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维权是一种罪
北京之春记者 张致君

从山东乳山的一座养牛场,到贵州六盘水数千万元的政府工程款,再到重庆因信访而获刑的年轻人,中国不同地方、不同身份的人,似乎不断遭遇一个相似的问题:当普通人与政府所维护的利益发生冲突,他们究竟还能向谁求助?
徐萌萌最初并不认为自己在反抗一个政治制度。
那时候,她只想保住一座养殖场。
养殖场位于山东威海乳山市下初镇东马台石村。徐萌萌向记者诉说,这座养殖场是她和丈夫重要的家庭经济来源。2022年3月,附近的威海金利矿业公司希望收购包括他们养殖场在内的土地和经营场所。
他们拒绝了。
她后来把这一决定视为生活的分界线。
拒绝之后,麻烦开始出现。
通往养殖场的道路被设置路障,运输饲料的车辆无法正常进入;有人警告屠宰场和销售商不要购买他们的牛。对于一个依靠活体牲畜维持现金流的养殖场而言,道路并不只是一条路,它连接着饲料、销售和每天不断发生的成本。
路一旦断掉,生意也就开始死亡。
徐萌萌和丈夫最初选择了一个普通公民最容易想到的办法:报警。
警察来了。路障暂时被移开。
警察走了。路障又出现。
她继续报警,随着报警次数增加,派出所从最初的简单协调,逐渐变成不再认真处理。
真正改变她理解这场冲突的,是一次出警。
2022年4月15日前后,警察在养殖场门口告诉他们,金利矿业属于乳山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与地方政府存在利益关系;他们与企业对抗,也会被理解成与政府对抗,上级已经打过招呼,警察解决不了这种问题。
警察的说辞显现出一个极度危险的问题:
当纠纷的一方,同时拥有影响警察、行政机关乃至地方资源配置的能力时,另一方还能够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公平?
徐萌萌没有立即把答案归结为政治。
她仍然相信程序。
2022年5月,她和丈夫向乳山市政府办公室递交举报材料,希望调查相关人员对他们的骚扰和威胁,同时要求调查企业是否因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而获得特殊保护。
她说政府给她的回答是:这是民事纠纷,应当去法院。
两个月后,他们向法院起诉,但法院没有立案,让他们继续报警。
于是这形成了一个近乎荒诞的循环:
公安让他们找政府或法院;政府让他们去法院;法院又让他们报警。
徐萌萌把这一阶段概括为:“政府、公安和法院相互推诿,我们走投无路·。”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行政、公安和法院原本承担不同功能。理论上,它们彼此分立的职责能够构成一道道救济渠道。
但在中国,这些门不是依次打开,而是依次关闭。
徐萌萌也曾尝试寻找中国的媒体。她向当地媒体反映情况,希望曝光企业违法以及政府的不作为,但记者在得知被举报对象后不愿接收材料。
至此,一名普通经营者可以使用的几种渠道:报警、行政举报、法院诉讼、媒体曝光,已经全部走过。
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随后发生的事情,徐萌萌说“越来越不像商业纠纷“。
有人堵住住宅门锁、持续电话威胁,逼迫夫妻二人签署转让协议。长期的精神压力下,她第一次怀孕流产了。进入2023年后,对方人员驱赶员工、封闭养殖场,夫妻二人只能假意同意协商,在此期间低价处理肉牛。
但真正令她此后无法摆脱这段经历的,是2023年6月1日。
徐萌萌说,很多人带着养殖场转让合同来到家中,要求夫妻二人签字。在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暴力冲突。她当时已经再次怀孕,她在被殴打后开始出血,随后被丈夫送往乳山市人民医院,最终未能保住胎儿。
更令她绝望的是,她丈夫报警,警察也来到医院,但没有她期待中的抓捕和追责。
她告诉记者:这已经不再是“执法不力”。
在她的理解里,当一个政府机关已经知道谁受到伤害、谁被指认为施害者,却仍长期不能提供有效保护时,问题就从某一个警察是否尽责,变成了谁值得这个权力系统保护。
如果徐萌萌的经历只是孤立个案,人们或许可以把它解释成基层腐败、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某几个官员失职。
但过去几年中国发生的一系列案件,使这种解释越来越不充分。
2024年,贵州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案件引起全国舆论关注。
马艺珈伊曾参与六盘水多个政府项目,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学校以及旅游设施等。围绕政府平台公司究竟拖欠多少工程款,企业一方和当地政府后来公布的数据存在明显分歧。
真正引发全国讨论的,却不是欠款数字,而是她后来被抓了。
媒体报道显示,在长期追讨工程款过程中,马艺珈伊以及部分代理人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等问题被采取刑事措施。当地政府随后发布通报,否认媒体报道中的部分债务数字,并称相关人员存在跟踪他人、获取个人信息、传播虚假信息等涉嫌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双方对于案件性质存在截然不同的解释。
但案件后来出现了更值得注意的转折。
贵州省成立联合调查组并异地办理案件。2024年6月,官方最终宣布对马艺珈伊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官方同时表示,部分项目欠付工程款已经支付,其余项目继续通过民事程序处理。
这个结果本身提出了一个无法轻易回避的问题:
为什么一场原本涉及政府项目、工程款和合同执行的纠纷,最终能够发展成刑事案件?
