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号-中国民运 金建陵简介 金建陵文章检索

 

 

中国政治变革方略

 

金建陵

 

目录 · 导言(Contents · Introduction)

                        光 复 民 国 革 命 纲 要 目 录(The Outline of the Rehabili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序----致 民 国 派 书(Preface----Letter to those who believe in the resto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  告 全 国 人 民 书(1 Letter to the people of the country)

  2  光 复 民 国 革 命 宣 言(附誓词)【The Declaration of the Revol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oath)

                             附---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委员会组织法(The Organic Law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Revolutionary Arm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3  导言(3 Introduction)

  4 民权讲解(4 Civil Rights Explained)

  5 民生讲解(5 Livelihood explanation)

  6 民族讲解(6 Ethnic explanation)

  7 三政讲解【7 Explanation of the political transition process (military, training, constitutional)】

  8 告世界人民书(8 Letter to the people of the world)

  9 于海外为中国革命筹款书(9 Fundraising Letters for the Chinese Revolution)

 10 续孙文《知难行易学说》(Doctrine of the Difficult-Easy Relationship between Cognition and Action)

                           补充《三政讲解》(Supplement "Interpretation of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11  三民主义,军政、训政、宪政总论(11  General explanation of nationalism, civil rights, people's livelihood,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12  形势的预见与对策(12  Situation Foresight and Countermeasures)

  13对以“联邦(联省自治)”为名,行分裂之实的说明【An Analysis of the "Name" and "Real" of the "Provincial Autonomy (Federal)"】

  14 附录(1、对“文化决定专制、民主”论的反驳。2、我的意志。3、民国派客观力量形成的初 步。4、民国派的格局。5、对“和理非”的剖析。6、政治庇护申请书。)

【14 appendix(1. Refutation of the theory that "culture determines autocracy and democracy".  2. My ideal and path . 3. The initial formation of objective forc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oncept.  4. The pattern of the peopl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5. Analysis of "Peace, Reason, Non-violence Consciousness".)6. Application for Political Asylum.】

 

                                         导言

        什么样的政府,产生什么样的人民;什么样的人民,产生什么样的政府。专制堡垒,因之以成。共和政体,因之以固。如何破此而立彼?必就其因果形式及内容,详加考察焉。必待其来龙去脉清晰可见,始可定相应之“破立计划”。所以然者,盖欲免错误而防费时失事,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故凡能从知识而构成意像,从意像而生出条理,本条理而筹备计划,按计划而用工夫,则无论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无不指日可以乐成者也。

        政治之流变,无非二端:专制与共和。或有与之异者,二者程度之异也。专制与共和,原因相异,事实相反,呈现于历史与现实中。探知其所以如此,及求其济之之道,使政治趋于清明,诚当务之急也。本三民主义之民权讲解及三政讲解,就其本末曲直,来龙去脉均作出详细论述。从认识论上考察“自由与不自由”之原因,即共和与专制之原因。有从技术上,论述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之原因及政体运作结构框架。以备文人志士取法焉。

        近代科学进步日新月异,物质文明进步,百年之速,锐于千载。资本之利勃然而兴,资本之害亦随之而至。民众受资本奴役之害,较专制为尤甚。民权之利器亦无所施其用。器之用,有所专也,有所限也。政治之公器,解决政治问题。经济之公器,解决经济问题。本三民主义之民生讲解,就公、私之度有清晰表述,对实现“公、私融洽”之目标,有原则性措施。以作引玉之石。仁人志士必留意焉。

        环球之上,民族林立,我中华民族居其一。民族之类何以生?民族之群何以存?民族历史、民族未来生存,发展之道如何?民族意识,于民族凝聚力及对外族之关系,所发挥之作用,利弊如何?本三民主义之民族讲解,有简单明了的陈述。光大本民族之优秀文化,吸纳它民族之文明成果,继往开来,使本民族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我辈之责也。

        实现一确定之目标,必有其最适宜之方法与步骤。政治转型之过程,简而言之,即一破一立。然破坏之功,非一朝可尽。建设之业,非一夕可成。一破一立之间,必有一新旧并存之期。新、旧并存,性质相反,相反则争。旧之惯性与新之潮流激荡于当下,个人与国家何去何从?必就“争之起源”有确切清晰之认识,始能解决“争”之问题。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中,有这样的结论---国者,人之积也。人者,心之器也。国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现象也。是以建国之基,当发端于心理。

         心理之争,表现于政治方面,则为观念之争。观念之异,所以然者,在于所见闻事实之异也。观念之变,亦在于所见闻事实之变。一言以蔽之,观念源于直观。本三政讲解及宣言,就观念之形成及转变,于政治、经济两方面的“破旧立新”均有详细论述。

        中山先生说,能知必能行。进一步可以断定,能知必能协力而行。能共“知”,必能协众力而行。协众力而行,必能建功立业,美名后世。英杰志士当共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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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成英文

                    Preface(导言)

 

What kind of government produces what kind of people; what kind of people produces what kind of government.  Both autocratic and republican regimes arise from this causal relationship. How to destroy the authoritarian government and build a republic?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this causality must be examined in detail. Only after the cause-effect relationship is clearly visible can the corresponding plan of "destroying autocracy and establishing democracy" be determined.  So in this way, you can avoid mistakes and achieve more with less. Therefore, anyone who can form an image from knowledge and develop a method from the image can prepare the plan and work according to the plan. No matter how delicate the project is and how vast the project is, it can be completed as scheduled.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s is generally a reciprocation between autocracy and republic.  There may be polities that are not the same as (authoritarian, republican), but are present in different degrees (authoritarian, republican).  Autocracy and republic have different reasons and opposite states, and they are presented in history and reality. It is imperative to explore why this is so, and to seek solutions to it, to make politics clear.  The explanation of the civil rights and the explanation of the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Epistemologically examine the causes of "freedom and non-freedom", that is, the causes of republicanism and autocracy. Technically, it discusses the reasons for direct and indirect civil rights and the structural framework of government operation.  For the reference of literati.

Modern scientific progress has changed with each passing day, material civilization has progressed, and the achievements in development in the past 100 years are superior to those in the past 1,000 years.  The prosperity of capital is booming, and the harm of capital follows. The people suffer more from capital slavery than from autocracy. The civil rights approach has no effect. The role of democracy is limited.  The public instrument of politics, solving political problems. Economic instruments to solve economic problems. The people's livelihood explained that there is a clear statement on the degree of public and private, and there are principled measure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harmony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For people with lofty ideals for reference.

Above the globe, there are many nations, and my Chinese nation is one of them.  How did ethnic groups arise? What is the history of the ethnic group and how does it survive and develop in the future?  What ar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thnic consciousness in the role of national cohes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eign ethnic groups?  There is a simple and clear statement for the explanation of the people.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our generation to uphold the outstanding culture of our nation and absorb the achievements of civilizations of other nations.

To achieve a certain goal, there must be the most suitable methods and steps.  The process of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short, is de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However, the destruction can not be completed overnight; the construction work cannot be completed overnight.  Between the destruction of autocracy and the building of democracy, there must be a period of coexistence of new and old political buildings.  The new and the old coexist, the opposite of nature, the opposite is competing. The old inertia and the new tide are stirring in the present. Where do individuals and the country go?  We must have a clear and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oots of disputes" before we can resolve them. Mr. Zhongshan concluded in "The Strategy for the Founding of the Country" that the state is a collection of people.  Man is a psychological object. National politics is also a phenomenon of crowd psychology. Therefore, the foundation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ountry should begin with psychology.

Disputes between different psychology are manifested as disputes between different ideas in political disputes. The differences and antagonisms of ideas stem from the differences and antagonisms of the facts seen and heard. Only a change in facts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a change in ideas. In a nutshell, the formation of ideas stems from intuition. This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Declaration of the Declaration, and the "damage and construction" i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and the development and transformation of political ideas.

Mr. Sun Yat-sen said: "If you are guided by knowledge, you will be able to act correctly."  It can be further concluded that if there is knowledge to guide, it will certainly be able to coordinate the power of everyone to act.  If everyone has a common "knowledge" as a guide, they will certainly be able to coordinate their efforts. If we can coordinate the strength of all people to act, we will certainly be able to build our careers and become famous.



 

正文

                               致  民 国  派 书

 

我下面的讲话,如果概括出个题目的话,就是《致民国派书》。现在的有志之士,尤其是信仰光复民国的朋友们,大体处在报国无门的状态。《致民国派书》将打开大家的报国之门。

先说几个关键词,大家可以通过这些关键词,预先了解《致民国派书》的大致构想。

革命精神——→革命理性——→有形力量——→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自由、平等”观念——→四大民权——→认识论——→国大五院制——→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稳定经济运行——→民族与民主并行不悖——→军政,训政,宪政——→光复民国忠烈祠——→黄埔军校海外基地——→告世界人民书——→于海外为革命筹款书——→学之上层,学其神——→民族感情相感召——→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法——→策应——→九分宣传战,一分军事战——→渗透——→宏观介绍——→社会治理状态——→认识论推演——→三权权限——→原则准绳——→明是非、止纷争——→破迷惑,定决心——→浩大工程

 

自从突破网络信息封锁十几年来,看见信仰光复民国的同胞越来越多,我感到由衷地高兴,也感到很欣慰。但在高兴、欣慰之余,也有很大的遗憾。什么遗憾呢?就是民国派始终没有产生有形的力量。数年来,我一直思考这一迫切的问题。发现这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的原因还在民国派自身。一句话概括,光复民国的观众很多,光复民国的志士很少。

中华民国波澜壮阔、浩气长存的历史,产生了海量的光复民国的观众,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海量的光复民国的观众,没有转化为海量的民国志士,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这个问题思考明白了,分析清晰了,则民国派形成有形的力量就水到渠成了。

 

孙中山先生聚集革命志士,以十几次革命起义推翻满清专制统治,创建中华民国。我民国志士继承先贤光复民国,以革命取光复之效。我民国志士,全称光复民国革命志士,为名至实归。

革命志士身上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革命精神;  二、革命理性。具备这两个要素,革命的有形力量的产生,就具备了认知条件。为什么说“革命精神与革命理性”是认知条件呢?因为革命精神与革命理性是由认知产生的。因此,光复民国的观众,可由认知转化成民国革命志士。

那么,什么是革命精神与革命理性呢?革命精神与革命理性是怎样由认知产生的呢?

首先说革命精神。革命先贤抛头颅、洒热血,舍生忘死为理想而战斗,至死不渝。这就是革命精神的体现。为什么有人有这样的精神状态,有人没有这样的精神状态?认知的不同产生精神的不同,理所必然。认知达到革命状态,则有革命精神。认知没有达到革命状态,则没有革命精神。革命精神的产生,首先源于看透生死。先哲说,舍生取义。先贤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先贤先哲的精神响彻古今,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仁人志士继承先贤,知人有生,必有死。生死之间,留取浩然正气充塞于天地之间,则虽死犹生。知“人固有一死”,故有“舍生取义”的精神与行动。在此精神的感召下,文天祥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浩然正气,而舍生取义。于谦留下“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坦荡正气,慷慨就义。孙中山先生说,以数十年必死之生命,立民族万年不死之基业。就我来看,人之生,幼则父母护育,长大则白天劳动,晚间休息。如此重复不息,几十年一晃而过,历尽生、老、病、死,一辈子就过去了。生也默默无闻,死也悄然而去。与尘埃无异,毫无价值。

怎么样生存在世间才有价值呢?就个人价值来说,自由伸展个人意志,实现抱负。为个人意志得以展现,个人价值得以实现。就民族、国家价值来说,中华民族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世界各民族、各国家认可为正义、文明之民族、国家,是为民族、国家之价值。施展个人才华,实现民族、国家之价值,可谓实现了双重价值,个人价值与民族价值得到了相互加强。就创建中华民国的革命先贤来说,孙中山先生、蒋中正先生以及一起战斗的仁人志士的一生之经历,可谓光芒四射,万众景仰。民族、国家因之而焕然一新,令世界瞩目。孙中山先生、蒋中正先生以及一起战斗的仁人志士的个人价值,因民族、国家价值的展现而震古烁今,因民族、国家的长存而长存。

革命精神由看透生死而产生,由革命理性而坚定。革命理性在于确定革命目标清晰的正义性。我们民国派所缺乏的正是革命目标的清晰性,因此正义性也产生了模糊。

 

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荀子《正名篇》上说,名实乱,则是非之形不明。行为就会善恶混淆,社会就乱了。现在民国派,虽然在认知上不至于是非不明,善、恶相混,但在行为上已经呈现出了名不符实的状态,甚至可以说在阳奉阴违了。虽然奉三民主义之名,而对三民主义的具体内容态度暧昧模糊。

基于以上情况,我数年来殚精竭虑、披肝沥胆而为“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军政、训政、宪政”正名,以期革命理性的通达、革命目标清晰的正义性。

孙中山先生对三民主义、军政、训政、宪政的表述,大体出于直观,这是“三民主义、军政、训政、宪政”需要正名的原因之一。

直观表述一种主义,对不对呢?对。有没有错呢?没有错。哲学家叔本华在认识论上就论证了,真理源于直观。但直观表述缺乏严密的理论推导,观众看不到必然性。所以使三民主义、军政,训政,宪政之步骤在观感上,下降为一种主张。如果是一种主张,则一万个人就有一万个主张。如此,各种主张南辕北辙,就莫衷一是了。

先说民权主义,孙中山先生考察欧美各国民权历史现状,欲中国民权后来居上,而主张直接民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而为地方自治。由于这种主张缺乏理论推演,非议之声四起。有人说可行,有人说不可行,很多人则不知其所以然。我在《民权讲解》中为四大民权作了清晰的推导。以清晰的“自由、平等”观念为起点,推演民众天赋有四大民权。

再说到权、能分离,五权宪法。孙中山先生以自身的亲身经历来为权、能分离作说明。说政府是车夫、厨师等等,民众是坐车的、是消费者。以民众比作刘禅,政府比作诸葛亮。这种表述也没有错,但理论论证就很疏漏了。有人就说了,刘禅、诸葛亮都是既有权,又有能的。

我在《民权讲解》中对权、能分离作了清晰的的证明。首先,权与能,在属性上就不同,权是趋向目的的意志力。能则是达到目的的方法。不同则分,混一则相互干扰。以实际论,民众所惧,政府之权力;民众所欲,政府之能力。权、能分离,民众握权,政府协能。则政府与民众相互疑惧之情涣然冰释。

再说到47宪法,47宪法完全背离了孙中山先生权、能分离的构想,步欧美三权分立之后尘而已。47宪法规定,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权、能混一,国大成多余之摆设了。

天不假年,孙中山先生没有就五权宪法中五院之关系及五院与国大之关系作明确说明。致使后继者不能明了权、能分离如何发挥作用。

基于此,我在《民权讲解》中,在论述间接民权范围内,从认识论角度论证三权分立,兼及权、能分离,推演五院之相互关系,及五院与国大之明确关系,并作了图示及解说。观阅者可一目了然。

关于47宪法,我还说一些题外话。有人说了,说47宪法是集合了多方意见,相互妥协的结果。这体现了民主精神。这话说得似是而非。民主管理地方、管理国家,是人民通过四大民权来管理具体的事务而已。至于间接民权范围内的政治上层建筑,先知先觉者各抒己见,择其最优者而作百年之计。岂有各派各为私利,相互妥协能够产生一个最优的国家政体。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之构想,岂是民主管理之下产生的?恰恰相反,是先知先觉者预先为“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之构想,而后民主管理在此构想框架下得以实现。

 

再说到民生主义,两项内容: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先说平均地权。孙中山先生拟通过土地税收,赎买地主土地,然后分给无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有人就说了,这与中共“打土豪、分田地”的做法是一回事。政府土地税收、赎买土地所用的钱,大体上来自地主、资本家。以地主、资本家的钱买地主、资本家的土地。本质上就是抢夺地主、资本家的财产,使无土地者不劳而获。进而延伸到说,农民有劣根性,即匪性。甚至牵扯到说明儒家文化的低劣。因为儒家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意识。

荀子《正名篇》上说,名实乱,则是非之形不明,导致善、恶混淆。荀子的预见,在这里得到了证实。

基于“平均地权”处于“是非不明、善恶混淆”的状态。我在《民生讲解》中正本清源,为“平均地权”作了正名。首先从人对物拥有所有权的依据说起,证明人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因为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任何一块土地是人创造的。而人拥有天赋的土地使用权。对事实上,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原因作了简单明了的陈述。以及对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成为商品的恶果作了详细的讲解。以此来为“平均地权”正名,进而明“是非之形”,示“善恶之心”。

还有一点要重点说明的。有人说了,时过境迁,“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主张过时了,现在不需要这么做。首先说“平均地权”。当今中国社会结构依然是“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农民依然占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归宿依旧在农村。而中共实行的所谓城镇化,将农民的土地剥夺殆尽,将毫无社会保障的农民推向商品市场,农民退无立足之地。这将是未来政治转型时期一大经济障碍。所以未雨绸缪,用平均地权的政策,让农民重新获得土地,以备市场经济不景气时,农民退有立足之地。同时,“平均地权”的政策要推广到所有经济领域。士、农、工、商的所有用地,都依据“平均地权”的原则进行规划用地。砍掉所有经济领域的用地成本,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土地要素问题。详细解说在《民生讲解》。

再说到“节制资本”,节制资本的目的在于防止私有资本垄断经济,妨碍民生。发展公有资本以卫民生。有人说了,节制资本的政策是防止了私有资本垄断经济,但产生了公有资本垄断经济。这不是赶走了狼,引来了虎吗?

首先,现在公有资本垄断的现象,从本质上讲,依然是私有资本垄断。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权贵资本垄断是公权私有所产生的。公有资本化为权贵私有了。

正本清源,如果经济运行中只有私有资本,没有公有资本的成分,则“节制资本”的政策没有依据。反之,如果经济运行中有公有资本的成分,则“节制资本”的政策势在必行。

孙中山先生以“地主坐享地价上涨,成为大富翁”的事实,来分析地价上涨的原因。进行说明地价上涨的部分为公有资本。我在《民生讲解》中对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作了清晰的划分,并以图示作了“节制资本”的详细解说。可以说,“节制资本”的政策可以从根本上防止自由经济所产生的经济危机。

再说到现实,权贵资本垄断的问题容易解决,将权贵资本收归国有,用于民生保障。但附属于权贵资本的私有资本的是非、对错则扯不清,道不明。按现在的称谓来说,他们是中产阶级,而中产阶级是民主社会建立后能够稳定的基础之一。鉴于这一原因,用“节制资本”的政策来稳定经济运行,壮大中产阶级,是稳定民主社会必要的经济方法。

接下来,说民族主义。民族的存在,产生了民族意识,民族意识进一步升华产生民族精神。对本民族历史、现状、未来发展趋势的系统性地认识,从而促进本民族卓立于世界,则为民族主义。此民族自然发展之理也。而有人以民族与民主不两立,来反对民族主义。这就是我不得不为民族主义正名的原因。民族乃先天为之,民主乃后天为之。二者并行而不悖。不同民族之存在千百年了,与地理、气候相关。民主思想萌芽、发展,几百年历史而已,是随着认识的进步而产生的。我在《民族讲解》中有详细的正名。

 

再说到中国的政治转型。由传统的君主专制社会转型到现代的民主政制社会。孙中山先生规划的转型之路为,军政→→训政→→宪政。

自从实行之日起,对“军政→→训政→→宪政”的转型步骤,反对之声就甚嚣尘上,延至今日。反对者说,以革命始者,必以革命终,终无宪政之实。说训政即专政。反对之声虽属主观臆断,没有什么说服力,但民国派的反驳乏力。势均力敌,致使民国派对“军政→→训政→→宪政”的转型之路也心存怀疑。

基于民国派自我怀疑的现状,为破反对者之迷惑,定民国派光复民国革命之决心。我在《军政,训政,宪政讲解》中论证了中国政治转型,走“军政→→训政→→宪政”之路的必然性。论述从“什么样的政府,产生什么样的人民;什么样的人民,产生什么样的政府。专制政体因之以成,共和政体因之以固。”这一事实出发,寻找其中之原因,从而论证“破此立彼”之路径为“军政→→训政→→宪政”。

基于民国派之理想与现状,为发展壮大民国志士群体,形成有形力量。激励革命精神,促进革命理性的通达,势在必行。筹备两项工程,而为实现目的之方法。

1、建“光复民国革命忠烈祠”以继承国民革命先烈精神。凡有志于光复民国的革命志,皆在“光复民国革命忠烈祠”内宣誓加入光复民国革命军。为光复民国革命而献身者,灵位入光复民国革命忠烈祠,以激励同志,灼照后世。《加入光复民国革命军仪式、誓词》附录在《光复民国革命宣言》之后。

2、建黄埔军校海外基地。而为军事训练与政治学习。以完成革命理性的通达。(注解1)

大家就要问了,“光复民国忠烈祠”能够建立在哪里?“黄埔军校海外基地”靠什么条件来建立呢?这就是我下面要说的“光复民国”的国际路线。

随着信息、交通的飞速进步,世界变为地球村。地球村落里每个小家庭的现状及变化,无不受其他家庭的影响,也无不影响着其他家庭。其他家庭的影响,对某一家来说,起着决定性作用。也就是孙中山先生所说的,世界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现在全球政治格局,是二战结束后,两大阵营对峙、冷战之余波所决定的。

现在,我们民国志士志在推翻中共专制,光复民国。以国际民主阵营为后盾,是能够成功的关键所在。

怎样取得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援助,我在《告世界人民书》、《于海外为革命筹款书》中有原则性地阐述。海外民国志士以此为参考,宣传于民主社会,游说各国政府要人,获得援助是不难的。

另外有一点,我要反复说明的,就是各国的民主化都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欧美各国虽然都为民主国家,但各不相同。民主化的道路也不尽相同。这说明一点,民主化必须与本国的传统相结合,民主政体才能在本国生根发芽,绵延不绝。中国的政治转型也不例外。从国民革命的历史事实来看,以“三民主义”来建设民主中国,以“军政→→训政→→宪政”之步骤来完成中国的政治转型,是中国民主化的必由之路。

但在游说各国,获取援助之时,难免“筑室道谋”,莫衷一是。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关于学习方面的经验教训,能够解决“筑室道谋,莫衷一是”的认识问题。善于学习的认识:学之上也,学其神。不善于学习的认识:学之次也,学其形。东施效颦、邯郸学步。民主之精神,自由、平等。深刻理解并学习“自由、平等”,则民主之形浑然天成。我在《民权讲解》中以清晰的“自由、平等”观念为基础,推导四大民权。并且,我所陈述的“自由、平等”观念是中华文化语境中的“自由、平等”观念。上至知识精英,下至普通民众,一看就能理解。学之次,学其形。中国如学民主之形,集英、美、法、德、日等等国家政体之形而为一炉,必将不伦不类,贻笑大方。

 

还来说正题。民国志士在海外怎样运作,才能发展壮大,形成有形力量?上文已述,激励革命精神、造就革命理性的通达的两项工程是建“光复民国忠烈祠”和“黄埔军校海外基地”。选址,近则日本,远则美国,欧洲大陆则选择两个辐射四面的国家,作为实施两项工程的三处基地。

在国际社会实施这两项工程的前景怎样?可以这样来预测:中国移民海外的几代华人移民人数超过千万。以民族感情为纽带,通过革命精神与革命理性相感召,聚集两万革命志士是水到渠成的事。

聚集两万革命志士之后,怎么行动?这是应该预先谋划的事。俗语说,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所以要预先有产生“光复民国革命军首脑机构”的组织法。我预先制定了《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法》,附录在《加入光复民国革命军仪式、誓词》之后。海外民国志士以此组织法来产生首脑机构,一定能够产生革命的行动力。

海外民国志士有相对大的自由,故能预先筹备有形的革命力量,而为推翻中共腐朽统治、解救大陆同胞之利器。但如果没有大陆民国志士为之策应,则海外民国志士只能孤悬海外,终无所成。那么,国内民国志士怎样策应革命呢?

孙中山先生在总结辛亥革命的经验教训时说,革命能够事半功倍的有效策略是:九分宣传战,一分军事战。武昌枪声响,宣传所及之地闻风而动,辛亥革命因此而成功。并且武昌起义是清朝的新军发动的。清朝的军队为什么不但不反抗我们,反而与我们同声相应推翻清朝呢?就是我们宣传革命的主义感化所致。现在我们进行光复民国革命,也要运用这种策略——九分宣传战,一分军事战。将我们光复民国的道理宣传到大陆所有人都知道,让中共的军队有临阵倒戈的思想认识,甚至直接发动类似“辛亥革命”的军事行动。

这“九分宣传战”的工程,就是大陆民国志士必须做的。宣传战也是有策略的,最隐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渗透。可以渗透到中共的政府、军队、警察中去。具体怎么做,民国志士们各用智慧去做,方法千变万化,总是有办法的。(注解2)

 

最后,对我的政治著述的价值所在,我作一个宏观介绍,以期为世人所重视,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

一、“自由、平等”作为民主共和的基础,历来为政论家、政治家所重视。但能将“自由、平等”表述清晰明白,一般民众都能理解的几乎没有。大多数论“自由、平等”的结论,都是人生而不自由、不平等。我在《民权讲解》的开端即论述“自由、平等”,以直观与抽象,相互对证“自由、平等”,并作示意图。人有天赋之体、天赋之性、天赋之知,故人是自由的。人以自己的劳动维生而不依附于他人,故人是平等的。在政治上,人自治个人之事,即是自由的。人共治众人之事,即是平等的。进一步推演自治地方与共治国家。构建的个人、社会治理状态可谓晶莹剔透。

(天赋之性)  |

(天赋之体)  |→自由 → → → 自治 |→地方自治

(天赋之知)  | ↓                       

                             ↓→平等→→共治 | →国家共治→

                                         |→→公共意志(权) →→ 国会

               →→共治国家 |​

                                         |→→公共理性(能) →→ 五院

二、再论述到三权分立,权、能分离,我是从认识论上来推演三权分立、权能分离。相比西方消极的三权分立,从认识论上推演的三权分立,可称为积极的三权分立。因为从认识论上推演,就可以从根源上确定三权【立法、行政、司法】之权限,及三权权限之重叠部分。如此,一者,可以解释经过实践已经成形的西方三权分立之三权权限。二者,为未来中国五权宪法的五权权限之原则准绳。由权、能分离所产生的“国大、五院制”,国大弱党派化,总统权力弱势,政府能力强势。既可避免政党政治所产生的政潮迭起,又可强化政府能力。

三、《民生讲解》中对“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正名,可谓明是非、止纷争之器。

四、《民族讲解》中对民族主义的正名,可以息“民主”与“民族”无谓之纷争。

五、《军政、训政、宪政讲解》中为“军政、训政、宪政”正名,破反对者之迷惑,定革命之决心。可见其价值。

还有一点值得称道,就是全文论述的精干。全书分九部分,有梗概的陈述,有详细的正名论述,有具体的行动规划,可谓一浩大的工程。但其全部文字不超过五万字,其行文的言简意赅及用字、用词的精确,可想而知。

如果当今知识界不是徒有虚名的话,争相观阅这一晶莹剔透的工程,将成为事实。

 

 注解1

黄埔军校,全称黄埔陆军军官军校。其作用在于为中国政治转型———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储备军事、政治人才。其作用为实践的,而非理论的。其军事行动在中国大陆内部,故以陆军训练为主。对于空军、海军知识,学习其理论,知其战略即可。政治知识,服务于中国政治转型。通晓军政,训政,宪政之理由与效果。  军事教官,可聘请对我革命表同情的外籍军事专职人士。 政治教官,我先知先觉者自任之。 学员筛选,以具先知先觉之天赋者为优,其次为后知后觉者。学期以三至五个月为一期,考试合格,颁发证件以示证明。

注解2

转自网络:以下内容,只能在一对一交流的两人之间单线传递。并且在传递之前,必须是经交流后确认彼此都是有胆有识、有志有才的仁人志士。

 

网  络 宣  传 与 渗  透 的 安 全  办 法

 

       化整为零与化零为整,互为表里

 

1、不得用中国大陆开发的社交软件进行交流。所用以交流的硬件设备,如手机、电脑等,尽可能用苹果公司的产品。如条件允许,用海外区苹果产品为安全。(注解)

2、一对一交流彼此的理念,及实现理念的方法。禁止一人同时对多人宣传理念。在每次交流前,发送一条事先约定好的暗语文字信息,等待暗语回复,以确认彼此都是本人在自由状态下操作信息交流工具。交流信息,观看后即删除。(注解)

3、一定时间段,分别交流的人数在5人以内。一对一交流所涉及的个人及事务信息,对另四人也必须处于保密状态。(注解)

4、一对一的交流,在达到认识一致的目的后,即断开联系。但可保留联系方式。(注解)

5、在分别与5人交流达到目的而断开联系后,则继续在网络上寻找有志有才之士,进行传播理念。如此重复不息。

按照以上5条进行传播理念,其实际效果就是化零为整。而敌方渗透人员所能了解到的,只能是与1人在作交流。关于实际的化零为整效果及渗透人员所能观察的限度,制图如下,以便于直观。

民国志士如坚持按照以上5条方法原则进行发展,则民国志士的无形力量将与日俱增。时机成熟,则无形力量在数日之内即可转变成有形力量。(交流理念,以“宣言”为开端,通过“续孙文《知难行易学说》”展开讨论,进一步延伸到“三民、三政”的具体内容。如此,有纲有目,循序而进地进行交流、讨论,必能在认识上取得一致。以后,在行动上的一致,就有了思想基础。)

注解:

(1)大陆开发的社交工具,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在政府的监控之下,无任何隐秘性。此已经由近年来一系列事件得到证实。

(2)a、一对一交流,禁止一对多交流。b、发暗语。c、及时删除观看后的信息。这三条措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被渗透产生的破坏作用。

(3)管理学上有这样的结论,一人能直接管理的人数上限是7人。超过这个上限,管理的效率就会越来越低。可以更明确地表述就是,管理的效率与管理的人数成反比,直接管理的人数越少,效率越高。直接管理的人数越多,效率越低。

      就政治理念与不同的人交流,其目的在于清晰地传播理念。其效率高低由交流的两人彼此的认识能力及条件而定。能力与时间集中于两人之间,则其效率最高。时间与精力分散于三人,则效率次之。以此类推,随着人数的增多,效率会递减。

因此,规定一定时间内,或者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内,分别交流的人数在5人以内。

一对一交流所涉及到的个人及事务信息,对另四人也要处于保密状态。理由是第2条的理由。

(4)交流目的达到后,即断开联系。一是誊出时间、精力与后继者交流。二是化整为零,为安全计。             

 

 1  告全国人民书

 

   当今国人同胞处于什么状态?曰受压迫受奴役之黑暗状态。人民之政治权利被剥夺殆尽,官府则操无限之权力。官府操权力之刀斧,视民为鱼肉,生杀予夺,随心所欲。权贵资本,垄断经济,握民生之资而驱民于穷途。官商勾结,夺民之利。民众诉冤无门,且遭官、匪一气之恐吓,民已无立锥之地,国已为强盗之所。强盗秉国政,唯利是图,致中华大地生态恶化,民众深受其害,襁褓中之婴儿亦不能免。

   我仁人志士,秉革命先贤忧国忧民之情怀,决心以数十年必死之身躯,兴革命之师,为民请命。摧毁强盗之国,重建中华民国,置民众于和平安乐之境。

中国再起革命,传承辛亥革命之精神,完成辛亥革命未竟之业。遵循中山先生革命建国方略,分为三期: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循序而进,最终建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中华民国。

   军政阶段为期三年,矫正辛亥革命不彻底之失,彻底消灭专制残余势力。革命军以兵力解除专制对人民之政治压迫及经济压迫。受欺凌压迫之民众应联合起来加入革命军以消灭专制势力。

   训政阶段为期六年,建设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以扶植民治。一县之内,民众皆直接行使四大民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使民众于政治上处于自由、平等地位。一县之经济,在中央政府统筹下实行民生主义之经济政策,使民众在经济立足点上处于自由、平等之地位。民众身处自由、平等之环境中达六年之期,潜移默化,自由、平等之观念生而附属于国家之奴性灭。训政时期,乃变臣民为国民之培养阶段。民众于此阶段,当知自身在政治及经济上之权力与义务而行使之,不得放弃权力,亦不得逃避义务。同时,民众亦当知政府之权力与义务,使民众与政府以彼此之权力、义务,形成共同约法,同进退,共荣辱,达到训政之目标。

   宪政阶段为革命建国收全功之时期,经过训政时期,民众具国民之观念,获国民之资格。以国民建设民国之宪政,于事实及理论上皆名至实归。每县得选举一名代表而组成国民代表大会。国会内互选,产生立法院。国会选举总统。总统任命行政院长,而组织行政院。经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产生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五院各司其职,最终对国会负责。立法院制定宪法及普通法律,获得国会通过后,政府、人民皆行于宪法之内。在宪法框架内,地方之事务取决于地方议会,中央事务取决于国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取决于宪法之划分。

   以上为“三民、五权、三政”之大略梗概,详细陈述在《光复民国革命宣言》、《民族讲解、民权讲解、民生讲解》、《军政、训政、宪政讲解》。

概而言之,宪政之建立,不但为我革命志士舍生忘死奋斗之目标,亦当为全民共同一致之目标。全民应以“数十年必死之身躯,立民族万年不死之基业”之意志与理想共赴国难,则子孙后代永久和平、安乐之业可早遂。

 

 

                                            光复民国革命军军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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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光 复  民 国 革  命 宣 言

 

   观世界各国民主历程,无不以革命为前提,亦无不有反复之经历。中山先生有鉴于此,规划革命建设之期为三: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三政”以绝反复之患。中山先生见“民生危机、经济革命”于未萌,倡民生主义,以绝阶级战争之源。存亡续绝,继往开来,使本民族卓立于世界,中山先生之志也,亦民族之志也。三民主义,倡于中华大地四十余年,三政逐步施行十余年,政治、经济之成就斐然。本可即步宪政之期,以收全功,不幸俄匪、日寇酿内患、外患于中国。致使大陆共和,亡于国际共产,诚可哀也。学士闻之而“叹惋”,志士见之而悲愤。

   哲人有言:两军相争,哀者胜。骄兵必败。何则?以发愤之志,击惰怠之意。胜败可以先决矣。星火燎原,在于势也。势在必行,不得不然。观红色极权统治大陆六十余年之经历,骄奢淫逸无以复加。致使经济凋弊,民生困苦,政治黑暗,民众之个体,随时可临不测之渊,人心思变,与日俱增。专制统治分崩之势,日益显露。唯靠其伪诈蒙蔽与恐吓之威,维持日薄西山之统治。在此统治之下,民众不能不愚昧冷漠而敌视文明世界。民众观念之落后,有甚于清末。专制统治之暴虐顽固,有甚于满清。非革命不足以荡涤专制,非训政不足以扫除愚昧,非宪政不能步民族国家于正途。三民主义乃我民族国家之大愿,三政之步骤乃我民族国家之坦途。为民前锋,步国家于正途,处民众于安乐之境,先知先觉之天职也。兹就三民主义,军政,训政,宪政之梗概述诸于檄文,倡导于天下。仁人志士见之则聚,后知后觉闻之则传,普通民众见之,则云集响应。受胁迫而从恶者,闻之则改邪归正,弃暗投明。同时并起,以收全功。

   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专制势力,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

   一、对于专制势力,其能识时务,顺潮流而归顺民国,举青天白日旗而宣誓效力民国者,赦其既往之罪,督其戴罪立功,于所辖区域宣传并执行三民、三政。阳奉阴违及负隅顽抗者,杀无赦。军政府于所辖区域及全国各地,宣传革命军之主义,取得民众理解而助革命。

   二、经济方面,对于专制势力所聚敛之国家财富、贪官污吏所搜刮民众之财产,悉收归军政府调度,其半用于军政府力量维持,以扫除专制势力。其半用于民生保障,以救民众于穷途。对于贫、病、失业之民众,军政府尽其财力救济之。对于实行此经济调度之障碍,军政府用兵力扫除之。权贵资本若能弃恶从善,配合经济调度,军政府则保障其人身及合法财产安全。暗结势力以拒义师者,杀无赦。权贵资本之范围:籍土地买卖所窃据者,所谓国有企业者,官商勾结垄断市场所聚敛者。具体领域包括,强征民有之土地、房地产、石油、石化、电力、通讯、彩票、国有铁路、公路、资本市场等等,凡专制权力染指利益瓜分者,皆是也。

   三、对于因专制统治所造成的道德沦丧、社会堕落,军政府以强力矫正之。如黄、赌、毒,坑、蒙、拐、骗,军政府用兵力扫除之,严峻之法以制裁之。

   四、自此宣言发布之日起,民众获得“伸张自然正义”之权力。民众凡遇官匪一气之压迫、贪官污吏之勒索,皆可格杀勿论。革命军尽保护民众之责。

   综合而言之,军政时期之目的:聚合一切力量以消灭专制。

   训政时期,经过军政时期,社会秩序稳定,经济秩序井然有序,政令达于全国,即进入训政阶段。训政时期之目的,在于使民众获得“自由、平等”之观念,即国民之资格。观念之形成,直观使然也。舍此之外,无有它途。

   一、政治方面,建设地方自治。以县为自治的基本单位,赋予民众平等的民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法律权、复决法律权。凡达到成人年龄,皆具有此四大民权。民众自由选举县议会议员以制定本县之法律、选举县长以管理本县之行政。民众对于已选举出之议员、县长,有罢免之权。罢免案,达到法定人数通过,罢免议员、县长即生效。民众之个体,有提出法律案之权,亦有复决法律之权。对于民众所创制、复决之法律,达到法定人及法定人数签名通过,议会得无条件通过该法律之存、废。(法定人,如农业法,则农民为该法之法定人。商业法,则该商业参与者为法定人)

   二、对于有志于公职之个人、团体、组织、党派,必须经考试院考试合格,并宣誓效忠民国者,始有候选公职之资格。考试之内容,民国政体之运作、各职能机关之组织及权责、议会议事规则等等公器运作细则。对于反对民国体制之个人、组织,军政府取缔其组织,以叛国罪制裁组织之人。

   三、经济方面,实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民生主义经济政策。预期效果有二,1、公、私分明,公、私相济,公私融洽。2、社会保障体系有充足的财源。

   处民众于经济独立、经济立足点平等之地位。造成民众经济自由、平等之事实。详细论述在民生讲解及三政讲解。

   四、民众于民权方面,得到“自由、平等”之行使。于经济方面,处自由、平等之地位。民众“自由、平等”之观念因之而成。公职人员获得行使公职之知识及训练。二者齐备,建成完全自治--共治团体,县治。

