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錯】官判緩刑後「彈弓手」 網媒女記者拒捕罪成 2021-06-16 何家欣被控拒捕罪,案件周三(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粵語組製圖
香港一名女記者去年採訪社會運動期間遭警方調查,並在公廁內遭男警員暴力對待,一度失去知覺及失禁。記者其後被控拒捕,案件周三(16日)裁決,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早上裁定她罪名成立,判以緩刑,但數小時後稱發現「判刑出錯」,押後至7月17日宣判。(鄭日堯報道) 網媒《娛賓》記者何家欣拒捕案周三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原先判被告監禁4個星期、緩刑24個星期,但其後稱「判刑出錯」,表示有關控罪不可判處緩刑,決定擱置原有判刑。她解釋,早前基於被告精神問題,沒有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又坦言緩刑和即時監禁兩者落差好大,故決定延後判刑至7月17日,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裁判官向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 被告撥開女警動作 被裁判官指是故意阻撓 形容案件屬「嚴重情況」 何家欣於去年5月採訪期間,在旺角公廁內,疑遭4名警員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記者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早前審訊時,辯方形容,警員「用完一支(胡椒噴劑)再攞多支,噴到佢休克為止」,事後需花約7分鐘沖洗。惟女警否認。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2016年已被診斷患有躁鬱症,直到2018年病情穩定,但「這次不愉快的經歷對她有很大影響」,令她要再次接受治療。 嚴舜儀認為,被告當時清楚知道涉案女警,希望上前調查偷拍事件,但她沒有按指示停下,身體左右擺動,並撥開女警的手,指她是「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嚴舜儀又提到,何家欣被女警截查後,向公廁外大叫「黑警喺廁所拉人啊」,引起廁所外的人群起哄,而根據當時社會氣氛,造成一定的「潛在風險」。 嚴舜儀判刑時形容,案件屬「嚴重情況」,故以4個星期為量刑起點,不存在減刑空間,但考慮被告精神健康問題,最終判緩刑24個星期。她又勸諭被告「需要接受治療,才不會做出令自己後悔的行為」,被告聽後冷笑。 裁判官指警長「真誠但錯誤地」噴椒 對於案發當時到場支援的警長58604徐啟迪,當時曾向被告兩度噴胡椒噴霧,嚴舜儀在判詞中明言,被告的行為不屬於頑強抵抗,因此警長使用胡椒噴霧並不恰當,不排除被告之後的行為是自我保護,最終裁定何家欣抗拒另外3名男警罪名不成立。嚴舜儀表示,徐啟迪由發出警告至噴胡椒噴霧,只有短短一秒,而當時被告推開女警的力度小,認為警長「真誠但錯誤地」判斷被告屬頑強抵抗,只是希望控制被告,而非想傷害她。 被告何家欣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她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廸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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