两年后,另一个案件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观察窗口。
重庆融创隐溪晓院部分业主因为延期交房和房屋质量等问题进行信访。部分业主无法到场,于是找人代为参与。
杨陆爽、夏正明因此卷入刑事案件。
2024年,两人一审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杨陆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夏正明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但案件没有停在这里。
2026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将案件发回重审。此后检方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026年7月,两人获得国家赔偿。
这意味着一个极具象征性的事实:
一个人可以因为维权相关行为先成为罪犯,然后在司法程序继续运行后,又重新变成不应被追诉的人。
而失去的自由、时间、职业和生活,只能在多年以后由一纸国家赔偿决定部分补偿。
徐萌萌后来也遇到了这个词。
2024年赴美后,她在微博公开讲述自己的经历,批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她所认为的官商利益关系,同时表达对民主选举的支持。
2024年6月14日,乳山市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的人员打电话给她,要求删除文章,并称其言论涉嫌“寻衅滋事”、要求她回国接受处理。此后微博账号被封,公安人员前往父母家中寻找她。
在中国“寻衅滋事”出现在维权、信访和公共表达案件中,是普遍现象。
2025年,财新报道安徽农妇黎家立因多年信访,一审被认定以信访施压、强拿硬要钱款,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审后来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山东政府2025年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记录了因“越级走访”而被认定寻衅滋事、行政拘留的案件。文件显示,案件背后同样涉及拆迁补偿、房屋维修以及长期信访等问题。
这些案件并不意味着所有信访者都合法,也不意味着所有政府执法都必然错误。能公开公布的信息报道有限,在中国新闻媒体都受政府审查的情况下,看到的也仅仅是为了“正向宣传“的那冰山的一角。
它们共同揭示了一条危险的制度边界:
“向政府施压”本身逐渐成为执法机关描述违法行为的语言时,公民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向政府施压?
而现代政治中,申诉、诉讼、媒体曝光、集会、公开批评,本来恰恰就是社会对公共权力施加压力和监督的方式。
中国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局。有行政复议,也有越来越完整的成文法律。
2025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甚至专门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强调监督和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
2026年7月,国家发改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典型案例,强调保护民营经济。
这些文件本身说明中央层面至少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但在中国,问题不是“中国有没有法律”。
而是:当法律面对权力时,谁拥有最后决定权?
这正是理解徐萌萌经历的关键。
在一个权力受到制度性制衡的体系中,即使政府希望推进某个项目,它理论上仍必须面对几个无法完全控制的力量:独立司法、竞争性选举、调查媒体、反对党、社会组织,以及可以公开组织起来的公民。
这些机构未必总能阻止滥权。但它们提高了滥权的成本。
中国的结构不同。
地方党委在政治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公安、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地方机构运行于同一套党政权力结构之内。法院在制度文本上承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职责,但司法系统同时处于党的政治领导框架之中。
因此,当一个重点项目与一个普通经营者发生冲突时,双方实际上不是站在完全对等的位置上。
企业拥有地方财政、招商引资、就业、政绩甚至干部考核意义。而一个养殖户拥有的,只是一纸合同、土地经营利益和报警电话。
这就是“官商勾连”真正危险的地方。
它不一定需要一名官员收下一箱现金。
更深层的利益结合是:
企业的成功成为政府的政绩,政府的项目成为企业的利润,而阻碍项目的人则同时成为双方需要解决的障碍。
于是,私人商业利益与公共权力之间的边界开始消失。
中国政治中还有一个长期存在的悖论。
政府建立了信访制度,让公民向上级反映基层无法解决的问题;但地方政府又不希望辖区居民不断向更高层级信访。
原因并不难理解。如果大量居民越级上访,本身可能意味着基层治理出现问题。
于是,对地方干部而言,最理性的官僚选择不再是:解决信访者反映的问题。
而是:让信访者停止信访。
两者看似相似,实质完全不同。
前者面对问题。后者面对提出问题的人。
当地方政府能够调动公安、街道、社区以及其他行政资源时,这种治理逻辑就可能不断升级:劝返。截访。训诫。行政拘留。再往前一步,就是刑事案件。
也因此,“寻衅滋事”在这些争议案件中如此敏感。
因为一个原本要求政府履行职责的人,在某个节点之后,就从“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转化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人”。
身份发生了倒转。
政府不再需要回答:他的权利有没有受到侵犯?
