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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義士」襲警案上訴
日期:12/14/202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岳義士」襲警案上訴:法官押後審理 或至被告服滿刑期才有結果

2020-12-14

「岳義士」襲警案上訴:法官押後審理 或至被告服滿刑期才有結果2020年12月14日,支持者向囚車揮手。 

劉少風攝 


香港去年9月北角衝突中,身穿「岳」字灰色上衣,被網民稱為「岳義士」的20歲男子陳以晉,涉持棍襲警並協助3名示威者逃走,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抗拒警員」共3罪。裁判官早前裁定他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0個月,陳以晉以不服定罪及刑罰高為理由上訴,高等法院周一(14日)處理他的案件,法官張慧玲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再審,屆時被告可能已服滿全部刑期。(劉少風 報道)

涉案上訴人陳以晉(20歲)早前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3罪,上訴人早前已承認首兩項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罪成,被判囚10個月。預計將於下月刑滿出獄的被告陳以晉,就拒捕定罪提出上訴,周一坐囚車到高等法院應訊。熱愛山岳的陳以晉在囚車內手持自家出版攝影集《自由山岳》一書,讓記者拍攝。

辯方質疑:作供警員非誠實可靠證人

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周一在庭上指出,上訴人將於12月31日刑滿出獄,因此本上訴結果關乎上訴人未來兩周是否需於獄中度過。關文渭又指,上訴主要圍繞被告的頭部傷勢,原審裁判官指4名警員證人均屬誠實可靠,但4名警員中沒有任何人承認曾襲擊上訴人的頭部,亦沒有人指出曾目擊者其他警員襲擊上訴人頭部,所有警員均只供稱自己以警棍打上訴人的四肢和背部,反映警員作供不誠實。

庭上播放新聞片段,展示事發當日,陳以晉與警員「對打」以及追捕的情況。代表陳以晉的辯方指被告被捕後頭破血流,警員的口頭及片段證供未能解釋被告後腦傷勢,質疑警員沒有坦白向法庭說出事發情況,而行動時非合法執行職務,對被告使用超出合理武力範圍,形容「作為警務人員,就算幾電光火石之間,使用武力時一定要記得清清楚楚,清楚記得揮動幾多下警棍,打錯被告頭部亦一定會知道,因為超越合理武力是很嚴重的事」,希望法官考慮證人可靠及可信性。

控方反駁:涉事警員使用合法武力

被告代表律師又引述被告醫療報告,展示被告頭部傷勢,傷口深且呈線性,與警棍或長形物件脗合,但原審裁判官沒有為被告受傷原因作詳細分析,只是說在混亂中受傷,對被告不公。

代表律政司的控方反駁,辯方沒有上訴基礎,強調警方當時使用合法武力,庭上亦無證據顯示警員揮棍打傷被告頭部,無法確認被告在哪個階段頭部受傷,而在案件原審時,從沒有提及第二證人(警員)襲擊或非法武力對待上訴人,從來沒聽到辯方盤問被告時,指受警員使用非法武力。辯方亦沒有傳召專家證供,證明被告的傷口受警棍襲擊所致。

支持者:「岳義士」上訴只為公義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陳以晉的家人及女朋友一如以往到庭支持,在得悉案件押後,家人與律師商討案情,陳媽媽顯得激動。她後來稱「心情比較複雜」,無法接受訪問。在陳以晉步出被告欄時,家人依依不捨,另有拿著黃傘的支持者王婆婆在庭上高叫,「撐住呀!手足!著多件衫呀!」陳以晉點頭回應。

有市民聞訊後到法院外等候囚車駛出,包括陳以晉的中學同學及師弟,他們對於案件押後不感意外,其中年僅17歲的師弟更形容「香港法治已死」。他們相信,陳以晉上訴並非為減刑期,而是爭取公義,希望為其他被捕人士立下案例。

陳以晉被捕當日,身穿灰底白字的「岳」字上衣,自此被網民稱為「岳義士」。他的中學同學透露,當時只是巧合,但陳以晉熱愛行山及露營。

陳以晉入獄之後,推出攝影集名為《自由山岳》。陳以晉早前曾透過專頁指出,書本內容環繞香港和外地的攀山涉水與運動,希望分享自然美景同時,大家能在亂世中從照片找到一點慰藉,並約定大家在自由山岳上再見。

被告陳以晉(20歲)原本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共3罪,指他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在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鋁棒;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以晉早前承認襲警及攜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抗拒警員,裁判官香淑嫻今年6月裁定他3項控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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