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解决六四运动当做公民运动的一环
《零八宪章》不但列出“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等
六个运动的基本理念,不但拿出“修改宪法、分权制衡、立法民主、
司法独立、公器公用、人权保障、公职选举、城乡平等、结社自由、
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公民教育、财产保障、财税改革、
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联邦共和、转型正义”等19项运动的基本主
张。更加重要的是,它还郑重地把“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寄
望于中国公民的“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也就是说,它把《零
八宪章》所揭橥、要让中国社会达致脱胎换骨效应的道路,清醒而且
清楚地置放于一场公民运动。
民主运动的道路多种多样,为什么要把自己局限于公民运动呢?《零
八宪章》不宜太长,没有具体提出这个问题的“官方”答案。这里,
我来试论一下选用公民运动这条道路的两个最关键的理由:
1、民主运动要成功,首先要能终结当前的专政现状。因此,运动首
先要能鼓动民众,在达致力足以变天的氛围时,对于当前的专政
者,或许把他推翻,或许让他知趣逃亡异国,或许迫使它选择放
下屠刀“被动地”主动接受运动的民主转型要求。在这个过程当
中:
◆公民运动由于诉求切合民众需要,运动最受欢迎;
◆公民运动由于采用“【理性】、公开、合法、非暴力”的广义
维权手段,风险最小,运动发展最快;
◆公民运动由于不是把群众当作“群氓”、“炮灰”加以利用,
而是采用互相启蒙式的教育方法,群众运动意识、运动能力的
提升最快,因而运动整体力量得以最大化。
可见,公民运动乃是终结专政的最佳途经。
2、终结当前的专政现状,当然是运动的一个不小的胜利和进步。然
而,它并不保证或意味着人民的真正出头天。因为,在民主转型
之后,如果国民的公民意识不够强、公民力量不够大,他们就驯
服不了“权力”,就无法把它关在笼子里面,新的权力就有可能
会再度骑到人民的头上;而且,他们也就驯服不了“金钱”,金
钱自会寻找门路设法垄断社会。这就使得既得的民主被打折扣,
变得名不副实,甚至变得空有其名。──如果采用公民运动,在
这个过程当中:
◆公民运动由于诉求切合民众需要,运动最受欢迎;
◆公民运动由于采用“【理性】、公开、合法、非暴力”的广义
的维权手段,风险最小,运动发展最快;
◆公民运动由于不是把群众当作“群氓”、“炮灰”加以利
用,而是采用互相启蒙式的运动,群众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的
提升最快,因而公民社会越来越得到形塑,在终结当前的专政
现状之后,人民已经拥有了具有一定成熟度的公民社会,而得
以在一定程度上驯服“权力”和“金钱”,并在这个基础上迈
向民主的高峰。
可见,公民运动又是保证人民真正当家、确实做主的不二法门。
正是由于上述公民运动的巨大功能,把六四问题的真解决当作公民运
动的一个项目或一个环节,是很有需要的。
二、我所领会的公民运动三原则
公民运动之所以能够起到重大的作用,从上面的叙述大略可以看出,
是由于它采用了底下三个运动原则:
◆从现状出发的原则:从现状出发,就是要求运动脚踏实地,提
出的诉求不打高空,因为,人们的是否介入运动,首先考虑的
乃是:这个运动与他的现实问题何关?解决了对他有何好处?
等等。关切层次较高的问题,乃是人们参与运动获得提升之后
的结果,而非他们卷入运动的初因。
◆从理性出招的原则:公民意识和公民力量的提升,是公民运动
两个含金量最多的面向,而人们只有在运动实践当中学好理性
思维,随时随地拒绝被引诱而违背理性思维。一般而言,运动
应该采用“【理性】、公开、合法、非暴力”的广义的维权手
段。这样的手段并非来是自上天的“不可违背”天条,而是很
多运动家通过实践、反思、争论的结论、心得。人们完全可以
怀疑“公开、合法、非暴力”的一时一地适用性,但是,怀疑
必需通过【理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即使要怀疑,也只能
【理性】地加以怀疑。
比如,有些人采用“【理性】、公开、合法、非暴力”的原则
参与运动多年,看不到什么特出的成绩,于是就要放弃这些原
则的部分或全部,要告别“理性”、“公开”、“合法”以及
/或者(and/or)“非暴力”。这样的放弃并非绝对不可,但
是,放弃的决策应该是通过有效之【理性】思维的结论。而这
个有效的【理性】思维,必需澄清长期运动之所以没有特出的
成绩,其原因确确实实是由于运动讲究了“理性、公开、合
法、以及/或者(and/or)非暴力”。如果人们要放弃“非暴
力”原则,改采暴力路线,人们有需要【理性】地深究:运动
