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橋衝突】首宗中大暴動案判決 4被告2人暴動罪成 2021-07-07 香港中文大學首宗暴動案,4名大專生被控於2019年11月於中大參與暴動,其中2人暴動罪成。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中文大學首宗暴動案,4名大專生被控於2019年11月於中大參與暴動,區域法院周三(7日)裁定,其中2人暴動罪成。(劉少風 報道) 4名被告包括香港中文大學學生陳起行(21歲)、理工大學學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各被控於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李慶年周三裁定,張俊浩及鄧希雯暴動罪成。他指2人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在不同片段中,均看到一名男子襲擊警方,其衣著及裝備與張俊浩脗合;而鄧希雯逗留在暴動核心範圍達13分鐘之久,衣著和裝備顯示,她與示威者是同一陣線,鼓勵他人「齊上齊落」。因此裁定兩人罪成。 至於被告陳起行及李俊皓,法官同意控方無足夠證據顯示2人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尤其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存在關鍵矛盾,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定罪。 張俊浩另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此外,張俊浩、陳起行及鄧希雯所面對的違反禁蒙面法則罪成。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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