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中國來台人流管理 內政部修法提高專業交流門檻
為防止虛設的協會利用專業交流名目邀請中國人士來台,並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內政部修法提高專業交流門檻,邀請單位須立案滿3年,以強化人流管理。(路透資料照)
為防止虛設的協會利用專業交流名目邀請中國人士來台,並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內政部修法提高專業交流門檻,邀請單位須立案滿3年,以強化人流管理。(路透資料照) 2021/07/09 17:31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為防止虛設的協會利用專業交流名目邀請中國人士來台,並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內政部修法提高專業交流門檻,邀請單位須立案滿3年,以強化人流管理。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施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提高邀請陸人來台專業交流的門檻,將原規定「短期專業交流」邀請單位應立案或登記「滿1年」,提高為「滿3年」;並須提供近3年會務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防虛設協會居間謀不法利益,強化人流安全管理。
2019年曾爆出「新北市水資源經濟發展協會」負責人洪慶淋涉嫌成立人頭協會,與國內旅行社勾結,協助中國官員假交流名義來台觀光。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組長林貽俊表示,針對此案,移民署將23名國人、12家協會和8家旅行社移送法辦。
林貽俊表示,移民署經過審查訪視,2019年共查處30家違規單位,共252人次,停權期限內不能再申請來台交流,違規性質包含規避訪視、行程變更沒有報備,以及跟申請事實不符合等等。
根據移民署統計,2019年中國黨政軍人士申請來台從事專業交流部分,共有31378人次申請,但是有3378人不予許可,比例為10.77%,林貽俊指出,這當中就有出現是虛設協會代為邀請,很多協會會設立在同一個地址,利用代為申請來收取不法利益。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將社團法人、人民團體、寺廟、教會(堂)等邀請單位,代申請陸人來台「短期專業交流」的資格,由原規定邀請單位應依法設立1年以上,修正為3年以上;並須檢附立案或登記滿3年證明影本,及近3年會務(含預、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健全人流安全管理。
此外,內政部指出,「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等專業活動交流的應備文件,原規定若人民團體為邀請單位,應檢附立案或登記「滿1年」證明,這次修正也一併調整為應附「滿3年」證明,並附最近3年會務,包含預算、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及相關專業活動紀要。
內政部指出,政府歡迎兩岸正常有序的交流,陸人申請來台從事專業活動交流,均依規定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視情節提聯審會進行跨機關審查,如發現有虛設協會等疑慮案件,將會同相關單位深入追查,依法辦理,提醒民間機構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正常有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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