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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人大政協關於《官員財產公開製度》的提案匯總/中國民主黨海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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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8年,在1988年的全國兩會上,第七屆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正式提交了關於建立官員財產申報製度的提案。這是中國在兩會舞臺上最早提出這一问题的製度化呼籲;
 
二、1994年,多位人大代表聯合提議,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將《財產申報法》(當時稱為《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這是該法案在官方立法層面上距離通過最近的一次;
 
三、2005年,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煙臺大學教授王全傑提出《製定政府領導幹部財產公布製度的議案》,該議案獲得了50多名人大代表的簽名支持。王全傑是最早提出必須將內部的「申報」升級為面向社會「公示(公開)」的人大代表。
 
四、2006年,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原會長韓德雲領銜29名代表首次提交《官員財產申報製度立法議案》,隨後在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連續7年在兩會上提交相同的法案,開啟連續7年的立法馬拉松,使其成為了兩會每年雷打不動的「必答題」。
 
五、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煙臺大學教授王全傑務實地提出「財產公示可以先從新提拔的官員開始,並在公示前設立退贓賬戶,這一「新官新辦法,老官老辦法」的思路後來被廣泛討論。
 
六、2009年,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李成瑞、鞏獻田等退休官員與學者聯名向兩會建言,呼籲盡快製定《縣處級以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引發社會廣泛討論。
 
七、2011年,在全國兩會期間,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等政協委員聯合建言,指出財產公開不能再以「條件不成熟」作為拖延的借口,「技術上沒有任何難度」,關鍵在於高層推動製度的決心。
 
八、2014年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學者,通過兩會平臺對公開提出極其具體的「審核、公示、懲治、登記」四步法提案,他們公開指出:「只靠內部監督,會讓申報效果大打折扣」,財產公開不能只在黨內流轉,必須推向「同級社會公示」。這是有公開記錄的歷屆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就官員財產公開發出的最後一次呼籲。
 
2014年是體製內開明派試圖將反腐引向「公民監督與法治化」的最後一次努力。自此之後,官員財產變成了「黨內最高機密」與「不對社會公開的組織內部檔案」,該話題從此淡出了中國兩會的正式歷史舞臺。
 
中國民主黨海外委員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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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中國民主黨海外委員會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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