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有罪:黎智英和李卓人再因游行被加判2个月 共囚14个月 发表时间: 16/04/2021 - 14:54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因组织和参与前年8月18日的维园「流水式集会」而被判入狱一年的传媒东主黎智英和支联会主席李卓人,今日再因参与另一宗于同年8月31日的和平游行而分别被判监8个月和6个月,但法官表示,两宗游行时间相隔不远,故此裁定上述刑期大部分与另案同期执行,只有两个月的刑期须分期执行,即两人因两宗游行须入狱合共14个月。至于同案的另一被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亦遭判刑8个月,但获缓刑一年,即暂时毋须入狱。
三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参与由网民发起的「8.31」游行,以抗议2014年的中国人大常委会当天通过决议,为香港特首和立法会普选设限。三人早前承认控罪,但表明自己没有错,是公民抗命,并指历史会判他们无罪。 法官胡雅文今(16日)午判刑时表明,判刑不会考虑被告的政治信念,不认同他们自称是「一般参加者」,因为他们是知名人士,在人群中十分凸出,令其他参加者追随。 当日游行因没有主办单位,故此没有参与人数,但根据目测,参与人数数以万计,三人是该次游行中惟一被提控的参加者。 她指出,以2019年的社会不安情况,群众在示威时容易情绪高涨,发生暴力的风险极高,而被告是明知而参与这项未经批准的集结,其间更故意漠视警方警告,鼓励其他人违法,认为判处实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刑罚。 被判缓刑的杨森在庭外表示,对于裁决感到惊讶,指香港参与和平集会受基本法保障,属基本人权,但法官判刑时只是把2019年的社会不安归咎于游行集会,但却不管政府的施政才是民愤的源头,而法庭以判刑代替过往的非监标式刑罚,令人质疑法庭是配合警方国安处打压和平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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