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国安法案被告煽动分裂及恐怖活动罪成 最高可判囚终身 2021年7月28日 02:14
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7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决,被告唐英杰煽动分裂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大批记者在法院门外采访,亦有大批警员在场戒备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 — 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星期二下午裁决。现年24岁的被告唐英杰,被指去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23周年及国安法实施第一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摩托车),冲过警方防线并撞倒3名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等3项罪名。 案件经历15日不设陪审团的审讯后,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最终裁定唐英杰煽动分裂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押后星期四处理求情及判刑,两项罪名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及终身。 有学生组织表示,判决令“光时口号”在香港变成违反国安法,担心国安法的红线不断扩大,更多人可能以言入罪。 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港区国安法》,去年6月30日深夜透过《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实施,至今超过一年,首宗国安法案件星期二(7月27日)下午裁决。 国安法首名被告两项罪名成立 案情指,案发时23岁(现年24岁)的被告唐英杰,去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23周年及国安法实施第一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摩托车),在湾仔越过3道警方防线,并撞向警员,导致3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警方拘捕,至今还柙超过一年。 律政司其后以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中国)”,以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起诉唐英杰,今年6月底案件正式开审前,加入“危险驾驶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 案件在高等法院经历15日不设陪审团的审讯后,负责审理案件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最终裁定唐英杰煽动分裂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押后星期四(7月29日)处理求情,有机会同日判刑,两项罪名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及终身。 判辞指光时口号具分离及港独主张 法官杜丽冰在庭上读出判辞撮要表示,考虑到被告在案发时展示有中英文“光复香港、时代革命”(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的旗帜,法官认为相关行为的自然及合理效果,能够构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被告亦都明白口号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即是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判辞提及,当被告这样展示口号,他是刻意要与他人沟通、刻意煽动他人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口号是被告当时的政治主张,而被告没有在警方防线前停下电单车(摩托车),最终撞入警员防线当中,法官认为是有意挑战警方,而警方是香港法律与秩序的象征;被告的行为涉及对他人的严重暴力,亦是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被告的行为是要威胁实施政治主张。因此,法庭裁定被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不用处理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交替控罪。 本案其中一个争议重点在于,2016年由前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竞选立法会议员时提出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简称光时)口号,是否具有主张香港独立、分离中国的意思,审讯时控辩双方都有传召历史学、政治学及传播学背景的专家证人作供,分析“光时口号”的含意。 法庭的判辞认为,辩方两名专家无排除“光时口号”其中一种解读是港独,因此认为,相关口号结合唐英杰的犯案情境,可理解为港独意味及带有政治目的。 判辞中有关“恐怖活动”罪的部分,法庭表示,即使“光时口号”并不解作港独,但是根据辩方专家报告,也可代表取回失去以及根本性改变香港的意思,法庭认为“光时口号”也有政治目的,裁定相关意图是胁迫公众,尝试遏制或打压反对声音,法庭更形容这是“威吓社会部分人就等同威吓全社会”。
香港学生组织中学时政发言人Michael(左)表示,法庭对首宗国安法案件的裁决,令“光时口号”变成违反国安法,担心国安法的红线不断扩大,更多人可能以言入罪 (美国之音/汤惠芸) 学生组织忧国安法红线扩张成红海 现年16岁、下学年升读中学五年级的学生组织“中学时政”发言人Michael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本案的判决令“光时口号”在香港变成违反国安法,批评国安法实施超过一年以来,香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大幅收窄,有如中国大陆多了一些“禁语”。 Michael说:“即是在国安法立法之后,其实我们都能够看得到,是香港的言论自由的空间,或者是集会自由的空间都收窄了很多,无论是因为国安法也好、又或者(疫情)限聚令,或者其他种种不同的措施都好,今次(裁决)对于‘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个口号的解读。其实将这一句口号、令到它在香港变成一句违反国安法的口号,其实即是令到它的地位变到好像中国大陆叫‘结束一党专政’、要‘建设民主中国’这样,即是其实是香港多了很多、即是多了一个‘禁言’是我们不能说的。” Michael表示,今次的裁决对“光时口号”立了一个先例,他预料国安法的红线不断扩大,其他社运口号都可能成为禁语,更多人可能以言入罪。 