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香港新的国安立法将侧重打击外国间谍活动 发表时间: 06/08/2021 - 09:37
李家超指新的国安立法,刑罚将偏重 2021年 8月 6日 © 麦燕庭制图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被指用作打压异见的《港区国安法》生效一年余之际,新的加强版国安法正在蕴酿。作为港府第二把手的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接受《星岛日报》专访时表示,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的本地立法,事在必行,而新法案其中一个研究重点,是打击外国情报单位窃取国家机密的间谍活动;他又透露,新法例的罚则会偏重。
《基本法》23条订明,香港需就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外国的政治性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香港政治性组织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等七个范畴自行立法,当中部分禁止行为已由去年中生效的国安法规管。李家超在访问中指出,国安法已可处理遭如颠覆、煽动部分,但仍有其他行为未能涵盖,这正是当局需要「强化」的方向,以便本地立法能处理最特殊的情况,包括2019年面对的危害国家安全问题。 他续称,其中一项重点研究是禁止窃取国家机密行为,这涉及间谍和其他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例如如何强化处理外国情报单位窃取国家机密。他解释,现行官方保密法已有针对间谍活动的条文,但当年针对的是传统实体行为,未能顾及网络活动,新例需要研究如何有效防止窃取虚拟、网络、数码方面的情报及国家机密。 刑罚方面,李家超说,外国的法例条文、《港区国安法》的落实,例如国安法首例的「唐英杰案」,都可用作参考,而外国的判刑一般都重,因为外国都认定国家安全为头等大事,须有效处理相关风险。 唐英杰去年7月1日因驾驶挂有写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旗帜,在港岛超越警方防线,最终撞伤三名警员,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罪名成立,判监九年。 港府曾于2003年就基本法23条进行本地立法,但按此拟订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被指削弱港人权利和自由,激发逾一成港人上街反对,草案最终被政府先搁置、后撤回,及后,中国官员多次要求港府立法,历届特首都因为顾忌反对声音太强而未有落实。到了2019年,北京为香港制订《港区国安法》,涵盖23条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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