   五、县治团体完成,每县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国会。国会内互选产生立法院,制定宪法及普通法律。国会选举总统,总统任命行政院长而组织行政院。大法官,得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而产生,进而组织司法院。总统提名监察院长人选,经司法院同意而任命之,进而组织监察院。总统提名考试院院长人选,经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进而组织考试院。

国会代表国民,操四大民权,行使政权。五院,平等相待,协调而行使治权。国会“四权”之行使,及五院之组织之相互关系,论述在民权讲解。宪法制定通过,五院组织完成,即结束训政,进入宪政时期。

   训政之目标,概而言之,即光复民国、经济平等。遵循中山先生缔造中华民国之宏愿擘画也。

  宪政时期,宪法制定通过后,在宪法框架下,中央政治、经济政策,待五院之运筹,取决于国会。地方政治、经济之治理,取决于地方议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遵从宪法之划分。

   综上所述,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军政,训政,宪政之目标为,消灭专制,光复民国,经济平等。为整合众力,锐其前锋,必建立革命军之秩序,为革命建设之稳固大阵营。

   军政、训政时期,革命党有主导之权。革命党,以“三民、三政”理念,固结本党,吸纳它党及革命志士。以理念相互扶持,相互督导。以约法成革命建设之大功。训政时期,规定军政府之权力与义务,指明民众之权力与义务。政府与民众,共行约法之轨道,期于宪政之完成。

   一、凡于军政府成立之前,抱三民主义之宗旨而进行革命之革命军,为革命先行者。凡于军政府成立之后,附和革命而进行革命者,为革命后行者。后行者,服从先行者。先行者,指挥后行者。

   二、革命先行者,对于附和革命者,有考核之权。先行者以“三民,三政”理念,考核后行者,根据其对理念认识之程度,定其革命之真伪。真革命者,即进入先行者队伍。军政府以兵力扫除伪革命者。

   革命建设时期,乃破旧立新,新旧并存之非常时期,非常之建设,必待非常之认识。“三民,三政”乃中山先生鉴于历史经验,顺应世界潮流而擘画也。我民国志士根据现实需要,而更新“三民,三政”之内容,以适现实之政治转型。对“三民、三政”理念之认识程度及认同程度,是非常时期建设能否成功之关键所在。必就建设人员之组织次序预先筹划之。

 

   一、凡于军政府成立之前,持有“三民、三政”理念,并切实宣传于民众者,为先知先觉者。凡于军政府成立之后,附和宣传“三民、三政”者,为后知后觉。后知后觉者,服从先知先觉者。

  二、先知先觉者阐述政见,鉴别后知后觉之认识程度,确定军政府内建设人员之职位。

   政治转型之过程,新旧并存,革命、建设并驾齐驱,始能成破旧立新之大功。革命军起,从民望,顺潮流,一往无前,非达革命建国之目的不止。革命军所到之处,一切苛政、恶法悉并废除,消灭“众暴寡、强凌弱”之官、匪恶势力,打击市场垄断之行为。对于官商勾结,夺民之利者,官商皆获其应有之罪,民众皆复得其应有之利。没收贪官污吏之所得,救济民众民生之困厄,使善恶皆得其所。以三民主义,重建庄严华丽之中华民国。社会各界、士、农、工、商,当识中山先生之告诫:“顺潮流者昌,逆潮流者亡。”各尽所能,助革命之成功。共享正义、和平、安乐之社会环境。

 

 

                                           光复民国革命军政治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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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光复民国革命军仪式、誓词

仪式:

   二、三意气相投之志士在场,面对青天白日满地红之国旗,庄重诵读《光复民国革命宣言》一遍。默忆《光复民国革命宣言》之方略十分钟,置《宣言》于桌案,按右手食指印①于《宣言》之落款处——“青天白日旗”之印章旁。然后,右手抚按其上,仰望“青天白日满地红”之国旗,庄严宣誓,以示矢志不渝。

 

誓词:

   时值中华大地政治黑暗日益加深、国计民生日趋困顿、社会人心日渐堕落之际,为救民众于危难之境,建自由、平等、博爱之中国社会,我志愿加入光复民国革命军。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革命奋斗之目标,铭记于心,宣传于众,上下一心,发展、凝聚革命军队伍。以“军政、训政、宪政”为革命行动之步骤,与革命同志一致行动,同进退,共荣辱。一往无前,至中华民国重新屹立于中华大地,而后与民同乐。

   自由之花,烈士鲜血而成。我自加入光复民国革命军之日始,怀“人固有一死”之意识,以进入“光复民国忠烈祠”为生命之归宿,以激励同志、灼照后世。

   特此宣誓,以示革命理念与革命精神,至死不渝。如有违背,甘受革命军军法处置。

                        ②(签名、指印)宣誓人:

                         

②(签名、指印)同志见证人:

                                        年   月 日

 

①  ② :特别说明,指印必须按中空指印。其法,以大小适中之透明胶粘贴于指端指纹中间,然后按指印,即为中空指印。如此,可防止万一指纹泄露身份信息而为敌所获。为安全起见,签名,当签与身份证相异之代名称。

 

 

 

为适应军事行动的坚韧性、保密性、一致性及应对的快速性,制定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委员会组织法。

 

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委员会组织法

 

组织原则:

 

一、原则领导

二、一元领导

三、民主领导

 

一、原则领导

1、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目标,及军政、训政、宪政之行动步骤为领导、服从之最高原则。上至委员长,下至士兵,以三民主义之目标及军政、训政、宪政之行动步骤为领导、服从的第一依据。违背第一依据,则上级无领导之权力,下级无服从之义务。

2、上至委员长,下至士兵皆以“三民、三政”理念相互督导,相互扶持,一致行动。如有违背者,全军共击之。

 

二、一元领导

采用七委员制,七名委员选举产生委员长一名。

1、委员长任命军事参谋长一名,负责军事行动决策参谋。

2、委员长任命政务部长一名,负责战时所辖区域政治、经济政策筹备。

3、委员长任命宣传部正、副部长各一名,分别负责国内、国外宣传。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海外筹款宣传工作。

4、委员长任命情报部正、副部长各一名,情报部长负责侦察国内情报。情报副部长负责侦察海外情报。

5、委员长对所任命之官员有罢免权。

6、委员长兼任光复民国革命军军长,执掌军法,令行禁止。对军事行动决策、政务决策有最终决定权。

 

三、民主领导  

1、委员长有连续两次军事行动决策失误,或连续两次政务决策失误,委员会有罢免委员长之权,委员长引咎辞职。委员会重新选举委员长。

2、选举办法:各位委员论述对“三民、三政”之认识,提出实行“三民、三政”的可行性方案,依次接受其他委员咨询,两轮咨询完毕,即进行选举,产生委员长。

3、委员会委员因故缺席者,由该委员所任职务之属员替代该委员选举。

 

各地方仿此组织法原则,组织“光复民国革命军地方委员会”,以期收“如臂使手、如手使指”之效。而为摧毁共产党腐朽统治、解救民众之利器。

                               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军事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3  导言

 

   什么样的政府,产生什么样的人民;什么样的人民,产生什么样的政府。专制堡垒,因之以成。共和政体,因之以固。如何破此而立彼?必就其因果形式及内容,详加考察焉。必待其来龙去脉清晰可见,始可定相应之“破立计划”。所以然者,盖欲免错误而防费时失事,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故凡能从知识而构成意像,从意像而生出条理,本条理而筹备计划,按计划而用工夫,则无论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无不指日可以乐成者也。

   政治之流变,无非二端:专制与共和。或有与之异者,二者程度之异也。专制与共和,原因相异,事实相反,呈现于历史与现实中。探知其所以如此,及求其济之之道,使政治趋于清明,诚当务之急也。本三民主义之民权讲解及三政讲解,就其本末曲直,来龙去脉均作出详细论述。从认识论上考察“自由与不自由”之原因,即共和与专制之原因。有从技术上,论述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之原因及政体运作结构框架。以备文人志士取法焉。

   近代科学进步日新月异,物质文明进步,百年之速,锐于千载。资本之利勃然而兴,资本之害亦随之而至。民众受资本奴役之害,较专制为尤甚。民权之利器亦无所施其用。器之用,有所专也,有所限也。政治之公器,解决政治问题。经济之公器,解决经济问题。本三民主义之民生讲解,就公、私之度有清晰表述,对实现“公、私融洽”之目标,有原则性措施。以作引玉之石。仁人志士必留意焉。

   环球之上,民族林立,我中华民族居其一。民族之类何以生?民族之群何以存?民族历史、民族未来生存,发展之道如何?民族意识,于民族凝聚力及对外族之关系,所发挥之作用,利弊如何?本三民主义之民族讲解,有简单明了的陈述。光大本民族之优秀文化,吸纳它民族之文明成果,继往开来,使本民族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我辈之责也。

   实现一确定之目标,必有其最适宜之方法与步骤。政治转型之过程,简而言之,即一破一立。然破坏之功,非一朝可尽。建设之业,非一夕可成。一破一立之间,必有一新旧并存之期。新、旧并存,性质相反,相反则争。旧之惯性与新之潮流激荡于当下,个人与国家何去何从?必就“争之起源”有确切清晰之认识,始能解决“争”之问题。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中,有这样的结论---国者,人之积也。人者,心之器也。国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现象也。是以建国之基,当发端于心理。

  心理之争,表现于政治方面,则为观念之争。观念之异,所以然者,在于所见闻事实之异也。观念之变,亦在于所见闻事实之变。一言以蔽之,观念源于直观。本三政讲解及宣言,就观念之形成及转变,于政治、经济两方面的“破旧立新”均有详细论述。

中山先生说,能知必能行。进一步可以断定,能知必能协力而行。能共“知”,必能协众力而行。协众力而行,必能建功立业,美名后世。英杰志士当共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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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赋人权之学说倡行近代几百年,其中之纷纭不可胜数。因之而胜者,有之;因之而败者,有之。“人生而自由、平等”与“人生而不自由、不平等”之说,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认识之分歧矛盾,致有行为之南辕北辙。此或胜或败之源头也。天赋人权之理念萌芽之后,因之而枝蔓之学理充塞于政治知识界,彼此冲突,莫衷一是。解此冲突,唯“穷根溯源”一途。天赋人权之定义,人之自由、平等,先天确定的也。先天之域,可名而不可理推。何则?第一原因,在因果律之外,超出人的认识能力。我们只能就形而下之客观界,作出描述,来验证先天之性。如此,才能稳固共和政体之理论基础。

  知之目的,在于行也。“自由、平等”之知的目的,在于建设共和政体。因此,置“自由、平等”之论述于“三民,三政”论述之中,知而行,行以知,知行合一,循序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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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现在来讲解民权主义

 

  孙中山先生所规划的训政阶段的内容是,自治团体的构建。以县为自治的基本单位,人民通过直接行使治人(选举、罢免)、治法(创制、复决),四权来实现自治。那么,人民能够自治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治人、治法,即全民共治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自治、共治的原因、依据是固定不移的,则民权必然是固定不移的。人是自由的,则自治成立。人是平等的,则共治成立。天赋人权:自由、平等。

   自由、平等之理想与事实,皆存在。而在政治领域,用概念将其表达清晰,几乎是不可能的。自由、平等,要表达清晰,必须用自由、平等自身来表达,才能实现。我现在就为大家清晰表达之:

   我先描述一下一般普通人的普遍想法,“人不求人,一般大。张三、李四虽然本领非凡,但我不必依赖他,不求他。我做我的事,吃我的饭。闲下来时,自由自在逛逛街、三、五个熟人聊聊天,打打球……等等”。这种一般普通人的追求及事实状态,用什么样的语言来形容才能是比较贴切的呢?除了“自由”而外,不可能有更生动形象的表述了。与之相应,我们的诗人、先哲是怎样表述“自由”的呢?“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鹰击长空”、“虎啸深山”、“ 长者不为有馀,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鱿攸,随行列而止,委虵而处。”。对于文言引文,我作一下翻译。“引文”语出《庄子》,关于《庄子》,我们大家总体上有一个共识,即庄子之思想是出世的,对政治是消极的。这种认识不是没有道理,但这种认识某种思想的角度是错误的。为什么呢?一种思想之性质,是由自身之构造意境决定的。就像某一元素的化学性质,是由该元素内部结构决定的一样。“《庄子》之思想为出世的,对政治是消极的。”这是比较之后的外在关系表述,即对比“入世”而言的。而《庄子》思想之性质是什么呢?就是自由。现在就以上面两段引文来证明其“自由”之性质。野鸭的腿短,仙鹤的腿长,这是不争之事实。但如果有人问,“为什么鸭的腿短,鹤的腿长?”我们将无法回答。我们只能作一个直观陈述:这是天生的,自然而然的。无所谓长短、优劣。“断长续短”之想法或行为是反天性的,反自然的。对于“以鸟养养鸟者,……”一段文言引文,我作一个详细的翻译。一只海鸟偶然栖息于鲁国郊外,鲁国国君散步于郊外,见海鸟形态光彩照人,行止散发出自由、机灵之神气。国君甚是喜爱这只海鸟,便命人设法捕获了海鸟,带回王宫。供养于庙宇之中,每日用珍馐美味喂养它,用美妙的音乐陶醉它。海鸟不吃不喝,三天,死了。那么,为什么“琼楼玉宇、锦衣玉食”反而置鸟于死地呢?原因很简单,以养人的方法养鸟。所以海鸟死了。那么,养鸟的正确方法是什么呢?曰:依据鸟天生之性也。依据鸟性,宜栖居于深林,飞游于陆地,觅食于江面、湖面,饥饿了,则食鱼虾、泥鳅、鳝鱼之类。渴了,则饮于江面、湖心。行止、动静,随性而已。一言以蔽之,自由也。鸟性乃先天赋予之也。江、河、湖泊、动物、植物之万类、天地广大,皆亘古存在也。所以,自由的定义是,物性自然也。由于性乃先天赋予的也。因此,自由是天赋的。万物万类,森然并立,人居其一,自由之事实当如何呢?饥而欲食,寒而欲衣,居阴以避暑,动作以避寒,此皆不教而能也,不教而知也。二人之力大于一人之力,三人之力大于二人之力,此三岁蒙童皆能知也。万人之力,乃能分工协作,耕织、建房、修路、疏水利、通有无,此又自然之势也。何以言之?生存之意志,乃人一切活动之第一动力。此一动力乃天赋之也,亘古不变也。人人皆欲生,乃相集以成社会、国家,立法律、择睿智以治众人之事。然后,人人得从事自己擅长、乐为之事,以遂生存之欲。人之自由定矣,平等亦定亦矣。

   然“人生而不自由、不平等”之论亦言之成理,何哉?曰,人的理性固有之缺陷使然。试用“不自由之理”以明之。人之理性曰:万物万类皆彼此关系,从而彼此制约,孤立之物是不存在的。人处社会、国家中,衣、食、住、行,皆依赖他人协作,人受人之制约,事理之必然也。“万事不求人”之追求,存于理想,不存于事实。我们现在就来观察,物与物关系之事实及人与人关系之事实。万物万类,森然并立,谁生之耶?自生也。各类元素及其性质,皆不待它物而成。物与物,有相互关系之名,而无相互制约之实。何以言之?试以动物与植物之关系来说明之。 动物吐出二氧化碳,纳入氧气。此动物之生理性也,不可变更也。植物吐出氧气,纳入二氧化碳,此亦植物生理性也,不可变更也。在我们的理性意识中,虽然物物相互关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但因为,物物皆自生也,物性皆不变也。所以,物物之关系、依赖、制约,乃假设的也。理性在假设,水不存在,我们就不能存在。空气不存在,我们就不能存在,等等。我们知道,水在地球上,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由于海、陆温差而循环于海、陆间,动物、植物,近水而生,此又自然而然也。水、空气,不会在地球上消失,则水、空气对我们构成制约是假设的。为了将“物物相互制约是理性之误”这一事实陈述清晰,我就以具体的某一动物,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过程为线索进行论述。 鱼游湖泽……,鹰击长空……,虎啸深山……。 或曰湖泽、长空、深山是鱼、鹰、虎得到自由的条件,因为没有这些,是不能有自由的。或曰鱼、鹰、虎具有健全的身体器官是自由的条件,因为……。或曰空气、水、食物……等等是自由的条件,因为……。所以,万物皆处在自由条件的囚牢中,是生来不自由的。因此,必须有一个力量来保障这些自由的条件,我们才是自由的。显然,这一力量必须超越一切,才有力量为我们作保障。这一力量,非神和专制莫属。这种“如果怎样……,便怎样……,所以怎样……”的理性运行活动,是否能得出真理呢?曰否。因为理性的固有缺陷在于,推理的原点是脱离了实物或实际状态的假设,我称之为:文字游戏、概念游戏。这样的假设有“如果没有万有引力,物体会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如果不进食,人会饿死。如果人没有水喝,会渴死。如果……”我们来看看那些假设的自由条件是否会任意丧失呢?鹰击长空,山鹰的一生是在怎样的条件下度过的?壮年鹰找到了隐蔽、舒适的位置筑起了鹰巢,产下鹰卵,孵化出雏鹰,哺育雏鹰至成年。这一过程是在本能的驱动下完成的。本能,是天然存在的。并不能假设本能不存在,所以,鹰卵孵化--雏鹰--成年鹰,这一过程的条件是自然而然存在的,不能取消的。因此,从雏鹰到成年鹰的时间内,鹰是自由的。鹰,由成年到壮年,羽翼逐渐丰满、强硬,鹰击长空,叱咤风云。自由得到充盈的表达。这一阶段,自由的条件是什么呢?空气、水、山川、深林、长 空、食物、健全的生理器官等等。我们来看看这些条件是否对“鹰击长空”构成限制:空气、水、山川、深林等自然条件是天然存在的,不可取消的。这些自然因素,彼此流通、循环,构成平衡的生态系统,是自然力的结果。自然力是不可能消失的,因此不能对自然条件作“丧失”的假设。所以,“鹰击长空”在自然条件下是自由的。食物、天敌是否构成壮年鹰的自由条件?我们也要看这些条件是否会丧失。任何生物都处在生物链中,这些生物以食物链的形式,形成生物链的动态平衡。食物链的主体是,老、弱、病、残。壮年生物成为食物,是很少见的,如果壮年生物成为食物链主体,生物链就会断裂。生物链的平衡决定了,每一种生物在食物链中获取的食物,不会多,也不会少。壮年鹰的自由是不可怀疑的。鹰的身体器官是否构成自由的条件?鹰之锐眼、利喙、和爪、扑 翅、五脏六腑等等器官的形态,在鹰卵形成之初就产生了,孵化、雏鹰进食就能客观化鹰的形态。所以,鹰的自由是先天确定的。如果鹰孵化出时,即有器官弱化或不全,这是先天性的,是意志的先天不自由,与后天客观条件无关。人之自然属性的自由与万物同。人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是不是自由的呢?首先,我们应该思索,社会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有三:一、人的生存意志。二、人获取生存物质之过程有别于动物、植物。三、人有理性,作为认识工具。人之生存意志与动物、植物相同,但动物、植物皆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生存物质,而人必须通过劳动将自然界各种物质转化为人的直接生理所需。人须耕作以得食物,制衣以御寒、暑,建房屋以避风雨,蓄牛、马,制车、船以替人力运输。人维持生存所需之劳动,多且杂。一人之劳动则一,此定势也。人与人结成群体社会,以“单一”之劳动交换“多且杂”之劳动,从而维持生存。个人生存与社会存在,异名同实也。即社会是人之生存意志的体现。社会体系之内容:劳动、交换、生存不息。生生不息,则劳动不息、交换不息。经济循环体系构成了人生存其间的社会生态系统。是什么创造了平衡的社会生态系统呢?曰:生存意志。生存意志恒古一致,则社会恒古存在。人在社会系统中,自由劳动、自由交换、自由生存,人处在社会中之自由,确定矣。士、农、工、商彼此之间,有相互联系之名,而无相互制约之实。何则?以农民之生产消费活动来说,农民维持自身生存之道,必以“粮食”作为生产、交换之资料来获取其他领域所生产之生存资料。此人之生理性使然也,亘古不变也。其他领域之人维持自身生存之道亦如此。如此,士农工商彼此之关系,犹如自然界动物与植物之关系一样——有相互“关系”之名,而无相互“制约”之实。假设士、农、工、商其中之一或不存在,或变更其生存之道,都不会成为事实。因此,人处在社会中是自由的。人独有之理性,与社会是什么关系呢?曰:认识关系。人之理性能够认识经济体系、经济平衡等客观事实,但“认识”绝没有创造经济体,“认识”也不可能创造经济平衡。(关于经济循环及经济危机之原因,到讲解民生主义时,再作详细论述。)就如人能够认识自然生态系统、自然生态平衡,但不能创造其系统及其系统内平衡一样。人能够认识社会系统,则具有模拟之能力。模拟社会系统,并为社会系统之辅助工具者,国家也。社会存在之意志,赋予国家以强力,来促进社会系统的平衡与再平衡。国家形式有两种:专制与共和。专制国家形式及其原因,我到后面对“军政、训政”讲解时,作详细解释。现在我对正常国家---共和国,作理论推导。

   上文已经论述,人生存于社会中,就像动物、植物存在于自然生态系统中一样,是自由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形体大、小,坚、脆之不等;意志(欲)趋向之不同;理性水平高、下之不等。然人之差别纵有千万,人劳动的动力是相同的,即生存。有以耕耘维生者,有以制衣维生者,有以建屋维生者,有以运输流通维生者,有以力维生者,有以知维生者,皆不一而足。一言以蔽之,人皆靠自己的劳动维生。所以,人因不依赖他人而独立生存而呈现平等状态(人不求人,一般大)。再就人的认识来看,不同的人在认识范围之广、狭,程度之深、浅,虽有不同,但人认识事物的驱动力必然是一致的,即维持生存不息。在生存意志的驱动下,耕耘者对与劳动对象相关之气候、土地、种苗、耕耘工具等等所获得的直观知识,必然与耕耘者如影随形,是最丰富的。同理,社会系统内之不同领域的认识活动,与具体的劳动者是不相离的。人有天赋之生存意志,有天赋之四肢百骸,有天赋之直观认识。(关于人的认识之来源及认识正、误之原因,我会在后面作出简单解释)。一言以蔽之,天赋人以自由之性、自由之体、自由之知。人之天赋自由,于社会中表现,则自治也。个人之事,自治。众人之事,共治。此最优良之政治也。优良政治之理由何在?自治,则个人之事最优。原因是个体人都有天赋之性、体、知。共治,则众人之事最优。上文已述,社会是人的生存形式,个人生存必致共同生存。共存与个存,一体也,不可相离而存。从个体生存角度来看,共同生存是条件。从共存角度来看,个体生存是动力源。如此,共同体的存在意志只能存在于众多彼此联系的个体意志之合,而不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意志。所以,共同体的存在意志---立法权,为共同体全体成员所有。即立法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具有不可质疑之立法权力的同时,是否具有立法能力呢?所谓立法能力,即人的认识、判断的抽象思维活动。人的认识活动,起于何物?止于何地?终始之过程如何?认识的正确与错误是怎么产生的?认识活动的来龙去脉,如果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就能知晓人的立法能力之所在,及怎样避免错误而趋向正确。人之知识,分为两种:一直观的知识,一概念的知识。直观的知识,由人之感性及悟性得之;而概念之知识,则理性之作用也。理性之作用在于,在直观已形成观念之基础上,将观念转变为抽象概念,并分合各种不同概念。以实例来描述这一过程及作用:一棵树,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的五官就能从整体直接把握并认识这棵树的特征、性质及存在的条件。如在“暴风骤雨”或“骄阳似火”的环境下,我们就能认识树木之坚与脆,及阳光、雨露为树木生存、昌盛的条件。但当我们身处大厦之内,五官感触之力不及于树,我们的大脑中仍有树木之抽象认识。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进行个体抽象概念的创制及构建系统抽象概念的脑力劳动?这种概念认识及构建与直观认识的联系及区别是怎样的?首先,创制概念及系统概念的动力是知晓物、我之利害关系而为我所用之趋利避害。一言以蔽之,脑力劳动的动力是生存之欲也。生存之欲驱动我们探知物、我利害关系,进而探知物物关系。知物物关系,则以物养物而利我,以物克物而避害。我们思考物我关系、物物关系时,物、物,在我们大脑中呈现的什么呢?曰某物单方面的性质。出于不同目的,一棵树在我们大脑中的状态及我认定其之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如思考树与气候环境变化关系时,思考的基点是树的制氧性质,进而考察树种形态、水、土、光照等等与制氧多寡的关系。而工匠出于取材于树之目的,进而考察树种形态、水、土、光照等等与树质坚、脆,树形曲直之关系。同样的抽象思维形式,同样的思维对象,但因目的之不同,则物我关系、物物关系完全不同。同时可以肯定的是,这两种不同的物我关系、物物关系,不能在同一时,同一人的大脑中齐头并进。因为不同之物物关系会彼此冲突。只有“不同人”,或者“不同时”,才没有“冲突”。现在,我们可以很清晰地呈现,直观与抽象的特征及其联系与区别了。直观,是天赋的,是真确的。有偏、全之分,无正、误之别。直观,无需“目的”为之动力。 形体、色理,目知之;声音清浊、调竽、奇声,耳晓之;甘、苦、咸、淡、辛、酸、奇味,口之;香、臭、芬、郁、腥、臊、奇臭,鼻分之;疾、痒、凔、热、滑、铍、轻、重,形体触而辨别之;喜、怒、哀、乐、爱、恶、欲,心觉之。五官,五感,五知,皆不修而成,不教而能,不教而知也。一言以蔽之,天赋之也。直观,与具体之物不相离也。故具体物之色理、清浊、甘苦、大小、轻重,皆得五官以明之而无误。然直观受限于具体物,必流入“坐井观天”之弊也,以为天下之物尽此也。此直观,无正、误之分,而有偏、全之别。偏于一物,而不知全体也。相反,离开具体物之大脑抽象思维,则无所限制也。小到原子、质子、中子、电子,大到宇宙黑洞,皆可盘桓于脑际。然物与物之关系,非一定不变之关系也。或时间不同,或空间不同,或物物彼此多寡不同,物物关系皆不同也。并且,此物与彼物,有无关系,尚在两可之间。故脑际于“关系”之预想,有正、误之分。直观能力,先天赋予之,人人之所共也。直观获得观念,不同物之多个不同观念,悬于脑际,进而形成抽象概念之物。人于抽象概念之间,构造关系、系统,此理性之功能也。理性,后天之习得者。亦人人所能“学而知之”者。人之立法能力,学而知之,无疑矣。人之立法,始于观人、观我,终于定人、我之关系。上文已述,直观有真确之性,有偏于一隅之狭隘性。抽象,有广大无际之优,然判断之正、误,则有待于直观以证之。“抽象”离“直观”越远,则抽象判断之误差越大。然则何以取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使认识真确而全面,判断避谬误而近正确?曰由直观进而抽象,由抽象进而大直观之视野。由大视野进而证抽象判断之正、误。要而言之,认识、判断的正确路径是,由直观,经抽象,返直观。为便于直观这一认识路径,制图如下【1】。关于认识之过程的论述,到此为止。详细的考察、研究,见王国维《释理》及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观念的世界》。

  人需要“法”的原因是什么?法的本质是什么?立法之资格为何?完备之法与立法程序之关系为何?

   “法”产生之原因,即社会产生之原因。 社会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有三:一、人的生存意志。二、人获取生存物质之过程有别于动物、植物。三、人有理性,作为认识工具。分别来看这三个原因,一、生存意志彼此有冲突。二、动物、植物皆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生存物质,而人必须通过劳动将自然界各种物质转化为人的直接生理所需。因此,劳动交换以遂生存意志,成自然之势。要而言之,生存意志彼此共存,定势也。三、理性认识,能够纵观“冲突”与“共存”俱为客观事实。为使人人各遂其生存意志而不相侵害,则构想社会伦理秩序,立法律以明确之、以强力保障之。如此,法之本质---明确化的人与人之关系,显现矣。法之本质如此,而“关系”之异同万类,差异不等。有二人之关系、有群体内人与人之关系、有必然之关系、有偶然之关系、有短期关系、有长期关系等等。“关系”虽有千差万别,但“关系”之原因却是一致的:共存。共存之意志在何处,则立法权力在何处。显然,共存意志在“关系”之共同体。所以,立法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人民之立法能力如何呢?法之本质,关系也。立法之过程,构建彼此之关系也。此理性之抽象思维活动也,人人皆“学而能之”。此全民共治之理由所在。然“学而能之”有优劣,立法之事当委托“学而能”之优者。“学而能”之优者,为知之“专门家”也。“专门家”具有立法之专能,而立法之正义意志仅属于共同体之所有人。共同体所有人委托授权“专门家”立“共存”之法,则能成其“善法,良法”。相反,“专门家”不获委托授权而立法,则法之善、恶不可预知。如此,产生“善法,良法”的动力是,“共存”意志的授权,即正义意志的授权。授权,具体到个人,就是选举权。选举权,奠定善法之基础。与之相应,罢免权,杜绝恶法之源。与“共存”意志(正义意志)相适应之立法者的观念与认识是什么呢?要而言之,“自由,平等”是也。此立法者之立法资格也。何则?单就“共同体”选举,授权“立法者”的过程来看,“共同体”的所有人彼此是自由地选举,平等地授权。立法“专门家”,必须具备这一认识,才能获得“立法”职位。此消极方面,而言自由、平等也。就积极方面而言,“自由、平等”是直观所获得之观念也。人民普遍获得“自由、平等”之观念,才是民主共和的原因,也是民主共和政体的基础。关于“自由、平等”之观念的形成,在讲解“训政”时,再详细论述。现在论述立“善”法的必然过程:法之本质,关系也。立法之过程,构建关系也。构建关系,大脑之理性为之也。理性者,抽象能力也。即离开了具体物而知物性之能力也。理性与直观,各“避其短,取其长”,用之于立法以成“善”法的必然路径,定矣。由上文已论述之认识、判断的正确路径---“由直观,经抽象,返直观”来推演立法之过程当如下:1、抽象与直观之距离越短,则立法越近于实际而正确。由此,立法人与立法范围确定矣。以地域言之,一村之事,村人为之;一县之法,县制之;一省之公事,省定之;一国之公法,国会为之。以领域言之,庄稼之事,农人为之;工业之法,工人制之;商业之法,商人定之;知识之法,士人规划之。

2、根据“直观与抽象,互补长短”之定则,立法与议法,必相联而不离,如影随形。法之立,构建(抽象)关系也。法之用,处理(实际)关系也。用法者,具有议法之最大动力与能力。何则?实际关系,我切身之关系也。立法,所构之抽象关系,置我于何地?我切身而知之。知立法所构之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知立法所制之,约束与自由,是否并行不悖;知立法之目的,是否预期达到。用法者为谁?曰:用法保障自身的权利,受法约束尽自身的义务之人民大众也。此“立法权力(创制、复决)属于人民”之必然性也。

根据廖仲恺翻译美国学者所著的《全民政治》,制定直接民权的实行方法如下:

民众于本县内直接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但民众的四大直接民权,必须在“训政”期实行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经济政策之后才能行使。(“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经济政策实行之后,大多数民众在经济立足点上处“自由、平等”之地位。以此作为民众独立行使政治权力的经济保障。从选举权“从无到有、从狭到广”到历史演进过程来看,选举权有财产条件限制的时间是很长的。其道理何在?我中国历史经验对此的理解是:“无恒产者,无恒心;饥寒至身,不顾廉耻”。可以判断:无产者不是奴隶,就是暴徒。无产者选举的结果,就是奴役和独裁。“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政策效果有二:1、民众处经济独立之地位。2、社会贫富差距在合理范围。如此,民众具有自由、平等之观念,而化解阶级对立于无形。民众必能和平、理性地行使四大民权。)

一、选举权,凡达到成人年龄的国民皆具有选举本县行政长官及议员的权力。县长候选人、议员候选人中得票相对多数者,即当选为县长、议员。

二、罢免权,一县之民众对于已选举出之县长与议员,有提出罢免案之权。罢免案得到法定人数的赞成,罢免案即生效。其法:一县之个人或多人对本县县长提出罢免案,详述罢免之理由,得本县已登记选民人数的10%签署,即将罢免案递交县议会。县议会附上对罢免案的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及建议,然后将附有议会建议的罢免案向全县选民公布。投票赞成罢免案的选民人数超过全县选民人数的50%,罢免案即生效。反之,罢免案无效。

对县议员的罢免案,其实行方法与对县长的罢免案之实行方法一致。但提案人及选民,必须是之前选举该议员的选区选民,而非全县选民。

三、创制权、复决权,一县之民众个体有提出法案之权,对已有之法案有提出复决之权。其法:一县之个人或多人对本县之事务提出法案,得到该法案所涵盖民众人数的10%签署,即将该法案递交县议会。县议会附上对该法案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及建议,然后将附有议会建议的法案向该法案所涵盖的选民进行公布。在该法案所涵盖的选民范围内,如果投赞成票的都选民超过选民总数的50%,该法案即生效。反之,该法案无效。

对某一法案的复决程序与创制法案的程序一致。

以上是实行四大直接民权的原则。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对法案的签署及通过在选民比例上,可以适度提高或降低。

为了让大家能够对实行直接民权的利弊有大致的理解,现将美国学者所著《全民政治》的目录及译序附录于此。希望我仁人志士观看之后,能够激发出一种动力。即权衡利弊,思考如何将直接民权实行的利处扩展到最大,而将弊端遏制到最小。

 

 

全民政治(Government by all the People)

Delos F. Wilcox 著

廖仲愷 譯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現代要求單純民政一部份的復活之情形

第二章 創制權

第二節 創制權之說明

第三節 反對創制權之第一理由--破壞憲法之固定性

第四節 反對創制權之第二理由--釀成多數之專制

第五節 反對創制權之第三理由--侮辱司法之特權

第六節 反對創制權之第四理由--將致非科學的立法

第七節 反對創制權之第五理由--誘導急激的立法

第八節 反對創制權之第六理由--將為特別利益關係所利用以壓抑人民

第九節 贊成創制權之第一理由--使個人在政治上有所利用

第十節 贊成創制權之第二理由--使一種法律常由希望此法律成功者起草

第十一節 贊成創制權之第三理由--使主權者得行其志不必求立法部之許可

第十二節 贊成創制權之第四理由--供選擧權伸縮之有秩序的方法

第三章 複决權

第十三節 複决權之解釋

第十四節 反對複决權之第一理由--供給立法部卸責之口實

第十五節 反對複决權之第二理由--干渉有秩序的執行政府之職務

第十六節 贊成複决權之第一裡由--削除立法部許予特別權利之最終决定權力以免誘惑

第十七節 贊成複决權之第二理由--保全公衆之富源

第十八節 贊成複决權之第三理由--保持立法部與民衆感情相一致

第十九節 複決權對於法庭的判決

第四章 罷官權

第二十節 罷官權之說明

第廿一節 反對罷官櫂之第一理由--餒官吏之勇氣而失其獨立

第廿二節 反對罷官櫂之第二狸由--使一公職地位較難汲引高等人物

第廿三節 反對罷官權之第三理由--侵犯官吏在旣足任期中供職之道德上權利

第廿四節 贊成罷官權之第一理由--人民應有繼續的權利以修正其在公僕選擧上之過失

第廿五節 贊成罷官權之第二理由--開集中責任及延長任期之途

第廿六節 委任官之罷免

第廿七節 裁判官之罷免


 

 

譯序

     此書別名爲「創制權、複決權、罷官權於民政之作用。(The Initiative,The Referendum and Recall as Instrument of Democracy)此種制度之詳細內容,閱者可於中得知之。兹為便利起見,述其大胳,俾平日於歐美政治無暇考求之閱者,對於此三術語,先有一種概念。此亦譯者一義務也。創制權者,人民於一種制限之下,有提出請求書,要求公眾投票,決定一種政事之興廢,或強逼國會通過法案之權也。複決權者,人民有受政府機關採訪其意,而以投票決定立法機關所通過某種法案之權也。罷官權者,人民於一種制限之下,有提出請求書,要求公衆投票,決定所選舉官吏應否罷免之權也。綜此三言之,或亦曰直接民攉。此制度始於瑞士。其國古無帝皇威力,以行統一之治。且領土不多,分區狹小,以行擬制的(Fiction)代議政治。此其故一。十八世紀末期以往,盧梭自然法學說,風靡一時。所著「民約論」(Du Contrat Social,又譯「社約論」)中,力排代議政治,以爲英國人民,雖已自由見誇,然而夷考其實,殊乏根據。縱有自由,亦僅爲選舉之當時。投票以後,更無所享。其有自由者,惟能直接立法之人民耳。此種人民主權之觀念,所中於瑞士人心者,較他民族尤爲深切。此其故二。有此二故,加以歐美一般所行代議制度政黨政治之害,日以顯著。世代愈進,流弊越深。負社會改革之責者,靡不顰蹙,以圖補就。而瑞士以世制之行,受毒殊鮮。乃因其自然之發達,益以人爲之改良,更兼以交通、敎育之利便,而此種制度,遂爲世界所稱頌,以爲政治上之防腐劑矣。美國、澳洲、新西蘭等處,實施此制,雖未甚久,適用範圍之廣狹,各處雖不一律,然而流風所播,勢等燎原。觀近世政治之趨嚮,有視此爲磁石之指針者,非偶然也。

 

