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條例》生效袁嘉蔚岑敖暉被DQ 香港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限三周內簽聲明 2021-05-21 香港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效忠聲明,並限三周內簽妥。 資料圖片
在香港,規定區議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周五(21日)正式刊憲生效,並公告12名民選區議員議席出缺,包括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而提名無效的袁嘉蔚和岑敖暉,他們成為法例生效後首批被取消資格的區議員。(方德豪 報道) 此外,觀塘區議員洪駿軒由於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非妥為當選」,其議席亦已懸空。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曾借出辦事處供民主派初選作票站的區議員,與及有份參與初選,即使排參選名單第二、三名的區議員,也可能遭到取消資格。 袁嘉蔚被取消區議員資格。(袁嘉蔚臉書圖片)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周五(21日)發出通告,要求去年7月1日或之後聘用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要在部門發出信函的3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而準非公務員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聲明稱,與公務員一樣,獲特區政府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僱員屬公務人員,須明確知悉並接納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等責任。 港府新聞稿引述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出:「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對恪守政府僱員核心價值缺乏承擔。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該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出解釋。」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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