首先需要处理的问题变成:他有没有制造影响?有没有破坏了政权的形象与稳定?
这也是徐萌萌的个人故事最终不可避免地触碰政治制度的地方。
中国共产党长期强调“为人民服务”,也不断要求基层治理解决群众困难。但与此同时,中国政治制度并不存在通过竞争性全国选举实现执政党轮替的机制,新闻机构也不构成完全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的制度性监督力量。
这产生了一个根本矛盾:
一个要求自己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却缺少让人民通过选票决定其是否继续执政的机制。
这会改变官员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方向。
在民主选举制度下,一个地方官员如果纵容企业侵犯大量居民利益,居民可以通过选票惩罚执政者。
但在中国地方政治中,一个普通村民无法通过投票决定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或公安局主要领导是否继续掌权。
他们真正需要面对的政治评价,主要来自组织体系内部。
这就是“向上负责”和“向下负责”之间的差别。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一个地方干部更在意项目是否完成、社会是否“稳定”、有没有形成重大舆情、有没有人进京上访,而不是某一个普通经营者是否获得完整救济。
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稳定本身逐渐压倒正义。
而当“维护稳定”成为压倒性的行政目标时,一个坚持申诉的人就开始发生身份变化:
最开始是群众,然后是信访人,再后来是重点人员。
最终,成为犯罪嫌疑人。
她告诉记者,对方人员曾告诉她丈夫,他们“后台关系很硬”,找谁都没有用。
这种描述的心理状态,是理解权力型腐败的重要线索。
一个人是否敢长期违法,不只取决于他有多凶狠,还取决于他如何计算违法成本。
如果他相信警察会抓他,法院会判他,媒体会曝光他,官员与他的关系会因此断裂,那么暴力的成本会迅速增加。
反过来,如果一个人相信:警察不会真正处理;政府不会调查;法院无法提供及时救济;媒体不会报道;那么法律即使写在纸上,对他的约束也会越来越弱。
真正破坏法治的从来不是某一次违法。
而是社会逐渐形成一种预期:有关系的人相信法律碰不到自己,没有关系的人相信法律保护不了自己。
一旦这两种信念同时形成,法治就开始失去最重要的东西,可信度。
近年中国中央政府不断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规范涉企执法。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政策密集出现本身也说明,“远洋捕捞”、违规查封、行政强制、地方执法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完全忽视。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公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政府查封企业设施、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设施后被企业起诉等案件。最高法院明确提出,要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
这说明中国司法系统内部并非不存在纠错。
马艺珈伊最终不起诉,杨陆爽、夏正明最终撤案并获得国家赔偿,也都是纠错机制发生作用的例子。
但这恰恰留下另一个问题:
为什么往往要等到案件成为全国舆论事件、上级机关介入以后,纠错才发生?
如果保护权利必须依赖“事情闹大”,那么法律就没有真正成为日常制度。
它仍然依赖权力对权力的纠正。
而不是制度对权力的约束。
这两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
徐萌萌说,她最初并没有想成为政治异议者,她只是想经营自己的养殖场。
她不是先拥有一个宏大的政治理念,然后寻找现实证明它。
按照她自己的叙述,顺序恰好相反:
先是路被堵住。然后报警。报警没有解决。去政府。
政府让她找法院。去法院。法院让她报警。找媒体。媒体没有介入。
暴力继续发生。养殖场最终关闭。
然后,她才开始思考:
为什么所有的门会同时关上?