     記者選譯此本,有無限之意思及希望存焉。蓋以我國國體則民主,政體則代議,兩者之制,皆步武歐美,非所固有。則必將如何取法,而後國體政體無所矛盾,代議制度能否跛行無弊,而與之相因而至之政黨政治應否預爲消毒。此之問題,關於民國建設之根本者至鉅。欲圖解決,不得不就此政體所由來名處,考其發生之蹊徑何若,發達之程序若何,利弊之影響何若,藉爲後事之師。然後此書於吾國之價値,乃可得而衡量也。夫代議政治,原於英國。史家以爲起自愚王約翰(John)之世,人民要求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以束縛王權,於是有代議制度。然而去古稍遠,史事朦朧,其發生之年月情形,學者間尙無定見。其間有可詳者,則爲義華一世(Edward I,現譯「愛德華一世」)之二十三年,召集所謂大模範國會(Great and Model parliament)。其後立法議會,與前無大別。義華二世(Edward II,現譯「愛德華二世」)之十五年,以國會條例,准予立法政府之組織。於此條例之下,立法權仍屬於國王,不過需經貴族僧侶之協赞耳。自是而後,國會遂與今制相若。然其代表議員非貴族則僧侶,平民無預也。一千六百八十八年以前,英國王權,專制一切。議員職權,除租税案議決外,所餘無幾。是年革命結果(補註一),英國憲法之發達,於以促進一步。而權力之中心,乃由國王移於衆議院矣。此之變遷,雖曰重大,然而享其權者,仍爲當時之地方豪族(County Families)。由一千八百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五年之間,迭經破天荒之改革:一以代表及服官權利,許予非國敎徒(一千八百二十八年);一以免除加特力敎徒公權上一切之制限(一千八百二十九年);一以選舉權許予有一種財產資格之各區住民。豪族之勢,由是寖衰。而平民之聲,漸以得達。自時厥後,更經一千八百三十五年之改革,以區之自治權,許予該地方內納稅之居民。豪族專占地方政治之弊,其跡遂絕。一千八百四十六年之改革,廢除殼米條例,取消保護貿易制度。大地主優越之權,不得不分惠於中流階級。及夫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至八十五年之間,選舉權財產上之資格,隨每次改革而遞輕。選舉區之數目,亦隨每次改正而增進。選民所佈,偏於鄕僻。英國民政之雛形,於是始具。而代議政治之名實,於形式上乃稍符矣。綜觀此百數十年間英國政權上之變遷,由貴族以及於平民,由最少數以及於較多數。其原因所在,約略可舉。其一則由於學說上之影響也。亜丹斯密氏(Adam Smith,現譯「亞當斯密」)興,從來之經濟學說,為之一易。個人之自由活動,等如神聖之不可侵。皮里斯力(Joseph Priestley)所著「政治第一原則」(Essay on the First Principle of Government),力言人生於社會,乃為互助。故國中大多數人人之幸籮,即爲衡度該國一切事物至大之標準。其尤進者,斯爲邊沁最大多數人民之最大多數幸福說,及其善惡之別判於苦樂之辨。其關於立法原理之作,對於英國所行數種法律,以彼所立功利之標準,嚴爲較勘,有不適合,指摘無遺,使知前人立法之不周,而個人自覺之足尙。約翰穆勒後起,更有以光大其說。功利主義與個人主義,並駕而馳。他如哥布登(Cobden)、伯古爾(Buckle)、斯賓塞(Herbert Spencer,現譯「史賓賽」)之流亜,其說皆足以動當世。民權思想,遂以勃發而不可收矣。其一由於經濟上之影響也。十九世紀初期,蒸氣機械發明以後,生產方法,迥與古異。中等階級。以驟富而大增其聲势。而小民之無資產者,以其個人企業能力,轉瞬而致社會尊榮之地位。所謂資本之新貴族,日以增長。豪華之態,不徒比肩就貴族,抑又過之。相與交遊,無所慚作。於是血族上理由,不足爲社會上下之標幟;而個人自覺自信之觀念,因以普及於一般人民矣。英國政權之基礎,初本於土地所有權之上。洎夫產業革命以後,新興家之欲得政治上社會上權力,以滿其富而且貴之慾望者,恆出重資以購土地。而當時以工業發達之故,地方人口,集中都市。農村景況,漸致蕭條。所謂鄉紳(Squire)之貧乏者,其土地幾盡爲富民所吸受。從前英國社會之中堅之小地主,竟隨政治上特權以俱去。而爲社會經濟毒害之大地主,亦隨政治上解放以俱來。阿諾團卑(Arnold Toynbee)所著「英國產業革命論」,以鄕土之滅亡,雖由於經濟上不可避之力。然而至於此極者,實爲當時政治上形勢所迫,蹇不已也。人民政治上之制限愈縮,選舉權之範圍愈廣,則欲當選爲代表,列席議會,以據政柄者,不能不卑躬屈節於選民。阿斯吐哥士奇(Ostrogoski)所著「民政與政黨之組織」,述英國某貴族偕其夫人爲其友運動選舉,過一屠戶,請其投票助之。屠戶應之曰:「假能得一接吻之榮,將唯夫人之命是從。」夫人諾之,遂爲選舉佳話。類此情形,不一而足。人民於以自覺其勢力之所在,而民權之要求,遂不可抗。 其一由於外國政治上之影響也。十八世杞末期,美國十三州,脫離英國羈絆而獨立。人權宣言,遂以發布。民主國家,因以成立。人民於政治上、宗敎上、經濟上所享之自由,殊非當時歐洲各國可比。自英國人民視之,不能無所感觸者,適也。加以法國大革命後數十年間,人民要求政治解放之聲,遍於歐洲大陸。風潮所及,幾無人爲之壁可障以禦之者。英國政治調和。而其民族互讓之精神,與其統治階級明敏之手腕,一方面人民競求參政,一方面當局曲爲將順,革命之慘禍,遂以不作。而所謂代議政治之下之王國民政(Monarchical democracy under the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遂成英國政治之特色矣。以上約略所舉,不過影響於代議政治之民權發達之原因。然其制度上之運用,所謂實際政治,則全在政黨之操縱民意。英國政治上黨派,發生雖早,然在一千八百三十二年以前,所稱爲王黨(Tories,又譯「托利黨」)(補註二)、民黨(Whigs,又譯「輝格黨」)(補註三)者,不過一階級中不同政見者之別稱,或爲議院以內之別。旣無具體之組織,亦與院外選民無涉。蓋當時選舉權範圍不廣,議員當選,非仗地方權力,如仗金錢買收,無所需於政黨之組織。此外政治上團體之重要者,如反對穀米條例協會,反對奴隸制度協會等,其數雖多,然皆爲一種目的而設。目的旣達。卽行解散,非有永久之生命者也。及選舉權擴張之後,選民之數增加。現任或侯補議員,欲於選舉競爭獲勝,不得不注意於選民資格之調査,有權者之登記,與夫投票者之。故一千八百三十二年法案頒行,議院內之政黨,遂擴於各選舉區,漸以組織及於全國。隨而倫敦有保守黨(即王黨改稱)中央機關,名曰加爾敦俱樂部(carton club)。後數年(千八百三十六年),自由黨亦設立本部,名曰改革俱樂部(Refoirm club),與之對抗。於是運動之政治客,紛投兩黨旗鼓之下從事選舉戰爭。而黨弊自此始矣。政黨爲得選民同情起見,乃揭其對政治上之宗旨主義。草爲黨綱政綱,以資號召。於演壇報紙及著述上,力爲鼓吹。每當普通或特別選舉期前,以黨所指定之候補者,強加於民意之上。而其方法,有用金錢或禮物購買者。至國家以法律嚴禁之後,則以利益或地位爲酬報。各選舉區中之演說場內,唯恐聽衆之不爲己黨所吸集也,則於期前以提燈會景等,布爲行列,巡遊街市。以敵黨所揭主張之不當,所定候補者之不德不材諸點,編成歌謠,沿途高唱。面場內演說後之餘興,則有名姝之音樂會、舞蹈會、影畫戲、白話劇等。而其演說,固無不以地方選民之利益爲前提。其所以諂媚愉悅之者,無微不至。及夫選舉揭曉之後,除少數奔走運動之政客獲利而外,則選民自選民,政客自致客。昨之所謂人民之友者,今則傲然國會議員。前之以選民之利益爲詞者,茲則以代表者非爲一部而爲全體之辯。於是國會諸法案,凡有利民而不利於黨,會為利公衆而不利私人者,皆難通過。關於改革弊政之案,決議更不容易。蓋彼輩多生活弊竇之中,除弊助以自殺,雖利天下不爲也。議員中間有賢者,代表多數人利益,爲公正之主張,以宣洩民意。然爲黨議所限制者多,潁脫者少。至於保守黨中,雖有新保守派(Neo-Torie),自由黨中有新自由派(New Liberals),職業聯合會(unionist)勞動黨(Labor party),此外愛爾蘭國民黨,皆以所選出議員,代表所屬之特別利益。而勞動黨更嚴限所屬議員,於該階級利益,必盡代表之責。然以黨派分而人數少,於多數取決制度之下,議案不易成立。夫議會內之多數,狹不足代表民意之多數明甚。故羅蘭斯•羅威爾(A. Lawrance Lowell)論英國政治,以爲代議政治,非一般社會弊病之萬靈藥,亦不足以满人民之希望。蓋具有所見也。美國雖為民主,與英國國體不同;然而代議制度,及其他政治上要素,皆隨其民族根性移植於新大陸。顧代表議院之不足爲民意之反射,與夫民權之埋沒於政黨之污垢,較英國尤甚。考其千八百二十年所頒法案,規定數種文官任期爲四年。其目的在總統選舉獲勝,可舉數干受國家俸給之地位,爲政客酬庸之 具。總統更迭之際,官界一空,等於屠祭(Hecatomb)。而政客美其名曰「戰利品之均分」(Division of spoils),遂成所謂戰利品制度(spoilsystem)。一州作俑,全國效尤。至霞謖利遜(Harrison,現譯「哈里森」)被選爲總統(一千八百四十年),政客以共和黨奪還政權,己功莫大。追隨總統國務員之後,要求席位者,街衢爲之壅塞。總統白館待見之客,滿至無可立錐。由日出以至日昃,無所間斷。有不及見者,則度夜於迴廊,以俟黎明再見。霞氏年老耄,就任僅一月,遂以煩擾致死。林肯於南北戰爭之際,在力持門特 (Richmond,現譯「里奇蒙」)克復數日後,指求席位者語其所親曰:「今者戰勝叛徒矣,然尙有此辈。其危害民國,較叛徒尤可畏」,足見其受毒之深矣。蓋美國自總統以至議員,靡不交受此種壓迫。故行欲腐敗,無由肅清。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共和黨著名政治家查爾斯‧森馬(Charles summer),仿英國一千八百五十三年所布文官競爭試驗法,提出參議院,要求議決以國救濟。一千八百六十七年以來,精崎氏(Jenckes)亦繼續提議。全國輿論,播之後援。然皆不能通過。有詆為中國考試制度者。直至加爾斐爾特(Garfrield,現譯「加菲爾德」)爲總統,被求席位不得者暗殺以死(一千八百八十年),全國人民,深受刺激。共和黨不敢公然抵抗民意,致為民主黨所乘,遂稍改方針,不示反對。而此案乃以一千八百八十三年成立。從前行政上之弊,稍以矯政。然而立法議會之完全不能代表民意如故,關 於國利民福之改革法律案之不易通過,亦如故也。至於選舉,則全由政黨政客操縱。侯補者旣由黨議決定,則指令選民選之。俾投票之數,不至分而失敗。故時諺有稱選舉之年為黃狗之年者(Yellow dogs years)。蓋謂黨指定黃狗,則投黃狗票也。觀此,則美國人之施行創制權、複決權、罷官權,以輔代議制度之不足,而補政黨政治之缺憾者,蓋專由然矣。

 

     中華民國成立八年,變亂侵尋,迄無寧歲。中間經改易國體者兩次,違憲解散國會者兩次。今者外患之亟,不可終日。而國內之議會問題,尙懸不決。全國政象,久已入於孿痙麻痺之病的徵候。求其根本原因,記者以爲在於權力中心,傍落敢失而不能驟。私人黨派間之稱得一份者,各因其勢,互爲牽制,互相抵消,於是轉機無或得勳。夫中華民國主權在民,一切政治,應由此發,亦由此受。是則旣失之權力中心,應有所歸。所需者唯四萬萬之失主,自去追贓耳。顧主權回後之後,斷不能集四萬萬人以議政事。則代表制度實不可少。而所謂憲法外之政黨機關,於民政之下,用以團結人民對於一種問題之意見,使不致紛歧過甚,鼓舞人民對於政治上興味,使不致漠不關心,亦爲補助機關不宜闕者。然苟無創制權、複決權、罷官權相輔而行,其弊將如前述。故國人不欲於主權運用之根本上,有所思慮則亦已矣;如其欲之,則此類直接民權之著述,實所以供此要求也。兹謹序原委,紹介威氏之著於讀者。至於中國政治,萬端俱廢,人口調査,交通設備,無一能舉。則此制現時不能適用於廣大之行政區域,自有定論。但於都市及繁盛之縣,與自治同時並舉,必可實行,且收良效。而一國政事,亦以施於此細胞或单位者,爲最切近於人民也。穆勒‧約翰曰:「政治制度者,人力之産物。非夏夢初醒,瞬眼面得。亦非如樹木,植後即見成長,從兹不費工夫。」吾願國人三復斯言。

 

補註一:此指的是英國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補註二:為現今的英國保守黨。

 

補註三:改組後為現今英國自由黨。

 

序言

 

     合衆國今日,其政治思想之衝突,蓋難言矣。共和黨之不能標榜異同,猶之民主黨也。富民的民主黨之與衆民的民主黨,保守的共和黨之與進步的共和黨,彼此之間,隔閡不通,以較疇昔之單純民主黨與共和黨之間之界限,爲尤顯著。有如地震而後,星球表面,罅隙現焉。則政黨之改造,實爲目前所不能免。而論爭支點,則政府之性質是已。今試問政府之爲物,將以為私的產業乎,抑公的事業乎。夫政府者屬人民之語(Government of the people),衆皆一致認之。而辯者則以爲政府者爲(For)人民者也。顧為(For)字之用,精確別之,其義種種。有用之以表一種概念,如精於廣告術者所言彼之職業,所以愉悅顧客,乃 爲顯客而勞動者。有用以表示政府剏建之初,誠爲人民之公利,應於需要原値以售者。然而對於林肯(Lincoln)格言三語:“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孫中山先生述爲:「政府者,人民所有,人民所治,人民所享。」)之中語,所謂政府者治於人民一事,則議論激越,各有所主。雖各黨各派,靡不自命與林肯見解爲一,然若輩群中於林肯所語意義,與夫林肯假能生於斯世其對於黨派現時論爭之態度,果當何若,則彼此所見,不相侔也。夫人民所治之政府,果何物乎?著者之見,於現時國民思想混戰之中,不敢謂無所偏倚。曲直之辨,書中自見,無取乎嘵嘵也。本書論旨所基,蓋以政府爲公共的協力,而非私的產業。換詞言之,卽非由少數人產出,以應一部分人之所需,而他部份人無預之度也。全體人民生產之,亦全體人民消費之耳。一國之中,良有過多之律師,過多之醫生,過多之教士,而無過多之選民。選民者,非生而為他人服役者也。果實器用,或有生產過量之憂慮。至於民政之下,斷無生産過量之政府。蓋人民從事生產,苟給所需,則截然止矣。且人民非屹立政府之前,接收政府之勞役,而批評之,有如商人販物於市,授受之間,必一一檢査而品隲之也。與其譬是,毋寧謂爲立於政府之後,用之如手之於適意之器,有所瑕疵,卽所身受,且以刺激其嶄新創造之力。政府如是,則不僅代表人民之需要,且以代表人民之公意矣。夫如是之謂民政。

 

     阿伯何槎(Oberholtzer)於彼所著「美國之複決權」(Referendum in America)一書之改訂版有言,彼書恒被微引,以爲贊成美國之直接民政制度。又述其對於書中所有能發生此種誤會之點,咸欲更正。繼復言彼於改訂版中,增補數章,或能顯其懷抱,斯固然矣。阿氏之於人民也,其言曰:彼曹今日所認爲是者,異日將悔而似爲非。是故制止及鈞衡之政治(Government of checks and Balances),反撥及否决之政治(of reversal and veto)尙焉。進行手續,單簡原非本意。茲則反以複雜見長云。關於創制權(Initiatve)、複决權(Referendum)、罷官權(recall)之影響於官吏之人格者,阿氏之言曰:「以有品格有權力之公務人員,直接屈服於群衆偶然之幻想,此制度中之所孕育,唯有畏葸萎靡無能力之人物耳。彼引無數偉大名字(最近者如林肯),以爲皆非產自此種制度之中。蓋以其中庸愚之流,隨意侵剝議院之威嚴及其權力。所有立法、行政、司法官吏,行事有不 合乎某派選民之嗜尙,恒恐爲所罷免若也。著者徴引阿氏之著,蓋欲明著者與阿氏觀察不同之點。而著者亦同是不欲世人有所誤會,故希讀者弗徒援引本書章節所揭題目,要當一覽內容,使著者眞意,於以明瞭,是則著者所深望也。

 

     此書之著,非欲於現時各州各市所行之創制權、複決權、罷官權之特定形式,汎爲討論也。亦非欲以各州各市之所經驗,支持著者之議論也。著者以爲茲之經驗,歷時不多,且未抵完全之域,未足爲將來安全之師導。故終篇看眼,全在於制止及鈞衡政治之舊制度之失敗,而深信此新制度之更宜於輿論的自治政府之建設。讀者對於此種制度所採之特定形式,倘欲有所研究,請就碧特(Beard)敎授所編之「廣行之創制權複决權罷官權之例案」而參考之。至於阿害若州(Ohio,現譯「俄亥俄州」)憲法會議,適經同意創制權、複决權改正案。此案正足代表此制度之進步卓越之形體,而爲碧特敎授所不及搜羅者。著者謹以附錄篇末,以彌其缺。

 

一千九百十二年四月十九日 威爾確斯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現代要求單純民政一部份的復活之情形

 

 

     雅典於其所謂黃金時代,實爲歷史上快事。所有人類,莫不歡欣鼓舞於雅典之光榮,縱使二十世紀過去,吾濟亦當以同處於雅典曾經發達之星球,用堪自負。夫雅典之人民,雖奉邪敎,當時形下科學,雖屬幼稚,領士雖狹,人口雖少,然其藝術,文學,哲理,與夫一般文化之優越,至今向無其匹。雖以現時倨傲的撒遜民族,領土所擴,環繞大地,然尙不能不認古代雅典於民政制度(Democracy)之下,因其民族智識文化之力,所達人類生活平均價値之高,有史以來,不見其例也。

 

     吾人於雅典古代流行之政治,及其他市府之行於古代及中世者,統稱之曰單純民政(Pure Democracy)。蓋此等市府(city-states),皆受統治於民衆的議會也。此種制度,唯此等地狹人稀之市府能行之。顧就當日所謂民政,律以今義,仍爲有制限的。蓋奴隸制度所在皆有,以至少計,當居全國人口之半數,加以降附之外人,不能享有政權,此類居民,亦占大部份。婦人所受不能參政之制限,較諸近世都市,尤爲嚴重。今考其民政上各種制限,與近代情形相反最甚者,厥爲奴隸制度。彼輩只爲此制即所以使統治階級,免除勞力,而因以得勞心於文化政治方面也。然而處此情勢之下,民政反多阢隍不安之象。夫雅典人政治之知能,自克之力量,至爲顯著者也。然且受輿論劇變,及雄辯的煽動家勢力所支配,與其他爲民衆集會所統治之市府,同其運命。此所以上古中世時期,民主政治,寡頭政治,專制政治,匆匆相繼,以演於自由市府也。

 

     民族的國家寢長,而單純民政之以政治的形式表現者,繼失信用。其故半由於世人視爲不穩,亦半由於國土廣闊,戶口不聚,不能實行此制。即在諸市府中,亦因國民生齒之盛,雜居外人方言之異,市民權(citizenship)基礎擴張之廣,而此制漸不可行。當美國共和初建之頃,新英倫區會(New England town-meeting),實爲施行單純民治唯一之區。蓋此地勇敢之居民,聚於狹小村落之中,於處理地方事宜,適能行此。而其理論,則祇能印於爲氈尼要(virginia,現譯「維吉尼亞」)貴族之腦際,蓋彼輩爲奴隸制度所扶持,居社會特權最高之地位,與古代雅典人無異也。前人制憲,其於單純民政之以政治形式,行諸全國,或施諸各邦者,思慮皆未嘗及。亦緣領土所包,範圍過廣,土著之民,散處過遠已。然而區會所行之成効,卒邀全國政治家政論家之注意,而蒙其讚美。實則區會及於美國人政治思想,其感化之力甚深。而此實行的制度,因以傳播於國內之大部份。顧於十九世紀初期,此制之不宜以政治形式,行諸廣大之都市,亦遂顯著。蓋已明爲適於鄕村之制度也。及乎國家的都市的問題,日形重大,其比較的重要地位,於是銳減。逮至今日,而區會集議,遂成一種國民的紀念,感舊的惆悵,已往的景象。第熱心於內政改革者中,有惱於美國都市政治之失敗,尙欲提出煩難怪異之計畫。以圖區會所曾行之法,復活於都市。然而無稍注之意者,則以此種計畫,純爲幻想,而不堪實行者也。蓋區會之爲物,旣已本質上屬諸過去也。

 

     保守黨反動黨(the conservative or reactionary party)之演說家著述家,恒以美國輿論政治之失敗,歸諸制度上平民主義適用之過當,則其對於單純民政,目爲已棄之陳腐政治學說,日益加甚,夫亦何足深託。彼輩不知世會業經變遷,於現代政治曙光之下,驟逢古昔遺物之已被驅除,久不發現於彼輩政治上惡夢之中者,而滿胸厭惡之念,尙不容已。民政之於彼輩,蓋爲可驚的無知之權力之當局,政治幻想之適用,公共的無秩序,老人特權之沒收,暴民統治,社會破壞。吁,此種皇黨(Tory)悲慘之靈夢,及民政,猶且以爲國家之厄運也,不亦大可哀耶。

 

     顧此種腐舊武器之攻擊,終無濟也。民政於此,旣已武裝完整以對抗之矣。夫印刷之術,發明已久。免費學校,到處皆是。報紙之數,異常發達。電話電報,傳遞討論之消息於大陸之兩端。鐵路之運送書籍雜誌人民,一日千哩。而投票場受票函之設備,能使數十萬人民,對於國家最切要之政策,及公職之候補者,可同時行其判斷。故民政之行,已無地方的人口的制限。亦不需奴線制度,使市民得有餘暇,奔走於公共場中,吸收政治智識,如往昔之治。更不虞民衆議會,爲暴徒所防害,或爲感情的煽動家所搖動。選舉之日,民衆所集至大之羣,不過成於二三警吏,五六選舉事務員,與夫數人之市民,列爲一行,於投票所外,一一依序投票,如斯而已。即令選舉權擴至國中最卑下之工人,即令予婦人以參政權,使選民之數加倍,即令以投票之權,許與大都市全部居民之過半,然而尙無擁擠之患。換詞言之,則古昔所以制限民政於小市府之市民階級,與夫百年前所施於新英倫之渙散居民者,今以近代機械之發明,及其前半世紀間熟心的應用,而情形爲之盡變。舊者去而新君來,所餘者唯人類之性質耳。然即此亦已改變。今茲所患,反在於華盛頓之議院,及各邦之議會,時爲所謂院外同志所搖動,或爲無數要求政府之惠澤者所騷擾矣。夫此種代表議院,自知不堪用作討論的團體也,乃不得已設爲種種嚴密不可移易之規條,以自束縛,而甘受權力無上之專制者之指導。故各種安全的防衞,使議院不致爲彼輩所驚潰,乃爲今茲所需,而人民因投票以行無謀破壤之舉者,其道殊罕。蓋投票前數星期成數閱月之間,輿論政見,或因報紙之媒介,或藉政治的集會,或由個人之辯論,旣已結晶成爲具體。及夫選舉之日至,則千百區域中,肅然行其選票。而此之千百區域,即市邦國所由構成者也。

 

     此種新情况,此種可供政治之用之新器具,應時發現,而單純民政能否實行之問題, 於以復活。夫舊民政之於雅典,及較新民政之於區會,皆奏無類之功。倘能得其肆應之方,彼固有以威召吾人,以企施諸聯邦及各邦之政治。然而單純民政之語,若釋爲一切政府之事,專由投票行之者,則單純民政,顯然不克行於今日。實則此類民政,無論在何情况之下,皆不能行,且亦未嘗有類此者存也。即在雅典當日,亦有行政官吏,新英倫亦有其區務委員會。蓋政治上之某種職權,自古以來,靡不委諸少數之選民者。處近代社會產業複雜至極情形之下,法令滋多,實爲應所需要。則立法權之一部,不能不授諸代表議院,此蓋當然之事,近代主張民政主義者,別無異議。但有擬以民衆對於公務職員之委任權曁罷免權,與夫一般的感有特別關係之法律之制定權曁廢棄權,由人民投票行之,以復單純民政精神之一部,而爲代表政治之補助者。故吾人主張以創制,複决,罷官,及其他增長人民直接權力之制度,勉求保障代議民政制度所求達之目的,夫然後人民對於政治之公意,審思而成,正確而表之若,得遂其自然之趨向。至於自然之天則,所以制限一切政治行爲者,必當依據勿失,則無論矣。谷聿(Grote)有言:「古代希臘民政制度,不僅有權能使公民熱心一政,依賴國家之憲法,且有以創造公私人行爲之魄力,此爲寡人政法之下所萬不可得之境地。蓋寡人政治所最希望者,實爲被動的容忍與服從也。」(Democracy in Grecian antiquity,possessed the prixdlege, not only of kindHng an earnest and unanimous attach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in the bosoms of the citizens, but also of creating an energy of public and private action, such as could never be obtained under an oligarchy, where the utmost that could be hoped for was a passive acquiescence and obedience.)

 

     亞士伯來斯(James Bryce)曰:「區會議者,近世各國中之最完全學校也。」(The Town meeting has been the most perfect school of self-government in any modern country.)吾人於此續其言曰:因最近敎育交通器械之賜,遂使雅典民政,及新英倫區會之精神,能普及於廣大都市,及遼闊邦國之政治。今者民政施行之具,旣已伺吾人於們外,吾人蓋有權以企美國政治制建,將向平穩,正直,與夫公共精神方面,爲無窮之發展也。予企望之


 

   上面之论述,直接民权之必然性也。直接民权,生民主自治,以地域言之,即地方自治也。下面论述间接民权之必然性。间接民权,生民主共治。以地域言之,自治单元之集合体即是也。自治单位---县,集合而成之市、省、国,皆是也。

  一人之事,个人具有完全之自由处理之,并具有获得自由“处理”之结果;二人之事,个人具有“二分之一”之权利,并承担“二分之一”之义务;三人之事,个人具有“三分之一”之主导权,并承担“三分之一”之责任。以此类推,万人之事、一省之事、一国之事,皆如此。二人之事,三人之事,以至于众人之事,个人皆具有“分数”之权利与义务。而众人之事(政治)则为整数“一”。这个整数“一”,就是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然则整数“一”何以来?曰:积“分数”而来。这一“积‘分数’而为‘整数’  ”的过程,就是个人行“间接民权”以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在地方,个人通过(选举、罢免)议员,间接参与立法(创制)、废法(复决)。如此,个人“分数”之权利、义务,在立法上得以体现,成为必然。积“分数”而为“整数”之公共意志与理性,必能名至实归。个人通过(选举、罢免)执法者,间接管理公共事务。上文阐述“直接民权”时,已经论述,“立法”产生抽象关系而正、误待定。“执法”易知实际关系而视野局限一隅。在间接民权范围内,立法、执法二者之长、短,则更加显著。民权之“间接”使然也。如此,二者之纠纷必不免。裁判,因之而生。裁判之资格为何?曰:具立法、执法二者之长,而避二者之短。然则,谁能确定“裁判”之资格?曰:立法、执法二者,共同确定“裁判”之资格。法之贵,在于处理实际关系的真确性。如此,执法者具有确定“裁判”资格的第一发言权。立法者具有确定“裁判”资格的第二发言权。第一发言权,具体到行为,就是提名权。第二发言权,具体到行为,就是同意权。裁判之产生,取决于执法者的提名与立法者的同意。提名权、同意权,对于裁判官之产生具有同等力量。如此,裁判官必不偏不倚,居立法者、执法者之正中,三足鼎立。【2】①

现在论述三权(立法、执法、裁判)之关系。立法以定公共意志及公共关系。执法,付诸行动以得公共服务之结果。裁判,裁定结果之性质及立法所定“公共关系”之真伪。一件公共事务,通过“立法---执法---裁判”之过程,公法可立,执法能力可见,裁判之公正与否,可鉴。此“三权”相生之关系也。同时,“三权”之相制之关系亦在。立法与裁判,共制“执法”之道。执法与裁判,共定立法所订法律之性质。立法与执法,共议裁判之公正性及能力。三权,分别对国会负责。国会对“三权”执行者之去、留,作最终决定。具体而言,“二权”合而向“国会”对“第三权”提出异议,待国会之裁决。地方事务,则地方议会职能,等同于国会。

【2】①

|→→→ |      同 理         | |→→→ |  

↑直  观↓→→→→→→→→  ↑行 政↓

↑←←←↓                                | ↑←←←↓总统

        →    ↘                         | → ↘提

     ↑      ↓ ↘                       | ↑ ↓ ↘名 

取↑避↓            ↘   取↑避↓ ↘权

二↑二↓→正确之认识路 |   二↑二↓     ↑→→→↓

者↑者↓→径:由直观,经|   者↑者↓ ↑     |司 法 ↓

之↑之↓→抽象,返直观 |    之↑之↓   ↑←←←↓

长↑短↓                        ↗ | 长↑短↓ ↗权

     ↑      ↓       ↗   | ↑ ↓       ↗意 

        ←     ↗                       | ← ↗同

|→→→ |                                | |→→→ |  

↑ 抽 象↓→→→→→→→→        立 法↓

↑←←←↓     同 理         | ↑←←←↓

 

   地方政治框架如此,国家中枢政治当如何呢?中央政治结构,亦本于“三权分立”之理由。同时,本于“权、能分离”之理由,监察权、考试权,当从国会独立出来,成“五权分立”。关于“权、能分离”之理由,从人的角度来看,人之行为,决定于二端:意志与理性。通俗而言,即目的与方法。目的必欲直达,方法或需曲致。目的与方法,混一则相互干扰,分离则各尽其能。从政治体之角度来看,即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公共意志,进一步明确解释,可以说是共同体共存之意志,共存之目的。公共理性,明确解释,即方法能力。共存之目的在国会,实现目的之方法能力在五院。国会操权,五院协能,各尽其用。

  现引述中山先生一段核心论述:…… 有一位美国学者说:「现在讲民权的国家,最怕的是得到了一个万能政府,人民没有方法去节制他;最好的是得一个万能政府,完全归人民使用,为人民谋幸福」。这一说是最新发明的民权学理。但所怕、所欲,都是在一个万能政府。第一说是人民怕不能管理的万能政府,第二说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万能政府。要怎麽样才能够把政府变成为万能的呢?变成了万能政府,要怎麽样才听人民的话呢?在民权发达的国家,多数政府都是弄到无能的;民权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多是有能的。

  …… ,又有一位瑞士学者说:「各国自实行了民权以后,政府的能力便退化。这个理由,就是人民恐怕政府有了能力,人民不能管理,所以人民总是防范政府,不许政府有能力,不许政府是万能。所以实行民治的国家,对于这个问题便应该想方法去解决。想解决这个问题,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就应该要改变。」

……,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到了一个解决的方法。我的解决方法,是世界上学理中第一次的发明。我想到的方法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我的办法就是象瑞士学者近日的发明一样,人民对于政府要改变态度。近日有这种学理之发明,更足以证明我向来的主张是不错。这是什麽办法呢?就是「权」与「能」要分别的道理。这个「权」与「能」分别的道理,从前欧美的学者都没有发明过。究竟什麽是叫做权与能的分别呢?要讲清楚这个分别,便要把我从前对于人类分别的新发明再拿来说一说。【编者注:民众所惧,政府之权力。民众所欲,政府之能力。民众握权,则所惧涣然冰释。政府能力自为,则能力优化。民众操四大民权,以定政府新陈代谢之速度。如此,政府不能不为民而设。政府协五能,自行优化、强化其能力。权、能分离,各取其所欲,各除其所惧。民众与政府彼此疑惧之嫌疑涣然冰释。】       我对于人类的分别,是何所根据呢?就是根据于各人天赋的聪明才力。照我的分别,应该有三种人:第一种人叫做先知先觉。这种人有绝顶的聪明,凡见一件事,便能够想出许多道理;听一句话,便能够做出许多事业。有了这种才力的人,才是先知先觉。由于这种先知先觉的人预先想出了许多办法。做了许多事业,世界才有进步,人类才有文明。所以先知先觉的人是世界上的创造者,是人类中的发明家。第二种人叫做后知后觉。这种人的聪明才力比较第一种人是次一等的,自己不能够创造发明,只能够跟随摹仿,第一种人已经做出来的事,他便可以学到。第三种人叫做不知不觉。这种人的聪明才力是更次的,凡事虽有人指教他,他也不能知,只能去行。照现在政治运动的言词说,第一种人是发明家,第二种人是宣传家,第三种人是实行家。天下事业的进步是靠实行,所以世界上进步的责任,都在第三种人的身上。譬如建筑一间大洋楼,关于各种工程材料都要通盘计算;等到通盘计算好了,便绘一个很详细的图,再把那个图交给工头去看,等到工头把图看清楚了,才叫工人搬运材料,照那个图样去做。做洋楼的工人,都是不能够看懂图样的,只有照工程师所绘的图,吩附工人去砌砖盖瓦。所以绘图的工程师,是先知先觉。看图的工头,是后知后觉;砌砖盖瓦的工人,是不知不觉。现在各城市的洋楼;都是靠工人、工头和工程师三种人共同做出来的。就是世界的大事,也都是全靠那三种人来做成的。但是其中大部分的人都是实行家,都是不知不觉,次少数的人便是后知后觉,最少数的人才是先知先觉。世界上如果没有先知先觉,便没有发起人;如果没有后知后觉,便没有赞成人;如果没有不知不觉,便没有实行的人,世界上的事业,都是先要发起人,然后又要许多赞成人,再然后又要许多实行者,才能够做成功。所以世界上的进步,都是靠这三种人,无论是缺少了那一种人都是不可能的。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实行民权、改革政治,那些改革的责任应该是人人都有份的,先知先觉的人要有一份,后知后觉的人要有一份,就是不知不觉的人也要有一份。我们要知道民权不是天生的,是人造成的。我们应该造成民权,交到人民,不要等人民来争才交到他们。

   ……, 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众人之事。现在分开权与能,所造成的政治机器就是象物质的机器一样。其中有机器本体的力量,有管理机器的力量。现在用新发明来造新国家,就要把这两种力量分别清楚。要怎麽样才可以分别清楚呢?根本上还是要再从政治的意义来研究。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这是什麽意思呢?好比有十万匹马力的轮船机器,那架机器能够发生十万匹马力来运动轮船,这便是机器本体的力量。 这种力量,就好比是政府自身的力量一样,这种自身的力量就是政治。至于这样大的轮船,或者是要前进,或者是要后退,或者是要向左右转,或者是要停止,以及所走的速度或者是要快,或者是要慢,更要有很好的工程师,用很完全的机器,才可以驾驶,才可以管理,有了很完全的驾驶、管理之力量,才可以令那样大力的轮船,要怎麽样开动便怎麽样开动,要怎麽停止就怎麽停止。这种开动、停止的力量,便是管理轮船的力量。这种力量,就好比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样,这种管理的大力量就是政权。…… 创造国家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在国家之内,所建设的政府只要他发生很小的力量,是没有力的政府,那麽这个政府所做的事业当然是很小,所成就的功效当然是很微。若是要他发生很大的力量,是强有力的政府,那麽这个政府所做的事业当然是很大的力量,是强有力的政府,那麽这个政府所做的事业当然是很大,所成就的功效也当然是极大,假设在世界上最大国家之内,建设一个极强有力的政府,那麽,这个国家岂不是驾乎各国之上的国家,这个政府岂不是无敌于天下政府?  ” 概要而言之,主权在民,以定公共意志。其客观化表现,在地方,议会也。在一国,则国会也。政府,将“公共意志”付诸行动之机器也。权在国会,以制政府之“能”,为公器所用。政府能力之大小,政府自为之。政府自行组织“五院”(立法院,国会内“互选”产生),则政府能力可最大化。国会有对“五院”院长的罢免权,可解散政府,重新组建政府。(新政府,由国会选举之新总统,重新提名“四院”院长经立法院同意而组建。立法院,由国会内“改选”而更新)。如此,国会权力可最大化。国会有最大权力,政府有最大能力,则可如中山先生之预期:“那么,这个国家岂不是驾乎各国之上的国家,这个政府岂不是无敌于天下政府?”。权、能分离,其源则一也。统一于“主权在民”之原则。主权在民之原因:自由、平等。在“直接民权”范围已作论述,不再赘述。主权在民,权、能分离,合而言之,即能为权所用,权为民所有。权、能皆为民所有、所用。权以选能,民能也。权为民权,能为民能,皆出于民。试就“国会、五院”之产生过程,以明“民治”之全民政治。

  经过训政时期,自治团体(县)建设成功。(关于“训政”的论述,到论述“三政”时,再作详细讲解。)每县选举代表一人,组成国民代表大会,简称国会。国会内部“互选”产生立法院。此权、能分离之一也。国会选举总统,此权、能分离之二也。总统与立法院,共定法官人选。此“能”之自我协调而增强也。同理,总统与司法院,共定监察院长;总统与立法院,共定考试院长。而“五院院长”皆对国会负责。国会鉴其“能”之功效,而定其去、留。“五院”得以成,源于“国会”选贤与能之“立法院与总统”。“五院”得以罢,源于国会之弹劾权。此主权在民原则下,收、放权与能也。监察院,监察政府公职人员之失职而向司法院、国大弹劾之。考试院,鉴定公职人员之资格,以备选用。为便于直观,国会与“五院”之运作,制图如下【2】

五权宪法注释

   一、主权在民之定义,国家之统治权属于全体国民。于政治建筑上之表现,在地方则为议会;在中央则为国会。

   二、权、能分离,公权尽其力、公器尽其能。于代表国民之议会、国会,选举出能力机关,以行使治权。国会内部互选,产生立法院,行使立法权。国会选举总统,总统组织行政院,以行使行政权。

   每县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国民代表大会。国会内各省区国民代表,选举本省之立法委员。各省立法委员人数比例,与各省人口比例相同。立法院立法委员人数在200人以内。各省立法委员人数以此而定。各少数民族,民族民主自治,根据人口比例选派代表进入国会、立法院,参与国事。

  总统选举,若朝野政党组织完善成熟,则根据国会议员政党席位之多少,确定三名候选政党,候选政党确定本党候选人,竞选于国会,确定总统。若政党不成熟,则各省政府、议会,选派一名候选人,竞选于立法院,产生三名总统候选人,最终竞选于国会,确定总统。

  三、应治权能力相互协调之所需,而生“五院”。五院之间,乃相生相制之平等关系。总统提名司法之大法官人选,经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总统提名监察院院长人选,经司法院同意而任命之。总统提名考试院院长人选,经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五院内部之组织,根据其功能特征,分别采用合议制与独任制。立法院、考试院采用合议制,以便博取众长。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采用独任制,以便执行效能之优化。合议制、独任制,皆相对而言,非绝对的。以行政院之组织来说,总统任命行政院长、国防部长、外交部长,行政院长任命内政各部部长,即为独任制,下级对上级负责。而内政各部则可采用合议制,以制定完善之政策。以立法院之组织来说,总体而言,合众议而立法,院长无为而治,但立法院长可任命法律制定顾问人员,制定专门之法律,交立法委员讨论之,此可提高立法效率。

