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首页 > 台港新闻

 

終審庭指國安法42條可商榷
日期:12/31/202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終審庭指國安法42條可商榷 受理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須還柙獄中過年

2020-12-31

終審庭指國安法42條可商榷 受理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須還柙獄中過年法官認為,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官接納認為國安法的條文具有爭議,因此批准控方保釋上訴許可申請。 

粵語組製圖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高院上周批准他保釋,律政司再提上訴,終審法院周四(31日)處理,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一同審理。代表律政司一方指出,處理《港區國安法》保釋時無罪假定並不適用,強調《國安法》屬嚴重罪行,保釋門檻應更高。法官批准申請,黎智英須還柙候審。(劉少風/李智智 報道)

終院批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即時還柙至明年2月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至下午4時頒布判詞,法官批准律政司上訴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判決,黎智英須還柙候審。

法官認為,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具有可爭議之處,本案的上訴許可申請涉及兩個關鍵問題:一,是終審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介入原訟法庭保釋決定;二,是有關《國安法》第42條條文的解讀,《國安法》下是否改變被告可保釋假定,或者在甚麼情況下法官才可以向涉《國安法》的被告批出保釋。法官接納第二個問題,認為《國安法》的條文具有爭議,因此批准控方保釋上訴許可申請,終院將在接下來的聆訊中,釐清《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意思,以及原訟庭法官有否出錯。不過,終審法院強調,即使上訴許可申請獲批,仍然由裁判法院或高等法院考慮黎智英的保釋申請。

法官又指出,若現階段批准被告保釋,則等同假設原訟庭的裁決屬有效,考慮到律政司的種種關注,逐撤銷被告保釋要他還柙等候上訴。

黎智英還柙被送上囚車,現在大量記者及支持黎智英人在圍繞囚車。(劉少風 攝) 

市民寒風下聲援黎智英

在法院外等候結果的民主人士得悉結果後感到驚訝失望。抗爭人士「王婆婆」大叫「政治逼害可恥,黎生加油!」,

其後,黎智英由懲教人員帶走,幾十名市民及傳媒在法院外等候囚車駛出,包括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有人手持「香港司法已死」等標語。

口號:釋放黎智英!

早上開庭前,法院外已有超過50名市民冒著寒冷天氣排隊等候入庭,有人手持《蘋果日報》,旁聽席爆滿。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王婆婆」王鳳瑤、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李永達以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都有到庭支持黎智英。

另一邊有親中人士在法院外示威,高叫「取消保釋」、「重判肥佬黎」等口號。

大批軍裝警員在場維持秩序,警力較黎智英前幾次上庭時多,警員在場拉起封鎖線,並警告在場人士違反限聚令。

有支持黎智英市民舉起香港司法已死的標語。(劉少風 攝) 

張達明:法官盡量在香港法制原則作出決定

對於終審庭的處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向本台分析時稱,《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確有爭辯之處,而事實上,香港司法界對《國安法》條文仍存在不少疑問,故認為法庭的考慮合理。他又稱,由於法庭未明晰第42條內容,故未能判斷高院的裁決,在平衡各方問題下,暫將黎智英還押,是「可以理解」,整體而言法官仍是盡量在香港法制原則作出決定,形容「決定是不容易」。

張達明說:本身《國安法》42條是很特別,加上涉及《國安法》罪行,要法官相信被告不會再犯,否則不予以保釋。這應如何詮釋,會否推翻香港現在重視人權和「無罪推定」呢?會否改變了現有香港對保釋的考慮呢?這些爭辯之處都需終審法院處理。簡單而言,《國安法》是破壞了香港制度,詮釋本身已有很多爭議,香港法庭只可盡量以香港法例原則去處理,這是不容易的。加上這亦有憂慮中央會否放手讓香港法庭處理呢?抑或用人大常委解釋,這有待討論。

律政司:國安法處理保釋時沒有無罪假定

今早在庭上,代表控方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上訴申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第一是高等法院原審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的決定是否「最終決定」;第二是李運騰在考慮保釋決定時,是否正確解讀《國安法》第42條。

周天行表示,法官須考慮批准觸犯《港區國安法》疑犯保釋的風險,批准保釋將增加被告重犯機會,違背《港區國安法》設立目的。故此控方認為本案具重大爭議,須終審法院批准上訴。

周天行指,《國安法》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目的是保障香港本地國安安全,故此法庭在詮釋有關法例時,必須考慮立法原意。《國安法》第42(2)條指出,「針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周天行認為,原審法官李運騰錯誤理解第42條的立法原意。

周天行指出,根據《國安法》的原意和第42條的字眼,法庭如何理解「假定准予保釋」原則,是重要法律議題。控方同意在一般刑事罪行中,法庭維持「無罪假定」法律原則,故被告被起訴後有保釋權利;但涉及《國安法》的罪行時,保釋條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港區國安法》並非在香港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產生的,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在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應給予「國家安全」問題更多考慮。

控方又稱,被告所面對的《港區國安法》控罪嚴重,最高可以判處終身監禁,如謀殺案疑犯般,法庭一般不會批准保釋,又提到國家安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保釋的門檻必定相當高。

辯方:國安法不影響香港法庭處理保釋的做法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認為,高等法院的保釋決定並非最終決定。根據條例,終審法院沒有司法權限處理原訟法庭的決定,又強調原審法官李運騰在考慮給予被告保釋時,已全面考慮到律政司所提出的論點,信納黎智英在遵守保釋條件的情況下准予保釋,已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不接觸外國團體,不會重犯,認為沒有可爭辯之處。

辯方又指,《港區國安法》的存在並不影響香港法庭一貫考慮刑事案件保釋的做法,法庭唯一要考慮的是批准保釋是否符合《國安法》原意,他亦不認同律政司一方所說,決定是否批准涉嫌觸犯《國安法》被告的保釋申請時,不應考慮其保釋條件。



相关新闻
黎智英保释令被撤再关押
香港政府阻挠美领馆卖房产套现
12港人宣判 家属回应
黎智英辞任香港壹传媒董事会主席
香港连侬说展览保存反送中记忆
林卓廷被廉署拘捕
終院還未開庭官媒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