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撐內地《反外國制裁法》 如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實施或有諮詢 2021-08-01 陳茂波不排除內地《反外國制裁法》 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實施。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回應人大常委會計劃將內地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實施的傳聞時表示,即使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有不同做法,包括直接實施或者經本地立法,如果經本地立法,屆時將有諮詢過程,讓政府了解如何兼顧本港實際情況。 陳茂波: 國家不能捱打,要以戰止戰 陳茂波周日(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出,美國去年不斷推出制裁措施,國家不能捱打,要以戰止戰,相信內地提出《反外國制裁法》有道理及必要。 陳茂波又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去年資產管理業務增加21% ,反映實際操盤的人對香港前景的看法,至於近日本港股市大跌,陳茂波指有監察市況,認為交易仍很有秩序,強調這穩定性會為投資者帶來更大信心。 《反外國制裁法》可驅逐出境、凍結資產 協助執行制裁可被起訴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共有16項條文,列明如果外國違反國際法等,以各種藉口對中國進行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包括不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驅逐出境,查封及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各類財產,禁止或限制中國境內組織、個人與他們進行交易、合作等。 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否則可被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反制措施,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記者/責編:李奇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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