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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罪名不成立
日期:9/3/202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智英刑恐罪名不成立 官指涉案記者非誠實可靠證人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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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冒雨到法院聽取裁決。(劉少風 攝)

2020年9月3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冒雨到法院聽取裁決。(劉少風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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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被控於3年前的「六四」集會,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裁判官早前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但經審訊後,周四(9月3日)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認為涉案記者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劉少風 報道)

裁判官鍾明新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黎智英一案頒下判詞,指涉案記者X(代名)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因為他上庭時多次迴避問題;又指他被黎智英指罵後仍然帶笑,不相信是一個受威嚇的人應有的反應;裁定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而黎智英沒有提出訟費申請。

至於X的精神狀態,在案發後確診患適應障礙,裁判官對於症狀是否本案直接或間接引致的後果,表示「甚有保留」。裁判官指當時維園有很多人,並非黎智英及X獨處,當時有其他人見到過程。事發後,X立即繼續採訪拍攝,片段顯示距離相對接近,認為一個受驚的人不會有如此表現。

X早前出庭供稱,他當晚進行正常採訪期間,遠距離拍攝黎智英,遭黎智英用粗口指罵,又揚言「我實搵人攪你」、「我影咗你相」等。黎智英早前解釋,「我實攪你」大意是指報警、找律師、申請禁制令之類。控方質疑這只是事後想出,掩飾恐嚇意圖的說辭。X清楚表明受驚,擔心有財有勢的黎智英傷害他,所以報警。

對此,裁判官接納黎智英的解釋,即他作出有關言論時,未有打算要做甚麼,認為黎智英在警誡供詞中「說出真相」。至於案中「攪」一字,可指很多動作,不可作出唯一的推論,會構成威嚇,使X身體受到傷害。

裁判官又認為,黎智英當日的說話有可能是盛怒下隨口說,挑釁並非發生於事發當晚,而是多年之間,X緊貼追訪黎智英,有時候有危險場面,亦可能有私隱問題,黎智英與X之間有磨擦。

辯方早前表示,X報案的真正原因,可能是配合僱主《東方日報》,給黎智英製造麻煩。《東方日報》和X曾去信律政司17次,不滿恐嚇案遲遲未有檢控決定,批評律政司「姑息養奸」,又謂《東方日報》「愛國愛港」卻被打壓等等。辯方形容上述說法揭示了X的真面目,「願意說任何話令黎智英負上罪名」。

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的供詞後,指控方必須證明兩項控罪元素,才可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包括黎智英確實作出威嚇會使事主X身體受到傷害、以及有意圖使X受驚。裁判官引述案例,指本案的重點在於黎智英案發時向X所作出的言論,是否因受到挑釁而在盛怒下作出。

黎智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在庭上面露笑容,與支持者拍肩,並指「我點都要坐(監),但不是呢單(案件)」。數名旁聽人士隨即拍掌讚好,但被保安阻止。他其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2020年9月3日,民主派人士李卓人(左)、何俊仁(中)、李永達(右)到場聲援黎智英。(劉少風 攝)

2020年9月3日,民主派人士李卓人(左)、何俊仁(中)、李永達(右)到場聲援黎智英。(劉少風 攝) 

民主派人士李永達、何俊仁、李卓人等到場聲援黎智英。而庭外共8名親北京人士,以兩人為一組,冒雨舉起橫額要求「嚴懲」黎智英。

2020年9月3日,親北京人士以兩人為一組,舉起橫額要求嚴懲黎智英。(劉少風 攝)

2020年9月3日,親北京人士以兩人為一組,舉起橫額要求嚴懲黎智英。(劉少風 攝) 

黎智英被指在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參與「六四」集會時,威脅記者X(代號),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這宗案件發生在3年前,但警方在今年4月18日才拘捕黎智英,並在同日一舉拘捕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十多名民主派人士,被形容是「418大抓捕」。

除了今次案件,今年72歲的黎智英至少還有4宗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包括在去年8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的3宗案件合計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去到今年6月中旬,黎智英再收到警方傳票,指他在今年6月4日當晚參與非法集結,控以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黎智英於今年8月10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指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境外勢力、串謀欺詐和煽動罪」,獲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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