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号-中国民运 纽西兰民主平台简介 纽西兰民主平台文章检索

 

 

中共篡政75周年纽西兰奥克兰国殇日集会

 

纽西兰民主平台义工孟佳美报道

 

       2024年9月29日,由纽西兰民主平台,发起奥克兰中共领事馆门前集会活动,主题为“结束中共暴政自由属于人民”。 本次集会目的有悼念在中国大陆从1949年至今被中国共产党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士,约合8千多万亡魂,呼吁海外各界关注在中国大陆依然被非法关押的民主异议人士,宗教人士,人权律师,少数族裔等,以及彻查中共对这个偏远的太平洋五眼联盟协约国纽西兰渗透。

      本次活动主持人之一,纽西兰价值联盟成员,纽西兰民主平台义工孟佳美女士发言:“各位民主同仁们,在75年前,一群偷鸡摸狗,打家劫舍,人数不足2万人的土匪们,在前苏联红色共产主义政权的支持下,在二战期间假抗战,真扩张,在二战结束后,已扩展到有100万的精锐部队,并且主动发动内战,不顾二战后国家和民众百废待兴的苦难,为了其自身利益,颠覆了当时由人民通过民主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共产党通过暴力手段夺取中国大陆的政权后,并未兑现它曾被民国政府快要消灭殆尽时的虚假承诺,反而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独裁专制政权.

不仅如此,它不断地发动各种政治运动,目的就是为了不断巩固它的专制政权,从土改,三反五反,工商改造,大跃进,三年大饥荒,四清,文革,六四,严打,迫害法轮功,镇压新疆,镇压西藏,镇压香港,709律师,迫害基督和天主教徒,制造新冠病毒毒害全世界等,这75年以来死在中国共产党屠刀下的人们约有1亿多人,且死亡人数依然在动态增长。

不仅如此,中共看到自己所统治的这片土地上的人们被压榨的价值越来越少,开始觊觎西方民主国家,试图渗透并将自己的红色政权扩散到全世界,它开始对海外华人和西方政界进行收买,威胁,恐吓,离间,要挟,绑架等手段进行渗透,实行海外国家恐怖主义,它在纽西兰成功通过政治献金贿赂和收买主要政党成员,培养和安插间谍,左右纽西兰的政治走向,试图通过国际贸易进行经济垄断和经济胁迫,目的是把纽西兰转变成北京的后花园,一个中国的海外附属国,从而利用纽西兰作为五眼联盟成员国的优势,获得剩下四眼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等情报,用纽西兰当做国家战略跳板,对剩下四国尤其是美国的战略性攻击。 

各位民主同仁们,我们今天聚集在此,就是要告诉外界一个信息,尤其是告诉中共,它所做的上述一切事情,我们都心知肚明,并且我们不惧怕它,我们要让它知道,无论它背后如何对海外华人尤其异议人士的威胁,无论是威胁我们个人,还是国内的家人,还是通过各种软硬手段胁迫我们,总会有人敢于像今天这样站在这里对它说,打倒中国共产党,习近平下台!习近平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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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第二位发言的是来自中国大陆的异议人士张合理先生

张合理先生说:“尊敬的朋友们:

我是张合理,一名退伍军人。今天,我们在这里,不是为了庆祝国庆,而是为了控诉中国共产党犯下的反人类罪行。

自1949年执政以来,中共通过镇压、迫害和洗脑,夺去了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的生命。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从六四屠杀到今天的监控社会,中共的暴政从未停止。

在新疆,中共正在实施种族灭绝,数百万维吾尔人被关押、强迫劳动,甚至被强制绝育。在西藏,中共试图消灭一个古老民族的文化和宗教信仰。在香港*,自由与法治已经被无情摧毁。

中共不仅在国内肆虐,它的扩张野心正在威胁全球。通过“一带一路”,它试图输出极权模式,破坏世界自由秩序。

作为一名退伍军人,我曾效忠保护人民,但今天,我要揭露中共对人民的背叛。它的暴政不是为了国家,而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力。

我呼吁国际社会正视中共的反人类罪行,采取行动,支持中国人民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共的统治终将结束,而中国的未来属于人民。

谢谢大家!”