她说自己的政治观点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她开始意识到自己的遭遇是出于一党专政、缺乏监督和问责。
来到美国之后,她又把这种理解推得更远。
她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中国公民应该拥有真正选择政府的选票,也应该能够公开批评官员和执政党,而不必因为这种批评承担刑事风险。
对于一个曾经只想养牛、教书、结婚、生孩子的普通女性而言,这是一条漫长得近乎残酷的政治启蒙道路。
不是一本书让她理解了权力,却是一条被堵住的路。
一个没有结果的报警电话,一扇没有打开的法院大门。
以及她经历的一次次暴力和失去。
今天,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行政官僚体系之一,也拥有数量庞大的法律、法院、警察、检察机关和政府投诉平台。
但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真正具有法治,从来不能只计算它拥有多少法律。
更重要的问题是:
当一个普通人与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站在哪里?
当政府自己成为合同的一方,法院还能不能让政府败诉?当公安机关面对地方重点企业时,还能不能依法抓捕企业负责人?当居民公开批评地方官员时,媒体能不能继续调查?当一个人不断上访时,制度究竟是在解决他的诉求,还是在研究如何让他停止说话?当一个公民批评共产党时,他仍然是不是法律平等保护的公民?
这些问题,才构成法治真正的压力测试。
共产党治理模式最大的制度风险,也正在这里:当党组织同时掌握政治领导、干部任免和强大的行政资源,而外部监督力量不足时,权力的自我纠错最终仍然高度依赖更高层权力。
一个县的问题,要等市里纠正。市里解决不了,要等省里。省里不处理,只能试图去北京。而当一个人真的去了北京,他又被自己的政府视为“制造影响”。
这构成了一个封闭循环。
你被要求相信制度;当制度无法解决问题,你被允许申诉;当你不断申诉,你又成为制度需要处理的问题。
徐萌萌现在回望那几年,常常把不同事件连接起来。
自己已经无法再相信向那个曾经拒绝保护她、后来又追查她言论的政府系统。
贵州的马艺珈伊最终获得不起诉,重庆的杨陆爽、夏正明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这些结果证明中国的制度内部虽然存在纠错机制,可是它们同时留下了一道更加尖锐的问题:一个普通人必须先失去自由、失去企业、耗费数年时间,甚至必须让自己的遭遇成为全国新闻,才能等来一次纠错,那么那些没有媒体关注、没有律师、没有能力把事情“闹大”的人呢?
他们去了哪里?他们的养殖场、商铺、土地和公司后来怎么样了?他们有没有继续上访?有没有被拘留?有没有最终选择沉默?
我们通常不会知道。
在一个缺乏独立新闻监督、政治权力缺少外部竞争性制约的体系中,最容易被统计的是已经发生的案件。最难被统计的,是那些从此不再说话的人。
一个制度真正值得警惕的时刻,也许并不是社会上出现了多少违法者。
而是越来越多普通人开始相信:
守法未必能够保护自己,申诉未必能够得到回应;当他们与权力发生冲突时,法律首先保护的不是权利,而是秩序本身。
当维护权利需要付出成为“麻烦制造者”甚至犯罪嫌疑人的代价,法律就不再是解决冲突的规则。
它变成为权力定义谁有资格继续说话的边界。
徐萌萌并不想挑战这条边界。
她只是拒绝卖掉自己的养殖场,后来,她发现自己面对的已经不只是一家公司。
而是一个普通人在中国最难回答的问题:
企业背后站着政府权力,你站在权力的对面,权力无法被监督,暴力无法被结束,你该怎么办?
徐萌萌最终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2026年9月2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计划访问美国。徐萌萌告诉记者,离开中国并不意味着她的申诉就此结束。习近平访美期间,她仍会继续公开讲述自己的经历,也准备以自己的方式采取行动。她希望让更多人看到,在那些宏大的国家叙事之外,还有许多像她一样的普通人,因为亲身经历过权力失去约束、申诉渠道失灵,而最终从要求一个具体的公道,走向对整个中共政权的质疑与反对。
“我也想让习近平知道,”徐萌萌说,“中国还有很多像我这样的人。我们不是天生就反对这个政权,而是在一次次经历之后,已经不再相信它。”

(受访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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