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章索賠二千萬美元 鄧小平大罵《人民日報》愚蠢
營救王炳章委員會
中共喉舌《人民日報》與王炳章曾經有多次互動。1982年9月,他獲加拿大麥吉爾大學醫學哲學博士學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美公費留學生第一位博士,《人民日報》海外版予以讚揚。不過當王炳章「棄醫從運」,《人民日報》立即變臉,開始對王炳章口誅筆伐,盡造謠誹謗之能事。而王炳章和中國民聯即行反擊,並把《人民日報》告上了美國法庭。
由於此案曾經轟動一時,值得較為詳細加以介紹。 1984年12月13日,《人民日報》刊登作者崔陳文章「江南印象記」,借著名作家江南之口,點名攻擊批判了王炳章和《中國之春》。文中寫道: 「江南⋯⋯對於以王炳章等人搞起來的《中國之春》,⋯⋯是對中國現代化的莫大諷刺,說穿了他們是拋棄大陸的妻女另尋新歡的偽君子,是借愛國為名,行敲詐華僑之實以中飽私囊的江湖騙子,是一群名利熏心,搞政治投機的政治娼妓。」語言之惡毒,與《人民日報》作為黨的打手的行文風格如出一轍。
此文中所說,真的是出自當時已故的作家江南之口嗎?江南的遺孀崔蓉芝女士在1985年12月22日致「中國民聯」信函中,明確指出:「崔陳⋯⋯文中有許多不實之處,至於嘲諷《中國之春》更是無中生有。」 接到崔蓉芝來函,王炳章等人立即商討,並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日報》宣戰。1985年11月25日,《中國之春》代表王炳章、黃奔(餐飲業老闆)、宗繼詳、汪倫(三藩市 26 號台電視主播)四人,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民事庭正式呈遞了訴訟狀,控告中共宣傳部長鄧力群、《人民日報》負責人和作者崔陳、以及人民日報在美國的代理公司「中國書刊社」誹謗,要求《人民日報》給付二千萬美元的名譽賠償。 在美國的法庭上,控告中國共產黨的黨報,這在美國的法律史上,還是第一次;而中國共產黨的黨報,作為被告,惹上了美國的官司這也是第一次,故官司怎樣打法,非常令人注目。
《人民日報》在美國法庭被控告的消息,通過「內參」,報到了中共高層,據說引起了相當的震動,鄧小平得知此情,連聲斥責《人民日報》「愚蠢!愚蠢!」同時中共國安部也報不上《中國之春》接受國民黨津貼的任何證據,在與國際法專家磋商以後,中共高層認為不能與《中國之春》對簿公堂,遂決定動用政府名義,以外交關係惡化相威脅,向美國施加壓力,要求給予《人民日報》以主權豁免。1986年5月6日,中國外交部就王炳章等控告鄧力群和《人民日報》案,給美國政府發了(八六)部條字第一七三號外交照會。照會稱:「1985年12月14日,中國外交部曾就王炳章等人在美法院控告中國《人民日報》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借以進行反對中國政府的政治活動一事,向美方提出過交涉。⋯⋯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准則,《人民日報》理應在美國法院享有主權豁免。中國方面認為美國法院無權受理此案。」
官司的結果也頗有意思。《中國之春》在次年與次要被告達成庭外和解,但主被告卻不了了之。為什麼呢?因為經過《中國之春》律師的多種努力,被告鄧力群及《人民日報》一直不接法院傳票,法院在沒有確鑿證據證實被告已接到傳票的條件下,而無法進行正式審判。在《中國之春》的窮追猛打之下,《人民日報》只好做了縮頭烏龜!
此案還有一個花邊。據汪岷回憶說,多年之後,當年還是《人民日報》名記者的著名異議人士劉賓雁到了美國,「他風趣地告訴我,這個事在北京總社裡,大家奔相走告,人人自危,報社領導一再召集開會,警告各出入美國的記者,在機場、在路上不等接受任何人遞來的信件,提防是法院傳票。賓雁笑著對我說:我本來在國內是不知道王炳章和《中國之春》的,這一下我可知道了。」
營救王炳章委員會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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