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首页 > 台港新闻

 

專訪劉慧卿馬嶽談民主派大抓捕
日期:11/2/202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專訪劉慧卿馬嶽談民主派大抓捕:港府本末倒置議會表達空間所餘無幾

2020-11-02 

專訪劉慧卿馬嶽談民主派大抓捕。(粵語組製圖)

專訪劉慧卿馬嶽談民主派大抓捕。(粵語組製圖) 

00:00/07:27 

收聽節目聲音下載

在香港,連同民主黨許智峯周一(11月2日)被捕,已經有8名民主派人士因5月在立法會內會的行為,被控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當中7人更是時任立法會議員,惹來《特權法》是否適用於議員身上的爭議。有25年議會經驗的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指出,當初設立《特權法》的用意是保護議員發言權等,她認為議會作用本是解決社會矛盾,但在香港卻本末倒置。亦有學者憂慮議會內表達不同意見的空間所餘無幾。(文海欣 報道)

在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周一(2日),早上到西區警署就去年7月6日屯門警署外集結案報到時,被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的「藐視罪」和「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拘捕。

至下午,許智峯獲准以1千元保釋。他離開警署後見記者,批評警方拘捕行動荒謬。

許智峯說:今次的檢控,連同我及其他民主派,標誌著我們徹底步入一個警察國家的管治。原來我們的議員、立法會議事程序、我們的一言一行,原來是由警方管治。

有批評聲音認為《特權法》的原意為保障議員,現在成為當局檢控民主派的工具。對此,有25年議會經驗的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周一(2日)接受本台訪問時,指出當初設立《特權法》的用意是保護議員發言權等。她認為港府及中共政府目的就是要恐嚇議員及社會不要再說話。

劉慧卿說:他(警察)用《特權法》,像議員所說真的很諷刺。因為那條法例是當年殖民地政府立的,(當時)我們仍未有直選,它當時立法是因為即將有直選,希望用來保護在議會內議員的發言權等,但現在就用來抓你。你當天看到場面很亂,但不單是民主派議員、其他親共的議員都很亂、還有保安,甚麼都有。為甚麼你只拘捕這些(民主派),而不拘捕那些人(親共議員)?所以大家都覺得港府完全沒有了理性和公道。

劉慧卿續指,這會讓人覺得港府已無理性及公道。她認為議會作用本是解決社會矛盾,但在香港卻變得本末倒置。

劉慧卿說:無論是在議會還是在社會和街頭有衝突,做法都不是我抓你、鎖你,不是這樣的。這樣做只會激發更多矛盾和抗爭。但泰國學生、市民和年青人多月以來示威,後來是他們泰國民主黨的議長出來說在議會召開特別會議,大家去商討。因為那才是解決矛盾、抗爭的方法。一般的議會是為社會解決矛盾,他們(港府)卻造成社會的矛盾。

被捕的民主派議員當日大部份只是高叫口號及舉紙牌,仍然被控罪;不過劉慧卿相信,議會內尚有抗爭空間,民主派不應集體總辭,要在各方面抗爭。

而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就對本台指,藐視、及阻礙會議的範圍相當廣闊,擔心當局有關做法恐窒礙自由表達的聲音。

馬嶽說:你叫口號、擾亂秩序等都可以(被視為阻礙會議、藐視)。過往其實修定議事規則最多都是把議員趕離會議廳,但現在變成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令到之後好多議會抗爭的做法都變得不可能。我認為問題是,如果議會慢慢變成不同聲音、少數派聲音都不能表達、或沒有有意義討論,之後給人的感覺就會變成橡皮圖章。

不過,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周一出席電台節目時,認為根據涉及前立法會梁國雄的案例,條例豁免事項包括議員在議會上的言語,但不應包括其他行為。他直言「立法會非獨立王國,不是有一套自己的法律」。

周日(1日)7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前議員及議員助理被警方拘捕,警方指他們在今年5月8日的立法會內會會議上,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當時亦流傳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同在被捕名單上,惟他周日指未有收到警方通知。

今次案件的被捕8名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朱凱廸、現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許智峯及工黨主席郭永健。他們被控以違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關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案件將於周四(5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香港時間周一深夜發表聲明,強烈譴責8 名民主派人士,包括5名在任的立法會議員被港府拘捕。

聲明說,事發之後6個月的拘捕明顯是濫權執法,及出於政治目的。香港政府以騷擾及恐嚇試圖壓制異議,是香港政府正與專制的中國共產黨同流合污的鮮明例證。聲明說,美國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

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因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原主席李慧琼稱參考「外界法律意見」,於當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由她主持,被民主派質疑越權開會。當時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宣布散會後,李慧琼在數名保安護送下行至主席台,民主派隨即衝到台前欲阻止,約20名保安築起人鏈保護李慧琼、而多名建制派議員亦在台前掩護,雙方不斷推撞,陷入僵持。多名民主派議員,高叫李慧琼越權,指她沒有權主持會議。

其實除了今次內會風波,過去亦有民主派議員被指違反《特權法》。例如去年5月的《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的鬧雙胞事件,建制及民主派爆發衝突,其後就有7名時任民主派議員被以《特權法》拘捕及遭檢控。另外在 2018 年 6 月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尹兆堅,同被指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亦被控違反《特權法》。

過去其實都有爭論《特權法》是否能應用於議員身上,例如當年曾有裁判官裁定條文並不適合控告議員。

在2016年,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事後被控違反《權力及特權法》中的藐視罪。當時原審裁判官裁定條文不適合控告議員,將案件無限期擱置。惟律政司不服上訴。之後今年6月,上訴庭指立法原意絕不可能容許議員破壞會議秩序,議員不會單純因為身份而獲豁免於刑事罪行起訴,終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新審理,暫未有結果。雖然梁國雄不服上訴庭的裁決,向上訴庭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不過上訴庭亦於9月頒下判詞,指梁國雄只是重複提出上訴庭已處理之理據,案件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梁國雄回覆本台查詢時指出,正私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根據特權法第17條藐視罪(c),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如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第19條「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或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如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 12 個月。



相关新闻
8名民主派议员及人士被捕
立法會內會選主席風波警方秋後算帳
香港七人被控暴动罪 裁定无罪获释
香港治安排名由全球前五暴跌至82位
鐵窗擋不了自由的靈魂
傳警察國安處下月設新舉報熱線
在港美籍青年疑进入美领馆求助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