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示威案】眾被告求情 陳皓桓:「解鈴還需繫鈴人」 2021-05-24 陳皓桓最後親自求情,獲全場熱烈掌聲。 粵語組製圖
2019年10月1日香港多區出現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事後,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吳文遠等10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於當天「非法集結」等多項控罪,早前各人認罪,均不獲保釋。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將本案押至周一(24日)聽取求情,其中梁國雄、楊森求情信中指,「我認罪,不認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陳皓桓親自陳詞指出:「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繫鈴人。」感動旁聽人士掌聲四起。案件本周五(28日)宣判,黎智英代表律師料黎將來一直服刑。(李智智 報道) 剪了短髮的10人甫出庭,經過首度還押的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單仲楷、蔡耀昌精神不俗。10人興奮向旁聽親友揮手,打氣聲此起彼落,李卓人向妻子高呼「Happy Anniversary!(結婚周年快樂)」。 本身是《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胡雅文聽取求情。李卓人和何秀蘭的代表大律師吳宗鑾率先陳詞,強調兩人曾任立法會議員多年,熱衷服務社會。兩人一直反對暴力,屬「和平、理性、非暴力(「和理非」)民主派」,即使李卓人提過要繼續抗爭,他所指的只是相信港人能行使《基本法》下的權力表達訴求。 李卓人:你愛國,但國家愛你嗎? 何秀蘭: 和諧要先信民眾 吳宗鑾讀出兩人求情信,李卓人稱,八九民運改變其一生,形容愛國是苦戀,嘆言「你愛國,但國家愛你嗎?」「若愛國等於愛黨,那就容易,跟中共走就可,但我選擇堅守真相」。梁又認為「國家的功能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尊嚴,而不是控制人民的思想行為」,稱這是案件背後的政治理念,希望法庭明白。 何秀蘭則稱,香港過去兩年對政府失去信任,社會撕裂,「我們要相信香港人,堅守和平信念,才是達致和解唯一方式」。 吳宗鑾又指,當日港島出現暴力場面,兩人已離開現場差不多兩小時。但胡官質疑,當日的暴力場面均發生在被告途經的遊行路線,「如何證明兩人與暴力場面完全無關」。吳回應指,兩人當日並無鼓吹暴力。 梁國雄:我已認罪,但不認錯 梁國雄代表大狀潘熙陳詞稱,梁多年來服務草根和弱勢社群,過去20年用了不同方法挑戰他眼中不公平的司法制度,但仍屬「和理非」,堅持公民抗命信念。梁案發當日的行為與暴力事件無關。但法官多次質問,「遊行有long body」,形容是在灣仔的「moving animals」,「如何證明無關?」 潘熙在庭上讀出梁國雄親筆求情信,指「我已認罪,但不認錯」,「不認錯,因無愧於心」。梁稱,十一遊行是「數萬人團結一心,前赴後繼,對抗不公的抗爭成果」形容規模前所未有,「行使《基本法》保障自由表達政見,何錯之有?」惟眼見林鄭政權面對公眾訴求時,以鎮壓手段扼殺市民集會,深信「公民抗命」的他,即使明知會入獄,仍冀盡「一己棉力」,無畏無懼,抵制政權,發起不合作運動,否則「香港將淪為鴉雀無聲的社會」。 梁強調,陳情非為開脫,重申「十一遊行原委是訴諸良知,不必祈求憐憫」,願意承擔刑責,「行無愧怍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讀畢庭上掌聲雷動,法官要求眾人安靜。 楊森:請中央停止干預香港 楊森、何俊仁、單仲偕的代表大律師布穎琪陳詞時稱,三人一生擔任公職,包括立法會議員,積極服務香港,一直強調遊行須以「和理非」進行,要求法官據「831」案、「818」案的判刑,判處3人緩刑。 庭上讀出楊森求情信,再稱「認罪,但不認錯」,他指,港人一直以來堅持和平示威,行使《基本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和權利,惟遭警方濫權剝奪。楊又指,中央政府過分干預香港事務,全面管治香港,將「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港人有必要為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以「和理非」方式捍衛自由。 楊森呼籲,中央停止干預香港,勿將香港強行變成其眼中的香港,香港須維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和核心價值,才是長治久安的方法,「我會堅守香港,承擔刑責,不上訴。」庭上再次掌聲四起。 吳文遠:愛和同理心將會戰勝歸來 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吳文遠陳詞稱,吳在案發時角色小,亦無任何激進行為。吳文遠個人認為,公安條例違憲,自己是公民抗命。惟胡官稱,公安條例合憲,又指香港的集會本身就有限制。 吳文遠的求情信指,放棄外國高薪厚職,選擇服務香港弱勢社群,視香港為家。吳提及,「令人敬重的幾位同案被告,畢生捍衛法治,為民主而戰,為無聲者發聲,我十分榮幸能與他們並肩同行」,相信「愛和同理心將會戰勝歸來」。 黎智英代表大狀: 料可見將來一直服刑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黎智英陳詞稱,在《蘋果日報》訪問中,他當時稱自己是「行街購物」,沒證據顯示他與集結後的暴力事件有關,當日只是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而在10.1案發當天,黎沒有案底,他勇於認罪,承擔法律罪責。 夏大狀稱,黎智英創立壹傳媒和《蘋果日報》,對香港經濟和傳媒業有重要貢獻,黎如今正在服刑,料有機會再被判處即時監禁,「在預見的將來,相信他會一直服刑」,其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冀希望法庭酌情輕判,並考慮將本案的大部份刑期與之前8.18和8.31案同期執行。 大律師潘定邦代表蔡耀昌陳詞稱,要求法官量刑時考慮蔡早年曾因示威只被判社會服務令,強調蔡熱心服務香港草根階層,一直奉行「和理非」爭取權利。 陳皓桓: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繫鈴人 陳皓桓最後親自求情,獲全場熱烈掌聲。 陳皓桓稱,重申該案發生源於港府漠視市民對中國司法的憂慮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等五大訴求,導致民怨四起,示威人數由1萬人,升至200萬人。 陳皓桓指出,「十一遊行」本來可和平合法進行,惟遭警方以誇大的無理藉口反對遊行,導致民陣和人民被迫「違法公民抗命」。 陳強調,控方播放片段,指出當日有暴力事件,但重申一直堅持和平發聲,暴力並非願見,冀法官能理解當日人民自發行使的所謂「暴力」,「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繫鈴人」。 陳皓桓又稱,「在場從事法律工作者更應明白,沒有民主,哪有法治」,但在《公安條例》下,政權以法律作政治打壓的工具,「在和平發聲都會被捕、被控的時代下,除了公民抗命,我們還有甚麼選擇?」,「不是發聲,就是無聲;不是抗命,就是認命」。 他又強調當日所說「今天不是 End Game」,意指要繼續堅持信念對抗暴政,「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並「感謝前輩們同行,願閣下與所有市民一生平安,願榮光歸香港!」 料量刑起點一年及一年半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全部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8名被告的同一控罪獲法庭存檔,暫不處理。 胡官將於周五宣判,目前10人繼續還押。胡官早前就「8.18流水式集會」及「8.31遊行」中,判各人罪成,部分人判囚或緩刑,更分別以一年及一年半作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量刑起點。何俊仁早前亦料刑罰相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