  四、国大与五院之关系,为权力与能力之关系。能力对权力负责,权力观能力之效果,鉴其优劣,定其去、留。五院之关系,为能力协调之关系,能力因协调而增强。协调之法:以长制短,以全制偏。五院各治其事,长、短,偏、全何以生?曰二院一致即为长,为全。一院孤立即为短,为偏。二院一致,则具判断第三院之能力。二院一致,对第三院所治之事,作肯定与否定之判断。第三院以此为依据,修正自身孤立之能力。

  五、五院之中,两院为国会选举产生,三院为二院一致所产生。因此,五院之关系,为三个“三院”之关系。①立法、行政、司法。②立法、行政、考试。③:行政、司法、监察。三院之间,二制一,而五院得增强治权能力。

  六、五院之间,彼此有“能力”弹劾权。与国大之“权力”弹劾权相对接。即三院之间,二院一致,对第三院之能力,向国大提出异议,国大行使弹劾权。

   七、五院分立,各有权限。

(1)立法院独立行使立法权,可邀请另四院到立法院备询。

(2)行政院依法行政,可对一法律提出异议,及提出法律案,待司法、立法作决定。

(3)司法院,独立司法。司法内容大体分三部分:司法立法、司法行政、司法民法。司法行政,划入监察院。由监察院以法监督行政。

(4)监察院,监察五院之公职人员之违法失职,向国大提出弹劾案。

(5)考试院,考核公职人员之理论能力,确定其资格。

下面对“民权讲解”作一个梳理。

   人之自由、平等,从何而来?人有天赋之性、天赋之体、天赋之知。个体之人以此独立自主而生存,故个体之人是自由的。个体因独立而不依附于他人而存在,故人与人是平等的。即所谓,人不求人,一般大。究其原因,则人之自由、平等乃天赋的。即天赋之性、天赋之体、天赋之知。

   人是自由、平等的,故自治个人之事,共治众人之事,自然之理也。人之自治与共治,于社会、国家治理上之表现则为,自治地方与共治国家。

共治国家,属于公共事务。公共事务,于政治建筑上之表现,在地方则为议会,在中央则为国会。议会、国会,公共意志之体现也。公共意志,欲实现其公共目标,需得公共理性之助。国会代表国民,行使四大民权,以彰显公意。五院各司其职,协调而行,使公意获得行使之结果。完备之公共理性之必然也。制图如下,【2】②。对于人之自然属性的自由及社会属性的自由,本“民权讲解”分别在对自然界的动物、植物与社会之产生、人之直观、理性认识之共性及直接民权,作论述。其所以如此,在于理论探索之目的,是为实际政治建设服务。               

【2】②

(天赋之性)  |

(天赋之体)  |→自由→→自治 |→地方自治

(天赋之知)  | ↓       

                          ↓→平等→共治 | →国家共治→→

                                     |→→公共意志(权) →→ 国会

           →→共治国家 |​

                                     |→→公共理性(能) →→ 五院

 

————————————

从地方到中央的政治权力形成与运作的说明

原则:村一级政治区域行直接民主

            县一级政治区域行直接民权

            省及中央政治区域行间接民权

1、一村之内行直接民主。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数为村民总人数的1%。村委会就全村各项事务提出解决方案,草拟成文本,送交县议会审议,审议其有无违背一县之法律。县议会根据一县之法律,裁定其部分或全部有效或无效。如裁定其全部无违背一县之法律,则副署县议会印章。如裁定其有违背一县之法律者,则给出说明,交由村委会重新拟定方案。

2、村委会草拟之方案,经县议会审议副署,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则成为法律,具有强制力。

3、村委会草拟之方案,无县议会审议副署,或村民大会表决不能通过,则村委会草拟之方案无效。

4、村委会由每两年一次的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县一级政治区域行直接民权。

 

1、县议会由全县每个乡镇选举一名议员组成。县议员产生的具体程序是,朝野两党分别提名一名议员候选人。两名候选人分别向全乡镇民众阐述政见,由全乡镇民众根据政见之高下,选举产生一名议员,代表本乡镇民众于县议会行使立法权。

2、根据县议会各政党议席的多少,由多数党提两名县长候选人。两名候选人分别向全县民众阐述治理本县之政见,由全县民众投票选举产生本县行政长官。县长负责组织行政署进行施政。

3、一县之行政对县议会负责,县议会对县长有罢免之权。一县之立法、行政同时受全县民众四大民权之约束。全县民众可随时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

 

省一级政治区域行间接民权。

 

1、省议会由全省内各县县议会选举产生1名议员组成。

2、省长候选人,由省议会多数党及次多数党各提名1人。省议会最终投票产生省长,负责一首之行政。

3、一首之行政对省议会负责,省议会对省长有罢免之权。

 

中央一级政治区域行间接民权。

 

1、采用权、能分离之原则,实行国大五院制。国民代表大会对五院行使四大民权。

2、国大代表由全国各县民众选举产生。其法:由县长提名,经县议会同意,产生3名国大代表候选人。由全县民众投票选举确定1名国大代表。

3、国民代表大会产生后,由国大内互选产生立法院。国大选举总统,其法:根据国大内各政党席位多少,名列前三名的政党各提1名总统候选人。3名总统候选人分别向国大阐述政见,由国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注解*)

4、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产生司法大法官,进而组织司法院。由总统提名,经司法院同意产生监察院长,进而组织监察院。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产生考试院院长,进而组织考试院。

5、国大对总统及立法院直接行使四大民权。国大对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间接行使四大民权,即通过对总统及立法委员的直接选举、罢免,而间接更换另三院的人员。国大行使创制、复决法律的权力,直接变更立法院所定之法律,进而间接变更另四院所执行之法律。

6、五院之关系,为三个三院之关系。【1】立法、行政、司法。【2】行政、司法、监察。【3】立法、行政、考试。三院之间为能力协调关系。三院之间,二院一致,具有判断第三院之能力。三院之间,二院之纠纷,由第三院作出裁决。

*注解*

为防止党派不必要的对立与内耗而影响国家政体的运作,制定国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总统的方式。

一、三名总统候选人分别向国大阐述本党当下的施政方略。

二、国大代表对三名总统候选人进行投票表明三种态度:1、支持某候选人当选总统。2、反对某候选人当选总统。3、不反对某候选人当选总统。

三、选票上注明三种态度的选项,国大代表可以自由表达或者一种选择,或者两种选择,或者三种选择。但不能对同一候选人作两种或者三种选择。

四、国大对三种选项的投票结果进行统计。之后,对相互牵制的三种选项的结果,作权衡,得出公意的最佳代表。

五、权衡之法,1、首先,根据三名候选人在“支持当选总统”选项上的得票数作判断,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一半,并且分别超过另两位候选人得票数的10%的候选人,成为总统当选人。如果某一候选人虽然得票数超过半数,但与另两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差距小于10%,则以候选人的第一选项的得票数与第二选项的得票数作减法的结果作判断。减法结果大者成为总统当选人。

2、如果三名候选人在“支持当选总统”选项上,得票数均没有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则根据候选人得票数的差距大小来确定总统当选人。如果差距超过10%,则得票相对多数的候选人成为总统当选人。

3、如果三名候选人的得票数均没有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并且彼此的得票数差距也小于10%,则根据“不反对***候选人当选总统”选项,确定总统当选人。此一选项的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的候选人成为总统当选人。如果此一选项的投票结果没有超过投票半数的候选人,则根据第一选项与第二选项、第三选项相加减,得出的结果数来确定总统当选人。结果数大的候选人,成为总统当选人。数学表达式是,1–2+3

 

从地方到中央的政治权力形成与运作示意图如下:

从地方到中央,在立法上的关系是,下一级行政单位,在上一级行政单位的立法框架下,自行立法。即下一级行政单位自行立法,但不得违背上一级行政单位所立之法律。

全国行政体系分为四级:村、县、省、中央。村委会之立法,有违背县议会之立法条款者无效。县议会之立法,有违背省议会之立法条款者无效。省议会之立法,有违背中央立法院之立法条款者无效。

为什么有这样的上、下级立法关系呢?首先,人类社会、国家何以需要立法?原因有三:1、人本然有生存意志。2、人获取生存物质之过程有别于动物、植物。3、人有理性作为认识工具。分别来看这三个原因:一、生存意志彼此有冲突。二、动物、植物皆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生存物质,而人必须通过劳动将自然界各种物质转化为人的直接生理所需。因此,劳动交换以遂生存意志成自然之势。要而言之,生存意志彼此共存,定势也。三、理性认识能够纵观“冲突”与“共存”俱为客观事实。为使人人各遂其生存意志而不相侵害,则构想社会伦理秩序,立法律以明确之,以强力保障之。立法是否公正,是否体现公意,是能否实现“人人各遂其生存意志而不相侵害”这一目的的关键所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论公意是否可能错误时,阐述说,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除掉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是部分的公意。如果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但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时,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于它的成员来说是公意,而对于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

现在我们来看全国的行政体系,村委会、县议会、省议会、中央立法院。由村委会制定,经全体村民表决通过的法案,对于本村村民来说是公意。但此法案对于全县其他村庄来说就只是个别意志。同理,县议会制定并通过之法案,对于本县之民众来说是公意,但对于全省内各县来说,就只是个别意志。以此类推,一省、一国之立法皆如此。

为使民众行遍全国之内,皆处在公意的保障之下,从地方到中央在立法上的关系必须是,下一级行政单位在上一级行政单位立法框架内自行立法。

全国从地方到中央的公职人员,其薪酬高低,参考西方民主国家公职人员薪资水平,根据本国各区域经济水平而定。立法机构公职人员的薪酬,由所处行政单位财政与上一级行政单位财政共同支付。下级财政与上级财政的支付比例为7:3。行政机构公职人员的薪酬,由所处行政单位财政支付。

 

 

                 5  现在讲解民生主义

 

   人之生也,饥则欲食,寒则欲衣。此天赋之良知、良能也。生存之欲,为之动力也。人人皆欲生,社会因之而产生。何则?我们来看看,社会产生之来龙去脉。 社会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有三:一、人的生存意志。二、人获取生存物质之过程有别于动物、植物。三、人有理性,作为认识工具。分别来看这三个原因,一、生存意志彼此有冲突。二、动物、植物皆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生存物质,而人必须通过劳动将自然界各种物质转化为人的直接生理所需。因此,劳动交换以遂生存意志,成自然之势。要而言之,生存意志彼此共存,定势也。三 、理性认识,能够纵观“冲突”与“共存”俱为客观事实。为使人人各遂其生存意志而不相侵害,则构想社会伦理秩序。这一“构想”之目的,是为民生。质而言之,社会之原因,民生也。社会之目的,民生也。民生为社会进化之动力。民生为社会生活的重心。

   孙中山先生所阐述之民生主义,概括而言之,即“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成‘民有’之社会”。

   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是在经济运行的不同“环节”,用“理性”以纠正“自然”之失。

  现在分别论述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第一原因。平均地权,通俗而言,即“耕者有其田”。推而广之,则“居者有其地;从工者有其场;从商者有其市;探知者、授知育人者有其园地”。

   衣、食、住、行,人人皆得其地以生产、交换、消费。此“人人皆得其地”之主张,是幻想呢?还是有其必然之理由?我们来看看, 人和土地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万物万类,森然并立,皆为土地所生,皆以土地安身。大地赋予一粒种子、一棵大树多少土地?大地赋予它们的土地,不会多,也不会少,那就是种子、大树维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土地。一粒种子、一棵树苗落在哪片土地上,它们的生存意志之所需就被赋予在那片扎根的土地上。这就是万物万类对土地的使用权,人类绝不能例外。人类对土地的使用权亦以实际需要为限制,这一“受自身需要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就是人与土地的自然关系。具体而言,以一村为例:根据村之人口多少与可使用土地之数目,确定居住用地数目与农作用地数目。一村之人,平均使用一村之住宅用地与耕作用地。其他领域仿此类推,以人生活、生产之地而均用之。

人对物之所有权的依据是什么?如人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结果如何?可以这样确定“所有权”之依据:人劳动创造了某物,即对此物拥有所有权。你劳动制作了一张桌子,这张桌子归你所有;我制造了一辆汽车,这辆汽车归我所有;他盖了一间房子,这间房子归他所有。谁创造了土地,则土地属于谁。土地先人类而存在,人类属于土地,而非土地属于人。显然,人与土地只存在天赋的使用权关系,不存在所有权关系。但历史事实为,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其原因是什么?原因是,君权天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对万物,拥有所有权。从而,臣民拥有从属于君主之所有权。现在讲解,人窃据土地所有权之结果如何? 为土地确定所有权:你的土地为你所有,我的土地为我所有,他的土地为他所有。这样,楚河汉界,泾渭分明,必无纷争。但事实上是,这种窃据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必然导致不可调和的纷争与冲突。我们来看纷争和冲突是怎么发生的:人对一物拥有所有权意味着,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此物自由处理,或自用,或出租,或出售等等自由行动。由于多种原因,或必然的,或偶然的原因,如人的理性水平高低、天灾人祸等等,必然导致作为私有财产的土地向少部分人集中,大部分人的土地则日益减少,直至,富者富有四海,贫者无立足之地。丧失土地,就丧失了生存的基础。这时,土地所有权对贫者丧失了约束作用,对富者丧失了保护作用。因为,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時,自然法主宰着人,一切人为法,皆是多余的。此“平均地权”之正、反两方面原因也。

  军政府于训政阶段,实施平均地权之国策,以法律定之。于农村,人达到成人年龄,皆获得其应有之住宅用地与农耕用地。于城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皆免费供应之。其法,以商品房预期价格之高、中、低,而供应相应开发商少、中、多之建房用地。商品房成交价,超出其预期价格之部分,以增值税之递增法,纳入公有资本范围。对于因“土地财政、官商勾结,操纵房市”,而造成房价高昂,民众受到巨大之经济压迫。军政府于军政阶段,废除“土地财政”,整肃“官商勾结,操纵房市”之行为。核定商品房之成本价,免除民众所购住房成本价之外的所有经济压迫。如此,则生产者获得其应有之利,消费者得摆脱其“房奴”之地位。其他领域之用地,大体仿此“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原则而进行。

   节制资本之主张,其理由何在?其预期效果如何?概括而言之,即公、私分明,公不侵私,私不害公,公、私融洽。下面引述孙中山《民生主义》演讲之部分,来证明“节制资本”之理由及预期效果。

   ……讲到土地问题,在欧美社会主义的书中,常说得有很多有趣味的故事。像澳洲有一处地方,在没有成立市场以前,地价是很平的。有一次政府要拍卖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在当时是很荒芜的,都是作垃圾堆之用,没有别的用处,一般人都不愿意出高价去买。忽然有一个醉汉闯入拍卖场来。当时拍卖官正在叫卖价,众所还的价,有一百元的,有二百元的,有到二百五十元的;到了还到二百五十元的时候,便没有人再加高价。拍卖官就问有没有加到三百元的?当时那个醉汉,醉到很糊涂,便一口答应,说我出价三百元,他还价之后折卖官便照他的姓名定下那块地皮,地既卖定,众人散去,他也走了。到了第二天,拍卖官开出账单,向他要地价的钱。他记不起昨天的醉后的所做的事情,便不承认那一笔帐;后来回忆他醉中所做的事,就大生悔恨。但对于政府既不能赖账,只可费了许多筹划,尽其所有,才凑够三百元来给拍卖官。他得了那块地皮之后,许久也没有能力去与日俱增。相隔十多年,那块地皮的周围都建了高楼大厦,地价都是高到非常。有人向他买那块地皮,还他数百万的价钱,他还不放手,他只是把那块地分租与人,自己总是收地租。更到后来,这块地便涨价到几千万,这个醉汉便成澳洲第一个富家翁。推到这位澳洲几千万元财产的大富翁,还是由三百元的地皮来的。       讲到这种事实,在变成富翁的地主当然是很快乐,但是考究这位富翁原来只用三百元买得那块地皮,后来并没有加工改良,毫没有理会,只是睡觉,便坐享其成,得了几千万元。这几千万元是谁人的呢?依我看来,是大家的。因为社会上大家要用那处地方来做工商事业的中心点,便去把他改良,那块地方的地价才逐渐增加到很高。好像我们现在用上海的地价比从前要增涨几万倍。又像我们广州做中国南部工商业的中心点,广州的地价也比从前要增涨几万倍。上海的人口不过一百多万,广州的人口也是一百多万,如果上海的人完全迁出上海,广州的人完全迁出广州,或者另处发生天灾人祸,令上海的人或广州的人都消灭,试问上海、广州的地价还值不值现在这样高的价钱呢?由此可见,土地价值之能够增加的理由,是由于众人的功劳,众人的力量;地主对于地价涨跌的功劳,是没有一点关系的,所以外国学者认地主由地价增高所获的利益,名之为「不劳而获」的利,比较工商业的製造家要劳心劳力,买贱卖贵,费许多打算、许多经营才能够处到的利益,便大不相同。工商业家垄断物质的价值来赚钱,我们已经觉得是不公平;但是工商业家还要功心劳力,地主只要坐守其成,毫不用心力,便可得很大的利益。但是地价是由什麽方法才能够增涨呢?是由于众人改良那块土地,争用那块土地。地价才是增涨。地价一增涨,在那块地方之百货的价钱都随之而涨。所以就可以说,众人在那块地方的劳动,才是地价上涨的原因。

   ……地价定了之后,我们更有一种法律的规定。这种规定是什麽呢?就是从定价那年以后,那块地皮的价格再行涨高,各国都是要另外加税,但是我们的办法,就要以后所涨高之地价完全归为公有。因为地价涨高,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中国的工商业几千年都没有大进步,所以土地价值常常经过许多年代都没有大改变。如果一有进步,一经改良,像 现在的新都市一样,日日有变动,那种地价便要增加几千倍,或者是几万倍了。推到这种进步和改良的功劳,还是由众人的力量经营而来的;所以由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比方有一个地主,现在报一块地价是一万元,到几十年之后那块地价涨到一百万元,这个所涨高的九十九万元,照我们的办法都收归众人公有,以酬众人改良那块地皮周围的社会和发达那块地皮周围的的工商业之功劳。这种把以后涨高的地价收归众人公有的办法,才是国民党所主张的平均地权,才是民生主义。……和欧美所谓收归国有,把人民已有了的产业都抢去政府裡头,是大不相同。地主真是明白了我们平均办法的道理,便不至害怕,因为照我们的办法,把现在所定的地价还是归地主私有。土地问题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便可以解决一半了。       文明城市实行地价税,一般贫民可以减少负担,并有种种利益。像现在的广州市,如果是照地价收税,政府每年一宗很大的改入。政府有了大宗的收入,行政经费便有着落,便可以整理地方。一切杂税固然是可以豁免,就是人民所用的自来水和电灯费用,都可由政府来负担,不必由人民自己负担。其他马路的修理费和警察的给养费,政府也可向地税项下拨用,不必另外向人民来抽警捐和修路费。……孙中山《民生主义》

   需要指出的是,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观念下,形成的土地私有、土地买卖,如果置“土地私有”产生的原因不论,则土地属于商品。孙中山所主张之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一为目的,一为经济方法也。即用“节制资本”实现“平均地权”。而“节制资本”则适用于所有商品,包括资本市场之资本。对于市场所形成的商品之增值部分,属于公有也。如供求关系、自然垄断、人为垄断等产生的商品价格增值部分。节制私有资本,以避资本之害;发展公有资本,以尽资本之利。资本之利、害何以生?经济运行之过程可以明之:生产,交换,消费三者互为因果,循环相贯,成“再生产,再交换,再消费”,如环之无端也。经济循环,一动态循环也。其动力源为,人之生存意志。人之生存能力相等,则人在经济循环的各环节之动力相等。如此,社会经济循环呈现动态平衡状态,经济循环往复不息。人类得以生生不息。人之生存能力,在货币产生以后,则表现为人拥有的货币量。事实是,人所处的环境、条件、机遇、偶然的或必然的有利的或不利的原因及人的能力是有差异的,人拥有的财富量是不等的,是有差异的。这些差异最终在“资本”上显现,资本差异一旦显现并显著,则资本就会摆脱其徘徊不定的原因而固化,并向一个方向发展到极端,【1】就是贫富悬殊。经济循环无力维继,而陷入停滞。此时,资本与人的生存能力是完全不相干的两种存在。何以言之?对于贫者而言,是人的能力无用武之地,并非没有生存能力。对于富者而言,资本所代表的财富能力化为乌有。因为经济停滞,资本丧失了流通手段。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在哪里?【2】曰,“资本”放大并固化了“人的差异”。使资本只向一个方向集中,而成为经济循环轨道上的障碍。这就是资本之害,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就是,私有资本侵占公有资本。具体论述见注解及上文。

   面对资本之害,解决办法之原则是,公、私分明,节制私有资本,发展公有资本。公有资本用于所有人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之公共保障。这一原则的目标是,使所有人之经济立足点处于,自由、平等的地位,如此,在经济循环各环节皆有相等之动力,动态平衡呈现矣。经济基础部分,将永绝经济危机。经济上层如果出现问题,则容易解决。

关于“节制私有资本,发展公有资本”的具体做法,通过税收来实现:收取私有交易资本中属于公有的部分。公有资本之用途,除用于民生保障之外,用于公共建设,扶植经济增长点,在经济增长中积累公有资本,作为下一个公共支出的公有资本。如此循环发展公共资本,以供公共支出。收入与支出之比例,根据具体经济状况而定。见示意图( 4 )

  关于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变通实施原则。

士、农、工、商,各行各业对土地拥有天赋的平等的使用权。根据实际的需要,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并与交换。

基于“节制资本”的理由,就理论上看,所有商品的全部增值部分都属于公有。但根据实际的经济运行状况,可调整确定需要征收增值税的商品,及征收增值税的税率。对于价格波动影响国计民生及影响经济运行稳定的商品,列入征收增值税的商品行列。增值税税率根据社会经济状况而定,当社会贫富差距有增大趋势时,则提高增值税税率。当社会经济运行动力不足时,则降低增值税税率。


 

 总结,民生主义,一则为人民谋生存长久之计。二则为避资本之害,绝经济危机之源。民生主义,谋公有经济以卫公共民生。唯公共权力能担其任。公共权力产生之道如何?《民权讲解》已经论述。总括而言之,民权为民生之权力保障,民生为民权之经济保障。人民拥有政治上之自由、平等与经济上之自由、平等,才能保证人民获得完整的自由、平等,从而产生“自由、平等”之观念。民主政治才有了稳固的观念基础。反之,如果人民没有经济上的“自由、平等”,大资本支配小资本,资本奴役转变为人身意志奴役,是必然的。如此,政治上的“自由、平等”也就丧失了。有民权,而无民生,则贫富固化之阶级战争必然发生。所以,孙中山先生以民生主义,来防止阶级战争于未然。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诚远见卓识也。

 

注解:

【1】【2】以上文“醉汉买地成千万富翁”为例,追究醉汉买那块地的原因,是其喝醉了酒,对那块地的价值是没有作任何思考的。也就是说,其买地的原因是飘忽不定的。其他人买下这块地的“可能性”与醉汉是相同的。此后,这块地变成商业中心,价格涨到几千万,“醉汉”成了千万富翁,其他人则成了相对的“贫穷”的人。这种“贫富悬殊”之状态,将会持续存在并扩大。为什么呢?因为这千万“资本”足以操纵市场,使中、小资本逐渐流向大资本。这一过程就是,大资本支配、控制中、小资本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曰奴役关系,拥有大资本之人奴役拥有小资本之人。必须指出,不论产生贫富差距的原因是什么,只要“贫富差距”产生,资本奴役人的现象就会形成。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曰“公有资本”在沉睡。如醉汉花三百块钱,买的那块地,变成商业中心后,上涨到几千万。这几千万资本,是属于公有的。论述见上文……。而一般人民的理解是,那个醉汉的“机会、运气”好。至于那“大资本”影响并操纵市场所造成的物价上涨或下跌,究其原因,经济循环之三环节:生产、交换、消费,皆有力焉。即此货物价格之涨、跌,此货物的市场参与者皆有力焉。而这物价一涨一跌所产生的“资本”流入了大资本者手中。即公有资本流入了私有资本范围。

   面对资本之公、私混淆,所产生的资本奴役人之大害,解决的办法就是:公、私分明。公有资本,对于物价之变化,采取“跌则买之,涨则卖之”之原则,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如此,资本之害可免,经济循环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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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现在讲解民族主义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万物万类,究其之所以如此?曰:先天确定之也。先天确定物种之形态,以与客观环境相适应。“鹰击长空、虎啸深山”,先天物种形态与后天环境之最佳结合。人类之族群亦如此,以人种之肤色而论,人类肤色有白、黑、黄、棕,地理气候带有寒、热、温、湿热。白人近于寒带,耐寒不耐热。黑人生于热带,耐热不耐寒。黄种人生于温带,寒、热、温、凉往复循环而趋于中。无有极端之严寒、酷暑。黄种人喜温而不耐严寒酷暑。棕色人种生于热带雨林,耐湿热而不耐燥热。黑、白、黄、棕之色与寒、热、温、湿热之气候,具出于先天,不可变也。此不同人种分别群居于不同地理气候带之自然原因也。不同地理气候带,寒、热、湿、燥不同,而无优劣之分。不同人种各处其地,各适其所适,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由此而生不同族群人之性情:静躁不同,趣舍万殊。虽有差异,而无优劣。根据“先天与后天相适应”之自然法则,对不同肤色人种之性情作一个推测:白色---冷静、黑色---躁动、黄色---中和。此一推测有待人类学之研究与检验。作为黄种人而地处温带的中华民族,其地理气候特征与人之精神特质,则有相互契合之面貌。我中华大地,地处温带,四季分明。东临太平洋,东南信风随春夏之季而至。气候温暖而湿润,降雨时至,江河密布,山川秀丽,物产丰隆。四季往复,秋风时至,北方秋高气爽,冷静而坚毅。地理气候如此,人之性格、精神如何呢?《中庸》第十章有言:

 

子路问强。

   子曰,「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

   「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

   「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

    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

 

解读:

   人之强有三:物力之强、和德之强、正道之强。物力之强,孤刚易折。和德之强,亲而不尊,虽为君子,众力不聚。正道之强,义之强也。中立而不倚,正义、公道之谓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合于道义,小则得一家人之助,大则得一国人之助,更大则得全世界之助。此正道之所以最强也。公道、正义虽为至强,或为一时之时势所遏,当舍生取义,以励后继,以证将来:公理必胜强权。此公道之至强作为信仰,于人精神上之体现也。

   王国维对中华文化之特质,有比较清晰之表述。现引述其原文, “我国春秋以前,道德政治上之思想,可分为二派,一帝王派,一非帝王派。前者称道尧、舜、禹、汤文武,后者则称其学出于上古之隐君子,或托之于上古之帝王。前者近古学派,后者远古学派也;前者贵族派,后者平民派也;前者人世派,后者遁世派也;(非真遁世派,知其主义之终不能行于世,而遁焉者也。)前者热情派,后者冷性派也;前者国家派,后者个人派也。前者大成于孔子、墨子,而后者大成于老子。故前者北方派,后者南方派也。 此二派者,其主义常相反对,而不能相调和。观孔子与接舆、长沮、桀溺、荷篠(xiǎo)丈人之关系,可知之矣。战国后之诸学派,无不直接出于此二派,或出于混合此二派。故虽谓吾国固有之思想,不外此二者,可也”。

   “ 周末时之两大思潮,可分为南、北二派。北派气局雄大,意志强健,不偏于理论而专为实行。南派反之,气象幽玄,理想高超,不涉于实践而专为思辨。是盖地理之影响使然也。今吾人欲求其例,则于楚人有老子,思辨之代表也;于鲁人有孔子,实践之代表也。孔子之思想,社会的也。老子之思想,非社会的也。老子离现实而论自然之大道,彼之“道”超于相对之域而绝对不变,虽存于客观,然无得而名之。老子以此“道”为宇宙一切万象之根本原理。故其思辨也,使一切之现象界皆为于相对的矛盾的之物而反转之。如“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或云“有”,或云“无”,或云“盈”,或云“虚”,或云“强”,或云“弱”:皆为相对之矛盾观念,常保消极以预想积极者也。故其伦理及政治思想专为消极主义,慕太古敦朴之政,而任人性之自然,以恬淡而无为为善。若自其厌世的立脚地观之,则由激于周季之时势,愤而作此激越非社会的之言者也。孔子则反之,综合尧舜三代先王之道而组织之,即欲以客观之礼以经纶社会也。至其根本原理则信天命,自天道绎之而得“仁”,即从“天人合一”观以立人间行为之规范准绳。故孔子者北方雄健之意志家也,老子者南方幽玄之理想家也。

   续彼幽玄之理想者为列子,列子之后有庄子。发挥此雄健之意志者有子思、孟子、荀子。要之,儒与道之二大分派,对立于先秦之时,而传其二大思潮于后世。此外尚有莫翟唱“兼爱”功利之说,似儒家;杨朱唱利己快乐说,似道家;鹖冠子为折中派;韩非子为法家。诸子百家之说,纵横如云,灿然如星,周末之文华极一时之炳耀。是盖因成周封建政体之坏颓,唤起个人思想界之自由,洵可谓之为稀世之壮观也! ”

   “老庄之说通行于两汉,至魏晋而大盛,其弊流于清谈,以任放旷达自喜,或作神仙说,经六朝至唐时复大盛,至追谥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然而当汉之末也,佛教侵入,经三国至六朝之际,至于梁而最盛。其势力之伟大渐驾儒道而上之。入隋,遂有唱三教一致论者。其后复大盛于唐,经宋元明至今焉。”

   “儒教因汉武帝之奖励,出董仲舒,而继先秦之思潮,回复秦火之厄。至西汉之末有杨雄者,合儒与道,立一家言。六朝之际,儒为佛老所抑。至隋有王通,用之作策论。有唐一代,唯韩愈一人维持之。经五代至宋,复勃然而兴,几有凌先秦儒家而上之之势。即北宋时二程子唱“性命穷理”说,南宋时经朱子手而大成,作“理气”论。同时有陆象山之“心即理”说。入明,而为王阳明之“知行合一”说。其后至国朝,考证学大行。故中国亘古今而有最大势力者,实为儒教。国家亦历代采用之。何则?儒教贵实践躬行,而以养成完全之道德政治家为目的,而有为之人才亦皆笼罩于此中故也。”

  中国文化南、北二派,儒、道二家,从对社会组织之构想来看,南方道家,自由而趋于无政府意识。北方儒家,构建秩序而趋于专制主义。二者混一,而有君主“无为”而天下治之王朝盛世。

我华夏自三皇五帝经文、武、周公至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绵延不绝。在世界上的封建时代、帝国时代,我华夏文明皆处于先进行列,内外皆称我华夏为礼仪之邦。

礼仪之所本,顺人情、明义理而为之。《礼记》云: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惑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礼记》非一时一人所作,故其文法不甚整饬,因果关系不很明晰。但其直观的描述是能为大众所理解的。

人人本然具有七情,彼此冲突,欲修十义以节制七情,因此选贤与能,制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大道以行,天下为公。如此,万物虽杂,皆能各得其宜而不相侵害。在人类社会,个体之差异虽大,彼此七情之冲突虽杂,有天下为公之大道为之裁决,则众人能各得其宜,和睦相处。

众人皆有七情,彼此争夺相杀。先知先觉者欲除此社会公众之患而立名符其实之公共意志,古今中外所同此希望也。近代以来,西方社会随着科学的进步,认识的深入,在政治上认识到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的产生之道,由上而下的路径,不如由下而上的路径。先知先觉所聚集之群体,一时一世或能体现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世异时移,则不一定能体现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无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为公共关系之裁决,则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社会大乱就产生了。由下而上产生的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会定期接受民意的检验。使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由公意而出,不以个人之意志与理性为转移。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能够名至实归以至于后世。

不论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是由上而下产生,还是由下而上产生,社会的上下秩序都是必然存在的。国学大师王国维于共产主义在俄国方兴未艾之时,即论述共产主义会造成大不平等。王国维的论述道出了一个常识性的前提,即不论社会、国家的组织形式如何,都必然是少数人在管理公共事务。就像人体一样,不论其性格、体格如何,都是占人体极小部分的大脑在管理人体的四肢百骸。

在封建专制社会,在上者修十义,制礼乐刑政而施行。在下者敬畏、恭敬在上者。上下之关系由礼、义、忠、信、直、宽、惠、温、良、恭、让等等道德来维持。

在民主共和社会,由下而上产生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最终在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中产生并执行。作为具有个体意志并且与公共意志冲突的社会大众,与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的关系由什么来维持呢?只能由上、下都认同的道德来维持。我华夏经历数千年之实践而为国民所欣然同意者,礼、义、忠、信、直、宽、惠、温、良、恭、让等等道德观念。在此道德观念规范下,社会大众在个体自由意志中对公共意志有潜移默化的敬畏之心,对公共理性有自然的恭敬之心。如此,共和政体才能长久。德虽然因时代政体与国民等而生差异,于今日自社会国家上论之,则道德的德为公共心、慈善心、爱国心等。对于自己,则为自重、热心、洁白、清洁、活泼、顺序等。见于智力上,为精密、熟虑、慎重、智慧等。于家族,为长对幼之慈爱亲切等。于妇德,为慈爱、贞淑、端正、柔和等。

下面我说说共和政体需要道德观念规范,才能长久的深层原因。

法国思想家卢梭有言,政治体也犹如人体一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死亡了,它本身之内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原因。人体的组织是大自然的作品,国家的组织则是人工的作品,赋予国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组织,从而使它的生命得以尽可能地延长,这件事取决于人。

民主制度的制度性缺点是什么呢?更进一步研究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就会发现,专制政府昏庸化与民主政府平庸化,是必然之趋势。也就是,专制政府与民主政府都会劣质化。其原因是,专制权力体系是由上而下产生的。民主权力体系是由下而上产生的。由上而下的权力体系社会,社会大众必然媚上。由下而上的权力体系社会,社会大众必然媚下。媚上与媚下,都会造成政府劣质化。

 

对民主政府劣质化进行遏制的有效方法是,对民主制度进行修正。其一,直接民权限制在自治单位———县之内。其二是,间接民权范围内实行“权能分离”,改“三权分立”为“五权分立”。使考试院与另四院有相同的权重。使公职的候选人在知识的引导下竞选公职。最大限度内遏制“媚下”的趋势。

 

除了我上文所说的“媚下”的原因外,就是自由意志的自我冲突。自由,意味着人的意志在各种趋向上皆有可能,完全相反的趋向可同时存在。共和政体是由下而上产生的,当社会中的多数人由于必然的短视,只能看见并追求个体的自由,而蔑视保障社会大众自由的政体规则时,共和政体的基础就坍塌了。共和政体就会解体了。

君主专制政体因为不能长久体现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而解体,共和政体因为社会大众必然的蔑视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而解体。

因此,必须有道德礼义对社会大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个体自由意志对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有自然的敬畏之心与恭敬之心。这样,共和政体才能长久。

 

  要而言之,民族特质本于先天,与后天客观环境相契合。民族文化,民族之自我意识,自我认同也。与个人之自我意识同一理也,皆先天确定之本能也。民族主义,源于民族本能,成于民族认识。一民族处于世界民族之林,如何保持我民族之固有文化?如何吸收它民族之优秀文化?如何抵御它民族于我有害之文化?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使本民族能生存并繁荣昌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此民族主义对于本民族之价值也。民族主义对于它民族有无价值呢?曰民族主义对世界民族之价值取决于民族意识与民族认识之关系。民族意识,在一民族面对它民族时,油然而生。民族之间,两相对照,可生两种民族意识:民族自大与民族自卑。一民族,或因一时之形势,或因一时之认识水平而超越其他民族,自然而生“我民族人种优于它民族人种”,进而产生侵略、征服、统治弱小民族之民族奴役。反之,民族自卑必然产生民族被同化而消亡。世界民族就会逐步减少。显然,这是违背自然界意志的---民族多样性。民族认识,上文之论述民族与地理气候之关系时,有一结论:(民族)各适其所适,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一民族之民族性及所具有的民族文化,所表现的是此民族的生存方式。生存方式,合适的,是最好的。即(民族)各适其所适,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一言以蔽之,民族自由,民族平等。此民族主义之世界价值也。即世界民族观念下的民族意识。表现于政治上,则民族自决、自治。如此,可消民族战争于无形。所以,国父孙中山说,我们的民族主义对内是,争民族独立自强,对外是,争民族平等。下面引述孙中山先生《民族主义》部分内容,以明民族主义之真谛。