第三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异议人士王舜尧先生发言

王舜尧说:“朋友们 大家好!

1949年10月1号 是中共篡夺政权日,也是中华民族的国难日。

19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苏联共产党的控制下成立,也继承并发扬了苏共的暴力传统。

纵观中共70多年的执政史,其所到之处,永远伴随着谎言、暴虐、饥荒、战乱、独裁和恐惧,神州大地遍地是灾!文化革命、 8964、疫情封控、篡改宪法倒行逆施等等,数不胜数!人类社会历经变化发展,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相应的国家制度也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选择。我们今天站在这里,就是想呼吁世界友人,尤其是呼唤海内外华人同胞,大家联合起来,各尽一点力量,推翻这残暴的中共,还中国人民一个民主自由的中国,还世界一个干净和平的中国!谢谢大家!”


 

第四位来自中国大陆前法官杜锋先生宣读世界公民法院对习近平发出的逮捕令

逮捕令原文如下:

2024 年 7 月 12 日由评委确认

根据《法院规约》(“规约”)第 18 条和第 19 条

根据《规约》第四条,由世界公民法院秘书处任命的检察官指控:

习近平(《被告》)

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违反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第六条和第七条以及国际习惯法,具体如下:

一、被告

1. 被告人(  1953年6月15日出生,中国陕西省富平县人)是中国公民,自2012年起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自2013年3月14日起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事实陈述

A. 指控的罪行

西藏的反人类罪行

广泛而有系统的攻击

2. 至少从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西藏的平民藏族人民——包括被称为“西藏自治区” (TAR) 的地区以及邻近的甘肃、青海、四川和云南省,被称为“西藏自治州” (TAP) 或“西藏自治县” (TAC)——在广大的地理区域内遭受了大规模攻击,包括建造殖民寄宿学校和摧毁寺庙;政府对西藏各地藏人的生活进行干涉和限制,包括将一系列传统和社会习俗定为犯罪;限制藏人集会和结社、自由表达意见和信仰以及参加藏族社区文化生活的权利;并将大量藏族儿童强行从家庭中转移到国营寄宿学校和机构。 这些袭击针对的是西藏平民,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系统性,利用了国家机器、执法和法律程序、技术和大规模建设。

3.作为该项攻击的一部分,被告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与陈全国等人共同实施了下列危害人类罪。

 

(一) 强制转移儿童

4.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陈全国等人在未经国际法允许的理由的情况下,将大量西藏儿童从他们的家庭强行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即汉族管理的国家机构,包括殖民寄宿学校和孤儿院,使用武力、威胁或胁迫手段,例如暴力恐惧、胁迫、拘留、心理压迫、滥用权力或利用强制性环境,同时明知此行为是或有意成为针对西藏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5. 这项罪行是中国一项蓄意政策的一部分,即将儿童从其家庭中分离出来,送入国营机构,目的是消灭他们的藏族文化特性和联系,并将藏族少数民族融入汉族主流文化和社会。

(二)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6.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陈全国等人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拘留或监禁了大批西藏人民,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并且明知此行为是或有意成为针对西藏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7. 犯罪行为是通过取缔社会团体和社团实施的,包括当局于 2014 年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和 2015 年在青海省马洛(自治州)发布通知,随后被告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开呼吁当局对“团伙和有组织犯罪”进行特别打击,导致 2018 年 2 月 7 日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举报黑社会势力犯罪和违法行为线索的通知”,宣布藏人中的一系列传统、宗教和社会活动是“黑社会势力”的活动,构成“有组织犯罪”。这些行动导致藏族平民被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规则以及中国国内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8. 这项罪行是中国共产党严密控制西藏民族、文化和宗教习俗和活动的一部分,包括禁止和防止支持流亡的达赖喇嘛,共产党认为达赖喇嘛鼓励西藏分裂主义运动。被告和其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宣传为维护公共、国家和政治安全的措施。

