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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慶賀尊者達賴喇嘛八五壽辰、抗議香港囯安法
 
 
紐西蘭民主平台
 
 
尊者達賴喇嘛八五壽辰慶典在紐西蘭舉行,西藏之友會、藏人社團、漢藏友好協會等團體參與,載歌載舞,感念尊者對人類和平的貢獻和漢藏友好的倡導,并交接了漢藏友好協會向藏人行政中央的捐款紐幣七千多元。
7月4日St Andrews Presbyterian Church Birkenhead,嘉賓發言及歌舞節目之後,漢藏友協漢方會長陳維健先生宣佈:在尊者達賴喇嘛的倡導下,漢藏友好事業在民間廣泛開展,取得卓越成效,擺脫了共產黨對漢藏交流的壟斷和歪曲。我們還記得去年途徑香港去印度拜訪藏人行政中央時的承諾,也不會忘記漢藏交流史上作出貢獻的第十世班禪喇嘛、姜華亭將軍等先賢,現在向藏人行政中央捐款,用於僧人的教育事業。
 
藏方會長仁青頓珠先生作了翻譯,全場掌聲熱烈支持。西藏之友會主席土登格桑先生接受款項,感謝漢藏友協對西藏自由事業的支持,並將妥善轉交至印度達然薩拉。
 
負責籌款的草蝦先生解釋,這批NZD7,120是幾位漢人工友的心血,來自不易。但是,據剛剛出台的“香港囯安法”,捐款向流亡的尊者達賴喇嘛及藏人行政中央詖污衊為分裂集團的,屬於“頂風作案”的分裂國家破壞統一的“罪行重大”,危及捐贈人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所以現在暫時還不能公佈捐贈者的詳情。請予諒解。
 
7月6日多杰禪佛學院Dorje Chang Insititute, Avondale,又舉行了佛教儀軌的慶典。
 

 
 
 
附:6月30日北京發布的“香港囯安法”的有關條文: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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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民主平台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0年7月9日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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