   “再讲民族的起源。世界人类本是一种动物,但和普通的飞禽走兽不同。人为万物之灵。人类的分别,第一级是人种,有白色、黑色、红色、黄色、棕色五种之分。更由种细分,便有许多族。像亚洲的民族,著名的有蒙古族、巫来族、日本族、满族、汉族。造成这种种民族的原因,概括的说是自然力,分析起来便很複杂。当中最大的力是「血统」。中国人黄色的原因,是由于根源黄色血统而成的。祖先是什麽血统,便永远遗传成一族的人民,所以血统的力是很大的。次大的力是「生活」。谋生的方法不同,所结成的民族也不同。像蒙古人逐水草而居,以游牧为生活,什麽地方有水草,便游牧到甚麽地方,移居到什麽地方。由这种迁居的习惯,也可结合成一个民族。蒙古能够忽然强大。就本于此,当蒙古最强朝的时侯,元朝的兵力,西边征服中央亚细亚、阿刺伯及欧洲之部分,东边统一中国,几乎征服日本,统一欧亚。其他民族最强盛的象汉族,当汉唐武力最大的时候,西边才到裡海。像罗马民族武力最大的时候,东边才到黑海。从没有那一个民族的武力,能够及乎欧亚两洲,像元朝的蒙古民族那样强盛。蒙古民族之所以能够那样强盛的原因,是由于他们人民的生活是游牧,平日的习惯便有行路不怕远的长处。第三大的力是「语言」。如果外来民族得了我们的语言,便容易被我们感化,久而久之,逐同化成一个民族。再反过来,若是我们知道外国语言,也容易被外国人同化。如果人民的血统相同,语言也同,那麽同化的效力便更容易。所以语言也是世界上造成民族很大的力。第四个力是「宗教」。大凡人类奉拜相同的神,或信仰相同的祖宗,也可结合成一个民族。宗教在造成民族的力量中,也很雄大。像阿刺伯和犹太两国已经亡了许久,但是阿刺伯人和犹太人至今还是存在。他们国家虽亡,而民族之所以能够存在的道理,就是因为各有各的宗教。大家都知道现在的犹太人散在各国的极多,世界上极有名的学问家,像爱因斯坦,就是犹太人。再像现在英国各国的资本势力 也是被犹太人操纵。犹太民族的天质是很聪明的,加以宗教之信仰,故虽流离迁徒于各国,犹能维持其民族于长久。阿刺伯人所以能够存在的道理,也是因为他们有谟罕墨德的宗教。其他信仰佛教极深的民族象印度,国家虽然亡到英国,种族还是永远不能消灭。第五个力是「风俗习惯」。如果人类中有一种特别相同的风俗习惯,久而久之,也可行结合成一个民族。我们研究许多不相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种种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这五种力,是天然进化而成的,不是用武力征服得来的。所以用这五种力和武力比较,便可以分别民族和国家。       我们鉴于古今民族生存的道理,要救中国,想中国民族永远存在,必要提倡民族主义。要提倡民族主义,必要先把这种主义完全瞭解,然后才能发挥光大,去救国家。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我们这种民族,处现在世界上是什麽地位呢?用世界上各民族的人数比较起来,我们人数最多,民族最大,文明教化有四千多年,也应该和欧美各国并驾齐驱,但是中国的人只有家族和宗教的团体,没有民族的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弄到今日,是世界上最贫弱的国家,处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的地位在此时最为危险。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精神来救国。 …… 中国的民族主义既亡,今天就把亡的原因拿来说一说。此中原因是很多的。尤其以被异族征服的原因为最大。凡是一种民族征服另种民族。自然不淮别种民族有独立的思想。好比高丽被日本征服了,日本现在就要改变高丽人的思想,所有高丽学校裡的教科书,凡是关于民族思想的话都要删去;由此三十年后,高丽的儿童便不知有高丽了,更不知自己是高丽人了。从前满洲对待我们也是一样,所以民族主义灭亡的头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被异族征服。征服的民族,要把被征服的民族所有宝贝,都要完全消灭。康熙说他是天生来做中国皇帝的,劝人不可逆天;到了乾隆便更狡猾,就是满汉的界限完全消灭。所以自乾隆以后,知识阶级的人多半不知有民族思想,只有传到下流社会。但是下流社会虽然知道要杀鞑子,只知道当然,不知道所以然。所以中国的民族思想便消灭了几百年,这种消灭是由于满洲人方法好。 …… 英俄两国现在生出了一个新思想,这个思想是有知识的学者提倡出来的,这是什麽思想呢?是反对民族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说民族主义是狭隘的,不是宽大的』简直的说,就是世界主义。现在的英国和以前的俄国、德国,与及中国现在提倡新文化的新青年,都赞成这种主义,反对民族主义。我常听见许多青年说,国民党的三民主义不合现在世界的新潮流,现在世界上最新最好的主义是世界主义。究竟世界主义是好是不好呢?如果这个主义是好的,为甚麽中国一经亡国,民族主义就要消灭呢?世界主义,就是中国二千多年以前所讲的天下主义。我们现在研究这个主义,他到底是好不好呢?照理论上讲,不能说是不好。从前中国知识阶级的人,因为有了世界主义的人,他说: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东西狄华夏,就是世界主义。大凡一种思想,不能说是好是不好,只看他是合我们用,还是不合我们用。如果合我们用便是好,不合我们用便是不好。世界上的国家,拿帝国主义把人征服了,要想保全他特殊地位,做全世界的主人翁,总想站在万国之上,故主张世界主义。因为普通社会有了世界主义,故满清入关便无人抵抗,以致亡国。当满清入关的时候,人数是很少的。总数不过十万人。拿十万人怎麽能够征服数万万人呢?因为那时候,中国大多人很提倡世界主义,不讲民族主义,无论什麽人来做中国皇帝都是欢迎的。所以史可法虽然反对满人,但是赞成他的人太少,还是不能抵抗满人。因全国的人都欢迎满人,所以满人便得做中国安稳皇帝。当那个时候,汉人不但欢迎满人,并且要投入旗下,归化于满人,所以有所谓「汉军旗」。       …… 但是我们何以失去民族主义呢?要考究起来是很难明白的,我可以用一件故事来比喻。这个比喻或者是不伦不类,和我们所讲的道理毫不相关,不过借来也可以说明这个原因。这件故事是我在香港亲见过的:从前有一个苦力,天天在轮船码头,拿一枝竹槓和两条绳子去替旅客挑东西,就是那个苦力谋生之法。后来他积存了十多块钱,当时吕宋彩票盛行,他就拿所积蓄的钱买了一张吕宋彩票。那个苦力因为无家可归,所有的东西都没地方收藏,所以他买得的彩票也没地方收藏。他谋生的工具只是一枝竹槓和两条绳子,他到什麽地方,那竹槓和两条绳子便到什麽地方。所以他就把所买的彩票,收藏在竹槓之内。不能随时拿出来看,所以他把彩票号数死死记在心头,时时刻刻都念著。到了开彩的那一日,他便到彩票店内去 对号数,一见号单,知道是自己中了头彩,可以发十万元的财。他就喜到上天,几乎要发起狂来,以为从此可不用竹槓和绳子去做苦力了,可以永久做大富翁了。由于这番欢喜,便把手中的竹槓和绳子一并抛入海中。用这个比喻说,吕宋彩票好比是世界主义,是可以发财的,竹槓好比是民族主义,是一个谋生的工具。中了头彩的时候,好比是中国帝国主义极强盛的时代,进至世界主义的时代。我们的祖宗以为中国是世界的强国,所谓「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万国衣冠拜冕旒」,世界从此太平矣。以后只要讲世界主义,要全世界的人都来进贡,从此不必要民族主义,所以不要竹槓,要把他投入海中。到了为满洲所灭的时候,不但世界上的大主人翁做不成,边自己的小家产都保守不稳,百姓的民族思想一齐消灭了,这好比是竹槓投入海中一样,所以满清带兵入关,吴三桂便作嚮导。史可法虽然想提倡民族主义,拥戴福王,在南京图恢复,满洲的多尔衮便对史可法说:「我们的江山,不是得之于大明,是得之于闯贼。」他的意思,以为明朝的江山,是明朝自己人失去了的,好比苦力自己丢了竹槓一样。近来讲新文化的学生,也提倡世界主义,以为民族主义不合世界潮流。这个论调,如果是发自英国、美国,或发自我们的祖宗,那是很适当的;但是发自现在的中国人,这就不适当了。德国从前不受压迫,他们不讲民族主义,只讲世界主义,我看今日的德国,恐怕不讲世界主义,要来讲一讲民族主义罢。我们的祖宗如果不把竹槓丢了,我们还可以得回那个头彩。但是他们把竹槓丢得太早了,不知道发财的彩票还藏在裡面。所以一受外国的政治力和经济力来压迫,以后又遭天然的淘汰,我们便有亡国灭种之忧。 …… 中国从前能够达到很盛的地位,不是一个原因做成的。大凡一个国家所以能够强盛的原故,起初的时候都是由于武力发展,继之以种种文化的发扬,便能成功。但是要维持民族和国家的长久地位,还有道德问题,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亚洲古时最强盛的民族,莫过于元朝的蒙古人,蒙古人在东边灭了中国,在西边又征服欧洲。中国历代最强盛的时候,国力都不能够过裡海的西岸,只能够到裡海之东,故中国最强盛的时候,国力都不能达到欧洲。元朝的时候,全欧洲几乎被蒙古人吞併,比起中国最强盛的时候还要强盛得多,但是元朝的地位没有维持很久。从前中国各代的国力虽然比不上元朝,但是国家的地位各代都能够长久,推究当中的原因,就是元朝的道德不及中国其馀各代的道德那样高尚。从前中国民族的道德因为比外国民族的道德高尚得多,所以在宋朝,一次亡国于外来的蒙古人,后来蒙古人还是被中国人所同化;在明朝,二次亡国于外来的满洲人,后来满洲人也是被中国人同化。因为我们民族的道德高尚,故国家虽亡,民族还能够存在;不但是自己的民族能够存在,并且有力量能够同化外来的民族。所以穷本极源,我们现在要恢复民族的地位,除了大家联合起来做一个国族团体以外,就要把固有的旧道德恢复起来。有了固有的道德,然后固有的民族地位才可以图恢复。       讲到中国固有的道德,中国人至今不能忘记的,首中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这些旧道德,中国人至今还是常讲的。但是现在受外来民族的压迫,侵入了新文化,那些新文化的人,便排斥旧道德,以为有了新文化,便可以不要旧道德。不知道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 此刻中国正是新旧潮流相衝突的时候,一般国民都无所适从。前几天我到乡下进了一所祠堂,走到最后进的一间厅堂去休息,看见右边有一个「孝」字,左边一无所有,我想从前一定有个「忠」字。像这些景象,我看见了的不止一次,有许多祠堂或家庙都是一样的。不过我前几天所看见的「孝」字是特别的大,左边所拆去的痕迹还是新鲜的。推究那个拆去的行为,不知道是乡下自己做的,或者是我们所驻的兵士做的,但是我从前看到许多祠堂庙宇没有驻过兵,都把「忠」字拆去。由此便可见现在一般人民的思想,以为到了民国,便可以不讲忠字;以为从前讲忠字是对于君的,所谓忠君的;现在民国没有君主,忠字便可以不用,所以便把他拆 去。这种理论,实在是误解。因为在国家之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如果说忠字可以不要,试问我们有没有国呢?我们的忠字可不可呢?忠于事又是可不可呢?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牺牲亦所不惜,这便是忠,所以古人讲忠字,推到极点便是一死。古时所讲的忠,是忠于皇帝,现在没有皇帝便不讲忠字,以为什麽事都可以做出来,那便是大错。现在人人都说,到了民国什麽道德都破坏了,根本原因就是在此。我们在民国之内,照道理上说,还是要尽忠,不忠于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为四万万人效忠,比较为一人效忠,自然是高尚得多。故忠字的好道德还是要保存。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为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孝经》所讲孝字,几乎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象中国讲到这麽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 仁爱也是中国的好道德。古时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墨子所讲的「兼爱」,与耶稣讲的「博爱」是一样的。古时在政治一方面所讲爱的道理,有所谓「爱民如子」,有所谓「仁民爱物」,无论对于什麽事,都是用爱字去包括。所以古人对于仁爱究竟是怎麽样实行,便可以知道。中外交通之后,一般人便以为中国人所讲的仁爱不及外国人,因为外国人在中国设立学校,开办医院,来教育中国人、救济中国人,都是为实行仁爱的,照这样实行一方面讲起来,仁爱的好道德,中国现在似乎远不如外国。中国所以不如的原故,不过是中国人对于仁爱没有外国人那样实行,但是仁爱还是中国的旧道德。人们要学外国,只要学他们那样实行,把仁爱恢复起来。再去发扬光大,便是中国固有的精神。 …… 中国更有一种极好的道德,是爱和平。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和民族,止有中国是讲和平;外国都是讲战争,主张帝国主义去灭人的国家。近年因为经过许多大战,残杀太大,才主张免去战争,开了好几次和平会议,像从前的海牙会议,欧战之后的华赛尔会议、金那瓦会议、华盛顿会议,最近的洛桑会议。但是这些会议,各国人共同去讲和平,是因为怕战争,出于勉强而然的,不是出于一般国民的天性。中国人几千年酷爱和平,都是出于天性。论到个人便重谦让,论到政治便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和外国人便有大大的不同。所以中国从前的忠孝仁爱信义种种的旧道德,固然是驾乎外国人,说到和平的道德,更是驾乎外国人。这种特别的好道德,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我们以后对于这种精神不但是要保存,并且要发扬光大,然后我们民族的地位才可以恢复。 我们旧有的道德应该恢复以外,还有固有的智能也应该恢复起来。我们自被满清征服了以后,四万万人睡觉,不但是道德睡了觉,连知识也睡了觉,我们今天要恢复民族精神,不但是要唤醒固有的道德,就是固有的知识也应该唤醒他。中国有什麽固有的知识呢?就人生对于国家的观念,中国古时有很好的政治哲学。我们以为欧美的国家近来很进步,但是说到他们的新文化,还不如我们政治哲学的完全。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政治哲学,在外国的大政治家还没有见到,还没有说到那样清楚的,就 是《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话。把一个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像这样精微开展的理论,无论外国什麽政治哲学家都没有见到,都没有说出,这就是我们政治哲学的知识独有的宝贝,是应该要保存的。这种正心、诚意、修身、齐家的道理,本属于道德的范围,今天要把他放在知识范围内来讲,才是适当,我们祖宗对于这些道德上的功夫,从前虽然是做过的,但是自失了民族精神之后,这些知识的精神当然也失去了,所以普通人读书,虽然常用那一段话做口头禅,但是多是习而不察,不求甚解,莫名其妙的。正心、诚意的学问是治的功夫,是很难讲的。从前宋儒是最讲究这些功夫的,读他们的书,便可以知道他们做到了什麽地步。但是说到修身、齐家、治国那些外修的功夫,恐怕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到。专就外表来说,所谓修身、齐家、治国,中国人近几百年以来都做不到,所以对于本国便不能自治。外国人看见中国人不能治国,便要来共管。…… 我们要学外国,是要迎头赶上去,不要向后跟著他,譬如学科学,迎头赶上去,便可以减少两百多年的光阴。我们到了今日的地位,如果还是睡觉,不去奋斗,不知道恢复国家的地位,从此以后便要亡国灭种。现在我们知道了跟上世界的潮流,去学外国之所长,必可以学得比较外国还要好,所谓「后来者居上」。从前虽然是退后了几百年,但是现在只要几年便可以赶上,日本便是一个好榜样。日本从前的文化是从中国学去的,比较中国低得多。但是日本近来专学欧美的文化,不过几十年便成世界中列强之一。我看中国人的聪明才力不亚于日本,我们此后去学欧美,比较日本还要容易。所以这十年中,便是我们的生死关头。如果我们醒了,像日本人一样,大家提心吊胆去恢复民族的地位,在十年之内,就可以把外国的政治、经济和人口增加的种种压迫和种种祸害都一齐消灭。日本学欧美不过几十年便成世界列强之一,但是中国的人口比日本多十倍,领土比日本大三十倍,富源更是比日本多,如果中国学到日本,就要变成十个列强。现在世界之中,英、美、法、日、意大利等不过五大强国,以后德、俄恢复起来,也不过六七个强国;如果中国能够学到日本,就要变成十个强国。到了那个时候,中国便可以恢复到头一个地位。       但是中国到了头一个地位,是怎麽样做法呢?中国古时常讲「济弱扶倾」,因为中国有了这个政策,所以强了几千年,安南、缅甸、高丽、暹 罗那些小国还能够保持独立。现在欧风东渐,安南便被法国灭了,缅甸被英国灭了,高丽被日本灭了。所以,中国如果强盛起来,我们不但是要恢复民族的地位,还要对于世界负一个大责任。如果中国不能够担负这个责任,那末中国强盛了,对于世界便有大害,没有大利。中国对于世界要负什麽责任呢?现在世界列强所走的路是灭人国家的;如果中国强盛了,也要去灭人的国家,也去学列强的帝国主义,走相同的路,便是蹈他们的覆辙。所以我们要先决定一种政策,要济弱扶倾,才是尽我们民族的天职。我们对于弱小民族要扶持他,对于世界的列强要抵抗他。如果全国人民都立定这个志愿,中国民族才可以发达。若是立定这个志愿,将来到了强盛时候,想到今日身受过了列强政治经济压迫的痛苦,将来弱小民族如果也受这种痛苦,我们便要把那些帝国主义来消灭,那才算是治国平天下。 我们要将来能够治国平天下,便先要恢复民族主义和民族地位。用固有的道德和平做基础,去统一世界,成一个大同之治,这便是我们四万万人的大责任。诸君都是四万万人的份子,都应该担负这个责任,便是我们民族的真精神。…… 这次欧洲的战争,是世界上有史以来最剧烈的。军队的人<数>有四五千万,时间经过了四年之久,到战争最后的时候两方远不能分胜负。在战争的两方面,一方叫做协商,一方叫做同盟国。在同盟国之中,初起时有德国、奥国,后来加入土耳其、布加利亚。在协商之中,初起时有塞维亚、法国、俄国、英国及日本,后来加入意大利亚及美国。美国之所以参加的原因,全为民族问题。因在战争之头一二年,都是德奥两国获胜,法国的巴黎和英国的海峡都几乎被德奥两国军队攻入。条顿民族便以为英国必亡,英国人便十分忧虑,见得美国的民族是和他们相同,于是拿撒克逊民族的关系去煽动美国,美国见得和自己相同民族的英国将要被异族的德国灭亡,也不免物伤其类,所以加入战争去帮助英国,维持撒克逊人的生存;并且恐怕自己的力量单薄,遂竭全力去鼓动全世界的中立民族,共同参加去打败德国。 当 战争时,有一个大言论最被人欢迎的,是美国威尔逊所主张的「民族自决」。因为德国用武力压迫欧洲协商国的民族,威尔逊主第打灭德国的强权,令世界上各弱小民族以后都有自主的机会,于是这种主张便被世界所欢迎。所以印度虽然被英国灭了,普通人民是反对英国的,但是有好多小民族听见威尔逊说这回战争是为弱小民族争自由的,他们便很喜欢去帮英国打仗。安南虽然是被法国灭了,平日人民痛恨法国的专制,但当欧战时仍帮法国去打仗,也是因为听到威尔逊的主张是公道的原故。他若欧洲的弱小民族象波兰、捷克斯拉夫、罗米尼亚一齐加入协商国去打同盟国的原因,也是因为听见了威尔逊所主张的民族自决那一说。我们中国也受了美国的鼓动,加入战争。虽然没有出兵,但是送了几十万工人去挖战壕,做后方的勤务。协商国因为创出这项好题目,所以弄到无论欧洲、亚洲一切被压迫的民族,都联合起来去帮助他们打破同盟国。当时威尔逊主张维持以后世界的和平,提出了十四条,其中最要紧的是让各民族自决。当战事未分胜负的时候,英国、法国都很赞成。到了战胜之后开和议的时候,英国、法国和意大利觉得威尔所主张的民族开放和帝国主义利益的衝突太大,所以到要和议的时候,便用种种方法骗去威尔逊的主张。弄到和议结局所定出的条件,最不公平。世界上的弱小民族不但不能自决,不但不能自由,并且以后所受的压迫比从前更要厉害。由此可见,强盛的国家和有力量的民族已经雄占全球,无论什麽国家和什麽民族的利益,都被他们垄断。他们想永远维持这种垄断的地位,再不淮弱小民族复兴,所以天天鼓吹世界主义,谓民族主义的范围太狭隘。其实他们主张的世界主义,就是变相的帝国主义与变相的侵略主义。但是威尔逊的主张提出以后,便不能收回,因为各弱小民族帮助协商国打倒同盟国。是希望战胜之后可以自由的。后来在和议所得的结果,令他们大为失望,所以安南、缅甸、爪哇、印度、南洋群岛以及土耳其、波斯、阿富汉、埃及与欧洲的几十个弱小民族,都大大的觉悟,知道列强当日所主张的民族自决完全是骗他们的,所以他们便不约而同,自己去实行民族自决。  

总结,“民族”成于先天,民族主义顺应民族意识而塑造民族精神,以固民族凝聚力。对内,达于本民族之独立自强地位。对外,达于民族平等相处之地位。

   民族、民权、民生三者之关系:民族凝聚力乃族群群居之天然力,为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有所作为”之载体。何意?民权、民生皆因后天之“认识”而生,因利而成。有利则如蚁聚,无利则作鸟散。而物以类聚之民族凝聚力,则亘古不变。如移民而成之美国,虽民权、民生至为完善,然各移民皆自然形成“族群”社区而分隔居住。而无美国民族之认同。可以在理论上作这样的假设,如果没有民族凝聚力,人民将分崩离析,而民权、民生将无所施其能。因为民权、民生是为处理关系而设,人民分崩离析,“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当然,这种“关系”不存在的结论只是一个假设。这样分析,旨在说明:民族是民权、民生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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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三政讲解

 

   现在讲解“军政,训政,宪政”为转型必由之路。

人之行为,意识先行。意识到此“行为”有利于我,则行之;意识到此“行为”有害于我,则不行之;认识不到此“行为”之利害如何,则犹豫不决;认识到此“行为”可以事半功倍,则欣然行之;认识到此“行为”事倍功半,则懊悔“思之不详”。 有鉴于此,一人行为之原因及原因与结果之关系,必有清晰的认识,才能为我们的“行为”作正确的指导,从而达“趋利避害”与“事半功倍”之行为目的。人之行为,原因有二:意志与认识。意志,具体到某一行为,则为行为之目的---利我之目的。认识,指示到达目的之路径。认识,则有正确、错误之分。从而产生两种相反的结果:能够到达目的与不能到达目的。正确之认识与错误之认识,何以生?“认识”之来龙去脉可以明之。认识,始于直观,存于抽象概念。直观生观念,有偏、全之分,无正误之别。抽象离开直观而生概念,有正、误之分。如此, 人之知识,分为两种:一直观的知识,一概念的知识。直观的知识,由人之感性及悟性得之;而概念之知识,则理性之作用也。理性之作用在于,在直观已形成观念之基础上,将观念转变为抽象概念,并分合各种不同概念。制图如下【1】,以明人行为之原因与结果之关系。一言以蔽之,观念乃概念之源。事实变,则观念变;观念变,则概念变。此认识之必然路径也。舍此路径,则谬误横生。大多数错误,是由颠倒此“认识路径”所致。即以概念证观念,以观念证事实。概念之变,后于事实之变。以已定之概念推断可变之事实,则结论为先前确定概念时之事实,与此时之事实,必不符。直观与抽象,相互之优劣,彼此之长短,在讲解民权主义时,已作详细论述。总而言之,认识之正确路径为,由直观产生观念,抽象而固定观念,而成概念。由概念而构概念系统,即理论体系。反之,则谬误滋生。政治观念亦然。

   人与人之关系,在事实上有“平等”之关系与“不平等”之关系。人之自由状态及“平等”关系,在讲解民权主义时,已作详细论述。现在论述,“人生而不自由,不平等”观念之源及因此产生的政治建筑。人在形质上,大、小、坚、脆,不等;人在认识水平上,有高、低不同;人在品性上,有善、恶、正义之不同。普通民众对人之“不平等”形成一俗语曰:十指有长短。知识界名之曰:人有贤、愚、智、不肖。人与人之关系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贤、智治愚、不肖。人观察天、地:天高而无际,云行雨施、寒来暑往皆行于天而施于地;地广漠无极,静而载物无限。而生“天高地厚”之观念。天行健而生物,地静止柔顺而养物。天高远而地卑近,而生“天尊地卑”观念。天地上下之关系曰:下以承上,上以卫下。源于直观而有“人生而贤、愚、智、不肖”不等之观念。贤、智必有极,曰:大贤大哲。臣民命之曰:天子。天子者,天生地长,集天之大智与地之厚德。天子,临天下,治万民。其治民之法,以人“贤、愚、智、不肖”之不等,而定“三六九等”之序而相承相治。此上下相承相治相保之制度,就是专制政治制度。等级专制制度既成,则其为客观形态也。民众生于其中,长于其中,耳濡目染,直观此形态,则“人生而不自由、不平等”之观念不教而知,不教而能。有此观念,则民众之言,必赞上下相治之序。民众之行,必顺贵贱相承之制。此水到渠成,自然而然之势也。而其中之因果关系则甚为简单,也甚是坚固,曰:不自由、不平等之事实,生“生而不自由、不平等”之观念,“不自由、不平等”之观念,造“不自由、不平等”之客观政治建筑,客观“等级政治建筑”,又生“生而不自由、不平等”之观念。如此互为因果,牢不可破。此即“什么样的人民,产生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政府,产生什么样的人民”之谓也。此诚一坚固堡垒也。然另一性质相反之坚固堡垒亦存于世间。曰,民主政体。究其所以如此,亦如专制堡垒。而其因果关系之内容则相反,曰:自由、平等之事实,生“自由、平等之观念”;自由、平等之观念,造“自由、平等之客观政治建筑”。客观“民主共和”之政治建筑,生“自由、平等”之观念;自由、平等之观念,进一步完善“自由、平等”之政治建筑。如此,因果循环,亦牢不可破。此二堡垒,欲破此而立彼,其道如何?曰摧毁专制建筑,以绝“生而不自由、不平等”的观念之源。建“自由、平等”之事实,以生“自由、平等”之观念。“自由、平等”之观念,存于头脑,践于言行,则“民主共和”之政治建筑,不速而致。

   摧毁专制建筑之期,为军政时期。军政阶段,之所以不可避免,在于“专制堡垒”有其内部“因果关系”相互支撑,不会自行了断。必须“先知先觉”者,来斩断此恶性循环。

  造“自由、平等”之事实的时期,为训政阶段。训政阶段,之所以必不可少,在于专制建筑虽倒,而民众“生而不自由、不平等”之观念依旧。观念依旧,政治建筑也将依旧,即复辟。有训政 ,以成观念之变,则政体无有反复之患。

  自由、平等之观念已成,民众践于言行,组织地方议会,以决地方之事。组织国会,以定国家之事。此宪政告成之期。

  现就“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之内容,作出原则性的阐明,在此原则框架内,各地因地制宜,践行具体内容。

  军政时期,摧毁专制建筑。专制建筑之内容,上下相治之序、贵贱相承之制也。摧毁此“上为下本、贵为贱仪”所构之权力体系。及受其权力体系控制的社会次序,一并摧毁,使其瓦解,归顺民国。负隅顽抗者,杀无赦。此政治方面也。经济方面,专制权力所聚敛之国家、民众之财富,悉收归军政府,由军政府调度,一半用于军政府之力量维持,一半用于民生改善。对于因专制统治力所造成的,社会财富分布两极分化。军政府衡量其“公、私之度”,取其公有部分,用于民生保障。军政,训政二阶段,实行民生主义之经济政策。孙中山先生名之曰:平均地权,节制资本。预期之效果:公、私分明,公、私相济,公、私融洽,详细论述见民生讲解。

  经过军政时期,社会秩序稳定,经济秩序井然有序,政令达于全国,即进入训政阶段。训政时期之目的,在于使民众获得“自由、平等”之观念,即国民之资格。观念之形成,直观使然也。自由、平等之观念,必由直观“自由、平等”之事实,始得形成。舍此之外,无有它途。民众“自治”个人之事,即“自由”之事实。民众“共治”众人之事,即“平等”之事实。个人之事与众人之事,其名虽可分,其实则不可相离而存。原因在于,人--集自然人与社会人于一身,不可相离而存。详细论述见民权讲解。自由与平等,皆见于可直观之事实,在于确定“自治体--共治体”之大小。自治--共治之单位越小,则自治程度越高。自治--共治之单位越大,则共治程度越高。从“自由、平等”之可直观性,及国家大小,综合权衡,以县为“自治--共治”之基本单位。县之内,行直接民权。民众皆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选举议员,制定县法。选举县长,执行县法。制法与执法,相互联系与区别,见民权讲解。民众对于已选举出之议员、县长,有罢免之权。罢免案,达到法定人数签名通过,罢免议员、县长即生效。民众之个体,有提出法案之权,亦有复决法律之权。对于民众所创制、复决之法律,达到法定人及法定人数签名通过,议会得无条件通过该法律之存、废。(法定人,如农业法,则农民为该法法之法定人。业法,则该商业参与者为法定人。此政治方面之内容。经济方面,实行民生经济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民众处于“自由、平等”之经济地位。军政府对于“县治”,行训导之权。训练,督导一县之内,“自由、平等”成为事实。政治方面,凡竞选议员、县长者,皆受政府之训练,经考试院考试合格,始具备成为议员、县长之资格。训练,考试之内容,<民权初步>,<议事规则>,<国家体制运作详细规则>。预期效果,自由议事、平等制法。经济方面,中央政府督导“县治”政府,实行民生政策,扶助地方财政。预期效果,民众经济独立,处于立足点之“自由、平等”地位。

  经过训政阶段,县成为完全自治体。每县选举代表一人,组成国会。国会内互选,以组织立法院,制定宪法。国会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皆得总统提名,或经立法院同意,或经司法院同意而组织之。详细论述见民权讲解。宪法制定完毕,总统选举完成,五院组织建立,军政府即解职,授政于宪政政府。此宪政开始之期。

为便于直观“三政”之历程及内容,制图如下(3)。

   有一点,必须陈述明白。就是军政府主导“军政、训政”二阶段的合法性是什么?先引述孙中山先生,对人的认识:“我对于人类的分别,是何所根据呢?就是根据于各人天赋的聪明才力。照我的分别,应该有三种人:第一种人叫做先知先觉。这种人有绝顶的聪明,凡见一件事,便能够想出许多道理;听一句话,便能够做出许多事业。有了这种才力的人,才是先知先觉。由于这种先知先觉的人预先想出了许多办法的。做了许多事业,世界才有进步,人类才有文明。所以先知先觉的人是世界上的创造者,是人类中的发明家。第二种人叫做后知后觉。这种人的聪明才力比较第一种人是次一等的,自己不能够创造发明,只能够跟随摹仿,第一种人已经做出来的事,他便可以学到。第三种人叫做不知不觉。这种人的聪明才力是更次的,凡事虽有人指教他,他也不能知,只能去行。照现在政治运动的言词说,第一种人是发明家,第二种人是宣传家,第三种人是实行家。天下事业的进步者是靠实行,所以世界上进步的责任,都在第三种人的身上。譬如建筑一间大洋楼,关于各种工程材料都要通盘计算;等到通盘计算好了,便绘一个很详细的图,再把那个图交给工头去看,等到工头把图看清楚了,才叫工人搬运材料,照那个图样去做。做洋楼的工人,都是不能够看懂图样的,只有照工程师所绘的图,吩附工人去砌砖盖瓦。所以绘图的工程师,是先知先觉。看图的工头,是后知后觉;砌砖盖瓦的工人,是不知不觉。现在各城市的洋楼;都是靠工人、工头和工程师三种人共同出来的。就是世界的大事,也都是全靠那三种人来做成的。但是其中大部分的人都是实行家,都是不知不觉,次少数的人便是后知后觉,最少数的人才是先知先觉。世界上如果没有先知先觉,便没有发起人;如果没有后知后觉。便没有赞成人;如果没有不知不觉,便没有实行的人,世界上的事业,都是先要发起人,然后又要许多赞成人,再然后又要许多实行者,才能够做成功。所以世界上的进步,都是靠这三种人,无论是缺少了那一种人都是不可能的。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实行民权、改革政治,那些改革的责任应该是人人都有份的,先知先觉的人要有一份,后知后觉的人要有一份,就是不知不觉的人也要有一份。”

----《孙中山选集》

   稍有阅历的人,就会认同这种“人”在天赋上的认识能力及行为能力上的差异。有此差异,则三、五人同行共谋一事,则“三种人”必须并且必然处“头脑、四肢”之不同位置,各尽所能,以谋“一事”之成功。“共识”之产生,第一种人“提议”,第二种人“附议”,第三种人“附和”。

   第一种人与第二种人,造成舆论形式。

   第三种人“附和”舆论形式,造成客观形式。

   先知先觉者,观古今之变,知世界之潮流,鉴中外变革之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筹之有素,而后订为革命建国方略。后知后觉者见之,宣传其理想,输灌于人心而化为常识,不知不觉者,随常识而行,则其离实行也近。从理想到实行,“知”贯穿于始终。教人以“知”,必有其方法与步骤,简而言之,先知者训练后知者。后知后觉者,学而知之。不知不觉者,行而习得之。一群之中,以少数最良之心理,策其群而进之,使最宜之治法适应于吾群,吾群之进步适应于世界,此先知先觉之天职也。此先知先觉者,主导“军政,训政”二阶段之合法性也。凡赞同三民主义之目标,及“军政,训政,宪政”之步骤,决计而行之者,组建军政府,即拥有合法性。应当仁不让而实行之。军政府之间,以“目标与步骤”之共识,约法以相互支援。背约法者,同志共弃之,天下共击之。凡否定三民主义之目标及“军政、训政、宪政”之步骤,而割据一方者,不论其说辞如何,必专制残余也。天下共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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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转型之过程,简而言之就是“破旧立新”。而“破旧”之功非一朝可尽,“立新”之业非一夕而成。故破旧立新的过程也是新旧并存的时期,即过渡时期。为使过渡时期井然有序而不致于反复,必须在破旧立新之际,施行转变民众政治观念的措施。故施行军政以破坏专制建筑,训政以建设地方自治而转变观念,宪政以建设上层建筑为政治转型必由之路

军政,训政,宪政为中国政治转型必由之路,事理之必然也。但遵循事理而具体执行军政、训政、宪政的效果,又由人的因素决定。人的因素包含两部分:品性和理性能力。如果人的品性为恶,则有阳奉阴违的行为结果。如果人的认识能力低下,则有南辕北辙的行为结果。如此,政治转型的结果难测也。

人的品性之难测与理性能力参差不齐,皆不可变更之事实。因此,必须确立客观的政治行为标准,而为政治转型的工具。有此标准来判断并约束众人的行为,则阳奉阴违及南辕北辙的行为不能发生。

制定政治转型时期全国军民的行为准则,概括地表述就是,过渡时期共同约法。共同约法的具体内容体现在《告全国人民书》、《光复民国革命宣言》、《光复民国革命军组织法》、《告世界人民书》、《于海外为革命筹款书》等等。以此申大义于天下,自由世界必能知我而助我。我仁人志士亦能以此一致行动,同进退、共荣辱。

违背共同约法者,同志共弃之,天下共击之。具体以《革命军组织法》来表述,如果革命军内部上级的行为违背共同约法,则下级根据《组织法》第一条,表示不服从而另立上级。如果革命军内部下级的行为违背约法,则上级根据约法及军法给予制裁。如此,革命军必能上下一心、上下一致行动。

有人以共产党阳奉阴违而得专制中国大陆,认为约法无约束力。恰恰相反,共产党极权专制正源于共同约法。这个共同约法就是共产主义理念。共产主义的理念是阶级斗争、消灭私有、实行公有。共产主义导致的极权专制是理念的专制,现将共产主义导致极权专制的理由表述如下:

 

消灭私有,实行公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无不欣然向往如此之社会。此众人之意志趋向也。

但消灭私有,则自由丧失。有分配的执行者,则分配者与被分配者之间的大不平等就产生了。何以如此呢?

首先,关于社会组织形式的一个常识,容易被忽略。这个社会组织的常识,就是不论社会组织形式是专制,还是民主,最终都是少数人在管理、执行公共事务。就像一个人,不论其性格、体格如何,都是占人体极小部分的大脑在管理人体的四肢百骸。与此相反的组织及生命,在客观界无有也。

如此,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消灭私有财产,就一定是少数人在剥夺多数人的财产。众人被剥夺的财产也一定是在少数人处集中,由少数人来管理、分配。少数人垄断一切资源,多数人一无所有。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的大不平等就产生了。多数人对少数人只能取“仰人鼻息”的态度了,极权下的奴役状态就形成了。

因此,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都发生战争、饥荒、贫穷、极权专制是必然的。这是由其根本理念(阶级斗争、消灭私有、实行公有)所决定的。也可以这样表述,阶级斗争、消灭私有、实行公有是共产主义者的共同信仰、共同约法。因此,对剥夺私有财产的行为,共产主义者组织内之个人有支持的理由而没有反对的根本理由。所以,共产极权专制是有其共产主义理念造成的,而非二、三大奸大恶者阳奉阴违所致

 

 

                    8  告世界人民书

 

   人类普遍之感情,曰同情。同情之心理及行为--见他人之痛苦而不忍见之,必待助他人消除痛苦之后,其心始平。人类有此情感,故虽有战争,终必和解。当今中国受马列“斗争论”统治六十余年,人民于政治及经济上,处于受暴力压迫及奴役之状态。世界正义人士见之,必与我受压迫奴役之中国人民感同身受,而欲我摆脱此状态。中国人民决心再起革命,以摆脱奴役状态。世界人民必以同情之感情而助我之革命,乐见我革命之成功。我革命之步骤为,军政,训政,宪政。我革命之目的为实现三民主义,使我国人民于政治、经济上处于自由、平等之地位,建我民族复兴之坚固基础。

我革命之成功,不但可永固国内之和平,亦可稳固世界和平之基。此结论为历史经验所证明,亦可为民主理论所证明。由主权在民之理念所构建之政体,公共意志与公共理性,名至实归。民与民之冲突可由此而和解,国与国之冲突亦可由此而和解。战争之源,窃公之名而行私之实的专制政体。如此政体,不但国内危机四伏,对外亦输出专制、战争之种子,公名私实使然也。因此,世界上之正义人士及正义国家,皆有责任推动它国之民主化。以中国近代百年之历史而言,中国大陆被赤化,中国及周边国家皆横遭其祸。其内因虽为共产主义之蛊惑与暴力,其外因亦难辞其咎。日本侵华与美苏妥协,二者去其一,则当今之中国已进入民主国家之行列。台湾、大陆分治,韩战、越战、柬埔寨大屠杀,皆可避免其发生。

   倾巢之下无完卵,世界动荡不安,则相关国家不能独善其身。从维护世界和平之长远立足,相关国家应负起历史责任,协助中国之革命,推动中国之民主化。中国人民将对协助中国变革之正义人士及国家,抱有无限感激之情。

  中国革命之成功,政治民主化,将与世界民主国家一道,负担世界和平之责任。中国对世界和平之责任,于经济交往方面,则取“自由贸易,互通有无”之原则,以化解“贸易争端”于无形。于政治方面,则“坚守民主阵营”势在必然。如此,中国对世界之贡献,必如先总理中山先生之预期:销兵气为日月之光,化凶厉于祯祥之域,则小而中国,大而世界,无不受其利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万丈高楼,始于地基。中国之变革,始于人民能知晓变革之方向及方略之时。我革命先贤考历史之传统,应世界之潮流,而订革命建国方略。其精神原则,我革命军继承之。其内容,我革命军则与时俱进而更新之。更新后之革命建国方略,论述更严谨,表达更简练。其内容包括《光复民国革命宣言》、《三民讲解》、《三政讲解》。世界上正义国家及有识之士,当助我之宣传,而为助中国变革之始。

 

                                      光复民国革命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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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于海外为革命筹款书

 

   事有,势在必行而不可行者。人有饥渴之患,而取饮食之道为大山所挡。则取饮食以解饥渴,势在必行。而移山开道,不可行。可行者,迂回其道而就饮食。

势在必行,势之必然也。可行不可行,条件也。当今中国大陆,专制之酷、民生之厄,非以革命为前提,不能救民族之危亡及民生之困厄。

  世界各国民主历程之经验证明,民主非革命不可得。于理论上,专制不能孕育民主,民主不能孕育专制。此犹牛不能生马,马不能生牛,自然之理也。民主之确立,在于先知先觉者之鼓吹与培育。而先知先觉者鼓吹其理想及创造实现理想之条件,必有其过程。概而言之,即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之过程。而此过程之中,已有之专制建筑及势力必起而与我先知先觉者相争。彼此相争,必成敌有我无、敌多我少、敌大我小、敌强我弱之势。若以直道建民主,必归于失败。必取迂回之道,先以革命摧毁专制建筑及势力,创造我建立民主之条件,民主政体始能建立。  

以我中国现有之条件,建立民主之道何在?以理而言,民主革命是为民众争自由、平等之革命,革命之资当取诸于大陆民众。而专制统治下之民众,行动不得自由,经济处于自身难保之境况。因此,革命之资取诸于大陆民众,不可行。可行者,革命之资取诸海外自由世界。海外自由世界之爱国华人、正义人士及正义国家,以正义之德而资助我中国之革命,我中国何以报德?我中国不但力图将来以德报德之时,于近期报偿之途有二:其一,中国革命成功,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中国大国经济发展将凸显巨大的后发优势。届时,中国将敞开大门欢迎海外华人、正义人士,政府经济组织来我中国参与经济建设。大家于中国革命之时,为资助中国而付出之代价,于此时将得到十倍之收获。其二,中国革命成功,政府取一年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一,即可偿还海外华人、正义人士、正义经济组织、正义国家政府对我革命之资助。反之,勾结中共政权而与我革命军为敌者,我革命军于革命成功之时,我国民政府将断绝与其的一切政治、经济关系,公布其罪行而与世界舆论共讨之。  

中国兴革命之师,所需资金为多少?我革命党人之估计,当在百亿美元之上,千亿美元之内。以国家战争之费而论,则万亿美元尚不足。以我革命顺天应人之势,及正确之革命方略,则千亿美元绰绰有余。我革命方略,如中山先生所言,“九分宣传战,一分军事战”。武昌枪声响,则宣传所及之地闻风而动,辛亥革命以成功。我仁人志士于革命建国方略酝酿已久,成竹在胸。宣传于天下,则必有四海鼎沸之势。我革命建国方略之大略及详细陈述在《告国人同胞书》、《光复民国革命宣言》、《三民讲解》、《三政讲解》。海外自由世界之华人、正义人士、正义政府及经济组织,当观阅之,必能理解我仁人志士舍生忘死以图中国将来之心迹。而援助我中国革命之举,必为世界舆论所赞许。

       

我革命志士之足迹遍于中国大江南北,深知民生之艰难,士农工商经营之不易。设身处地,亦知华人飘零海外,经营不易。自由世界之社会各界,经营亦费辛劳。世界舆论理解我革命心迹之时,援助我之力量将源源不断。海外华人、正义人士、正义政府及经济组织,以其力所能及而援助我革命,我中国大陆人民必图将来以德报德之时。      

我革命党于海外筹款之事,委托辛灏年先生全权办理。辛灏年先生可于华侨聚集地区及正义国家政府所在地,开设革命账户,讲解我革命党所发布之革命建国方略,以取得民众及政府之理解而踊跃资助。

       

一切为我中国“光复民国”献力献策者,都将载入我中国之史册,与中华民国同沐庄严之荣光。

 

                                   

光复民国革命委员会对外宣传部

 

                                                2016年10月10日

 

 

10  续《孙文 · 知难行易学说》

                ———补充《军政、训政、宪政讲解》  

 

孙中山先生见辛亥革命后,国家建设不如革命党人所预期。退而作《知难行易学说》,以阐明其原因。孙中山先生之意,社会、国家进步的责任,于知的方面,在先知先觉者。于行的方面,在不知不觉者。联络知与行的方面,在后知后觉者。而后知后觉者,于知有未尽,于识有未深。致有传播似是而非之论,妨碍社会、国家进步之心理,习而不察。

孙中山先生以数万言证明“知难行易”。那么,到底是知难,还是行难呢?当今之国人心理,是认为知难呢?还是行难?

