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案」 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上訴 2021-04-21 「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上訴。 粵語組製圖
在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等9人在「流水式集會案」中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上周五(16日)宣判。李柱銘被判11個月但獲緩刑;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何俊仁被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黎智英、李柱銘與何俊仁3人周二(20日)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與刑期上訴,而黎智英亦就前年8月31日「反送中遊行」案的判刑上訴。(方德豪 報道) 「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判監5年,但過往案例均是罰款或守行為處理。不過,法官胡雅文在「8.18」及「8.31」兩案判刑時指出,考量到2019年社會發生動盪,「即使和平示威也有爆發暴力的風險」,過往判刑慣例不再適用,「兩案唯一選擇是判監」。而8.18案中,「組織」和「參與」兩罪量刑起點更高達監禁18個月和12個月。 在「8.18」和「8.31」兩案判刑之前,已有另一宗「和平的未經批准遊行」案率先判處監禁。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前年10月參與「反蒙面法遊行」一案,裁判官鄧少雄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黃之鋒認罪,判監4個月。黃之鋒亦已就刑期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