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大骆先生的判决书看中共的司法荒谬
陈维健
日前《维权网》刊载了异见作家孙大骆的判决书,北春也作了连载。孙大骆主要是因写《毛泽东的权术史》与《习近平的权术史》两文,在海外刊物上刊出被判的。这两本书仅从标题“权术”二字来看,就不会为当局所容。对于中共来说毛与习是英明思想,伟大决策,哪可以把他说成是权术。
这二本书是以史说话,中共说他是编造虚假信息。如果说书中资料有不实之处,尽可以把它例出来,而不是笼统的一句“编造虚假信息”毕竟这是判决书,是法律文件。更为荒唐的是判决书指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一般是指:起哄闹事,结伙斗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把这样的行为强加到以文字论述事实观点的文章上。实在错得离谱。事实上在中共这里“寻衅滋事”罪已经成为“口袋罪”。许多异见人士都无端被加上了这条罪。寻衅滋事这条罪连中共御用的法律界人士都看不下去了,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要去除这一罪名。
孙大骆先生虽然处在中国这样险恶的政治环境中,但他仍然以一个作家的良知著书立说,在国内发表不了,就到海外来发。他除出上述二书成为他的罪状以外,他还在“北春”写了71篇稿件。这是在中国异见作家中稀有的。按中国现在的政治气氛孙大骆先生被判一年,又按时放出,是有中共的考量,是什么原因不得而知。但不管如何孙大骆先生被轻判,按时出狱,是值得庆幸的。我们期望孙大骆先生调养好身心,写出更多,更深刻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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