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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文章中极少使用“人民”这个词(制宪系列文章之四)

 

春生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宪法,在这部宪法里,中国百姓是臣民,见其附录“臣民权利义务”。

1912年施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百姓不再是臣民,而是以“国民”和“人民”相称,并且一直延续到1947年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国民指的是全国民众,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是该国国民。

1949年中共建国之后,中共极少说“国民”,而是说“人民”。

毛泽东的“人民”概念

“人民”一词是毛泽东经常使用的一个政治概念。梳理毛泽东“人民”概念的变化,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共产党的本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1935年12月,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指出: “革命的动力,基本上依然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现在则可能增加一个民族资产阶级” 。毛泽东的“人民”概念包括: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可能增加一个民族资产阶级。

“民族资产阶级”既然可能增加,也就可能不增加。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 。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什么是人民大众呢?最广大的人民,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 。 在这两篇文章中,民族资产阶级就没有增加,只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兵士和小资产阶级。因为,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共要打到的敌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同中国国民党争夺天下,毛泽东扩大了“人民”的范围。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指出:“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士兵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阶级为主体”。此时,“人民”不仅包括了民族资产阶级,还包括了“官僚资产阶级”,当然是以工人、农民(士兵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阶级为主体。

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不是任何别的革命,它只能是和必须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是说,由参加这个革命的人们所组成的统一战线是十分广大的,这里包括了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民大众”。此时,人民不仅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甚至还包括了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当然,他们必须受无产阶级领导,也就是共产党领导。

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人民。在下一阶段呢?仅仅在几年后的“公私合营”和“反右运动”中就得以见分晓。

1949年,中共统治中国大陆后,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由于手握军队,毛泽东露出了真面目,“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社会主义建设是中共领导的所施行的,就是说,一切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是人民;一切不拥护中国共产党、不拥护社会主义的人则是敌人。

    至于“人民”,由于所有的政治决策都是中共代表人民做出的,人民所能做的只能是同意。若敢不同意,当即划入敌人阵营。毛泽东将地、富、反、坏、右(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及其子女统统归于人民的敌人,利用人民民主专政,屠杀地主,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资产,发动反右运动,残酷镇压中国的知识分子。

中共宪法中“人民”概念

1954年宪法序言中提到:“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接受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属于人民。自然,不接受中共领导,就是敌人。

1975年宪法序言中:“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前进。我们要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发展革命统一战线”。

在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族人民中,信奉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属于人民。反之,就是敌人。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后,邓小平通过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被写入1982年宪法序言:“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由于1982年宪法正式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序言,从此以后,在中国,遵守四项基本原则的人属于人民;反之,则是敌人。

1982年宪法共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999年宪法修正案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后,增加了邓小平理论。

    2004年宪法修正案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之后,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18年宪法修正案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这也就是说,大陆的中国人,除了要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还要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否则就是敌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指的是全国民众。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只是“国民”的一部分。毛泽东时期的“人民”仅仅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习近平的“人民”仅仅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信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接受人民民主专政”这四项基本原则的人。中共将不接受中共四项基本原则的国民排除在“人民”之外,把大批“国民”当作“敌人”。

你听,“共产党”这个邪恶的名字!

共产党是用刀枪抢夺他人钱财的黑帮。为了给自己的杀人谋财冠以正义的理由,中共重新定义了“人民”这个词。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就是人民,否则就是敌人,中国共产党可以夺走敌人的资产,消灭敌人的生命。中国共产党给人扣上“反革命”的帽子,杀死近百万人!中国共产党给人带上地主的帽子,杀死一百多万人!笔者将在“人民民主专政是一把屠刀”一文中,揭露中国共产党是如何杀人如麻的。中国共产党是犯罪集团,是中国人的耻辱!

笔者鄙视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根本不承认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概念。笔者是中国“国民”中的一员,不屑于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民”中的一员。因此,笔者在文章中常用“国民”一词,极少用“人民”这个词,只有在类似此文的文章中,才不得不用“人民”这个词。

    笔者不会让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这个词玷污自己的文章!

 

2020年8月30日完稿 2021年2月10日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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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春生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1年2月11日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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