 (三)对西藏平民的迫害

9.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陈全国等人违反国际法,以政治、民族、文化和宗教为由针对西藏人民,严重剥夺了大批西藏人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在没有国际法允许的理由的情况下,强行将大批西藏儿童从他们的家庭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即汉族管理的国家机构,包括殖民寄宿学校和孤儿院,同时明知这种行为是或有意成为针对西藏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10. 对藏族人民的歧视行为包括通过颁布或执行具有歧视性效果的公告或法律,将一系列传统和社会活动定为犯罪;从而严重剥夺藏族人民的宗教自由和结社、集会和言论的基本权利;以民族、宗教或文化认同,和/或实际或感知的政治倾向为由拘留或监禁该群体的成员;将藏族儿童与父母、家庭、社区和网络分离,将藏族儿童送入国营机构,使他们无法学习母语。

11. 西藏平民因民族、文化、宗教和政治原因被严重剥夺基本权利,违反国际法。

12. 此次犯罪是中国共产党蓄意推行的同化政策的一部分,该政策的特点是严密控制西藏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习俗与活动,并被宣传为维护国家和政治安全的一项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的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

种族灭绝

13.至少在2013年3月14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被告人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为了全部或部分地消灭一个民族、民族、种族或宗教群体,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人民,实施了下列行为:

(a) 对群体成员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精神伤害,包括酷刑行为和强迫绝育;

(b) 采取措施,防止群体内生育;以及

(c)强行将该团体的儿童转移到另一个团体。

广泛而有系统的攻击

14. 至少从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平民遭受了大规模袭击,袭击范围广泛,包括在整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修建拘留中心、殖民寄宿学校和孤儿院,摧毁清真寺,干涉维吾尔族人的生活。 袭击针对的是新疆维吾尔族平民。袭击有组织、有系统,动用了国家机器、技术、大规模建设和监视。

15.作为该项攻击的一部分,被告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共同实施了下列危害人类罪。

(i) 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16.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监禁了大批维吾尔族人民,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规则,并且明知此种行为是或有意成为针对维吾尔族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17. 这项罪行是通过在新疆建立庞大的拘留和刑罚机构网络而实施的,该网络在没有实质性理由、没有任何可认可或合法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监禁了数十万维吾尔人。

(二)酷刑

18.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对被被告人和其他人拘禁或控制的大量维吾尔族人民造成了严重的身心痛苦或折磨,而这种痛苦或折磨并非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并且被告人明知这种行为是针对维吾尔族平民的广泛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或意图是此类攻击的一部分。

19. 这项罪行是通过在新疆建立庞大的拘留和刑罚机构网络而实施的,在这些机构中实施了野蛮、残酷和虐待狂的酷刑。

(三)强奸和性暴力,包括强制绝育

20.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以武力、武力威胁或胁迫对维吾尔族平民实施了性行为,例如侵犯、其他性行为和强制绝育,并且在强制绝育的情况下,行为没有医学治疗的理由,并且明知该行为是或意图是针对维吾尔族平民的广泛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四)强制转移维吾尔族儿童

21.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在未经国际法允许的理由的情况下,将大量维吾尔族儿童从其家庭强行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即汉族管理的国家机构,包括殖民寄宿学校和孤儿院,使用武力、威胁或胁迫手段,例如暴力恐惧、胁迫、拘留、心理压迫、滥用权力或利用胁迫环境,并且明知此行为是或有意成为针对维吾尔族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22. 这项罪行是故意将儿童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并送往国家照料的政策的一部分,目的是消灭他们的维吾尔文化认同和联系。

(五)强制转移强迫劳动

23.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在未经国际法允许的理由的情况下,将大量维吾尔族劳工和新获释的被拘留者从他们的村庄或拘留设施强行转移到其他地点,即工作场所,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或胁迫手段,例如暴力恐惧、胁迫、拘留、心理压迫、滥用权力或利用胁迫环境,并且明知此行为是或有意成为针对维吾尔族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24. 该罪行是作为大规模强迫劳动计划的一部分实施的。

