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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彩洋装照
当时,全旧金山只有6名华人妓女,其中两名受雇于阿彩,另外3名算是她的竞争对头。阿彩利用克拉克的势力,居然将3名竞争对头中的两人成功地遣回中国。同年,据闻阿彩“招兵买马”,还将几位白人妓女招了进来,足以说明其风头之健。
不过,一年后, 1852年,阿彩就将克拉克告上法庭。起因是,她告诉另一个男人,自己是克拉克的情妇。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白人男子与华人妓女同居是很不光彩的事。克拉克勃然大怒,颜面扫地,狠狠揍了她一顿。主审法官爱德华·麦高文却认为,此事是私人纠纷,驳回了诉讼。
1854年,阿彩再次将克拉克告上法庭,指控对方暴力殴打她。然而,不幸的是,加州同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剥夺非白人出庭作证的权利,所以她无法依靠法律主持公道来保护自己。
末路狂花
也是同一年,1854年,作为旧金山市监事会(San Francisco Board of Supervisors)前身的立法机构市理事会(Common Council)通过了一项全面封禁妓院的法令。
但实际上,反娼法对墨裔和华裔经营的妓院执行得最为严格,许多风月场所因此关闭。相反,白人妓院却没有受到任何冲击,因为白人妓院的背后有有权有势的人物撑腰。
此外,其它剥夺华人社区基本权利的歧视性法律也得到通过,包括禁止华人受雇于公共工程、异族通婚和拥有土地。在此之前,这些限制都以非官方形式存在,现在则正式成为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
阿彩开始从原告变为被告,以“经营不良场所”(disorderly housekeeping)的罪名被告上法庭、被定罪、被罚款。她的白人同行却相安无事。
1857年,她前往中国。她告诉记者,她已经变卖房产,不再回美国了。然而,不知发生什么变故,她很快又回到旧金山,并于1859年3月和9月两次因有伤风化的罪名被捕。
从此,30岁出头的她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野。有小报消息说她结婚了,婚后在南湾镇阿尔维索(Alviso)靠卖蛤蜊养家。也有消息说她一生未婚,但有很多情人,因为当时白人与华人女子通婚是被禁止的。
1928年2月2日的《益三文拿报》登载了这样一段死亡记录:“死亡,阿彩夫人,中国籍,二月一日逝世……”
阿彩(老年)洋装照
阿彩于1928年去世,享年10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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