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号-中国民运 伍达旺简介 伍达旺文章检索

 

 

刑法105条违宪

 

伍达旺

 

我们知,民运人士要求民主,要求多党竞选,抢夺政权,轮流执政。而共党要的,却是党一党独霸政,不允任何人抢夺该党政。而中共司法官引用的刑法105条(附件),的却是:民运人士犯了覆国家政罪。罪名和民运人士的要求二者之,遂画了等号。即:覆国家政竞选夺权

又知,覆国家政却按时发生在各民主国度中。姑且用台湾例。台湾的民覆了国民党的政,却并未覆国民政府。明了,刑法105条要惩罚的,要避免的,乃是台湾式的覆国家政

避免尽管避免,百密必有一疏,要一党政的人,却在中国79条(附件)中写着竞选夺权,允中国公民前去竞选国家主席,而抢夺国家政就是,刑法105惩罚竞选夺权覆国家政』,而79条却允竞选夺权覆国家政』。二法然抵触,刑法当然违宪

法既然允人民参加选举竞选夺权到政的人,遂也有推翻任何制度。刑法却不允推翻社会主制度。从此点看,刑法105条当然也违宪

如果上述违宪论能成立,后果却很大。第一,来因刑法105条而坐牢的人,用了错误的理由(35条)辩护的罪名。第二,我可以呼吁法庭放正在服刑的民运人士。第三,中共将停止使用此条来控告新的民运人士。如果得快,法庭知道了此违宪论,就会撤秦永敏案。第四,中共将修改刑法法。譬如79条,得修改成『只有共党党,才能被选为国家主席』等等。

附件: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覆国家政、推翻社会主制度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政治利。以造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推翻社会主制度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政治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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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伍达旺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7年8月19日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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