稍有阅历的人,都能体会“隔行如隔山”这句流行甚广的经验之谈。“隔行如隔山”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隔知如隔山”。知此行业之本末曲直,则行动畅行无阻,目的地可如期而至。不知此行业之来龙去脉,则茫然无所措其手足,行动与目的南辕北辙。因此之故,士、农、工、商,各行各业皆有学、皆有师。学习知识、教授知识,知识为一专门之业,不言而喻。学习知识、教授知识之期,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数十年。各随其专业之精细、复杂程度而定。以此而论,行之难易由“知”与“不知”判断之,知则行易,不知则行难。

那么,知之难易当如何呢?知有正、误之分。有无数错误之知甚嚣尘上之后,而有一正确的知识尘埃落定。此一正确的知识,时过境迁,则可能成为一错误的知识。某一知识,会因时空的变迁,或为正确的知识,或为错误的知识。某一知识,可能既有正确的成分,也有错误的成分。怎样才能判断某一知识的正确与错误呢?理性的运行法则———逻辑,应运而生。而其又为知识之一种,需要专门之学习,以防止错误之判断。哲学家又更进一步,明确知识之区域范围,而作本体论与认识论,以防止知识应用范围之错误。获得真知灼见之难易,明矣。

知难行易之理,昭然若揭。而知易行难之说,在我中国流行数千年之久,以至今日。其缘由何在?全由知与行之关系而起。

知之难易,由行之难易表现之。易知可见之难,难知未见之难。“行”可见,“知”处脑髓之内而难见。故有行难知易之说流行之。

知之起点,在行。知之止点,在行。这一起点,一止点为一个认识周期。我们在一个行为遇到困难时,会停下来考察、思考如何消除障碍,解决困难,是为探索知识之起点,而探索知识之难易,行为表现之。直至最终达到行为目的,其过程之难易,记载之、传播之,无不表现行为之难易也。而对于知之难易,则忽略之。得鱼忘筌,人之常情也。以知为工具,大众知之。以知为目的,大众所不解也。知之难易问题,以知为目的也,需另用脑力思索之,极少数人为之。大众所不屑一顾也,因其无可见之利益目的也。

可见之难,易知。未见之难,难知。可见之难,近于直观行动。行难迫于当下,故行难易知。未见之难,“知与不知”悬而未明,大脑为之抽象判断,属于“知”的管辖范围。知未见之难,则早为之筹备。未见之难化解于无形,行易之判断成矣。不知未见之难,待它日成为可见之难,近于直观行动,行难迫于当下,则“行难”之判断成矣。同一行为,而有难易不同之判断,其原因何在?直观易知,抽象难明也。

数日能拆除一房屋,数月方能建成一房屋。观此可下一结论———破坏容易,建设难。政治建筑之破坏与建设,当如何呢?回答这一问题不容易,知难也。难在此种知识,既处脑髓之内,又在抽象范围。

为什么说政治破坏与建设之知识处脑髓之内呢?孙中山先生称政治建设为心理建设。世界万物有自然而成的,有人为而成的。政治建筑是人为的,是不言自明的。人者,心之器也。故政治建筑是人心理之所造也。非一人心理之所造,实众人心理之所造也。

众人之心理于政治建筑中,是基础,还是上层?如为基础,当为心理的哪一部分?预先深思熟虑,而得正确之知识,先知先觉之天职也。政治建筑破坏与建设之期,短则数年、十余年,长则过百年而不息。数十年之事,不在直观范围,仅抽象可预知一二。且正、误尚在两可之间。运用理性之法则,为数十年之事作出正确推演,亦先知先觉之天职也。

政治建筑之破坏与建设,在实行方面,为破坏在前,建设在后。于认识方面,则为建设在前,而破坏在后。因为建设乃破坏之目的,建设之构想成竹在胸,才敢谋划破坏之方略。因此,先论述建设之构想,破坏之方略次之。

名正而后言顺,言顺而后事成。故为民主一词正名,为探索政治建设知识的第一步。民主的正名为民治,与官治——上以治下相对立。民治之内容,民自治与民共治。民自治,即民众自治个人之事。民共治,即民众共治众人之事。

凡事皆有前因后果,因果相连而递进,此已为知识界之常识。那么,民自治、民共治的内在原因是什么呢?更明确地说,人能够自治、共治的原因是什么?人是自由的,则自治成立。人是平等的,则共治成立。一言以蔽之,民治之原因,自由、平等也。

民众处自由、平等之状态,具自由、平等之观念,选举、组织议会以决地方之事。选举、组织国会以决国家之事。国会选举、组织立法院,以制定国家法律。国会选举总统而组织行政院,以管理国家中央之行政。总统与立法院共同确定司法院大法官,进而组织司法院,裁判立法与行政之纠纷。三院分立,相生相克,上层建筑成形矣。而上层建筑之稳定,由民治之原因决定之。自由、平等之民,具自由、平等之观念,选举自由、平等之议员,自由、平等之议员制定自由、平等之法律。行政、司法皆如此,由自由、平等而产生,亦产生自由、平等之行政、司法。反之,不自由、不平等之民,具不自由、不平等之观念,选举、产生不自由、不平等之官员,制定不自由、不平等之法律,行不自由、不平等之政,专制之政成矣。所以,共和政体之稳固,民众“自由、平等”观念为之基础也。“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则共和政体稳如泰山。反之,民众“自由、平等”观念薄弱,则共和政体风雨飘摇。

因此,必就“自由、平等”观念产生之道,详加考察,而为建设共和政体之第一步。关于天赋人的“自由、平等”,在《民权讲解》中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现在只论述政治上的自由、平等。“自由、平等”是一种状态。对于状态,人只能通过直观来判断是“自由、平等”的,还是“不自由、不平等”的。换言之,人不能由理性之法则,抽象推演出“自由、平等”。即哲学家所谓,“自在之物”不在理性认识的范围之内,唯“自由意志”同类能相感知。“自由、平等”在客观形态上,是一种活动状态。在人的认知上,是一种观念。人直观“自由、平等”状态,而生“自由、平等”观念。舍此之外,无有它途。(*注解*)

在政治上,民众自治个人之事,即是自由的。民众共治众人之事,即是平等的。个人之事与众人之事,其名虽可分,其实则不可相离而存。原因在于,人皆集自然人与社会人于一身。欲自由、平等皆成为可直观之状态,在于确定“自治——共治”体之大小。“自治——共治”体越小,则自治程度越高。“自治——共治”体越大,则共治程度越高。从“自由、平等”状态之可直观性,及国家大小综合权衡,以县为“自治——共治”的基本单位,县之内,行直接民权。经济方面,于军政阶段,没收权贵垄断资本,用于民生保障。于训政阶段,实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民生经济政策。处民众于经济“自由、平等”之地位。

经过训政阶段,“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则间接民权范围内之上层建筑稳固矣。

现今中国海内外,欲效法西方之治者,不可谓不多,可称为后知后觉者。而其中多数所津津乐道者,在于“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一人一票选举”等等可见之形。对于民治之基础,反而无动于衷。此犹如建筑物无第一层,而欲建第二层。空中楼阁、海市蜃楼皆幻影也。

如无军政阶段为之破坏旧建筑,及无训政阶段建民众政治、经济之自由、平等状态,则民众“不自由、不平等”之观念依旧。此时,一人一票,选举之结果当如何呢?结果是,新权贵代替旧权贵而已。为什么呢?贫者欲富,而选富者。富者欲贵,而选有势者。结果就是,旧权贵换新装,继续统治中国。

更有甚者,言中国人需要用三百年来提高素质,为民主之基础。这种说法,虽然是错误的,但是有一定的受众市场。其原因是,后知后觉于知有未尽,于识有未深,致有传播似是而非之论,妨碍国家进步之心理,习而不察。

素质一词,词义笼统、模糊不清。只要是好的言行,都可以包含在素质一词之内。集古今中外有史以来所有美言善行,于素质一词之内,皆不为过。要消化如此浩如烟海的素质内容,百年之期不为长,千年之期不为短。三百年提高民众素质,而为民主之基础。这一说法,犯了“理论脱离实际”的错误。人七日不食则死。对快要饿死的人说,一年之后,美味佳肴就可以做成了。素质一说,即百年后之美味佳肴也。再者,百年之后,人人素质皆已提高,人人皆美言善行,已经是最佳的社会状态了,还需要退而求其次吗?

所以,后知后觉者所当殚精竭虑者,在于民治的原因之清晰化。穷根溯源,民主与专制相抗,其抗拒的思想观念武器就是“人生而自由、平等”。而专制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武器则是“人生而不自由、不平等”。数百年来,二者之争势均力敌。“生而自由、平等”与“生而不自由、不平等”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至今日,为知识界所接受者,“人在规则内有自由、平等”。这是变相承认了“人生而不自由、不平等”。关于天赋人的“自由、平等”,我在《民权讲解》的开端作了详细陈述。关于政治上“自由、平等”观念的形成,上文已述。

现在讲解破坏专制政治建筑之方略。

一年破坏,十年建设。以破坏、建设所需之时间长短而论,破坏容易,建设难。而以“知与行之关系”而论,知破坏之道,则行易。不知破坏之道,则行难。

摧毁建筑物之法,于建筑物的支柱处放上炸药,引爆炸药,则无论建筑物如何坚固,无不顷刻倒塌。摧毁专制政治建筑亦如此。

专制政治统治在进入末期之时,其维持统治之支柱就是军队与警察。如何摧毁此二大支柱呢?于内,用渗透之法。于外,走国际路线,组织光复民国革命军。内外夹攻,专制建筑必倒于顷刻。

渗透之法,效法辛亥革命时,革命党人对武昌新军的成功渗透。武昌新军本为满清之军队,由于革命党人的成功渗透,临阵倒戈,发难于不可测之时。引发中国大半省份,于数月之内倒戈易帜。

渗透之核心,是心理渗透。渗透之安全法是,红皮蓝骨。渗透、反渗透,于我、于敌,皆在心理。故藏心理于不测之渊,为制胜之战术。可效法谍战电视剧《风筝》中的两个人物:韩冰、郑耀先。

渗透成功,则按兵不动。等待海外光复民国革命军先发动,而后里应外合。同时并举,则渗透、宣传所及之地闻风而动,专制统治必倒于顷刻。

关于海外光复民国革命军组建之法,我在《革命建国方略》序言 · 致民国派书 中已作详细讲述。

而现今中国海内外,欲破坏专制建筑的后知后觉者,其所思、所想、所知,实令人可怜、可笑、可恨。不知破坏之道使然也。

1989年,我中国举国游行、请愿,请求共产党进行政治改良。共产党以武装镇压对付民众。敌为刀俎,我为鱼肉之形势大白于天下。我国民同胞为共产党之鱼肉,可怜之状传遍全世界。而89一代后知后觉者,二三十年来,所思所想依然在改良,而反对革命。是在心理上重置我国民为鱼肉之境地。吃一堑,长一智。为正常之智力。吃一堑,退一智,愚不可及。虽为众所可怜,亦为众所笑。更有可恨者,鼓吹改良,而冠以革命之名。即鼓动民众上街游行抗议,倒逼专制统治进行改良,而名之曰颜色革命。民众上街游行抗议,与共产党枪炮相对,嘴炮对枪炮。不过是复制“1989年学生跪求改良”一幕而已。其结果也将一般不二。

破坏、建设之道,军政破坏专制建筑,训政深植“自由、平等”观念于民众心理。宪政建上层共和建筑,而为永久之制。

欲救民众于危难之境,建自由、平等、博爱之中国社会,舍此之外,无有它途。

*注解*

对自由观念的产生之道的哲理注解

关于自由的性质,及自由只能被人的哪种感知能力体会,我先用哲学的语言进行表述,然后用直观的语言进行表述。

哲学家把世界万物大体划分为两部分:本体与客体。本体由自身得到体会,客体由认识能力得以被认识。本体与客体的存在形式不同,而人的认识形式只有一种。客体的存在形式与人的认识形式一致,故人能够认识客体。客体的存在形式与人的认识形式,就是时间与空间。客体无不在此形式中,人的直观认识无不入此形式中,人的抽象认识在理性的法则中运行时在抽象时空的形式中。

本体不在时空中,故本体超出人的认识能力。本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本体的客观化即是客体。本体在未客观化时是自由的,本体在客观化之后则处在时空的严格限制之中,即处在必然性之中。因此在哲学上,自由的定义是,必然性的打消,无限的可能性。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饮食男女之欲,即是本体。现在我就分别以饮食之欲及男女之欲为例来说明本体的自由性与客体的必然性,及人的认识能力的区域范围。

人饥则欲食,寒则欲衣,本能也。如果问为什么有这样的本能?这个问题是无解的。这就是本体的不可知性。当饥饿感来袭,我可以在琳瑯满目的食物中作随意地选择,则我的意志在没有作出选择之前是自由的,可以作任意的选择。但当我选择了其中的部分食物吃饱后,则我的意志此时处在了必然性之中,即在此时没有了选择食用其它食物的可能性。

人有男女之欲,如果问人为什么有男女之欲?这个问题也是无解的。这也是本体的不可知性。当男女之欲萌发,但还没有进入客观界时,男女之欲对客观界的男女有无限的可能性。即性爱可发生在随机的一对男女之间。也就是即将诞生的新个体生命的精神素质与身体素质有无限可能性。但当性爱在确定的一对男女之间发生,即将诞生的新生命的精神素质与身体素质就被严格确定了,从而排除了其它的可能性。

那么,作为自由的本体与作为在时空严格限制下的客体是怎样被我们所感知的呢?

作为自由的本体,由于其不在时空中,我们的认知能力在时空中得不到任何材料,也就无从认识本体。以人为例,先哲说,人心难测于天。俗语说,人心隔肚皮,做事两不知。人对人的认识,以己之心 度人之心。如果一个人的欲望虽然多并且强烈,但其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客观现象,我们将不能有对此人意志,自由与否的任何认识。只有当事人自己的意志才有直接的体会。只有当意志的趋向展现为客观的行为,我们才能根据客观时空条件,来判断意志的目的,及推测意志在时空中的必然轨迹。自由意志在本体与客体的交接处,则是我们感受意志自由的时空处。

还是以“饮食男女之欲”来说明自由意志能被感知的时空处。饥饿感来袭,如果个体意志在客观界无任何表现,认识能力对此意志的状态是不能有任何认识的。当某个体的人正在进食,认识能力对此,仅能推测出此人是由于饥饿而进食。对意志自由与否,也是不能有任何认识的。只有当个体的人在各种食物中进行选择时,我们才能判断出此时的意志自由与否。当个体的人根据自己的口味喜好,在琳瑯满目的食物中选择时,则能够判断此时的意志是自由的。当个体的人由于条件限制,没有选择的空间,只能食用某种食物而充饥。则可以判断此时的意志是不自由的。

男女之欲萌发,但不见于任何行为。则认识能力对男女之欲的状态不能有任何知识。当男女之欲在客观界的一对男女之间实现了其目标,我们只能根据客观的时空条件来判断,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否合理。如根据道德观念、男女双方彼此精神、物质条件及彼此家庭环境条件等等。男女之欲是否自由,只能在男女彼此选择的当时为我们所知晓。当个体的男女由自己的喜好在茫茫人海中随意选择,则我们能够感受此个体的男女之欲是自由的。当个体的男女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由个人喜好作选择时,则我们能够感受此个体的男女之欲是不自由的。

从对“饮食男女之欲”自由与否的感知时空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自由是一种活动状态。

2、人对自由的认识,只能由对自由状态的直观而获得。

3、人对自由的态度,由自由意志自身决定。

关于第3条,作一个简短的解释。人必然会由彼此意志的不同状态,而对彼此的意志有不同态度。如羡慕、嫉妒,怜悯、同情。当我处不自由状态,而直观他人处自由状态,则我之羡慕、嫉妒心理自然而生。反之,当我处自由状态,而直观他人处不自由状态,则我之怜悯、同情心理自然而生。

由以上结论来看,政治上的自由、平等观念的产生之道,必然是直观自由、平等的客观事实。民众必须在经济及政治上同时处于自由、平等地位,自由、平等观念才能产生。

经济上的自由、平等就是,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及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政策消除资源垄断。使民众处于经济立足点上的自由、平等地位。

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就是,一县之内,民众皆能自由、平等地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

由于篇幅的限制,上文对自由、意志、理性等等概念并没有作详细解释,只是对由这些概念得出的结论作了陈述。为了便于直观理解所作的经验表述,在概念上是不很严谨的。有哲学基础的仁人志士可以参阅叔本华哲学的相关著作,及王国维《释理》、《原命》、《论性》等。

 

 

11  三民主义,军政、训政、宪政总论

 

政治变革,有原动者,有后动者。政治变革之原动者,英国、法国之政治革命也。原动者,意志为之驱动力,有先发优势。后动者,理性为之驱动力,有后发优势。英国,当其初欲变革政治之时,人民受政治专制之苦,起而与国王之权力相斗争,相妥协。反复相交替数百年,最终确立民治政体。法国大革命前夕,人民内受专制政治、经济压迫之苦,外受自由、平等学说之鼓动。起而革命推翻专制统治。当此之际,民众但具有追求自由、平等之意志,而无保障“自由、平等”之客观政治形态构想。“自由、平等”的表达,呈现为“无法、无序”的简单、粗糙状态。致使社会萧瑟、人心恐怖。专制社会尚不至如此。专制势力乘势而恢复统治。但“自由、平等”意志既已萌芽,则不可遏制。革命之潮随之而起。惩前者革命之失,而构建共和政体形态。但构建共和政体属首创,不能一蹴而就。专制王朝统治因此而又得以复辟。如此反复,两帝制而三共和,经八十余年,共和政体得以最终确立。

英、法革命,建民治政体属首创,率先雄冠全球,此其先发优势。其劣势是,不知而行,血雨腥风。我中国政治革命属后动者,知而后行,具有后发优势。

知而后行,未雨绸缪。破坏与建设井然有序,破坏与建设,十余年即可收全功。而发挥后发优势的责任,全在先知先觉者与后知后觉者。

观世界各国民主历程,无不以革命为前提,亦无不有反复之经历。当有如下之认识:

1、民主与专制不可并存于一国之内。即改良不可行。非民主战胜专制,最终建立民主制度。即专制战胜民主,最终复辟专制制度。专制制度改良为民主制度,于理论及事实上,皆自相矛盾。专制改良以维持既有之统治,即改良以求生,则其目的为专制也。如专制制度改良为民主制度,则此改良的主导者是自我革命。是改良以求死,万万无此理。

2、破坏专制而建立民主,有一过渡过程。即破旧立新的过程。而破坏之功非一朝可尽,建设之业非一夕可成。故破旧立新的过程,也是新旧并存的时期。

3、我中国的政治革命属于后动者,知而后行,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先知先觉者能够借鉴世界各国变革的利弊得失,思之熟稔,筹之有素,则建设之构想可后来居上。

孙中山先生在一百余年前,就认为中国政治革命为后动者,知而后行,能够发挥后发优势。而作三民主义为中国政治、经济建设之目标。规划军政、训政、宪政为革命建国之程序。历史的原因,革命建国的进程在中国大陆半途而废。今天,我们民国志士当以孙中山先生革命建国的构想,在中国大陆光复民国。

自“自由、平等”思想萌芽之日始,其客观化之最终完成,为完全民治政体。民治,有两项内容:民自治与民共治。于政体上表现为,地方自治与国家共治。地方自治,行直接民权。国家共治,行间接民权。直接民权,一县之内,民众达到法定年龄,皆具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民众以此四大民权治人、治法而管理地方之事。间接民权,由各县选举之代表组成国会,国会代表民众行四大民权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制采用权、能分离,五院分立之原则运行。如此,系统灿然,井然有序。民智,由民权而得以充分发挥,公共理性管理公共事务,名至实归。此孙中山先生民权主义之大体框架。

人类所有活动的动力,就是生存、发展。简而言之,就是民生。民生的障碍是,经济上的不自由、不平等。具体表现,大体分两部分:土地垄断与资本垄断。土地与空气、水、高山、大川一样,本是大自然无差别地赋予人类使用的。由于历史政治的原因,土地私有,进而产生土地兼并成为事实。资本垄断,古今中外皆有之。其本质是公有资本流入了私有资本范围。当垄断资本投入市场时,市场会发生波动,垄断资本会利用市场波动,进一步圈占资本。而这被圈占的资本是属于公有的。因为市场的波动,是由市场的参与者共同造成的。垄断资本的投入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基于土地垄断与资本垄断危害民生的事实,孙中山先生提出以“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方法,置民众于经济立足点上的“自由、平等”地位。

物以类聚,此为自然力的普遍效应。在人类则表现为同民族相聚集居住于一方。其原因在于民族意识相同也。民族意识,本于先天,与后天客观环境相契合。民族认同,即认同与客观环境相契合的生存方式。民族成于先天,民族主义顺应民族意识而塑造民族精神,以固民族凝聚力。对内,达于本民族之独立自强地位。对外,达于民族平等相处之地位。

破坏专制而建立民主,有一过渡过程。即破旧立新的过程,而破坏之功非一朝可尽,建设之业非一夕可成。故破旧立新的过程,也是新旧并存的时期。此一时期,旧法尚未扫除干净,新法尚未完全建立。民众之心理,对于旧法、新法,何者有效?何者无效?悬而未明。如此,必然呈现“无法、无序”的状态。人心欲安,唯过渡时期临时约法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过渡时期分为三阶段:军政阶段、训政阶段、宪政阶段。相应的过渡时期约法为,军政约法、训政约法、宪政约法。

政治革命与建设,其根本是心理革命与建设。故过渡时期约法,其根本作用在于促使全国军民洗心革面,建国家政体永久稳固之基。

军政府主导军政、训政、宪政之时限为十五年。分别为军政五年,以破坏专制建筑,宣传革命建国方略。训政九年,以建设地方政制。宪政一年,以建设中央政制。

军政约法:

1、军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专制势力,一面宣传革命军之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对于专制势力,其能识时务,顺潮流而归顺民国,举青天白日旗而宣誓效力民国者,赦其既往之罪,督其戴罪立功,于所辖区域宣传并执行三民、三政。阳奉阴违及负隅顽抗者,杀无赦。军政府于所辖区域及全国各地,宣传革命军之主义,取得民众理解而助革命。

   2、经济方面,对于专制势力所聚敛之国家财富、贪官污吏所搜刮民众之财产,悉收归军政府调度,其半用于军政府力量维持,以扫除专制势力。其半用于民生保障。权贵资本若能弃恶从善,配合经济调度,军政府则保障其人身及合法财产安全。暗结势力以拒义师者,杀无赦。

  3、民众曾受官匪一气之压迫,致经济窘迫者,可诉诸军政府,军政府以强力制裁既有之官匪恶势力。对于贫、病、失业之民众,军政府尽其财力救济之。

  4、全国军民有义务协助军政府宣传并执行三民主义,及军政、训政、宪政之建国步骤。

训政约法:经过军政时期,社会秩序稳定,经济秩序井然有序,政令达于全国,即进入训政阶段。训政时期之目的,在于使民众获得“自由、平等”之观念,即宪政建设之心理观念基础。观念之形成,直观使然也。舍此之外,无有它途。

   1、政治方面,建设地方自治。以县为自治的基本单位,赋予民众平等的民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法律权、复决法律权。凡达到成人年龄,皆具有此四大民权。民众自由选举县议会议员以制定本县之法律、选举县长以管理本县之行政。民众对于已选举出之议员、县长,有罢免之权。罢免案,达到法定人数通过,罢免议员、县长即生效。民众之个体,有提出法律案之权,亦有复决法律之权。对于民众所创制、复决之法律,达到法定人及法定人数签名通过,议会得无条件通过该法律之存、废。(法定人,如农业法,则农民为该法之法定人。商业法,则该商业参与者为法定人)。

2、经济方面,实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民生主义经济政策。制定公平、公正的财政税法。

3、训政时期,军政府对县自治行训导之权。对于有志于公职之个人、团体、组织、党派,必须经军政府考试院考试合格,并宣誓效忠民国者,始有候选公职职之资格。考试试之内容,民国政体之运作、各职能机关之组织及权责、议会议事规则等等公器运作细则。

4、县政府之议会立法及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政策,如有违背训政时期政治、经济原则者,其立法、政策皆无效。军政府对相关议员、行政人员作背景调查,如裁定其为旧有专制势力之代言人,则取消其公职之资格,取缔所代表之势力。训政时期政治、经济原则,即上文训政约法的1、2条所陈述。

5、对于违反“公开、透明”之原则,进行竞选公职,及违反“公开、透明”原则,创制、复决法律者,依其程度之深、浅,剥夺相应时限之民权。

6、县政府,三年一届。训政期限为三届(九年)。对于曾任职于共产党政府的人员,在训政时期内前两届(六年),剥夺其四大民权。从第三届开始,恢复其四大民权。

宪政约法:

1、民众于民权方面,得到“自由、平等”之行使。于经济方面,处自由、平等之地位。民众“自由、平等”之观念因之而成。公职人员获得行使公职之知识及训练。二者齐备,建成完全自治--共治团体,县治。

   2、县治团体完成,每县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国会。国会内互选产生立法院,制定宪法及普通法律。国会选举总统,总统任命行政院长而组织行政院。大法官,得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而产生,进而组织司法院。总统提名监察院长人选,经司法院同意而任命之,进而组织监察院。总统提名考试院院长人选,经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进而组织考试院。

   3、国会代表国民,操四大民权,行使政权。五院,平等相待,协调而行使治权。宪法制定通过,五院组织完成,即结束训政,进入宪政时期。

  4、宪政时期,宪法制定通过后,在宪法框架下,中央政治、经济政策,待五院之运筹,取决于国会。地方政治、经济之治理,取决于地方议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遵从宪法之划分。

  5、宪法之内容,如有违背以上“权、能分离,国大五院制”原则之条款,皆无效。

军政府约法:

  1、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目标,及军政、训政、宪政之建国程序为军政府领导全国军民,全国军民服从军政府的最高原则。上至军政府首脑,下至普通军民,以三民主义之目标及军政、训政、宪政之行动步骤为领导、服从的第一依据。违背第一依据,则上级无领导之权力,下级无服从之义务。

   2、全国军民皆以“三民、三政”理念,相互扶持,相互督导,一致行动。如有违背者,同志共弃之,天下共击之。

 

附录

关于二次革命后,孙中山先生要求党员服从领袖的是非对错问题的澄清。

 

因国民革命的历史上,有“孙中山要求党员服从领袖”之事。时下,对此历史事件及人物作出“专制、独裁”之议论甚嚣尘上。本不欲与诛心之论作口舌之争,争一日之长。但鉴于似是而非之论,迷惑民心、迷惑军心,妨碍革命建国进程。有必要疏通认知障碍,期于全国军民同心同德,按照革命建国方略光复民国。

哲学上,在论述认识论时,有一结论:知识有区域范围。越过此知识之区域范围,则错误之判断,容易产生而难以察觉。如果用类比的方法,放大“产生这种错误的形式”,就是张冠李戴———用航空的速度快慢标准,来衡量航海速度的快慢。

“孙中山要求党员服从领袖”之事,当以“领袖权限”之标准来衡量,不当以“专制独裁”之标准来衡量。

军事组织编制上,团长服从师长,师长服从军长,军长服从军区司令。美国总统通过国防部对战区(六个洲际地域战区与特战、战略、运输司令部)指挥官下达作战命令,完全无需参谋首长联席会议;战区指挥官直接对辖区内的陆海空各军种部队下达指挥与后勤军令。参谋首长联席会议、陆海空军种负责人、各战区陆空军及各舰队均没有军事指挥权。如果以有“认命、服从”之关系,而作“专制独裁”之判断,是无军事、政治常识也。军事组织能发挥得心应手之效,军队以服从为天职使然也。

孙中山先生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革命建国之目的,以军政、训政、宪政为革命建国之程序。当此军政时期,必须以军事力量破坏专制建筑,击溃专制势力之际,服从领袖以强化军事力量,理之必然。对于军政府及军政府首脑的衡量标准只能是军政府权限。用专制独裁的标准来判断,是张冠李戴。军政府权限标准,以革命建国程序为归依。军政时期,以军政约法为标准。训政时期,以训政约法为标准。宪政时期,以宪政约法为标准。违背相应时期约法,即是非法的。同志共弃之,天下共击之。

人类社会之进化,以时考之,则分为三时期,曰不知而行之时期;行而后知之时期;知而后行之时期。而以人言之,则有三系焉:其一先知先觉者,为创造发明;其二后知后觉者,为仿效推行;其三不知不觉者,为竭力乐成。有此三系人相需为用,人类社会各种发明创造,从构想到成为客观事实,无不指日可待。而三系人之关系,以“知与行之关系”而言,即“行为”服从“知识”———不知不觉者服从后知后觉者,后知后觉者服从先知先觉者。处当今“知而后行”之时代,三系人之服从关系更为显著。各类浩大工程因此而指日可成。政治建筑之破坏与建设,也不例外。

 

     12  对中国大陆未来形势的预见与对策

 

        形同则势同。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形势相同使然也。当今中国大陆之形势,政治转型迫在眉睫,而中共专制统治为之最大障碍也。同此形势者,辛亥革命前后中国国内之形势也。当时之中国,有识之士知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即政治转型也。而满清专制统治为之最大障碍也。

        政治转型时期的形势,自动态上言之,就是新、旧势力彼此消长,所呈现的形态。为了更清晰地了解这种形态所表现的形势,就必须分别来分析新势力与旧势力的力量产生之源。政治势力的力量产生之源,就是政治意识形态。旧势力有旧的政治意识形态,新势力有新的政治意识形态。如此,新、旧势力的冲突就表现在两个领域。一、无形的领域,即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二、有形的领域,即由彼此政治意识形态,所客观化的政治建筑及维持政治建筑的有形力量。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接近直观地理解,新、旧势力在两个领域的冲突,及形势趋向,我引述一个历史事件,由身处新、旧势力冲突中的重要人物,来讲述其动态形势。我只作整理与翻译。这一重要历史事件的陈述就是《陈英士致黄克强书》,其全文如下:

 克强我兄足下:美猥以菲材,从诸公后,奔走国事,于兹有年。每怀德音,谊逾骨肉。去夏征颿东发,美正养病院,满拟力疾走别,握手倾愫,迺莫获我心。足下行期定矣,复以事先日就道,卒无从一面商榷区区之意于足下,缘何悭也。日者,晤日友宫崎君,述及近状,益眷眷国事,弥令美动“榛苓彼美”、“风雨君子”之思矣。

  溯自辛亥以前,二三同志如谭、宋辈过沪上时,谈及吾党健者,必交推足下。以为孙氏理想,黄氏实行。夫谓足下为革命实行家,则海内无贤无愚,莫不异口同声,于足下无所增损。惟谓中山先生倾于理想,此语一入吾人脑际,遂使中山先生一切政见,不易见诸施行,迨至今日,犹有持此言以反对中山先生者也。然而征诸过去之事实,则吾党重大之失败,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误之邪?抑认中山先生之理想为误而反对之致于失败邪?惟其前日认中山先生之理想为误,皆致失败,则于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张,不宜轻以为理想而不从,再贻他日之悔。此美所以追怀往事而欲痛涤吾非者也。爰胪昔日反对中山先生其历致失败之点之有负中山先生者数事以告,足下其亦乐闻之否邪?

