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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區院有權審理國安案件
日期:4/10/20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法官裁定區院有權審理國安案件 譚得志案押後至4月19日再訊

2021-04-09

法官裁定區院有權審理國安案件 譚得志案押後至4月19日再訊譚得志案押後至4月19日再訊。 

粵語組製圖 


在香港,已還柙逾7個月的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人稱「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早前已交由區域法院審理,但辯方指本案涉及的煽動罪行,屬危害國家安全範圍,認為區域法院無權審理此案。法官陳廣池周五(9日)於區院作出裁決,拒絕接受辯方陳詞,指區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陳官下令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再訊,譚得志須繼續還柙。(劉少風 報道)

譚得志周五早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早前提出,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譚得志所面對的其中8項「煽動罪」,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元素,已變成可公訴罪行,因此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並質疑裁判法院無權將案件轉交區院審理。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認為,在考慮本案時應撇開《國安法》,認為煽動罪為簡易程序罪行,強調案件可交由區域法院審理。

法官: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

法官陳廣池周五裁定,區院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他指控辯雙方都低估了本案的司法管轄權爭議之重要性,相關事宜會直接或間接影響《裁判官條例》,其重要性比終止聆訊與否更大。

法官指,《港區國安法》凌駕香港法律,即使《裁判官條例》列明對移交控罪至區院有所限制,但在《港區國安法》下,《裁判官條例》並不適用和無效。因此陳廣池認為案件轉介至區院的決定並無不妥。

辯方將考慮是否就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下令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再訊,屆時將討論辯方提出的終止聆訊。譚得志須繼續還柙。

旁聽人士:撐快必!撐到底!

譚得志出庭時雙手被扣上手銬,向旁聽人士舉起勝利手勢,多名旁聽人士大叫「早晨!快必!好靚仔呀!」、又表示「撐快必!撐到底!」譚得志高叫「光復香港」,但無人回應,他笑說「無人敢講」,他又叫「五大訴求」、「黑警」。

譚得志(48歲)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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