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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保释令被撤再关押
日期:12/31/202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香港终审法院今天(31日)撤销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保释令,他在2020年最后一天将再被关押至2月再审,结束短短八天保释期的有限制自由。
    
    综合香港电台和《明报》等报道,法庭今早听取双方陈词后,下午4时做出上述裁决。法院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诉许可的申请,以及临时扣留命令,黎智英须暂时再度还押,明年2月1日进行上诉正审。
    
    今天的案件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和张举能审理。《星岛日报》早前预测,黎智英保释上诉案有可能成为马道立的“封山”之作。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提到,本案涉及《香港国安法》,在考虑是否批准保释时,应给予“国家安全”问题更多考虑,而且根据国安法第42条,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否则不得准予保释。律政司认为,此定义有别于一般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有关保释决定的考虑。
    
    律政司一方也说,在国安法案件中,被告的保释条件,不应作为考虑是否准予保释的因素。
    
    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邓乐勤则说,法庭唯一要考虑的是批准保释是否符合国安法原意,他也不认同律政司一方提出的说法,即决定是否批准涉嫌触犯国安法被告的保释申请时,不应考虑被告的保释条件。
    
    黎智英本月3日就涉嫌串谋欺诈罪出庭面控时,法庭原定下令将他还押至明年4月再审讯,不准保释。他随后在《香港国安法》下被加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终审庭又认为,如果在等待处理上诉聆讯期间容许被告继续保释,等同认可了高院法官的决定,因此认为应该暂时维持总裁判官的决定,即黎智英要继续还押。
    
    不过,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上周三(23日)准许黎智英保释,但设下多个条件,包括不得离开住所、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帖、不得发布文章与接受访问。
    
    香港律政司已就黎智英获准保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申请临时命令,要求在等候上诉许可期间将黎智英还押,以及尽快开庭处理有关申请,包括在公众假期开庭。
    
    亲北京阵营与中国官媒也就黎智英获准保释密集发声,抨击法官准许“乱港头目”保释,犹如“放虎归山”。
    
    香港律师会五名理事昨天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说,中国官媒抨击保释裁决,明显向法院施加压力,试图干预程序公义,并呼吁香港律政司采取行动应对这个情况。
    
    今天的案件是首宗涉及国安法而获批保释的案件。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前天(29日)在裁决理由书提到,被告的潜逃及重犯国安法的机会都不高,也对被告提出的多项保释条件感到满意。
    
    终审法院今天在做出上述裁决时认为,李运腾可能在处理相关保释申请时,“错误应用”国安法第42条。根据国安法第42条,法官不得批准嫌犯或被告保释,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犯或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法庭提到,有关《香港国安法》第42条对涉案人士保释的内容有重大及广泛重要性及有可争辩之处,条文也涉及对国安法其他条文、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透过人权法案及基本法在港实施的情况。
    
    黎智英一贯被大陆斥责为“乱港头目”,如果任其有机会潜逃,对北京而言代表着国安法无法取得应有成效,更无异于是在美国的压力下示弱。因此,多数分析人士认为,黎智英最终不但可能会再次被收押,还可能被送至中国大陆审判。
    
    在上诉案开审之前,壹传媒宣布,黎智英辞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的职务,以便有更多时间处理“个人事务”。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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