(六)迫害

25. 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违反国际法,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文化和宗教原因针对维吾尔族人民,严重剥夺了大量维吾尔族人民的基本权利,并且明知此行为是或有意成为针对维吾尔族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26. 对维吾尔族人民的歧视行为包括造成经济剥夺和/或歧视、掠夺财产、颁布或实施具有歧视性的法律、歧视性的司法和法律实践以及大规模毁坏清真寺、墓地、具有历史意义的遗址和建筑地标。

(七)强迫失踪

27. 至少从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被告人与朱海仑、陈全国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共产党的授权、支持或默许下,逮捕、拘留或绑架了大批维吾尔族人,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也拒绝提供有关这些人的命运或下落的信息,意图长期将这些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并且明知此种行为是针对维吾尔族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

28. 被告人 对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具有必要的故意和明知。

B. 责任形式

29.根据上述行为,被告人应对实施或试图实施本起诉书所指控的每一项罪行承担个人刑事责任,责任形式如下(对每种责任形式和罪行均具备必要的知情和故意):

(a)委员会(《罗马规约》第 25(3)(a) 条)

(b)命令/索取/引诱(《罗马规约》第 25(3)(b)条)

(c)协助/教唆/协助(《罗马规约》第 25(3)(c) 条)

(d)其他贡献(《罗马规约》第 25(3)(d) 条)

(e)煽动(仅限种族灭绝——《罗马规约》第 25(3)(e) 条)

(f)未遂(《罗马规约》第 25(3)(f) 条)

(g)上级在其有效权力和控制范围内对下级的责任(《罗马规约》第 28 条)

 

(h) 上级对下级的责任(根据习惯国际法)

(一)规划、准备和启动(根据习惯国际法)

(j)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根据习惯国际法)

三、罪行陈述

30. 通过上述行为,被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权力和控制地位,实施或企图实施、和/或煽动实施、和/或协助实施、和/或对本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作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31. 因此,被告人应对以下行为负个人刑事责任:

第一项:在至少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犯下强制人口迁移(儿童) 的危害人类罪,违反《罗马规约》第 7(d)条(西藏

罪状 2:违反《罗马规约》第 7(e)条,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犯有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危害人类罪(西藏

第三项:在至少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犯下监禁迫害 罪,违反《罗马规约》第 7(h)条(西藏

第四项 罪状:种族灭绝,至少发生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之间,违反《罗马规约》第六条第(b)、(d)和(e)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五项罪状: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犯有监禁、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等危害 人类罪,违反《罗马规约》第七条第五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六项罪状: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 犯下危害人类罪——酷刑,违反《罗马规约》第七条第(f)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七项: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犯下强奸、性暴力和强迫绝育等危害人类罪,违反《罗马规约》第七条(g)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八项:危害人类罪——强行迁移人口(儿童),至少发生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之间,违反《罗马规约》第七条(d)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九项:违反《罗马规约》第七条(d)款,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犯下强行迁移人口(强迫劳动)的危害人类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十项罪状:至少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犯下危害人类罪——迫害,违反《罗马规约》第七条第(h)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

罪状 11:危害人类罪——强迫失踪,时间至少发生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之间,违反《罗马规约》第 7(i)条(新疆)。

32. 本起诉书各部分应结合起来阅读。

2024 年 7 月 12 日

   第五位,纽西兰民主平台义工阳光先生与在场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士共同宣读《讨贼檄文》,《讨贼檄文》内容如下:

 

天下共讨习贼近平檄文

A)习贼近平,自窜位以来,已十一年有余矣。遍览世间万物,荼(tú)毒生灵无数,人民无论贫富,一概抢掠(lüè)罄(qìng)尽。习贼不学无识,专好权术,藉鄙猥者伴食于庙堂,满朝皆其私党。习贼无德、无才、无仁、无义、无情、无品,致社稷(shè jì)崩毀,国祚(zuò)衰竭。 

