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拟将“起底”刑事化 保障隐私为名实则网络审查? 2021年7月24日 21:35
社民连主席黃浩铭(手持麦克风者)与3名成员7月1日早上遊行,呼吁中共毋忘建党初心,实行普选,释放所有政治犯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 — 香港政府日前针对起底,也就是人肉搜索提出修订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提交立法会审议。有资讯科技界人士担心,修订条例草案条文空泛,加上赋予当局很大权力,担心网企会自我审查,长远来说会影响网路自由和资讯流通。
针对网上“起底”的个人资料隐私修订条例草案日前在香港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为起底刑事化揭开序幕。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根据过去经验,当局会先要求网路平台删除起底内容。若平台不合作,才会考虑联络网路服务供应商,要求移除部分或整个网站,根据修订案内容, 起底指的是任何人未获得当事人同意,披露当事人个人资料,并导致滋扰或构成伤害。 业界忧起底定义过宽 香港互联网协会开放数据小组召集人黄浩华对美国之音表示,公众对起底缺乏普遍接受的定义。修订隐私条例有可能导致无辜的分享行为受到检控。主要是单从披露行为及当事人所受伤害,并不足以判断有关行为是否起底。
香港互联网协会开放数据小组召集人黄浩华。 (黄浩华提供) 黄浩华说:“无论你从什么渠道获取资料,或者你有没有把某人起底,只要你发布了不应让公众接收,或者未经同意而发布的资讯,给对方造成心理上,财政上,甚至身体上的压力,就会被视为起底。定义实在太阔了。就算没有真的进行人肉搜索,又或者我只是纯粹分享资讯,这样会否落入法网呢?” 他认为,披露者应仅限于内容发布及创作者。而提交立法会审议的修订案很明显存在灰色地带。 黄浩华说:“公众必须明白,起底和纯粹把资讯泄漏之间存在灰色地带。以往我们会把泄漏资讯视为诽谤,但是在现在的框架之下却被视为起底,性质严重多了。以前诽谤可能只是民事罪,现在却升级成为刑事罪行。” 成员包括科企巨头脸书、谷歌和推特的亚洲互联网联盟(AIC)早前向港府发信,关注修订案影响科网企业在香港提供服务。曾国卫表示,有海外媒体炒作部分海外网路服务平台会因为有关立法而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务。他说,政府已向联盟清楚解释草案内容,认为企业员工没有必要就法律责任过分忧虑。 黄浩华说:“当局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可以拿出手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须手令就查封电脑或者装置。一些受压的本地论坛或者软件公司根本没有那么多资源和时间处理这些法律问题。为了保障自己,唯一的选择就是,每当看到稍为敏感的内容就会尝试把它下架,甚至不让用户留言或贴文。” 警员被起底触动神经 2019年香港爆发反修例运动后,数以千计警员及家属被网上起底,部分人收到滋扰电话,甚至收到恐吓信息,声言危害他们的生命。 黄浩华批评修订案只针对起底,对于多年来一直为人诟病的大型资料泄漏事故却只字不提。 黄浩华说:“2019年社会运动展开之前,早已有记者和政治敏感人士一直被起底。为何要等到警察被人起底才提出问题有多严重?过去十多年香港发生过多起大型资料泄漏事件,这也涉及到隐私泄漏。那为何你在考虑隐私条例修订案时,不把这些一直发生的大型资料泄漏事故也一并考虑呢?”
香港民主党资讯科技及广播政策发言人冼卓岚。(冼卓岚提供) 香港民主党资讯科技及广播政策发言人冼卓岚对美国之音表示,香港政府声称新修订的法例具有域外管辖权,除了可以向处于香港的人士,也可以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发送停止披露的通知,但他质疑,港府有何权力要求境外网站守法。 冼卓岚说:“很多所谓的起底网,它们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并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巴基斯坦或者西非国家。使人怀疑,特区政府到底有何权力,下令当地的网上公司移除相关资料。” 打击起底为名损新闻自由 香港政府表示,修例不会影响言论自由、资讯流通及合法的新闻活动,但强调给予媒体绝对的“豁免”并不可行, 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早前被控申请车牌查册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法院裁定罪成判处罚款,是首次有香港记者因查册而被定罪。冼卓岚则认为,与查册的限制相比,起底刑事化对新闻自由的冲击会更严重。 冼卓岚说:“只要资料拥有者不喜欢或者感到不安,就有机会提出起诉,使人怀疑,每当出现对政府不利的新闻,政权就会利用新修订的条例提出法律诉讼。” 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的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网路作战资讯安全研究所所长曾怡硕批评港府加强打击起底,步中国大陆监控网络的后尘。他以台湾为例,强调当地政府绝不会针对起底擅自采取行动。
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网路作战资讯安全研究所所长曾怡硕. (曾怡硕提供) 曾怡硕说:“我们是法治国家,民主国家,所以要保障言论自由。每当网上的不实言论对别人的生命、名誉、精神造成伤害,也要有法院的命令和判定才能要求对方把内容移除。网路服务业者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去看要不要把不当内容移除。以台湾政府而言,它不会擅自把某公司某网页上面的东西移除。” 他相信, 港府在打击起底问题上立场强硬,与港版国安法实施后,中央成立驻港国安公署有关。 曾怡硕说:“驻港国安公署不希望它的人遭到起底。港府也要保障这些国安公署的特工的人身,不希望他被起底。最重要是不希望他们的隐秘性被公开。他们怎样布局,甚至有胁迫的动作都不希望被起底。这是对起底那么强硬背后的考量之一。” 下一步是网路防火墙? 部分舆论把起底刑事化解读为港版国安法下,当局要筑起“防火长城”。香港当局强调,即使封网,针对的是个别载有起底内容的网站,而并非封锁互联网上的资讯流通。 曾怡硕说:“它对网路的审查跟它是否要效法中国,设置防火墙,是可以同时并进的。防火墙是防外面的进来,还要防里面的出去,可是在里面它还是要有言论的审查员。对起底,它可以用保护个人资料的名义。对于它要设立防火墙,这就兹事体大,因为牵涉到它是否要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自由贸易国际金融的重镇。” 由于有立法会议员担心起底举证困难,港府在修订草案引入了两级制的惩处,资料披露者未经当事人同意,意图或罔顾造成指明伤害,属于第一级罪行,最高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而披露个人资料构成指明伤害,最高罚款100万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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