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姐是你姐
关键词:警察、报备、姐是你姐。
许多人写回国报备的不愉快经历,我也来凑热闹。
时间:清明节。
地点:粤东小镇,古时称南蛮,现在还有点蛮。
住亲姐家,屁颠屁颠赶在24小时前奔派出所报备。正值上班时间,派出所几位警察叔叔正围一圈边喝功夫茶边商讨共筑中国梦。我不识时务递上护照 + 亲姐身份证,自以为证据确凿,可以轻松办妥的。
接单的小警察:你必须证明姐是你姐,单凭身份证不行,也许是你在大街捡到的呢(原话,没一字增减)。
我一下愣了,网上盛传的“证明你妈是你妈”被我撞上了。和蔼地回小警察话:我78年便携户口离家出走了,当年的居委会大叔大妈大多不在了,也没电脑记录谁是谁的姐呀,你叫我到哪去弄证明呢,可小警察油盐不进,咬定非要出示姐是我姐的证据。
我强忍着性子继续和蔼:我也不愿来打扰你们喝功夫茶和商讨共筑中国梦,是领事馆布置的作业,我被威胁如不完成, 离境时可能会被罚大洋。再说了,若我是访友,又该怎样证明朋友是我朋友呢?若是酒店帮我报备,又该证明我与酒店是嘛关系呢?当然小警察才不管这些正常思维道理。
小警察:不行!就不行!
我的美声男高音一下飘到C3,结果惊出来位中年警花,坐下图的位置,猜是位人物。
警花看我一副老实巴交穷酸华侨相,便与小警察咬了耳朵,然后姐就是我姐了。
早年远还没叫强国,但却没要求报备。现巳经强国好几年了,反而不自信了(据说是有三个自信的,但缺证据)。猜想弄出这条规定的初衷就是想告诉你:小子哎,正盯着你呢,消费的可以,乱说乱动小心尔等狗头。至于暂住户主与尔等是什么的关系,只是个屁问题。
建议不可忽视报备,万一离境时被送去上一堂教育课,“老师”掐着表等飞机起飞了才下课,那就惨不忍睹了,最好是住酒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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