没有特出成绩是否因为采用了“非暴力”原则?而且,如果走
的乃是“暴力”路线,就会有特出的成绩吗?运动会不会连目
前的规模都达不到或维持不了?运动会不会从一开始就寸步难
行,使得自己的成员变成了在密室里大声空谈运动的“激进”
“革命家”?或者让运动本身早早地就从人间蒸发?──再强
调一次,这样的检验必需是【理性】的。如果放弃了领头的
【理性】原则,所有的“非理性”的反思就都是多余的了,而
基于它们而作出的所有决策,也就都一一无效了。
不妨从相反的方向来看这个“从理性出招原则”。我们如果采
用“非暴力”原则,平时我们把,比如,99%时间、精力和资
金用于推动“非暴力”斗争,但是,有一天,运动达到高潮,
如果经过“理性”思维和讨论,搞一次炸弹可以让民主转型很
快就发生,而且估计不会带来糟糕的副作用,那么,采取这一
次的“暴力”行动,就没有违背“理性出招原则”。正是因为
如此,我才使用加上方括号的【理性】,并且把它放在“【理
性】、公开、合法、非暴力”这个系列的首位。顺便指出:这
样的一时一地的变通采用一、两次“暴力”行动,并没有违
背“非暴力”原则,因为,整个运动所走的还是非暴力路线。
◆相互启蒙的原则:被专政者长期压迫的人们,多多少少把压迫
者灌输给他的理念、价值观等等给内化了。因此,尽管有些人
心想反抗,心想革命,他们的一言一行,往往都都象极了专政
者。由这样的革命家领头革命,会把革命带入历史的轮回,是
非常正常的。由“问题革命家”充当革命的领导人、组织者、
启蒙者,他们如何能够有效地教育、启蒙参与革命的“问题大
众”呢?出路在于学习采用“被压迫者的教育学”,采取双向
的“对话”:不是让启蒙者对被启蒙者单向“灌输”,而是让
双方同时学会如何通过“对话”,进行相互的启蒙。运动如果
是通过这种互相启蒙的教育办法,那么,大家(精英/大众;
教育者/被教育者;启蒙者/被启蒙者;领导者/被领导者;
组织者/被组织者)就可以逐渐抛弃他们被专政者长期灌输而
内化了的东东和自己因而塑就的那副德性,从养成理性的独立
思维、集体思考,进而进行集体抗争,构建公民组织,形塑公
民社会,并从而养成驯服“权力”和“金钱”的意识和能力。
解决六四问题,如果走这条公民运动的路线,不把它局限于平反六
四,不仅仅要求专政者道歉、赔偿,那么,解决六四问题,就将是中
国民主运动自身的转型。这样一来,运动就可以有意识地让自己时时
处处充满着启蒙的因素。于是,运动就可以首先强有力地终结当前的
专政现状,并且在转型的起点就可以通过高扬的公民意识和公民力
量,驯服“权力”和“金钱”,比较顺利、有效、迅速地在转型后的
新中国,避免复辟,让国民真正当家、确实做主。
三、中国人民如何形塑“六四真相共识”
没有“六四真相”就无法解决好“六四问题”──六四事件遗留下来
的问题。因为,对于六四真相有了一定的共识,解决六四问题才有了
根据,才能进一步形塑“六四处理共识”。然而,不但官方各机构、
各官员,可能都有各自的“真相”,民间各团体、各个别人士,大抵
也都有各自的“真相”,而且所有这些真相之间一定有着诸多的矛盾
冲突,其持有者又可能各不相让。因此,这个真相不能由个别的官方
机构或官员说了算,也不能由民间个别的团体或个人说了算。
根据公民运动的“从现状出发的原则”,我们要明白点出,民主转型
和老百姓的生活福祉有何密切关连。这一点,民运(广义的民运,下
同)已经做了很多,而且做得很好。中国问题重重:
◆国有财产不是被化公为私,就是继续由官僚垄断图例自己;
◆权钱交易,变国家的财富为权贵集团的私有财产;
◆十官九贪,民间的反腐又成为打黑的对象,被侍候以监牢;
◆大众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
◆官商合作,借助警察、公安、黑社会强拆民屋;
◆访民面对检控、截访、监禁、迫害,甚至被送精神病院;
◆地方公产被圈卖图例官、商。
◆追求公道、变革的异议,声音被尽,人员被管,组织被摧毁;
◆……
所有这些老大难问题,中共为了图利自己,无意加以解决,而其专政
心态也妨碍它的解决。全世界的民主化经验清楚指出:解决所有这些
问题的不二法门在于终结专政,进行民主转型。于是,民主转型这个
看起来好象和大众的生活福祉离得非常遥远的大事,其实,和普通百
姓的生活福祉切切相关。
形塑“六四真相共识”从一开始就要通过一场有着相互启蒙功能的公
民运动,让大众在思辨与行动当中,千真万确地意识到大家所共同面
对的所有这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严重性,其必要性,以及其紧急
性。而更加重要的乃是,让大家意识到,六四时学员和市民等参与者
当时的诉求,其实就是要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恶化、以及为害;而
且,我们此刻的追求“六四真相”和解决“六四”问题,正是全民自
我动员、企求启动民主转型的初始努力。
根据公民运动的“从理性出招的原则”,我们要求自己出招时不是为
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进行复仇式的报复,因为,这只会引发专