查!习贼窜位十余年之倒行逆施,所犯罪恶累累万千,难以历数详诉,我们择其十宗大罪奉告天下,昭示于民:习贼背逆人类文明之趋势,大开历史倒车,重举毛氏原教旨主义,回归“文革”之路,将四十年“改开”成果彻底葬送。此其一恶也。 

B)习贼极端仇视市场经济,大搞“国进民退”,强化国企垄断,疯狂打压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大肆迫害民营企业家,将生机勃勃的市场力量毁于一旦。此其二恶也。 

C)习贼为打压民意,大肆管控言论,钳(qián)制口舌,封杀异见,强化报禁、网禁,高筑防火墙,疯狂抓捕和囚禁民主人士,致全民闭口结舌,噤若寒蝉( chán)。此其三恶也。 

D)习贼在新疆、西藏等地,粗暴干涉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残酷迫害宗教人士,大肆推行法西斯“集中营”,致使大批维族和藏族民众非正常死亡。习贼对少数民族的压迫,导致汉族与少数民族尖锐对立,为未来动乱埋下巨大祸根!此其四恶也。 

E)习贼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在香港强推“国安法”,粗暴践踏“一国两制”的国际公约,残酷镇压香港民众的和平抗争行动。习贼的暴行,令世界瞠(chēng )目结舌,在短短数年内,这座被称为“东方明珠”的世界金融中心,已被毁成废墟。此其五恶也。 

F)习贼当政后,不仅继承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之恶政,变本加厉地迫害法轮功群体,而且将活摘人体器官这个令人发指的罪行,扩展为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创下了人类史上前所未有的邪恶记录!此其六恶也。 

G)习贼自上台以来,向外大撒币达惊人的2万多亿美元。其编造“一带一路”的世纪骗局,打着“对外援助”的幌子,大肆中饱私囊。牠置十四亿黎民于水深火热之中,挥霍民脂民膏以肥一己之私,用老百姓的血汗钱去购买其在全球的“威望”。此其七恶也。 

H)习贼于2019年底,将武汉P4病毒试验室研制的“新冠病毒”,有计划、有系统的向全球投放,导致全球数十亿人感染、二千多万人死亡,造成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人类灾难。习的邪恶,灭绝人性,犯下反人类之滔天大罪!此其八恶也。

I)习贼在2020~2022年的三年里,在中共国推行惨无人道的“动态清零”政策,摧毁了无数人的家庭,灭绝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给黎民百姓造成难以承受的灾难和痛苦。全国上下,万户则城廓空虚,千里则烟火断灭,可谓积怨满于山川,号哭动于天地!此其九恶也。 

J)习贼念念不忘所谓“统一台湾”大业,灭台之妄心不死,持续制造台海紧张局势;习贼在向全球扩张的同时,大搞战狼外交,从亚太到中东,从拉美到非洲,到处煽风点火;特别是,牠与普京狼狈为奸,合谋发动了侵略乌克兰的战争。习贼已成为现有国际秩序和人类和平的最大威胁。此其十恶也。 

K)习贼之罪,有目共睹,天下昭然。罄(qìng)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凡有良知血性者,无不痛恨切齿于习贼也! 

而今目下,兽踞人位,朝野板荡,中共已呈土崩之势!习贼凶蛮,无计来日,不悟国之将亡,不知死之将至。民心已离,星火燎原,报仇雪耻,端在今日。 

习贼恶贯满盈,十恶不赦!人神之所同愤,天地之所不容。天下共聚,齐心讨习,犁庭扫穴,奋力不怠(dài)是谓吊民而伐罪! 

本檄(xí)文有 量子跃迁先生 执笔

 

最后本次活动现场焚烧中共红星血旗,已祭所有被中共屠杀的千万无辜的中国民众。

穿红色衣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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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纽西兰民主平台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4年9月29日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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