  当中山先生之就职总统也,海内风云,扰攘未已,中山先生政见一未实行,而经济支绌,更足以掣其肘。俄国借款,经临时参议院之极端反对,海内士夫更借口丧失利权,引为诟病。究其实,实交九七,年息五厘,即有担保。利权不碍,视后日袁氏五国财团借款之实交八二,盐税作抵,不足,复益以四省地丁,且予以监督财政全权者,孰利孰害?孰得孰失?岂可同年语邪?乃群焉不察,终受经济影响,致妨政府行动。中山先生既束手无策,国家更濒于阽危,固执偏见,贻误大局,有负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一。

  及南北议和以后,袁氏当选临时总统。中山先生当时最要之主张,约有三事:一则袁氏须就职南京也。中山先生意谓南北声气未见调和,双方举动,时生误会,于共和民国统一前途,深恐多生障故。除此障故,非袁氏就职南京不为功。盖所以联络南北感情,以坚袁氏对于民党之信用,而袪民党对于袁氏之嫌疑也。二则民国须迁都南京也。北京为两代所都,帝王痴梦,自由之钟所不能醒;官僚遗毒,江河之水所不能湔。必使失所凭借,方足铲锄专制遗孽(注一):迁地为良,庶可荡涤一般瑕秽耳。三则不能以清帝退位之诏全权授袁氏组织共和政府也。夫中华民国乃根据临时约法,取决人民代表之公意而后构成,非清帝、袁氏所得私相授受也。袁氏之临时总统,乃得国民所公选之参议院议员推举之,非清帝所得任意取以予之也。故中山先生于此尤再三加之意焉。此三事者,皆中山先生当日最为适法之主张,而不惜以死力争之者也。乃竟听袁氏食其就职南京,取决人民公意之前言,以演成弁髦约法,推翻共和之后患者,则非中山先生当日主张政见格而不行有以致之邪?试问中山先生主张政见之所以格而不行,情形虽复杂,而其重要原因,非由党人当日识未及此,不表同意有以致之邪?有负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二。

  其后中山先生退职矣,欲率同志为纯粹在野党,专从事扩张教育,振兴实业,以立民国国家百年根本之大计,而尽让政权于袁氏。吾人又以为空涉理想而反对之,且时有干涉政府用人行政之态度。卒至朝野冰炭,政党水火,既惹袁氏之忌,更起天下之疑,而中山先生谋国之苦衷,经世之硕画,转不能表白于天下,而一收其效。有负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三。

  然以上之事,犹可曰一般党人之无识,非美与足下之过也。独在宋案发生,中山先生其时适归沪上,知袁氏将拨专制之死灰,而负民国之付托也。于是誓必去之。所定计划,厥有两端:一曰联日。联日之举,盖所以孤袁氏之援,而厚吾党之势也。“日国亚东,于我为邻,亲与善邻,乃我之福。日助我则我胜,日助袁则袁胜。”此中山先生之言也。在中山先生认联日为重要问题,决意亲往接洽,而我等竟漠然视之,力尼其行,若深怪其轻身者。卒使袁氏伸其腕臂,孙宝琦、李盛铎东使,胥不出中山先生所料,我则失所与矣。(文按:民党向主联日者,以彼能发奋为雄,变弱小而为强大,我当亲之师之,以图中国之富强也。不图彼国政府目光如豆,深忌中国之强,尤畏民党得志,而碍其蚕食之谋。故屡助官僚以抑民党,必期中国永久愚弱,以遂彼野心。彼武人政策,其横暴可恨,其愚昧亦可悯也。倘长此不改,则亚东永无甯日,而日本亦终无以幸免矣。东邻志士,其有感于世运起而正之者乎?)二曰速战。中山先生以为袁氏手握大权,发号施令,遣兵调将,行动极称自由。在我惟有出其不意,攻其无备,迅雷不及掩耳,先发始足制人;且谓宋案证据既已确凿,人心激昂,民气愤张,正可及时利用,否则时机一纵即逝,后悔终嗟无及。此亦中山先生之言也。乃吾人迟钝,又不之信,必欲静待法律之解决,不为宣战之豫备。岂知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法律以迁延而失效,人心以积久而灰冷;时机坐失,计划不成,事欲求全,适得其反。设吾人初料及此,何致自贻伊戚耶?有负于中山先生者此其四。

  无何,刺宋之案,牵于袁、赵之蔑视国法,迟迟未结;五国借款,又不经国会承认,违法成立,斯时反对之声,举国若狂。乃吾人又以为有国会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争在,袁氏终当屈服于此数者而取销之。在中山先生则以为国会乃口舌之争,法律无抵抗之力,各省都督又多仰袁鼻息,莫敢坚持,均不足以戢“予智自雄”、“拥兵自卫”之野心家。欲求解决之方,惟有诉诸武力而已矣。其主张办法,一方面速兴问罪之师,一方面表示全国人民不承认借款之公意于五国财团。五国财团经中山先生之忠告,已允于二星期(注二)内停止付款矣。中山先生乃电令广东独立,而广东不听;欲躬亲赴粤主持其事,吾人又力尼之,亦不之听;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独立,吾人又以上海弹丸地,难与之抗,更不听之。当此之时,海军尚来接洽,自愿宣告独立,中山先生力赞其成,吾人以坚持海、陆军同时并起之说,不欲为海军先发之计。寻而北军来沪,美拟邀击海上,不使登陆,中山先生以为然矣,足下又以为非计。其后海军奉袁之命开赴烟台,中山先生闻而欲止之曰:“海军助我则我胜,海军助袁则袁胜,欲为我助,则宜留之;开赴烟台,恐将生变。”美与足下则以海军既表同意于先,断不中变于后,均不听之,海军北上入袁氏牢笼矣。嗣又有吴淞炮台炮击兵舰之举,以生其疑而激之变,于是海军全部遂不为我用矣。且中山先生当时屡促南京独立,某等犹以下级军官未能一致诿。及运动成熟,中山先生决拟亲赴南京宣告独立;二三同志咸以军旅之事,乃足下所长,于是足下遂有南京之役。夫中山先生此次主张政见,皆为破坏借款,推倒袁氏计也。乃迁延时日,遂巡不进,坐误时机,卒鲜寸效。公理见屈于武力,胜算卒败于金钱,信用不孚于外人,国法不加于袁氏。袁氏乃借欺人之语,举二千五百万磅之外债,不用之为善后政费,而用之为购军械,充兵饷,买议员,赏奸细,以蹂躏南方,屠戮民党,攫取总统之资矣。设当日能信中山先生之言,即时独立,胜负之数,尚未可知也。盖其时联军十万,拥地数省。李纯未至江西,芝贵不闻南下,率我锐师,鼓其朝气,以之声讨国贼,争衡天下,无难矣。惜乎粤、湘诸省不独立于借款成立之初,李、柏诸公不发难于都督取销之际,逮借款成立,外人助袁,都督变更,北兵四布,始起而讨之,盖亦晚矣。有负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五。

  夫以中山先生之智识,遇事烛照无遗,先几洞若观火。而美于其时贸贸然反对之,而于足下主张政见,则赞成之惟恐不及。非美之感情故分厚薄于其间,亦以识不过人,智暗虑物,泥于孙氏理想一语之成见而已。盖以中山先生所提议者,胥不免远于事实,故怀挟成见,自与足下为近。岂知拘守尺寸,动失寻丈,贻误国事,罔不由此乎?虽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事已覆,来轸方遒”、“亡羊补牢,时犹未晚”、“见兔顾犬,机尚不失”。美之所见如此,未悉足下以为何如?自今而后,窃愿与足下共勉之耳。夫人之才识,与时并进,知昨非而今未必是,能取善斯不厌从人。鄙见以为理想者事实之母也。中山先生之提倡革命,播因于二十年前,当时反对之者,举国士夫殆将一致;乃经二十年后,卒能见诸实行者,理想之结果也,使吾人于二十年前,即赞成其说,安见所悬理想,必迟至二十年之久,始得收效?抑使吾人于二十年后犹反对之。则中山先生之理想,不知何时始克形诸事实,或且终不成效果,至于靡有穷期者,亦难逆料也。故中山先生之理想能否证实,全在吾人之视察能否了解,能否赞同,以奉行不悖是已。夫观于既往,可验将来,此就中山先生言之也。东隅之失,桑榆之收,此就美等言之也。足下明敏,胜美万万,当鉴及此,何待美之喋喋?

  然美更有不容已于言者:中山先生之意,谓革命事业,旦暮可期,必不远待五年以后者。诚以民困之不苏,匪乱之不靖,军队之骄横,执政之荒淫,有一于此,足以乱国;兼而有之,其何能淑?剥极必复,否极必泰,循环之理,不闲毫发。乘机而起,积极进行,拨乱反正,殆如运掌。美虽愚暗,愿竭棉薄,庶乎中山先生之理想即见实行,不至如推倒满清之必待二十年以后。故中华革命党之组织,亦时势有以迫之也。顾自斯党成立以来,旧日同志,颇滋訾议,以为多事变更,予人瑕隙,计之左者。不知同盟结会于秘密时代,辛亥以后,一变而为国民党,自形式上言之,范围日见扩张,势力固征膨胀。而自精神上言之,面目全非,分子复杂,薰莸同器,良莠不齐;腐败官僚,既朝秦而暮楚,龌龊败类,更覆雨而翻云;发言盈庭,虽执其咎?操戈同室,人则何尤?是故欲免败群,须去害马;欲事更张,必贵改弦。二三同志,亦有以谅中山先生惨淡(注三)经营机关改组之苦衷否邪?

  至于所定誓约有“附从先生,服从命令”等语,此中山先生深有鉴于前此致败之故,多由于少数无识党人误会平等自由之真意。盖自辛亥光复以后,国民未享受平等自由之幸福;临于其上者,个人先有缅规越矩之行为。权利则狺狺以争,义务则望望以去。彼此不相统摄,何能收臂指相使之功?上下自为从违,更难达精神一贯之旨。所谓“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者,是邪非邪?故中山先生于此,欲相率同志纳于轨物,庶以统一事权;非强制同志尸厥官肢,尽失自由行动。美以为此后欲达革命目的,常重视中山先生主张,必如众星之拱北辰,而后星躔不乱其度数;必如江汉之宗东海,而后流派不至于纷歧(注四)。县目的以为之赴,而视力乃不分:有指车以示之方,而航程得其向。不然,苟有党员如吾人昔日之反对中山先生者,以反对于将来,则中山先生之政见,又将误于毫厘千里之差,一国三公之手。故遵守誓约,服从命令,美认为当然天职而绝无疑义者。足下其许为同志而降心相从否邪?窃维美与足下,共负大局安危之责,实为多年患难之交,意见稍或差池,宗旨务求一贯。惟以情睽地隔,传闻不无异词,缓进急行,举动辄多误会。相析疑义,道故班荆,望足下之重来,有如望岁。迢迢水阔,怀人思长;嘤嘤鸟鸣,求友声切。务祈足下克日命驾言旋,共肩艰巨。岁寒松柏,至老弥坚:天半云霞,萦情独苦。阴霾四塞,相期携手同仇;沧海横流,端赖和衷共济。於乎!长蛇封豕,列强方逞荐食之谋;社鼠城狐,内贼愈肆穿墉之技。飘摇予室,绸缪不忘未雨之思;邪许同舟,慷慨应击中流之楫。望风怀想,不尽依依。敬掬微忱,耑求指示。寒气尚重,诸维为国珍摄。言不罄意。陈其美顿首。

 整理《陈英士致黄克强书》,可以看到新、旧势力在意识形态及客观力量上的冲突,有如下形态:1、旧势力之意识形态与客观建筑浑然一体。新势力则有自身意识形态与未成熟的客观形态的冲突。2、旧的专制政治建筑,有社会大众旧观念的惯性为之基础。新势力则没有民众共和观念为之基础。

关于第1条,可由以下事实说明之。南北议和,袁氏以受清帝退位之诏全权组织政府为合法,旧势力内无异议。新势力以新政府当根据临时约法,由人民代表之公益而后构成为合法。由此,新势力提出三项主张以期达到目的,而三项竟无一项实行。究其原因,则新势力尚有理想与实行之争。以为孙氏理想,黄氏实行。理想不切实际,实行有可见之功。故贵实行,而轻理想之构建。遂使中山先生一切政见,不易见诸施行。殊不知,理想者事实之母也。无理想的构建为之标的,则实行无方向原则而徒劳无功。孙中山先生所组建之南京政府欲举外债,经临时参议院反对而不得行。袁世凯所主宰之北京政府举外债,虽有正式参议院之反对,而行之无碍。宋案发生后,孙中山欲运动外交、筹备武力,民党非力阻其行,即各自为政,漠然视之。反观袁氏运动外交、调兵遣将无不畅行无阻。(南京临时参议院有反对政府政策之权力,却不必对反对之后果负责。此参议院权责不明也。宋案发生,南北分驰,政治建设不能全国一致,则法律不能有效力。欲法律解决宋案,缘木求鱼也。)

关于第2条,可由孙中山先生所著《建国大纲宣言》,及历史学家唐德刚所著微观历史《袁氏当国》说明之。

孙中山先生在《建国大纲宣言》中指出,不经军政时代,则反革命之势力无由扫荡,而革命之主义亦无由宣传于群众,以得其同情与信仰。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之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隙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前者之大病在革命之破坏不能了彻,后者之大病在革命之建设不能进行。

历史学家唐德刚所著《袁氏当国》,以大量微观历史事实证明,在辛亥革命前后的数十年历史中,人民大众是毫无共和观念的。也就是共和政体的观念基础是没有的,而普通民众的旧观念却是根深蒂固的。其中以大量事实证明,袁世凯称帝而被推翻的真正原因是,旧势力内部下陵上替。与历史上军事集团内部彼此“取而代之”无异。反对帝制,只是一个口号而已。上至军事将领,下至普通士兵对帝制与共和孰是孰非,毫无兴趣。更不用说普通民众的冷漠心理状态了。大家可仔细参阅唐德刚所著之《袁氏当国》。

辛亥革命后,共和政体尚无民众共和观念之基础。南北议和后,同盟会当以主义约束民党,作为在野党一致其力,作地方自治建设,以养成民众“自由、平等”之共和观念,从而巩固共和政体的基础。而同盟会于辛亥后,一变而为国民党,作政党政治以争政权。但求政党虚势之扩张,而抛弃主义之贯彻。对于国民党,时人讥之为“挂名党”。戴季陶指国民党之主导者宋教仁为罪人。二者非无端之指责也。

宋案发生后,朝野冰炭不容,共和与专制势同水火。国民党当回归同盟会之革命时代,服从领袖以强化军事力量。而民党以“自由、平等”为辞,认为“服从”与“自由、平等”相对立。殊不知,自由、平等是在宪政之时的状态,在军政时期进行破坏专制势力之时,以“自由、平等”强化军事组织力量,是时空错位,行为与目的南辕北辙。

孙中山先生考察世界各国政治变革的利弊得失,鉴于世界各国政治变革,无不以革命为前提,亦无不有反复之经历。思索其原因,而作三民主义为革命建设之目标,规划军政、训政、宪政为政治、经济转型之步骤,以此杜绝反复之患。在军政时期击溃专制势力,破坏专制政治建筑,宣传革命军之主义。训政时期建设地方自治,深植“自由、平等”观念于民众心理。宪政时期,以五权宪法为政体上层建筑的永久之制。

无奈,知难行易。民党以孙中山先生之理想不切实际,而对旧势力之承诺以侥幸心理待之。于民众无共和观念为基础时,作政党政治之空中楼阁。致使辛亥革命后十余年中国政治纷纷扰扰,不能有建设上之成功。

当今海内外中国人之心理状态是怎样的呢?

中国大陆经共产极权统治六十余年,民众在专制恐怖与封闭驯化下近七十年。民众不能不愚昧冷漠而敌视文明世界。民众之言行与历史上之义和团、红卫兵无异。

面对如此状态,民国派但知奉三民主义之名,而对其具体内容态度暧昧。对于“军政、训政、宪政”的政治转型步骤,更是有意无意地视而不见。至于其它民运人士,不过是诅咒共产党或因天灾而亡,或由人祸而亡,或因民变而亡,或由政变而亡,或由对外战争而亡。而对于破坏与建设之道,更是茫然无知。

可以作这样的预测:即使共产党政权因专制王朝兴亡周期律而轰然倒塌,中国政治纷扰的局面,必将如辛亥革命后十余年的政治局面。因其形势相同也。(注解1)

新、旧势力在意识形态与客观力量两个领域的斗争,必然呈现如下状态。1、旧势力之意识形态与客观建筑浑然一体,新势力则有自身意识形态与未成熟的客观形态的冲突。2、旧的专制政治建筑,有社会大众旧观念的惯性为之基础。新势力则没有民众共和观念为之基础。

如此,政治局面必将纷纷扰扰无有穷期,政治建设之成功遥遥无期。

民国派如能按照我《革命建国方略》而行,于海外宣传我革命建国方略,争取国际社会理解而助我革命,同时孤立中国大陆专制势力。于国内,用革命建国方略行宣传、渗透之法。示国民以希望,指明旧势力之出路。如此,军政以破坏专制建筑必能势如破竹。之后,训政以为政治、经济基础之建设。最终,宪政建设之成功就水到渠成了。

如此,破坏与建设井然有序,无有反复之患。于国于民,莫善于此。我民国志士因此而建功立业,名载史册。

注解1

共产党政权骤然倒塌之时,是什么局面呢?各地的军队、警察、政府会作何盘算呢?

首先,各地的军队、警察、政府在政治意识形态上是否会与共产党不同呢?答案是,不可能不同。原因是,共产党在意识形态上对军队、警察、政府的灌输与控制,比对社会大众的灌输与控制要强十倍百倍。其已有的政治意识形态不可能一夜之间凭空消失。

各地的军队、警察、政府在丧失了全国一致的统制之后,只能自谋出路。军队、警察要谋军饷、警饷以生存,政府人员需要武力保卫以生存。三者相互各取所需,一拍即合。以军事力量为主导的各地割据局面就形成了。之后,军事力量强大的地方,需要扩大军饷来源而开疆拓土,必以“统一”为名。军事力量相对弱势的地方,需要自保地盘,必以“自治”为名。如此,军阀割据、军阀征战的局面就形成了。

针对未来必然形成的如此局面,在我《光复民国革命宣言》中,于军政阶段以如下方略化解之:

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专制割据势力,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

   一、对于专制割据势力,其能识时务,顺潮流而归顺民国,举青天白日旗而宣誓效力民国者,赦其既往之罪,督其戴罪立功,于所辖区域宣传并执行三民、三政。阳奉阴违及负隅顽抗者,杀无赦。军政府于所辖区域及全国各地,宣传革命军之主义,取得民众理解而助革命。

 

13  对以“联邦(联省自治)”为名,行分裂之实的说明

 

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注一)

 

  中华民国之建设,以何为基础乎?吾知人必无疑无惑而答之曰:以人民为基础。然人民如何而后得为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乎?吾知答之不易也。

  夫主权在民之规定,决非空文而已,必如何而后可举主权在民之实。代表制度,于事实于学理皆不足以当此,近世已能言之矣。然则果如何而能使主权在民为名称其实乎?近来论治者于此问题多所忽略,而惟日以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甚或联省自治等说相征逐。夫此数者果遂足以举主权在民之实乎?夫所谓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甚或联省自治者,不过内重外轻内轻外重之常谈而已。权之分配,不当以中央或地方为对象,而当以权之性质为对象。权之宜属于中央者,属之中央可也;权之宜属于地方者,属之地方可也。例如军事外交,宜统一不宜纷歧,此权之宜属于中央者也。教育、卫生,随地方情况而异,此权之宜属于地方者也。更分析以言,同一军事也,国防固宜属之中央,然警备队之设施,岂中央所能代劳,是又宜属之地方矣。同一教育也,濒海之区,宜侧重水产,山谷之地,宜侧重矿业或林业,是固宜予地方以措置之自由。然学制及义务教育年限,中央不能不为之画一范围,是中央亦不能不过问教育事业矣。是则同一事实,犹当于某程度以上属之中央,某程度以下属之地方。彼漫然主张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甚或联省自治者,动辄曰某取概括主义,则某取列举主义,得勿嫌其笼统乎?议者曰:国小民寡,或可用中央集权;地大民众,则非用地方分权或联省自治不可。曾不知土地之大小,不当但以幅员为差别,尤当以交通为差别。果其交通梗塞,土地虽狭,犹辽阔也;果其交通发达,土地虽广,犹比邻也。中国今日若犹守老死不相往来之训,虽百里犹不可以为治;若利用科学以事交通,则风行四海之内,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集权分权,又何与焉。议者又曰:中央集权易流于专制,地方分权或联省自治始适于共和,此尤不可以不辨。夫专制云者,与立宪为对待之名词,非与中央集权为对待之名词。苟其立宪,虽中央集权何害?例如法国固行中央集权者,其为民主立宪固自若也。北美之合众国,议者乐引为联省自治之口实,以为中国非如是不得为共和,而不知其所引之例,实际适得其反。美之初元,固行地方分权矣,然南北分驰,政令不一,深贻国民以痛苦。及南北战争起,虽以解放黑奴为号召,而实行统一,乃其结 果也。经此战争,美国各州始有凝为一体之象。洎乎参加欧战,则中央政府权力愈以巩固,且愈以扩充,举人民之粮食、衣服,亦置于中央政府管理之下,其集权之倾向为何,如议者言,则美国中央政府集中权力之时,亦将为共和之不利欤?凡此诸说,皆与权力分配本题无关。要之,研究权力之分配,不当挟一中央或地方之成见,而惟以其本身之性质为依归。事之非举国一致不可者,以其权属于中央;事之因地制宜者,以其权属于地方。易地域的分类,而为科学的分类,斯为得之,斯乃近世政治(注二)学者所已知已行,初无俟聚讼为也。

  由上所述,可知权力分配,乃国家权力分配于中央及地方之问题,与主权在民无涉。欲知主权在民之实现与否?不当于权力之分配观之,而当于权力之所在观之。权在于官,不在于民,则为官治;权在于民,不在于官,则为民治。苟其权在于官,无论为中央集权、为地方分权、为联省自治均也。在昔中央集权时代,盛行官僚政治,民众之与政治,若漠然不相关,其为官治固已。然试问今之行联省自治者,其所谓一省之督军、总司令、省长等,果有以异于一国之皇帝、总统乎?一省之内所谓司长等之大小官吏,果有以异于一国之内所谓总长等之大小官吏乎?省之钤制各县,较之中央政府之钤制各省,不啻模仿惟恐其弗肖,又加甚焉;省之直接鱼肉其民,较之中央政府之直接鱼肉其民,不啻模仿惟恐其弗肖,又加甚焉。中央政府以约法为装饰品,利于己者从而舞弄之,不利于己者则从而践踏之;省政府则亦以省宪为装饰品,利于己者从而舞弄之,不利于己者则从而践踏之。中央政府之所以(注三)待国会者,省政府亦即以之待省议会;中央政府之所以(注四)待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者,省政府亦即以之待全省最高司法机关。其为官治,固无异也,所异者,分一大国为数十小国而已。甲午之役,两广总督(注五)所辖兵舰为日本所捕获,两广总督移牒日本,称此次与贵国交战者为北洋舰队,与南洋无涉,不得滥行捕获,世界传以为笑。今之主张联省自治者,知有一省不知有邻省,亦不知有国,其识乃与甲午时老官僚无异,悲夫 ,悲夫,犹以救国号于人耶!

  如上所述,症结所在,一言蔽之,官治而已。官治云者,政治之权付之官僚,于人民无与。官僚而贤且能,人民一时亦受其赐,然人亡政息,曾不旋踵。官僚(注六)而愚且不肖,则人民躬被其祸,而莫能自拔。前者如婴儿之仰乳,后者则如鱼肉之于刀俎而已。民治则不然,政治之权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间接以行使之;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任者,只尽其能,不窃其权,予夺之自由仍在于人民,是以人民为主体,人民为自动者。此其所以与官治截然不同也。欲实行民治,其方略如左:

  (一)分县自治。分县自治,行直接民权,与联省自治不同者在此。其分县自治之梗概,吾于民国五年在上海曾有讲演,可覆按也。

  (二)全民政治。人民有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详见建设杂志全民政治论。

     以上二者,皆为直接民权,前者行于县自治,后者行于国事。

  (三)五权分立。三权分立,为立宪政体之精义。盖机关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于专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凡立宪政体莫不由之。吾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更令监察、考试二权亦得独立,合为五权。详见五权宪法之讲演。

  (四)国民大会。由国民代表组织之。

  以上二者,皆为间接民权,其与官治不同者,有分县自治,全民政治,以行主权在民之实。非若今日人民惟恃选举权以与踞国家机关者抗。彼踞国家机关者,其始借人民之选举,以获此资格,其继则悍然违反人民之意思以行事,而人民亦莫之如(注七)何。此今日政治现象所可为痛心疾首者,必如吾之说,乃得救此失也。且为人民之代表与受人民之委任者,不但须经选举,尤须经考试,一扫近日金钱选举、势力选举之恶习,可期为国家得适当之人才,此又庶政清明之本也。

  综上四者,实行民治必由之道,而其实行之次第,则莫先于分县自治。盖无分县自治,则人民无所凭借,所谓全民政治,必无(注八)由实现。无全民政治,则虽有五权分立、国民大会,亦终末由举主权在民之实也。以是之故,吾夙定革命方略,以为建设之事,当始于一县,县与县联,以成一国,如此,则建设之基础在于人民,非官僚所得而窃,非军阀所得而夺。不幸辛亥之后(注九),其所设施,不如吾意所期,当时汲汲惟在于民国名义之立定,与统一之早遂,未尝就建设之顺序与基础一致其力,大势所趋,莫之能挽,根本未固,十一年来飘摇风雨,亦固其所。积十一年来之乱离与痛苦为教训,当知中华民国之建设,必当以人民为基础。而欲以人民为基础,必当先行分县自治,及今为之,犹可及也。

  于此尚有附言者,行分县自治,则现在省制之存废问题为何如耶?吾意读者当然有此一问。以吾之意,斯时省制即存,而为省长者,当一方受中央政府之委任,以处理省内国家行政事务;一方则为各县自治之监督者,乃为得之。此吾之主张,所以与中央集权者不同,亦有异于今之言联省自治者也。

 

当下言“联邦”及反对统一而称省独立者,皆以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与美国联邦及欧洲众国林立为据。现在简单地说明一下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状况与美国及欧洲在历史上的内部冲突及现实解决问题办法。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流派纷呈。其时,诸侯征战,人民易子而食之记载非止一处。所谓,世事不幸诗家幸。

欧洲众国林立,而两次世界大战皆由欧洲源起,众国经贸往来以邻为壑也。布雷顿森林体系、欧盟体系成而抑制其恶也。

美国南北战争,剥夺南方分离、独立之权利,政治一统。如若美国十三州、五十州分裂成十三国、五十国,是比现在的欧洲强呢?还是弱呢?



 

致海外民运书

 

中国民主运动,顾名思义,就是在中国推翻专制,建立民主。而海外中国民主运动人士,数十年来之所为,非空言鼓吹民众上街抗议维权,即坐论专制首脑之心理,揣测专制自行崩溃之时日。是主观上,欲救民众于危难之境,建自由、平等、博爱之中国社会,而客观上,弃民众、国家于自生自灭之境地。

守株待兔,或侥幸而有所得。推翻专制,建立民主,由侥幸而得者,古今中外无有其事。中国民主运动,是一项工程,是一份事业。依理之必然性而行,方能预见成功之日。

我民国志士,继往开来,依民国理念而定《革命建国方略》。依此方略而行,使推翻专制,建立民主之过程井然有序。民众、国家以此转危为安,中国社会奠永久和平之基。海外中国民运人士,可效法《革命建国方略》而行,抛弃坐而论道、空言鼓吹之行,使中国民主运动有实质的进步。当然了,人各有志,不可勉强。殊途同归,我民国志士亦乐见其成。

我《革命建国方略》之大略是:

序 · 致民国派书  

1、告全国人民书    

2、光复民国革命宣言(附誓词)——附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委员会组织法    

3、导言  

4、民权讲解    

5、民生讲解    

6、民族讲解  

7、军政、训政、宪政讲解    

8、告世界人民书  

9、于海外为革命筹款书    

10、续《孙文 · 知难行易》学说———补充《军政、训政、宪政讲解》    

11、三民主义,军政、训政、宪政总论

12 、形势的预见与对策

13、对以“联邦(联省自治)”为名,行分裂之实的说明

 

《革命建国方略》的梗概论述在《三民主义,军政、训政、宪政总论》。当下,民国志士的行动方略在《致民国派书》。疏通认知障碍的论述在《续孙文 · 知难行易学说》及《三民、三政总论》。

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仁人志士,若能知而后行,必能同心同德,一致行动,指日可待中国民主运动的成功。

 

  1. 在此处插入文本

附录

1  对“文化决定专制、民主论”的反驳

 

为民主找一个千年之外的原因。这从反面证明了叔本华对理性的定义及理性产生错误的必然路径。

叔本华论述理性时,对理性的定义是,对事物进行抽象构造概念,及分合概念构建概念系统的能力。由此,概念清晰,体系因果关系井然有序。有此清晰之概念,则诡辩之术无处藏身。诡辩的本质是,在因果关系的某一概念环节处,利用此概念的模糊不清,从而改变因果推导的方向。利用中间概念的含糊性,由同一原因可推导出完全相反的结果。

人类文化遗产的记述,越在以前的记述则越模糊,直至神话传说。中、外一也。近代以来民主的原因如果在千年之前,可以断言这一原因必是模糊不清的。模糊不清的“原因”,到底是民主的原因,还是专制的原因?“原因”自身尚且需要证明,怎么能作为现代政治的原因。民主的原因如果是深不可测的人性,而人性善恶的斗争与和解,及对此状态理解的稀少,古今中外一也。则当下中西之政治状态一也。

民主政治发生在近代两三百年,而不是发生在两三千年前,只能有一种解释,民主政治是由认识的进步、科学的发展所产生的,是后天的。科学的发展、认识的进步使人们发现,个人的生存是靠自己的自由劳动实现的,集体只是一个劳动交换的工具。生而自由、平等观念自然形成。而在生产力落后的时代,个体依附于集体,“生而不自由、不平等”观念自然而生。

至于说中国传统文化基本不讲人性,发展到今天共产极权讲党性不讲人性。此大谬不然之说也。

 

共产极权绝不同于传统的君主专制。传统君主专制由礼而来。

《礼记》云: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是故先王之制礼乐,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共产极权是理念之恶。资本主义危机之后,共产主义席卷全球,至今西方社会仍有大量同情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者。此绝非二、三大奸大恶之人所致,实有认识错误之原因。

消灭私有,实行公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无不欣然向往如此之社会。

消灭私有,则自由丧失。有分配的执行者,则分配者与被分配者之间的大不平等就产生了。有多少人能够事先预知共产主义会导致大不平等。在共产主义的实行,产生了大灾难之后,批判共产主义的人和事才大量出现,但皆不得要领。我国国学大师王国维在共产主义于俄国方兴未艾之时,即断言,共产主义会导致大不平等,并且会祸及我国。王国维的论述可谓简单明了,直击要害。但知识界于当时皆置之不理。可见知识之错误,其为祸大矣。孙中山先生说,知难行易。非虚语也。(王国维是最早预见共产主义会造成大不平等灾难的人。王国维的表述,道出了一个常识性的前提,即不论社会组织形式是专制,还是民主,都是少数人在管理公共事务。就像一个人,不论其性格、体格如何,都是占人体极小部分的大脑在管理人体的四肢百骸。)

传统君主专制有“礼”为上下之共同约束。在客观上“对上”之约束有,孟子“君臣关系说”;众望所归之谓王;汤、武不弑君,汤、武革命,顺天应人。共产主义,越是要达到共产主义,则极权的力度越大。到现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破产后,由于造恶太多,下台即有被清算的命运,只有暴力维持政权。所以共产极权专制不论初期还是现在,其专制程度都超过传统专制百倍。因为其目标排斥了传统“情、礼”的约束。

孔子之思想统治东方大半人心达一千八百多年之久,以其通情达理也。——王国维

抽象表述不足以说明中国人过往之心理、礼仪。以实际论,本人亲身经历,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吃“千家饭”的经过我们村,时间已经接近天黑,村民皆欣然邀请其在自家住宿并热情接待。党性乎?人性乎?现代乎?传统乎?

还有,祖、父辈们说起50年代及更早年代,说那个时候的人是多么的质朴正直。人性乎?党性乎?现代乎?传统乎?

那些把中国历史一概否定的人,是隐形维持现有制度。因为其所作所为是在变相地维护共匪的统治。为什么呢?如果中国历史一概是恶的,则结出共产党大恶的果实,是顺理成章的。中国人既然历来如此,以后也会如此。所以推翻共产党也就无意义。这就是隐形五毛的目的所在。

为了明辨是非以正视听,现将共产极权与传统君主专制的区别表述如上。

 

                       2    我 的 意 志

 

农民欲庄稼丰收,必知农时,量人力而规划作业,而后目的可达。工人欲施工优质而快速,必深知施工技术,量个人体力而为之,而后预期效果可达。商人欲生意兴隆,必知行市,量个人财力而计算出入,权衡利弊而行,而后生意可蒸蒸日上。士人欲建功立业,必知时势,晓人心,鉴人才。知人则人力可聚,知时势则顺势而为。聚合人力,顺势而为,则可建功立业,美名后世。

观世界各国民主历程,无不以革命为前提,亦无不有反复之经历。中山先生有鉴于此,规划革命建设之目标为三民主义,规划革命建设之步骤为军政,训政,宪政。以此而论,我中国的政治革命与建设,是一项工程,是一份事业。遵循理之必然性而行动,方能预见成功之日。欲侥幸、投机而建功立业者,非愚则妄。

一项工程,从规划到实施,必须统筹内外,一致行动,使破坏与建设井然有序,步步为营,才能日见有功。为我中国政治革命与建设工程作统筹之事,我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委员会当仁不让。我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委员会,以人事言之,则以光复民国革命军中央委员会组织法之三原则,保证其统筹行动之坚定性、快速性及理性。以所统筹内外之事言之,于内,采用渗透之法。于海外,争取外援、筹建黄埔军校海外基地。储备军事、政治、经济人才。

我对敌之渗透成功,则我取资于敌,我与敌之军事条件相等也。于敌,由于我之渗透,则敌之上下相疑,而人人自危,军心离散,各寻出路。我则以“三民、三政”理念招降纳叛。

于海外争取外援,筹建黄埔军校海外基地,使我仁人志士在“三民、三政”理念下,各遂其才,各成其志。

古今中外之大政治家,能建功立业,名垂史册者,其最重要之才能为识人善任。诸葛亮作《将苑》而为识材用人之制,流传至今。曾国藩作《冰鉴》而用之聚集英雄豪杰,以剿灭太平天国运动。哲学家叔本华作《论观相术》而为判断人之品性与才智的原理。我虽不能自创识人之法,但效法先贤,鉴别人才,用而不疑,以众人之智,治众人之事,自信能够胜任。

王国维在《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中论述,哲学与美术所志者,真理也。真理者,天下万世之真理也,非一时之真理。而政治家及实业家之事业,其及于五世十世者希矣。我虽不敢自称哲学家与美术家,但传播真理,净化人心,则责无旁贷。

当今之中国社会,人心腐败、知识谬误已极矣,积重难返。不但为当今中国政治变革之阻碍,亦为后世中华民族复兴之阻碍。

王国维以其学术成果而为中西公认是学贯中西的国学大师。但国人对王国维之著述,大体取束之高阁、敬而远之之态度。其原因是急功近利,明于可见之利,暗于难见之祸。王国维之学术根底是叔本华哲学。其盛赞之曰:锐利之直观与深邃之研究。愿言千复,奉以终身。

叔本华哲学在伦理学上,以同情为基础而证世界万物同一意志。而道德之价值全存于此,道德裁判之标准亦在于此。永远的正义在道德领域施其权力也。即意志为善,意志自快乐奖励之;意志为恶,意志自痛苦罚之。在客观上表现为“君子常坦荡,小人常戚戚”。

叔本华哲学在认识论上,以意志为万物之本体。理性为人类所独有,直观认识则与其它动物相同。以此,人之知识分为二种,一直观的知识;一概念的知识。直观的知识,自吾人之感性及悟性得之;而概念的知识,则理性之作用也。理性之作用,在于吾人自直观之观念中,造抽象之概念,及分合概念。

叔本华哲学在美学上,以优美、壮美为意志休憩之所。而脱离利害之桎梏,在于意志之寂灭,为美学之最高境界。

王国维作《释理》、《论性》、《原命》及中西哲学、文学介绍,以清晰的概念整理中西文化,贯通其一致性。近代以来第一人也。但国人对其著述,不但不能理解,反而作错误之解读,籍其盛名,而自以为高。我虽无哲学创造之才,但理解先哲、先贤之思想,以直观之语言表达之,为大众所理解接受,而为中国社会道德建设之初步,则义不容辞,勉力为之。

 

             3     民国派怎样形成客观力量

 

今天我们出这个视频的目的是作一个调查,调查我们民国派在海外能够形成的客观力量有多大。

 

我们这项调查,简化为一个问题就是:在未来几年内,我们按照革命建国方略,建立黄埔军校海外基地,民国派内有多少人愿意参加革命军,接受军事训练,为光复民国舍生忘死去战斗?

