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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最年輕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日期:8/20/20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反送中示威】「8.31」13歲最年輕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專家:法庭比以往嚴緊

2021-08-20

【反送中示威】「8.31」13歲最年輕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專家:法庭比以往嚴緊前年8月31日香港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根據控方案情,當晚有示威者在太子站車廂襲擊乘客,警方接報到場作出拘捕。 

粵語組製圖 


前年在香港「8.31」太子站事件中,一名13歲男童被指藏有燃燒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罪。他早前已認罪,周五(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是「8.31」事件中最年輕的被告。其父親表示結果是意料之內, 會繼續支持男童。在「反送中運動」裡,未成年少年被定罪的案件備受關注,有專家認為,法庭比以往嚴緊,需花更多氣力撰寫專家報告讓法官考慮判囚方式。

案發時年僅13歲的男童,周五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身穿白色裇衫,表現平靜,不時望向家屬,席內有約30人旁聽。

男童代表大律師陳德昌求情時說,男童當時只是一時衝動的行為,並有正常溝通的家庭、父母關愛;學校訓導主任亦表示留了學位讓男童返校讀書。

法官姚勳智隨即指,陳大律師的求情報告等已非常詳盡,法庭有機會已全部看過。陳大律師隨即表示不再花時間詳述,希望法官考慮判男童進入羈留期較短的勞教中心,不用離開學校太久。

官指男童案中非常主動 反問律師如是成年人會被判多久

姚官回應指,如被告是成年人,一定會即時監禁,而影片證據可見男童相當主動,更可說是在前線位置,反問陳德昌大律師,如是成年被告一般會判刑多久。

姚官續指,求情信提到男童非常善良且活潑開朗,惟心智未成熟,就本案已「好後悔,令家人擔心」,就家人過去兩年受盡煎熬已知錯。

法官:年輕不是求情理由 男童被判入教導所

不過,姚官引述刑期覆核案例指,法庭在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作用和公開譴責,相比以上因素,年輕不是求情理由,如是成年人可判監3至4年甚至更長。他指毫無疑問被告主動參與、手持雨傘又曾拿過鐡通、並將發泡膠盒和磚塊擺放至馬路上堵塞道路,雖然事發突然但的確嚴重阻礙道路使用者;而其背包有自製燃燒彈及打火機各兩個,如使用「後果不堪設想」,形容是「罔顧法紀及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雖知被告真心悔改,不過認為勞教中心並不適合,終決定判男童入刑期最短半年、最長3年計的教導所。

姚官說希望男童「在教導所好好學習,出來後不要辜負家人關心,不要再犯事。」

判畢,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錫晒你!」男童凝望親屬後平靜地離開犯人欄。

男童父親:繼續支持男童

男童爸爸在庭外對本台指,男童過去非常乖巧,判決屬意料之內,會繼續支持男童。

早前辯方透露男童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又要求除了索取懲教院所報告外,也替少年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姚勳智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

孫曉嵐:現時偏重阻嚇效力

一直關注兒童權利及少年司法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社交平台指,男童是「反送中運動」中第8個、亦是最年輕被判入教導所的未成年被告。

她周五接受本台訪問時說,現在不少案件均引用上訴庭CAAR1/2020案(即一名15 歲男童在2020年1月8日在元朗街頭掟汽油彈,被判感化、惟律政司申請覆核成功,男童終被改判入勞教中心)的原則,偏重阻嚇效力、認為勞教中心並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因此刑期上相對較重。

孫曉嵐說:對於年輕人或兒童來說,作為成年人最重要是如何支援他們成長,最重要都是尊重他們各項權利。但無奈地現今不同社會氣氛及範疇,好多年輕人的保障都不太足夠。

專家:法庭比以往嚴緊

為「反送中運動」涉案青年提供社會心理輔導及司法支援等服務的「蛻變計劃」,首創總監宋陳寶蓮對本台指,就「反送中」案件可見,法庭的確比以往更嚴緊。

宋陳寶蓮說:要做多好多功夫,例如現在你說要保釋,都要證明為何要保釋,法官好多不明白你的背景。例如現在很多判刑,我們都有很詳細的報告。判刑時法官就可以理解小朋友(的背景),按照他的情況給一個最好的處理。我覺得現在的法律制度內,我們是會覺得比較嚴緊,但你可以將你對小朋友的認識、我們的專家報告,可以給控方及法官,他們也會嚴肅考慮。

她坦誠,如果被告沒有多方面的支援,面對的情況可能較惡劣。

115名未成年兒童被定罪 律政司多次申請覆核刑期

案中被告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承認於翌日凌晨在太子站月台上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自製燃燒彈和兩個打火機。

反修例運動以來,根據保安局截至今年2月28日的數字,有1,752位被捕人士為18歲以下兒童,其中262位已經或正在進入司法程序,當中115人被定罪。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 8日的公開資料,涉案時18歲以下的兒童被告,暫時有112位知道判決結果,被定罪的被告當中有7位被判囚,刑期由 3 星期至 3 年零 10 個月不等;4位被判入教導所;17位被判入勞教所;35位判入更生中心;1位戒毒所;31位判感化令;14位判社會服務令;2位罰款;1位感化院,數宗案件亦有作出賠償令。

律政司亦曾就至少12宗涉及兒童個案,向原審裁判官或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至今已處理的上訴全獲批准加重刑罰。

記者:文海欣 責編:羅燕雲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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