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被告遭重判 中年漢涉侮辱法官明提控 2021-08-08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判刑當日,警方如臨大敵維穩。 資料圖片 香港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上月30日在高院判刑後,高等法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及上水天平邨一間幼稚園外,出現針對審理該案3位法官的侮辱性及恐嚇海報。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並搜出一批帶有煽動意圖的海報。 案件已轉交警方國安處跟進調查,被捕男子則控以「展示煽動刊物」罪,周一(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於周五(6日)上午,在上水區以「煽動意圖罪」拘捕被告,他涉嫌於上月28日及30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一間幼稚園外,以及於中區高等法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侮辱及恐嚇3位處理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的海報。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他於上月27日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並於同月30日在高院判刑,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判被告兩罪共監禁9年,另取消他的駕駛資格10年,並充公涉案電單車。 記者/責編:李奇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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