建议国家为平民下半旗志哀
中国学者胡星斗、张星水、杜兆勇4月19日致信国务院,建议为玉树地震遇难的平民下半旗志哀。
按照中国的《国旗法》:“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2006年6月,胡星斗曾经据此提出建议,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半旗哀悼重大事件中的遇难同胞。政府有时需要做一些标志性的事情,如下半旗哀悼重大死亡事件中的公民。这一做法实质上体现了谁是国家的主人的问题。建议提出,以后凡是死亡人数超过100人的重大事件,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应当下半旗致哀,广播电视等停止播放娱乐节目,同时检讨事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今年这一次建议中,胡星斗等提出,2008年5月19-21日中国第一次为地震中的遇难平民下半旗志哀,赢得了国内外的普遍赞扬,反映了人民共和国中人民地位的提升。现在建议国家为平民再次下半旗致哀、为玉树地震的遇难同胞表达全国人民的悲痛哀悼之情。
截至2010年4月19日8时,玉树地震已造成1944人遇难,失踪216人,受伤12315人,其中重伤1134人。玉树地震的灾难后果在我国近年来是少见的,仅次于汶川地震、1998年水灾,应属于法定的“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事件。建议指出在不久前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而为玉树地震的遇难平民下半旗志哀,是人民“更有尊严”的象征。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及玉树县藏族同胞占95%以上。为玉树地震的遇难同胞主要是藏族同胞下半旗志哀,有利于促进各族人民的团结,将成为弥合2008年西藏事件对汉藏人民感情伤害的最佳契机。
建议认为,为玉树地震遇难的平民下半旗志哀,也是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的需要。希腊可以为火灾中丧生的人下半旗、德国可以为高速列车事故中丧生的人下半旗、俄罗斯可以为核潜艇事故、文化宫人质事件、别斯兰人质事件中的遇难者下半旗、韩国可以为地铁纵火案丧生的人下半旗、美国可以为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事件中丧生的人下半旗、意大利可以为在伊拉克阵亡的官兵下半旗、英国可以为被绑架杀害的工程师下半旗、约旦可以为酒店炸弹袭击死亡的人下半旗、澳大利亚可以为在巴厘岛爆炸中的死难者下半旗,中国应当为平民再次下半旗志哀。(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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