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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判刑比部分內地維權人士更重
日期:7/30/20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唐英傑案判刑比部分內地維權人士更重 律師指成案例具指標作用

2021-07-30

【唐英傑案】判刑比部分內地維權人士更重 律師指成案例具指標作用24歲被告唐英傑被判入獄共9年。 

粵語組製圖 


在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件周五(30日)定案,被告唐英傑被判囚9年。就本案對其它同類案件的影響,有律師表示,唐英傑案與一般示威的即興表達略有不同,難以一概而論。不過也有學者認為,本案令香港進一步失去法律公義。

24 歲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三位指定法官周五(30日)判囚被告共入獄 9 年。

梁嘉善:本案具指標作用

大律師梁嘉善對本台指,本案有指標性作用。

梁嘉善說:法庭判例也是這樣,例如之前有一個事實、判過甚麼,然後下一次有同一個法律;如果有不同變異便基於上一次(刑期)加上加落。       

湯家驊:唐英傑案與一般示威的即興表達略有不同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同日對本台指,本案有一個爭議點是部分刑期分期執行,他解釋法律上這是兩種不同的刑事行為,「煽動是說服他人」、「恐怖活動是透過傷害一些人以脅迫政府從而達到政治目的」,因此案件中的行為有部分重疊,亦有部分獨立於另外的罪行。他同意9年刑期頗重,但認為能達到阻嚇作用。

對於該案判決對相類似展示「光時」旗幟的案件是否會有影響?湯家驊認為唐英傑案件與「一般示威的即興表達」略有不同。

湯家驊說:其實法庭一再強調,今次的煽動罪其實早有預謀,他是故意選擇在7月1日做這件事,期間有某程度的策劃,亦有人幫他訂下行走路線,希望汲取最大的公眾關注,並非一般即興或一時激動叫口號這麼簡單。當然以後不同案件需要看不同事實背景有多少相同或分別,不能一概而論。

鍾劍華:戲碼早已知道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接受本台訪問時說,本案是指定法官審訊、陪審團也沒有,「戲碼早已知道」,重判為達震懾效果。他同意唐英傑駕車衝向警員是不對,但對比其他案件並不公平。

鍾劍華說:我們記得的士司機用的士撞斷人雙腳,律政司不但不控告,還要結案。另外警員騎鐵馬(電單車)S字型地撞向示威者,撞了幾轉也沒有事,整個做法相當不公平。我認為這案件令香港的法律公義進一步失去,實際上也是相當嚴重的破壞。

鄧炳強:研究判詞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同日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對唐英傑被定罪表示歡迎,至於刑期方面,他表示要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他強調法庭已清楚指明,「光時」口號可以有「港獨」及「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含意,警告如果有人呼叫相關口號,就要考慮承擔法律責任。

同類形案或受影響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因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光時」解釋再成爭議點,早前主審法官陳廣池宣布押後開庭以待「唐英傑案」的裁決,足見唐英傑案的影響力。另外「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理大生呂世瑜、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等均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唐英傑案或對其有直接影響。

比部分維權人士判刑更重

對比在大陸,藏人蔡貢加,因批評中國的民族政策,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2018年被判刑3年;倡藏語教育的藏族人士扎西文色,亦因「涉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正在戒備的3名防暴警察。

記者:文海欣 責編:羅燕雲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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