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女記者涉拒捕改判社會服務令 事發時警過度使用武力被告身心受損 2021-07-17 網媒女記者何家欣被控拒捕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網上圖片 一名網媒女記者去年在旺角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被捕,事後投訴在女廁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被控拒捕罪,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原本被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必需覆核判刑,周六(17日)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直協助被捕女記者的民主黨荃灣前區議員易承聰回應表示,有關判決對事主而言縱然難受,但亦會無奈接受。易指出,雖然事主或許觸犯法理,而早前的法庭判決亦傾向接納警務人員的證供,但即使如此法庭亦認為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確使用了不恰當的武力。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之女廁內,抗拒4名警員,即女警劉曦晨、警長徐啟迪、警員鄭相平及警員李廸燊執行職務。 法庭早上除改判被告須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外,亦下令被告遵守精神治療、情緒管理輔導等附加條件,確保她能在情緒平穩的情況下完成社會服務令,法庭暫定6個月後或被告完成120小時服務令後索取進度報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說,早前顧及被告精神健康狀況,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宜,當時未有索取相關報告,又提到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情緒控制有問題,可能無法令接受服務的單位或督導主任滿意。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擱置之前的緩刑命令,改判社會服務令,並增加兩項附加條件,包括精神科的定期覆診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她精神健康。 協助何家欣的前區議員易承聰指出,事件對事主構成嚴重心理創傷,令其精神壓力加劇,每次經過旺角都會回憶起當時情況而掀動情緒,亦造成失眠及情緒波動較大等情況。這一點在感化官報告亦有提及,亦被法庭接納。何家欣更表示,案發後引致身體有不少後遺症,包括頸部及背脊骨近盤骨位常隱隱作痛,而躺卧時右腳會麻痺至無知覺,左手手肘亦會麻痺等,可見警方當時使用過份武力。 記者、責編: 李奇 網編 : 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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