Michael说:“同时间我们不能说‘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时候,这样是不是我们去读历史的时候,可能以前孙中山搞革命、光复会是什么、复兴会是什么,能不能讲学呢﹖这样是不是‘隔离(壁)’民建联说要‘变革香港’,其实这些口号会不会又是即是类似性质。同样性质的,是不是又不能说呢﹖即是其实现在国安法立法,然之后在一些没先例的案件,例如今次这宗案件,就立了一个先例,就是‘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会违反国安法,迟些会不会有其他的口号,又被判会违反国安法这个罪名呢﹖例如可能‘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这样,可能现在2021年都还能说,会不会去到2022年就会变了做一个被禁止的口号呢﹖” 国安法实施后自我审查 Michael坦言,去年6月30日深夜《港区国安法》实施之后,他们的组织写文宣或者社交网站帖文的用词都会自我审查,尽量避免使用一些有关独立、自决之类的“敏感词”。 Michael说:“这个政权存在着很多的不公义,现在将这些红线愈收愈窄,可能变成一个‘红海’样。其实是会让我们写这些论述、写这些社会评论,是会让我们作出更加大程度的自我审查,即是可能在去年国安(法)立法之后,‘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8个大字,其实我们已经是尽量避免少说、少用,又或者可能是一些关于独立、前途自决、民族自决等等的用词,我们都会尽量去避免。可能在今次正式在法律上面,将这8大字纳入是违反国安法的行列,可能我们亦都会、不单是我们,可能其他学生组织都是,会是有进一止的自我审查,因为为了是保障我们组织其他同学的安全。 ” 希望留在香港“讲真话” 记者问及,国安法实施超过一年以来,多个本土派及民主派的组织甚至政党相继解散或者停止运作,Michael有没有担心学生时政也有可能被当局取缔﹖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对法庭裁定唐英杰两项国安法罪名成立并不意外, 他批评法庭高调传召专家证人解读“光时口号”的含意,其实并没有意义 (美国之音/汤惠芸) Michael回应表示,国安法的红线难以触摸,他有担心组织可能会被当局取缔甚至被拘捕,但他希望坚持留在香港“讲真话”。 Michael说:“其实都担心的,因为始终国安法那条界线是不肯定,它有很多很模糊的红线存在,其实我们作为一个学生组织的时候,我们的初心是希望让现在这个充满着假话的社会,即是很多维稳的词语、很多只是显示共产党好的一面的一些词语,又或者是不同的教才在学界出现 -- 无论在幼稚园、小学、中学、大学都好,我们希望这个社会能够继续有一群的学生,是保持着讲真话、是不会去惧怕这个强权的打压,继续去帮学生去发声,继续去将真实的历史,继续去将真实在发生的社会事件,如实地呈现给学生看。” 学者批法庭传召专家解读光时口号没意义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对于法庭裁定唐英杰两项国安法罪名成立并不意外,他批评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高调传召专家证人解读“光时口号”的含意,其实并没有意义,他认为难以真实反映相关口号在当时社会上的真实情绪。 钟剑华说:“法庭的裁决就不意外的,国安法法官都是循着既定的‘戏轨’做事情,如果你留意到法庭在那个(审讯)过程里面,煞有介事地找一些专家,去对这8个字(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作这个解说,过程就真的有点荒谬的,即是老实讲,对一个字词的解说,怎可能会有一个固定的、单一的、不变的一种方式呢﹖而且当时香港处于一种怎样的情绪大家都知道,而大家讲这句说话的时候,根本就带有不同的想法,讲的人相当之多,所以现在这种解说就很有问题,无论这位控方的专家讲得多么牵强,亦都不论即是辩方的专家讲得多么有道理,大家自己看过就有判断。” 钟剑华表示,法庭的裁决不会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亦不能够禁绝社会上使用其他口号的可能性,他认为可能会为管治带来更大的伤害,将来同类案件审理时可能要不断传召专家证人作供,不断重复这种意义不大的审讯方式。 钟剑华说:“现在的结果法庭都是跟一个已经早就、好像早就已经预定了的一个、即是路径去作出这个选择,我觉得没什么的,大家不叫这个口号就叫其他口号吧,你无可能将所有可能性全部包含在内的,所以我觉得香港人自己懂得处理的。”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法庭已经表明“光时口号”具有分裂中国的含义, 裁决对其他案件有约束力 (美国之音/汤惠芸) 汤家骅指本案裁决对其他案件有约束力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对法庭的裁决不感到诧异,他又表示,裁决对其他案件有约束力,但要视乎各案中的个别环境证供。汤家骅表示,法庭已经表明“光时口号”具有分裂中国的含义,裁决对其他案件有约束力,包括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牵涉发表煽动文字的案件。 不过,汤家骅强调,本案裁决对其他案件的约束力并不能一概而论,他相信法庭会审视每宗案件的环境证供,例如当时的社会气氛、现场其他人的反应等。他又认为,有人展示或叫喊“光时口号”就是犯法。 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受电话恐吓 香港多家传媒星期二晚报道,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下午就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裁定被告唐英杰罪名成立之后,司法机构当日下午约5时即接获电话恐吓,一名男子致电杜丽冰法官,电话接驳到一名职员后,涉案男子即破口大骂杜丽冰表示,他会“放炸弹炸你”,之后又责骂其余两名法官表示,他会“斩死你哋(们),将你哋(们)放血”。 香港警方表示,星期二下午约5时45分接获中区金钟道一名法院职员报案指,其办公室受电话滋扰及恐吓。案件暂列刑事恐吓,交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跟进,暂时未有人被捕。 对于有法官判案后遭受恐吓威胁其人身安全,律政司回应时重申,法官行使司法权力时,必严格依据适用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并受到《基本法》第85条保障,独立地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表示,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被人恐吓并威胁其人身安全,香港特区政府必定严正执法,绝不会容忍这种无视法纪及损害法治的卑劣恶行,警方会将不法分子早日缉拿归案,保障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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