政者更大的危机感,提高已经超高的维稳预算,进行更大的镇压,大
大减少甚至打消了一场和平的民主转型的展开机会。我们也要求自己
不立即把“推翻共产党”、“制裁共产党头头”列为运动的主要诉
求,用一句白话来说,我们的态度是:
“中国政府动用坦克机枪对付在广场和平示威的学生和市民,23
年来的发展证明政府错了。因为,当时示威者的诉求在于要和政
府商量如何处理官倒问题,如何共同推进政改,等等。政府的镇
压让这样的良性勾通失去了机会。而政府在旧的路线上继续行
走,尽管幸而;碰到诸多外资齐集中国的良机,却因为没有纳入
六四运动的诉求,而把中国的发展带入歧途的结果。这证明,从
六四镇压的后果看,政府是犯了错的。从学生的跪求勾通和坚持
和平示威来看,政府当时的镇压决策,也是错误的。政府和民间
进行勾通,政府承认过往的错误、改弦更张,拥抱人民永远不会
是太迟的。因此,政府和民间共同来解决六四问题,对政府,对
民间,一句话,对中国人民,是只会有好处、不会有坏处的。
……”
◆公开原则:民间要采取公开的方式和政府对谈、商榷。参与者公开
自己的姓名和主张。政府的单位和官员也公开地现身发言。所有的
言论一律公开。结论并不预先给定,而是开放的,象一张白纸,让
大家自由议论,而且其共识,则写上这张白纸。
◆合法原则:改革法律不是民间和政府勾通的前提,而是其结果。因
此,在这里,民间和政府应该承诺依法发言,依法议论,依法取得
共识。而所谓的“法”就是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切
没有违背这个《<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
◆非暴力原则:政府承诺不违法;民间承诺在政府不违法的前提下决
不采用暴力行动干扰这个形塑共识的过程。
◆【理性】:我把【理性】原则放在最后面,因为它最重要。上述三
个原则都必需统摄以这个【理性】原则。
通过全民的这个【理性】勾通,政府和民间就可以获得一些“六四真
相共识”,哪个政府机构、哪个政府管、哪个民间团体、哪个民间个
人犯了哪样或哪些错误,大抵就都可以展现出来,让底下的形塑“六
四处理共识”有了根据。
从公民运动的观点来看,一场民间和官方的理性对,包括事实/证据
的提供,双方或多方的理性攻防,其内容、其态度的相互品评,在在
都可以对普通百姓起到启蒙的作用。这样的作用对官方也照样有用。
四、中国人民如何形塑“六四处理共识”
当一个“六四真相共识”形成之后,我们就可以来考虑如何形塑“六
四处理共识”。在这个共识的形塑过程中,我们也有需要运用上述的
公民运动三原则。
根据公民运动的“从理性出招的原则”,我们要求自己出招时不是为
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进行复仇式的报复,因为,这只会引发专
政者更大的危机感,提高已经超高的维稳预算,进行更大的镇压,大
大减少甚至打消了一场和平的民主转型的展开机会。我们也要求自己
不立即把“推翻共产党”、“制裁共产党头头”列为运动的主要诉
求,用一句白话来说,我们的态度是:
“民间和政府的理性勾通和商榷,有幸已经达致一个‘六四真相
共识’,让我们在这个基础上面,采取同样理性的态度,来进一
步探索一个处理六四问题的适当方案。我们认为,政府应该首先
为政府机构和官员所犯的错误向全民,尤其是受害人本身和家属
道歉,并表示决不再犯。我们无意对犯错者们进行报仇,但是要
警惕所有的官员,让他们不会或不敢再犯同样的错误。为此,我
们要求政府根据当时的法律,对犯错的官员依法秉公判处。我们
要求政府成立一个“六四赔偿委员会”,对于六四的伤亡者本人
或其家属、被错判关押者或其家属、以及被打压受到损失或流亡
国外者或其家属,订定办法给予赔偿。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一
场认错、道歉、赔偿的过程,政府应该可以改变民间对于政府长
年来高高在上擅自专政的面目印象。如果政府依照《宪法》从实
兑现其中“人权清单”的每一项,那么一场和平高效的民主转型
自会有其顺利启动的机会。这样,中国政府不但在人民的帮助下
很好地解决了老大难的六四问题,同时也避开了被推翻、被逼走
的不幸结局。这是政府之大福,也是民间大幸!让我们智慧地用
行动籁证明我们有这样的大福气!”
前节《中国人民如何形塑“六四真相共识”》所述关于“公开、合
法、非暴力、以及【理性】”三原则的如何掌握,完全适用于本节的
《中国人民如何形塑“六四真相共识”》。读者要阅读时,请点击此
段开头的链接。
由于处理六四的办法,必需根据“六四处理共识”,现在还没有这个
共识还没有身影,我只能给它做出上述的原则性说明。
五、小结
相信这里所呈献的一切有助于最好地解决六四问题。希望如此这般地
解决六四问题,有助于公民运动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形塑,而且催
生一场和平的民主转型。大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