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黨公職赴對岸行為準則 不得矮化國格、禁中國黨政軍挹資
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今日向中常會提報黨公職人員赴對岸行為準則草案,明訂不得矮化國格、名下企業禁止中國公有企業或黨務、軍事、行政機關持有股份或資金挹注。(資料照) 更新時間18:30(新增準則被退回再研究)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今日向中常會提報「黨公職人員兩岸交流行為準則」草案,據了解,草案中除了明定黨公職人員不得出現矮化國格的行為,也禁止黨公職人員名下企業不得有中國公有企業或黨務、軍事、行政機關持有股份或資金挹注。由於部分中常委對於草案內容有疑義,因此本案被退回大陸事務部再行研究。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在去年競選黨主席時接受媒體專訪時曾說,要建立「黨公職人員兩岸交流行為準則」,還說「想透過國民黨平台做兩岸的生意,請離開!」 配合此一政策態度,該草案中也就藍營黨公職人員在對岸做生意進行規範,但規定中並非全然禁止黨公職人員在對岸做生意,而是對中資性質加以設限。 根據草案規定,黨公職人員名下企業不得接受中國公有企業或黨務、軍事、行政機關持有相當股份或有相當資金挹注。 此外,依照草案規定,黨公職人員於參與兩岸交流活動前,應向大陸事務部報備,進行交流時應遵守憲法、法規、國民黨黨章及相關紀律規定,堅持對等、尊嚴,不得有向象徵對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歌頌等行為。 依規定,黨公職人員若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大陸事務部得邀請當事人說明釐清,若行為準則有未盡事宜,依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及相關規定辦理,若有疑義,則由大陸事務部解釋。 黨內人士說,江啟臣在上週與黨務幹部午餐會報上主動關切此案研議進度,一旦獲得中常會通過核備即可施行,不過,由於今日會中部分中常委對於草案內容有疑義,因此本案被退回大陸事務部再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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