 

为了准确地统计人数,作出如下条件限制。

 

1、年龄限制。20岁以上,50岁以下。

 

2、能够深刻理解我革命建国方略。

 

3、对政治流变有敏锐的洞察力。

 

4、能够付出10美元。

 

现在对上面所陈述之条件作出理由说明。总的来说,这是民国志士必须具备的条件。分别来说:年龄限制,人在25岁至30岁左右,认识趋于全面,意志趋于坚定。50岁以后,人的脑力与体力趋于衰落。人在20岁至50岁是奋发有为的黄金时间。我民国志士当在黄金时间建功立业。当然了,也不排除有在20岁以前及50岁以后,脑力与体力皆出类拔萃者。但我们所统计的是大多数人的状况,不是极少数人的情况,所以作出这样的年龄条件限制。

 

关于第2条及第3条,我合并起来一起说明理由。现在的有识之士,观察专制社会与民主社会的历史及现状,得出一个为大众所接受的结论,就是,专制是最坏的制度,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这个结论表明,民主制度是需要改进的。那么,民主制度的制度性缺点是什么呢?更进一步研究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就会发现,专制政府昏庸化与民主政府平庸化,是必然之趋势。也就是,专制政府与民主政府都会劣质化。其原因是,专制权力体系是由上而下产生的。民主权力体系是由下而上产生的。由上而下的权力体系社会,社会大众必然媚上。由下而上的权力体系社会,社会大众必然媚下。媚上与媚下,都会造成政府劣质化。

 

对民主政府劣质化的趋势进行有效遏制,先知先觉之天职也。对民主政府劣质化进行遏制的有效方法是,对民主制度进行修正。其一,直接民权限制在自治单位———县之内。其二是,间接民权范围内实行“权能分离”,改“三权分立”为“五权分立”。使考试院与另四院有相同的权重。使公职的候选人在知识的引导下竞选公职。最大限度内遏制“媚下”的趋势。

 

三权分立学说发明至今,政治学者趋之若鹜。而对三权分立之解说,皆陷入自我证明、相对证明的境地。对三权权限彼此重叠,难以自圆其说。叔本华哲学中的认识论,能为三权权限彼此重叠的事实,提供理论支持。也能为后学者快速理解三权分立学说之形与神,提供认识论工具。叔本华哲学的认识论,简要地表述是,人的知识分为两种:一直观的知识;一概念的知识。直观的知识,由人之感性及悟性得之。概念的知识,则理性之作用也。理性之作用在于,自直观产生观念之基础上,抽象产生概念,并分合各种概念。即构建关系也。

 

直观与抽象,相互为用,互补长短。在实践中已实行日久,不自知而已。一件事的完成,大体分为三个步骤。我们在决定做一件事时,第一步:首先要考虑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关系,作出一步步完成这件事的计划。第二步,按照计划的先后顺序,付诸行动完成每一步的计划。第三步,对执行计划的结果作出判断。对结果之好、坏与第一步、第二步之关系作出判断。即如果没有达到预期之结果,判断出是第一步的责任,还是第二步的责任。这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之间的关系,正如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关系。

 

关于对宪法的修改,是应该有限制,还是应该无限制的争论,至今尚无定论。于主权在民的理论上讲,对宪法的修改当是无限制。于事实上看,对宪法的修改是有限制的。

 

法国思想家卢梭有言,政治体也犹如人体一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死亡了,它本身之内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原因。人体的组织是大自然的作品,国家的组织则是人工的作品,赋予国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组织,从而使它的生命得以尽可能地延长,这件事取决于人。

 

那么,民主政体灭亡的自身原因是什么呢?除了我上文所说的“媚下”的原因外,就是自由意志的自我冲突。自由,意味着人的意志在各种趋向上皆有可能,完全相反的趋向可同时存在。即人有反对自由的自由。人有不自由的痛苦,故追求自由以避免痛苦。①人有自由的痛苦,故反对自由以避免痛苦。叔本华哲学以百万言论述,万物的本质是意志。意志在人类上的体现是,人的精神是在困乏与空乏之间轮回。这“困乏”就是不自由的痛苦,而“空乏”则是自由的痛苦。“困乏”在专制社会中表现为焦虑。“空乏”在自由社会中表现为抑郁。

 

因人有反对自由的自由,故对保障自由的法治有必然的破坏趋向。为了尽可能地延长民主政体的生命,必须以主权在民的前提下,对宪法的修改要有所限制。

 

未来中华民国宪法,在三百年内不得修改的条款必须有如下三项:

 

一、主权在民:国家统治权属于国民全体。

 

二、直接民权在自治单位——县之内行使。

 

三、间接民权实行“权、能分离”——国大五院制。

 

如有废止以上三条者,以叛国罪论处。

 

由对政治流变敏锐的洞察,及对我革命建国方略的深刻认识,上升为对光复民国的信仰,由信仰而产生坚定的客观力量。这是民国志士能够聚合人力、物力,建功立业的信仰保障。

 

关于第4条,愿意为光复民国而战斗的民国志士,在我们作调查统计的当下,必须付出10美元的货币。这一条的目的,是为了调查、统计的结果尽量排除虚假的成份。

 

人对事物作出判断及选择,有两种情况,一是情绪化的判断、选择;一是理性的判断、选择。情绪化的判断与选择善变,朝三暮四是常态。理性的判断及选择具有稳定性、坚定性。规定“民国志士必须付出10美元,来表明自己的选择”是为了促使我民国志士认真考虑我革命建国方略,从而作出理性的判断与选择。

 

民国志士所愿意付出的10美元,自行投入到辛灏年先生所开设的光复民国革命账户。我将委托辛灏年先生与银行方面沟通,开设革命账户,并使革命账户具有统计功能及资金往来的保密功能。革命账户的统计功能,即革命账户只接受每人单次10美元的投入。账户内金额除以十,即可知民国志士的多少。

 

由于涉及到对革命账户作资金投入,我有必要对革命筹款活动作简短的说明。大家可能有疑问,我们要求民国志士每人对革命账户作10美元的投入,是不是变相的筹款?我明确地跟大家说:“不是筹款。”

 

按照我革命建国方略,中国的政治转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所需要的资金是巨大的,至少在千亿美元以上。十万美元、百万美元都将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我们所寻求资金支持的对象,将是各国政府及经济组织。我们将开设政治学交流机构,就我革命建国方略与西方政治学学术机构进行交流,及游说各国政府要人,从而得到西方社会的认可。之后寻求西方社会对我于政治、军事、经济上的支持。

 

愿意支持光复民国的广大海外华侨,力所能及帮助我们宣传革命建国方略,我民国志士则无限欣慰了。

 

注解:

①自由,意味着意志在各种趋向上皆没有障碍。不自由,意味着在意志的趋向上有障碍。我一拳打出去,倘若在我面前有一堵坚硬的墙体,那么我此时的痛苦就是不自由的痛苦;我一拳打出去,倘若在我面前,除了空气之外别无它物。那么我此时的痛苦就是自由的痛苦。因为我打出去的拳是多余的。如此久而久之,我手臂的力量就会退化。我一拳打出去,倘若我面前的障碍物应声消除,那么我此时既有由不自由到自由的快乐,又有消除障碍物的力量。

我们既要有自由的快乐,又要有获得自由的力量,只有一条途径能同时实现此二目的。即我们始终处在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之中。

在政治上,我们既要有自由,又要有保障自由由由的力量。即既要有自由,又要有法治。但因为立法是在主权在民的前提下,自由意志的展现。而自由意志在各种趋向上皆有可能,因此对根本大法———宪法的产生及修改要有所限制。


 

                    4     民国志士的认识格局

 

近期看到有部分反共人士激烈的情绪化反应,联想到许多历史教训。设身处地着想,反共之情绪化在情理之中,无可厚非,但历史教训不可不借鉴。能够借鉴历史教训的能力及条件就是,视野要放长远。即,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

反共人士激烈的情绪化反应之一是,某反共人士只身在海外从事反共活动,而其家属在中国大陆。大陆当局则以其家属为人质作威胁。这位反共人士因愤怒、悲伤而方寸大乱。

反共人士激烈的情绪化反应之二是,反共人士因了解到中共历史的真相,而作“未来清算中共”之语,逞一时口舌之快。

此二种反应,如果就事论事,则在情理之中,无可厚非。但如果以历史长远的视野来看,则应该鄙弃此二种反应。

我描述几个历史故事场景,大家通过对照这几个场景,就能够理解应该鄙弃情绪化反应的原因了。

历史故事场景之一:三国时期,官渡之战,袁绍与曹操对峙。袁绍部下谋士向袁绍出谋划策说:“现在曹操在攻打刘备,我们应该现在乘其首尾不能相顾之时,攻打曹军,必能取胜。”袁绍说:“我小儿子这几天病了,没心情去打仗,过几天再说吧…”

历史故事场景之二:曹操征张绣,在一次战斗中,曹操儿子被张绣杀死。之后,曹操与袁绍在官渡决战,张绣来投降曹操。曹操不计前仇,欣然接受张绣投降。

历史故事场景之三:王允设计除掉董卓之后,不许董卓部下投降,认为除恶务尽,必须剿灭董卓余部。结果导致董卓余部作困兽之斗,其危害程度远超过董卓。

历史故事场景之四:东汉光武帝刘秀,承王莽之乱,剿抚并用,招降纳叛而平定四方。其中之一有,刘秀之汉军与绿林军反复相战。绿林军时战时降,绿林军在一次交战被打败之后,决定投降刘秀。刘秀的汉军不相信绿林军会真心投降,绿林军也怀疑刘秀会不会真心接受投降。当此之际,刘秀轻车简从,到绿林军军中,推心置腹,安抚军心,彼此疑惧之情涣然冰释。从此,绿林军融入汉军一体。

综合评述上面历史故事中之人物:袁绍具匹夫之喜怒;曹操有建功立业之大志。王允格局狭小;刘秀容量广大。

鄙弃袁绍匹夫之喜怒,恨王允格局之狭小。称赞刘秀之容量,效法曹操之大志。小学生都会作如此之判断、选择。

面对中国的民主事业,我民国志士对于个人之感情及事业,当作何取舍呢?孙中山先生说,以数十年必死之生命,立民族万年不死之基业。这说明,只有看透短暂之生命,才能抛弃个体之感情,而立长远之大志。

只有看透了生命之短暂,才能意识到个体生命之价值,不当属于我们的父母,也不当属于我们的子女,而应当属于民族的未来。即我们民国志士的价值将在我们民族未来生命之中长存。我们具有了这种认识境界,才能抛弃个体之感情,而为光复民国舍生忘死去战斗。也只有我们具有了这种认识境界,才能有大格局、大容量。而不会有“清算、复仇”之个体意志。

我民国志士,如能有我上文所述之“大格局、大容量”,而无建功立业之心理障碍。则民族幸甚,国家幸甚。我民国志士必能建功立业而美名后世。

由于涉及到“清算”的话题,我有必要就“清算”的道德性及现实性作出分析说明。

我们的同情心、怜悯心施之于弱者、被困者,是道德性最朴素的表现。更明确地表述是,强者、富者施予弱者、贫者以同情,人性则欣然同意。反之,强者、富者施加给弱者、贫者以欺凌、鄙视,人性则本能反对。

“清算”的行为,显然会受到人性的反对。因为“清算”的行为,是在强弱易位的情况下,强者施加给弱者的。更明确地说,“清算”的行为,是以当下之恶,回复过往之恶。所以文明之法律禁止并制裁复仇的行为。制裁恶行,以戒将来,道德与法律所能同此意。以“清算”之恶行,回复过往之恶行,道德与法律必反对此意。

制裁恶行,又须判断恶行产生之原因,而作轻重不同之制裁。有动机之恶,有胁从之恶,有理念之恶。有心之恶,虽不见于行动,道德亦有制裁。无心之恶,虽恶不惩。所以,首恶必除,胁从不问。道德与法律为之分析判断也。理念之恶,即认识错误所产生之恶行。认识之错误,圣贤所不能免。对于理念之恶,以正确的知识取代错误的知识,即可。

资本主义危机之后,共产主义席卷全球,至今西方社会仍有大量同情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者。此绝非二、三大奸大恶之人所致,实有认识错误之原因。

消灭私有,实行公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无不欣然向往如此之社会。

消灭私有,则自由丧失。有分配的执行者,则分配者与被分配者之间的大不平等就产生了。有多少人能够事先预知共产主义会导致大不平等。在共产主义的实行,产生了大灾难之后,批判共产主义的人和事才大量出现,但皆不得要领。我国国学大师王国维在共产主义于俄国方兴未艾之时,即断言,共产主义会导致大不平等,并且会祸及我国。王国维的论述可谓简单明了,直击要害。但知识界于当时皆置之不理。可见知识之错误,其为祸大矣。孙中山先生说,知难行易。非虚语也。

孙中山先生以直观的语言表达三民主义,竭力付诸实行,使我国人民于民族、政治、经济上处于自由、平等之地位。蔡元培称赞三民主义说,具有中和性,无极端之弊。

宣传三民主义到每个中国人都知道,都去实行,即是从根本上清除共产主义危害也。

再说到“清算”意识的客观失误。“清算”威胁必使受威胁者作困兽之斗。有曾经做恶之嫌疑者,何止百万。百万人聚合在一起作困兽之斗,在我则需要付出十倍、百倍之代价与之战斗。这绝非“清算”之快意所能抵消的。因此,有穷寇勿追、网开一面的策略,以避免敌对方作困兽之斗。

基于以上对“清算”的道德性及现实性的认识,在我《光复民国革命宣言》中军政阶段第1条、第2条明示,给专制势力、权贵资本洗心革面,弃恶从善的机会。

 

5、对“和理非”的剖析

 

转发对“和理非”的记述文字,并非是肯定“和理非”,相反是为了说明“和理非”谬误之处。对其谬误的说明在其下的评论处。

 

他每坚持一天都创造历史

作者:谢燕益 

 

——记牢狱奇人秦永敏!

 

2018年7月11日,秦永敏历经近四年的非法拘禁,被湖北武汉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对于秦永敏再获重刑虽不感意外,形格势禁中对此无能为力却心有不甘,当天只好在推特上做个记录:秦永敏被判十三年加之此前三次判刑累计三十六年创造了两个世界之最:一是超越曼德拉成为人类历史上刑期最长的坐监者,二是他贯穿了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毛时代至今的整个民间抗争全过程,他无疑树立起一座不可逾越的丰碑!”

 

对于秦永敏再次获刑这件事,民间如一潭死水,人们大都无所适从!

 

我对秦永敏第三次坐牢出狱时仍记忆犹新,2010年11月23日曾就其出狱发表过如下一段文字:向秦永敏致敬!

 

秦永敏先生30多年来致力于中国自由民主和人权事业,他无疑是这片专制土地上的先知先觉者。他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2年的人生大好年华乃至生命健康----------专制统治者们欠他的,我们这些后知后觉的中国人也欠他的。他的良知、智慧与勇气一次次触发着时代的萌动,他和他的战友们以无比坚定顽强的意志唤起了公民意志的觉醒!他们无疑为中国开辟了一条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公民意志战胜专制意志的历史,而他正化身为一面旗帜,指引着人们朝着正义的方向不断前进!

 

大概在秦先生出狱前不久通过翻墙得知其人其事。初次了解秦的历史,感到十分震撼,没想到会有那么一位被监禁长达25年命运坎坷又如此坚韧的民运人物。对他的遭遇一方面同情一方面由衷敬佩!

 

秦先生出狱后仍遭当局监控,家门口有几十个摄像头,当局在他家周围严密布控。他为了打破被控局面,刚一出狱就举办婚礼昭告天下,遍邀各界朋友来访相聚,我也是在那个时期前往拜会秦先生的。从那时起就偶与他联系,对他有了更深的了解。

 

秦永敏,1953出生,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在文革上山下乡运动中被下放劳动。70年代知青返城后,关注参与四五运动,嗣后参加推动武汉民主墙运动,81年因创办民刊《钟声》(据说是民间第一份人权通讯)被判反革命罪8年有期徒刑。出狱两年后1993年因发起和平宪章运动被劳教两年。1998年发起民主党组党运动,任湖北省筹备组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97年至98年期间同时创立中国人权观察组织担任人权观察负责人。2010年底出狱后,继续推动人权观察事业,创建全国最大民间人权组织玫瑰团队据说其成员遍布全国达2500人。自1993年推动和平宪章运动以来,其一直秉持人权至上、全民和解、和平转型、良性互动、召开圆桌会议的政治主张,多次公开致函中共最高领导人,呼吁人权至上、全民和解、和平转型、良性互动、开展对话,其间即有循循善诱也时时不忘提醒当权者: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说起秦永敏我们不得不提起他的同代人刘晓波(笔者是零八宪章的联署者)。与刘晓波文学博士的出身相较,秦永敏作为一名普通武钢工人,起家草根。但是两人均天赋异禀,很早就走上抵抗专制追求自由民主的道路,在这片土地上可谓先知先觉者。刘晓波因2008年发起08宪章运动遭到当局抓捕判刑,也正是这个原因刘先生获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民间对刘获奖一度出现不同的声音,秦永敏起初在得知刘获奖时也曾一度表现出些许不平之气(2010年底秦永敏刚出狱不久)。但是秦迅速调整了自己的立场,为了平息民间的质疑声音立即对外公开发表了《刘晓波是中国理性反对派的光辉旗帜!》一文。在该文中他毫无保留旗帜鲜明支持刘晓波在民运中的旗帜性地位,嗣后面对种种质疑、指责刘的声音他不遗余力坚持为刘晓波、为零八宪章辩护,摆事实、讲道理维护刘晓波的领袖地位,高度赞扬零八宪章对民运的指导意义,为被迫害软禁中的刘晓波妻子刘霞女士呼吁申告,这似乎不仅出自秦的人道精神和博大胸怀,更出于他对整个民运前景的远见卓识和民主事业的历史责任感!

 

平心而论,一个诺奖并不足以证明秦永敏以及刘晓波的付出和价值。如果仅从表面来看,刘晓波的零八宪章相较于秦永敏的和平宪章晚了足足十五年,无论和平宪章还是零八宪章两个杰作都不仅仅作为一份思想成果,其发起者也都充分考量了各自的发布时机,显而易见,两份杰作的作者都有推助历史转折的雄心壮志。和平宪章诞生于八九之后中美冰解期的历史窗口,在那个时代能产生这一手笔可谓空谷足音足以载入史册。刘晓波与秦永敏无疑都是时代的英雄、历史的先行者,也正因为他们的超前性所以备受磨难,今天我们都受惠于二者的牺牲与奋斗!

 

如果说刘晓波是民运阵营里一位风云际会、乘势而起的时代弄潮儿,一位不可多得的民运思想家,那么秦永敏不仅具有深厚的民运思想洞若观火,他更擅长于民运战略及具体实战,一位真正不屈不挠的民权战士、实干家。他才是中共最棘手的对手。没有对中共及中国历史当代社会的深刻认识,绝不可能理解民运战略家、实战者、民权战士、实干家及最棘手对手的真正意涵。

 

秦永敏降生于这片土地最冷暗的时刻,无论形势如何艰困险俊,他总能用自己的行动开拓局面。

 

纵观二十世纪,于内我们这个族群陷入整个世界集体主义、民粹主义乌托邦巨大的历史漩涡洪流中心,于外,华夏族群近代以降被现代文明不断边缘化所处弱势地位的尴尬现实,加之功利主义、民粹主义的人性趋向,如秦永敏一样的民运先行者,其奋斗与牺牲不单在国内曲高和寡,在国际上也鲜为人知。正如此次他第四次被判刑不仅国际上的关注者寥寥无几,国内民间也鲜有关注者。纵观秦永敏的经历,他几乎用整个生命凭一己之力挑战世界上最强大的极权势力,始终坚守人道立场坚韧不拔富有远见且总有开拓。这也注定了他命运多舛,以愚公移山、精卫填海之志,屡败屡战,百折不饶而终成一位孤独的先行者!

 

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尽述秦永敏的早期奋斗历程,仅略举其第三次出狱后即从2011年至2014年短短不到三年的一些作为。

 

前文已提到,秦永敏撲一出狱即昭告天下,诚邀各界朋友参加其婚礼以打破困局。众所周知,自1998年秦永敏发起组党运动被判十二年徒刑,98年至2010年这一时期正是IT技术、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十二年。网络和通讯技术日新月异从网络1.0到2.0、3.0不断升级,从bbs到博客、微博、微信从电脑互联发展到移动终端互联让人应接不暇。秦永敏一个花甲之人出狱不到两个月就掌握几乎所有网络应用技术,不仅在海内外发表文章纵论时局,而且运用各种通讯方式在形格势禁之间利用一切机会纵横捭阖、四方联络广交天下朋友。

 

像以往一样,自2011至2014年(2014年底秦永敏再次被抓)期间传唤、拘留成家常便饭,形格势禁之下,仅仅就在这短短不到三年时间里,他恢复了人权观察架构完成了人权观察组织的选举、组织章程及人员分工,建立了人权观察玫瑰网站,出版了两本论和平转型的专著,他利用QQ、CC等网络社交工具定期召开网络会议并建立网络例会制度,他积极推动线下公民同城聚餐热心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把人权观察玫瑰团队组织成员发展到全国2500人。受秦永敏精神感召,不少中青年纷纷加入到其团队。他与人权律师、公民圈、访民群体、草根精英、体制内外社会各界、海内外民运建立了广泛联系,遥相呼应,撰写并发表了大量人权通讯文章,关注国内外民主人权动态,他发起申请注册人权观察社团接力运动让当局进退失据。

 

2013年至2014年,秦永敏将人权律师郭莲辉、刘卫国、唐荆陵、罗茜、范标文、隋牧清、李威达、葛文秀、刘正清、江天勇、谢燕益等发展成其人权观察组织的法律顾问,或许由于在他遭受非法拘禁期间积极前往奔走营救,笔者忝列首席法律顾问。不难想见,假以时日,以秦先生的努力或可将人权律师一网打尽,天下义士尽归其中亦未可知!

 

在漫长的专制困局中,不乏迷失方向的先行者,秦永敏却愈挫愈奋,他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坚拒出国的民运领袖。

 

回顾97年创立人权观察时,秦永敏本已成竹在胸,运筹绸缪,可胜在敌不可胜在我。只是时不我待,当民主党组党风潮到来时,他又是一个人面对整个世界,在命运面前义无反顾勇担人道使命,以一己之身将组党运动推助至高潮。

 

秦永敏深谙政治行情对极权专制了如指掌,其出牌往往并非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以千百次的意志较量驯化强权。他一人成伍,以坚不可催之意志、实干精神把握时代脉动,掌握攻守节奏分寸,智慧开展工作。几乎秦永敏的每一步总能打开局面却又让对手无懈可击让当局不可收拾,打压他则师出无名,任其发展下去则败局已定。对于专制集团来说,秦永敏这三年来是招招致命、步步为营,立足于可胜在敌不可胜在我,出狱三年真可谓奇功累累!

 

或许由于笔者与秦永敏的交集,对他的记述难免有失公正。假如我们无法对其作出客观评价,那么就不妨由他的对手来评判,三十六年的监禁足以证明,当今世界最强大的极权体制对他的恐惧达到何种程度?

 

秦永敏在绝望中争取希望,他再遭冤狱之时,自由阵营面临极权体制的空前挑战,毛衣战全面爆发,小渔村节节抵抗,极权专制一方面以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对内残酷盘剥压迫绑架全民,以举国之力巩固极权全面扩张,另一方面不惜一切手段对自由世界渗透、腐蚀、分化、瓦解,自由世界岌岌可危!

 

德不孤,必有邻!不惟秦永敏还有王炳章、胡石根、高智晟等等,相信他们艰苦卓绝抵抗极权的付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彰显其价值。人们会越来越意识到,全面回归二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昭彰于世的人权高于主权,对人类的自由、尊严与文明作为一个整体的无可分割性这一共识的现实意义。人类整体文明的每一次进展,诸如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社会这些普世原则的坚固与确立无不是靠人们对世界光明前景的信念、坚韧不屈的意志及牺牲奋斗得来。邪恶势力的凶残往往是由于我们丧失了追求良善、正义的勇气。

 

秦永敏们过去的坚持没有白费,今天的坚持更不会白费。毋庸置疑,他每坚持一天都在创造历史。

 

此次获刑以前,秦永敏在狱中以诗明志。一首《武汉赋》不胫而走。武汉,九省通衢,其对华夏族群走向现代文明之意义不言而喻。造化弄人,秦永敏生于斯、长于斯、奋斗于斯、囚困于斯。兹节录其一段以飨来者:壮哉,舍我其谁,做楚雄之男儿,心心相印,天纵我爱心、雄心、恒心,一腔热血,甘撒碧土,鸿鹄之志,斩蛇而成。……谁得而识,一鸣惊人,亡秦只需三户。……于是乎,制英国之宪章,塑雅典之公民,声荷兰之权利,效缅甸之转型。

 

快哉临武汉,幸登黄鹤楼。契约独尊规则正,丹青存绘荆楚图:两湖为翼兮,武汉为轴,东起鄱阳兮,西起洞庭。楚江两岸兮,皆新郢。两亿公民兮,聚同城。诚此意兮,正此心,百年一鸣兮,更惊人。

 

评论

 

中共数十年如一日,坚持“武装到牙齿”,磨刀霍霍向猪羊。“和理非”数十年如一日,念叨“和平、理性、非暴力”可获得自由、平等。

这犹如,和尚、道士坐在江边,掐诀念咒:“水快往西流!水快往西流!……”六岁蒙童皆知其荒诞不经也。

时至今日,“和理非”受到大众的冷遇。更有其深层原因。89年至今30年,中共腐败日趋严重、专制恐怖日趋严酷。而“和理非”至今不变其态度,俨然一得道高僧怀“四大皆空”而不为外物所动。无它原因,“犬儒”一词可概括“和理非”的意志特征。“犬儒”的思想魔咒就是,“君可谏,不可弑”。这种思想魔咒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延续专制政权寿命。虽有此结果,“和理非”却不必担其责。因为“责任”在君。相反,犬儒还有“谏君”之美誉。

君主需要犬儒以延续政权寿命,犬儒需要“谏君”之美誉以存身扬名。真是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和理非”其性质及结果如此,遭受冷遇,理之必然。犹以“一腔热血、鸿鹄之志”自许,则鸿鹄当含羞,热血为狗血。

“和理非”在事实面前理屈词穷,只能对提倡革命者反唇相讥说:“鼓吹革命的人连鞭炮都没有放过”。这与满清保皇党污称革命党人为“远距离革命家”何其相似。汪兆铭刺杀满清摄政王之事出,革命党之性质与保皇党之性质泾渭分明矣。

当下,革命志士应以具体的革命行动来推动政治变革的实质进步,而证明“和理非”之谬误。

作为个体革命志士要仿效“汪兆铭刺杀行动”,刺杀专制集团的罪魁祸首。

由于“刺杀行为”难免有玉石俱焚的结果,为了革命志士的心志,不因“玉石俱焚”而埋没于世。预设以下情景,预先表出之。

革命志士刺杀专制魁首之后,被专制集团控制、审理是难免的。下面是预设的共产党审理者(爪牙)与我革命志士的语言交锋。

 

共产党(爪牙):

“你为什么谋杀国家领导人?”

 

革命志士:

“我射杀专制集团的魁首,是要打响“革命推翻专制统治”的第一枪,拉开革命的序幕。

 

共产党(爪牙):

“你一人就想推翻国家政权?真是不自量力,自取灭亡。

 

革命志士:

“我民国志士现在已经遍布海内外,我《革命建国方略》已尽人皆知,纷纷效法我之行动,对共产党的魁首及爪牙进行刺杀,将成汹涌澎湃之势,共产党灭亡近在眼前。你应该赶快变更姓名,逃往它国,或许可保全性命。不然,你是怎么死的,都不会有人知道。

共产党(爪牙):

“你在这里虚张声势,能够吓倒一般的百姓,对我们国家政权是没有丝毫影响的。说眼前的,你谋杀国家领导人,你会被判处死刑,你知道吗?

 

革命志士:

“我当然知道,在苏俄还没有生下“中共”这个儿子之前两千多年,我们先贤、先哲就知道“人固有一死、舍生取义”。我效法先贤,舍生取义,灼照后世,如我所愿。死亡,你们共产党闻之丧胆。但对我们民国志士来说,死得其所,如我所愿。所以,你们妄图以“死亡”来吓倒我们民国志士,是瞎了你们的狗眼。

 

共产党(爪牙):

“你的家人、亲戚、朋友因你的所作所为而受到牵连,你就没有责任吗?

 

革命志士:

“我与五湖四海的仁人志士立志——革命推翻共产党,与家人、亲戚毫不相干,共匪以腐朽、残酷的“牵连法”伤害无辜,责任应由共匪承担。

 

共产党(爪牙):

你真是痴人说梦,我们共产党的行为只需要对自己负责,还需要对你负责吗?谁有能力要我们负责?

 

革命志士:

“共产党的凶残世界第一,这是举世皆知的。我看,共产党还有一个特征也是世界第一的,就是“愚蠢”世界第一。”

“希特勒肆虐欧洲,疯狂一时,败亡后,其凶残本性大白于天下。希特勒的相关亲属皆自动“绝婚育”,以使凶残之基因永绝于德国。在我中国则有历史记载,对于凶残之人,其本人处死刑,其子嗣:男子下蚕室、女子禁婚育。

共产党的败亡是迟早的事。我《革命建国方略》在道德层面上,虽然不主张对共产党进行清算,但如果共产党内有做出了十恶不赦事情的凶残分子,则对其本人及子嗣作清算,是必须的。”

“到时候,对你们这些“爪牙”会作出怎样的清算?清算到什么程度?就会根据你们现在作恶的程度而定。正所谓,种什么“因”,结什么“果”。

 

共产党(爪牙):

“………(语塞)……”

 

6、政治庇护申请

 

转交贵使领馆大使先生 

尊敬的大使先生,您好。

我是来自中国大陆的一名普通公民。由于特殊原因,我通过贵国驻外使领馆向大使先生, 递交我个人的政治庇护申请。或许,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因而您感到无能为力。那 么,就恳请您以个人的同情心、同理心,来了解一个热血青年的心志。

我申请政治庇护的理由如下:

当下,中国大陆的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空前严重。数年以前,预见到我国将有今日之社会 危机,我勾画《中国政治变革方略》,以之进行非公开地宣传至今日。期望以此《方略》解决 我国的危机,化解世界对我国的担忧。无奈,形禁势格,我的《方略》不能付诸实行于当下。 而我的宣传活动则受到了阻碍——我在海外的社交平台(Facebook、Twitter)上进行宣传活 动,Twitter因此被封锁,Facebook上也因此只能作有限制地宣传。有理由相信,中共专制势 力对自由世界的渗透已经相当普遍。因此,我认为中共专制势力通过对海外社交平台的渗透, 来了解我个人的隐私信息,从而对我个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将是必然发生的事。以上陈述 ,是我申请政治庇护的客观理由。

就我个人的主观意识方面来看:自从《世界人权宣言》及《难民地位议定书》签署以来, 在专制国家奴役下的人民虽然备受煎熬,但能以此看到获得自由的希望,而不至于绝望。世界 各国的仁人志士以《世界人权宣言》与《难民地位议定书》为精神同盟而相互支持。各国的先 知先觉者能在身心俱疲时,以此获得暂时的庇护之地。正所谓,人若行善,天必怜之。 基于以上所陈述,本人的客观处境及主观意识,我向贵国递交我个人的政治庇护申请。如果能 身处自由之地,我将继续为着两个目的而努力。其一,向海内外仁人志士阐述我《中国政治变 革方略》,为解决我国的社会危机及化解世界对我国的担忧,负起一个中国人应负担的责任。 其二,在自由世界直观体验“自由、平等”的真义。专心研究政治、哲学的学理,希望在学理上 ,对政治、哲学有所贡献于自由世界。本人自从接触叔本华哲学,知其认识论、美学、伦理学 之梗概以来,意识到当今知识界所流行并使用的认识论,仍然是错误的认识论。

仓促之间,言不尽意。希望能与世界各国的仁人志士、文人学士建立个人友谊,畅谈学理 ,为构建有益于世道人心的社会秩序,贡献应有的心力。

金建陵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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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翻译(English translation)

Delivered to the Ambassador of the Embassy of the Embassy

Dear Ambassador, Hello.

  

 I am an ordinary citizen from mainland China. Due to the special reason, I through the embassy of your country to the ambassador, submit my personal political asylum application. Perhaps this does not meet the normal procedures prescribed by law, so you feel powerless. Then, I ask you to understand the mind of a passionate young man with personal compassion and empathy.

My reasons for applying for political asylum are as follows:

At the moment, the political crisis and economic crisis in mainland China are

unprecedentedly serious. A few years ago, I foresee that there will be a social crisis in China today. I sketch the "Strategy for China's Political Reform" and secretly promote it to this day. It is hoped that this "strategy" will solve the crisis in our country and resolve the world's concerns about China. Helpless, be obstructed by conditions and prohibited by circumstances my "strategy" can not be implemented in the present. And my publicity activities have been blocked - I am on the overseas social platform (Facebook, Twitter) for publicity activities, so Twitter is blocked, promotional on Facebook are also subjectively restricted. There are reasons to believe that the penetration of the CCP's authoritarian forces into the free world is quite common. Therefore, I believe that it is inevitable that the CCP's authoritarian forces will understand my personal privacy information through the penetration of overseas social platforms, thus posing a threat to my personal safety. It will be an inevitable thing. The above statement is an objective reason for my application for political asylum.

In terms of my personal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since the signing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Protocol on the Status of Refugees, people who have been enslaved in authoritarian countries have suffered, but they can see the hope of freedom ,without As for despair. People with lofty ideal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support each other with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Protocol on the Status of Refugees as spiritual alliances. Those who know the universal value first and put it into action first of all countries can obtain temporary shelter when they are exhausted. As the saying goes,If a person has compassion and has a righteous behavior, God will inevitably pity him.

Based on the above stated and my own objective situation and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I submit my personal application for political asylum to your country. If I can be in a free place, I will continue to work for two purposes. First, to explain my "China's Political Reform Strategy" to people with lofty ideas at home and abroad, to solve the social crisis in China and to resolve the world's concerns about China, and to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hinese. Second, in the free world, intuitively experience the true meaning of "freedom and equality." Concentrate on the theory of politics and philosophy, and hope that in theory, it will contribute to politics and philosophy to the free world. Since I have been exposed to Schopenhauer's philosophy and know the theory of epistemology, aesthetics, and ethics, I have realized that the epistemology popular and used in the intellectual world today is still a wrong epistemology.

In a hurry, words cannot fully express what is in my heart. I hope that I can establish personal friendships with benevolent people and literati scholar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talk

 

 about academic theories, and contribute their brains to building a social order that is conducive to world justice and peace.

December 2019 

金建陵(Jin Jia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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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治庇护申请的补充说明

(Supplementary notes on applications for political asylum)

 

 自从决定通过非常规途径申请政治庇护以来,以此咨询法律人士。都说,非常规途径不能获得政治庇护。其 理由有二:其一、各国驻外大使馆没有提供政治庇护的职权。其二、没有政治迫害的客观证据,则不具有得到政 治庇护的理由,也就不能得到他国的政治庇护。

如果真的因为这两个理由而拒绝一个人的政治庇护申请,则可以断定,这两个理由是实行《世界人权宣言》 及《难民地位议定书》的障碍。试就情与理两方面说明之,以供各国的立法者与执法者参考。

世界各国的仁人志士,目睹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民流离失所、生灵涂炭的惨状,悲天悯人的情怀油然而生 ,所以制定并发布了《世界人权宣言》与《难民地位议定书》。并号召所有国家签署执行,从而使人道援助无国 界、种族的限制。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与《难民地位议定书》。可以这样说, 《世界人权宣言》及《难民地位议定书》的产生与执行,是源于人类共同的感情———同情。同情之心理:见他 人处痛苦之中,感同身受而不忍见之。必待助他人解除痛苦之后,其心里才能平静。叔本华哲学以“同情”为基础 ,阐述其道德原理。在我中国,则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来证明并践行性善论。

如果一个人眼见他人即将处于危险之中,而无动于衷。则社会舆论必定评判这个人,是一个冷漠无情的人。 如果一个国家的驻外大使馆,对其他国家即将遭受人权侵害的人视而不见,则世界舆论必定评判这个国家是一个 冷漠无情的国家。世界舆论也不会认可,以“职权所限”为理由而漠视人权侵害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世 界人权宣言》及《难民地位议定书》的初衷———悲天悯人的情怀。一个人、一个国家如果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 ,会在同情心的促使下,本能地为处在困境中的人伸出援助之手。以实际情形来说,各国驻外大使馆在面对即将

 

 处于困境中的政治庇护申请人时,在同情心的促使下,会本能地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为其联系政治庇护 审核部门、提供沟通渠道等等。如此,世界舆论必然认定这个国家是文明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是通情达理的人。 从抽象理论上看,取得遭受政治迫害的证据,是得到政治庇护的条件,这是正确无疑的。但实际情形是,取

得政治迫害的证据之后,必不能得到政治庇护。原因是,遭受政治迫害的行为发生后,才能取得政治迫害的证 据。在当事人已经身陷囹圄之后,由于形禁势格,当事人必然无法得到外国的政治庇护。所以,《难民地位议定 书》从签署到执行,往往是名不符实的。使我仁人志士在面对政治迫害时,只能坐以待毙,束手无策。专制势力 因此而更加滋长其力量。

制定《世界人权宣言》与《难民地位议定书》的目的是促进人权改善与政治进步。而其签署执行的结果却适 得其反。必须改变《难民地位议定书》的执行方法,才能使执行的结果有所改善。获得政治庇护的条件应更改如 下:

取得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证据,是获得政治庇护的条件。

政治庇护审核部门 ,对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证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轻重, 给予相应期限的政治庇护。

如此,既能提供人道援助于政治迫害之前,又能控制难民对本国的经济压力。 以我递交政治庇护申请的实际情形来说,我以数年实践经历与思考所著的《中国政治变革方略》,是我的思想、 行为及处境的最好证明。各国的政治庇护审核部门对我所著的《中国政治变革方略》的政治影响力进行评估,根 据评估的结果,给予相应期限的政治庇护。

如此,必然会得到国际社会的赞许。我中国也必定图将来“以德报德”之时。 相反,以“取得政治迫害的证据,才能获得政治庇护”为唯一理由去执行《难民地位议定书》,是既不愿救人于危 难之前,又不能救人于危难之后,只能发表“反对政治迫害”的声明以敷衍责任。 国际社会对这种国家的行为必然做出如下评价,这个国家执行《难民地位议定书》是徒有虚名,沽名钓誉。

 

2019年12月

 金建陵

 

Email address:​​

英文翻译(English translation)

 

 Supplementary notes on applications for political asylum

Since deciding to apply for political asylum through unconventional channels, consult with legal professionals.

They all say that political asylum cannot be obtained through unconventional channels. There are two reasons for this: First, the embassies of various countries have no authority to provide political asylum. Second, without objective evidence of political persecution, there is no reason to obtain political asylum, and political asylum in other countries cannot be obtained.

If a person's application for political asylum is rejected for these two reasons,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se two reasons are obstacl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efugee Status Protocol. Try to explain the situation and reason in order to draw lessons from lawmakers and law enforcers in various countries.

People with lofty ideal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have witnessed the displacement of people and the loss of their lives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The compassion of nature has sprung up naturally, so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Protocol on the Status of Refugees were formulated and issued. And call on all countries to sign and implement, so that humanitarian aid has no borders, no racial restrictions. Today, the vast majority of countries in the world have signe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efugee Status Protocol.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birth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Protocol on the Status of Refugees stem from the common feelings of human beings-sympathy.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sympathy: I also feel pain because I see others in a state of pain. The pain in my heart can be eliminated only after seeing others relieve the pain. Schopenhauer's philosophy is based on "human compassion" and elaborates its moral principles. In our country, "everyone has sympathy" is used to prove and practice the "sexual goodness theory".

 

 If a person sees that another person is at risk, and remains indifferent. Then public opinion must judge this person as an indifferent person. If a country's embassy is blind to those who are about to suffer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other countries, world opinion must judge this country as a cold and ruthless country. Public opinion in the world will not recognize the act of ignoring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on the grounds of "restriction of authority". Because this kind of behavior violates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efugee Status Protocol, which is compassion. If a person, a country has a compassionate feeling, it will instinctively give a helping hand to those in trouble under the encouragement of compassion. In practical terms, when facing the asylum seekers who are in distress, the embassies of various countries will instinctively provide them with help within their capabilities, with the help of sympathy. Such as contacting the political asylum review department, providing communication channels, etc. In this way, world opinion will necessarily identify this country as a civilized country and the people in this country as reasonable people.

From an abstract theory perspective, obtaining evidence of political persecution is a condition for obtaining political asylum, which is undoubtedly correct. But the reality is that after obtaining evidence of political persecution, political asylum cannot be obtained. The reason is that evidence of political persecution cannot be obtained until acts of political persecution occur. After the parties have been imprisoned, the parties must not be able to obtain political asylum in foreign countries due to the restraint. Therefore, the sign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tocol on the Status of Refugees" is often inaccurate. When people with lofty ideals face political persecution, they can only sit back and do nothing. As a result, authoritarian forces have grown their power.

The purpose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efugee Status Protocol was to promote human rights improvement and political progress. The results of its signing and implementation were counterproducti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ugee Status Protocol must be changed in order to achieve improved results. The conditions for obtaining political asylum should be changed as follows:

Obtaining evidence of possible political persecution is a condition for obtaining political asylum.

The political asylum review department evaluates the evidence of possible political persecution, and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assessment-the severity of possible political persecution, grants political asylum for a corresponding period.

In this way, it can provide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before political persecution and control refugees' economic pressure on the country.

In terms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my application for political asylum, “China strategy of political change” by my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reflection is the best proof of my thinking, behavior, and situation. The political asylum review departments of various countries evaluate the political influence of the "China strategy of political change." and give them political asylum for a corresponding period of time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assessment.

In this way, it will inevitably be prais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China must also plan for the future of "reporting morals with virtue."

In contrast, a country implements the Refugee Status Protocol with the only form of “providing evidence of political persecution to grant political asylum”. Well, this is not willing to save people before the crisis, nor can they save the people after the crisis, and can only make a statement "against political persecution" to perfunctory responsibilit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s evaluation of this country's behavior is bound to be as follows. This country's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ugee Status Protocol is an untrue and false act.

 

December 2019

 金建陵/Jin jian ling

政治庇护申请

 

下面图文所陈述的是,政治庇护申请的非常规途径。

身处中国大陆的仁人志士、先知先觉者,可以以此非常规途径,获取政治庇护资格,得到政治庇护。

我仁人志士获取政治庇护资格的途径,因人而异,大体可分为两种。1、有理论勾画能力者的途径。2、无理论勾画能力者的途径。

1、有理论勾画能力者,可以完全仿效下面图文所述的途径,获得政治庇护。

2、无理论勾画能力者,可以认真观阅我民国志士勾画的《中国政治变革方略》,宣誓执行此《方略》。并以实际行动非公开地向民众宣传此《方略》。保留“宣誓、宣传”的相关证据,以此获取政治庇护的资格。

在行为证据上,具有了政治庇护资格之后,仿效下面图文制作成文字图片资料。然后,向自由世界的各国驻外大使馆递交。

 

  1. 在此处插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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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三政图示、组织、宣传方法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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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金建陵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0年2月10日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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