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4 律政司對許智峯追加四項刑事藐視法庭指控。 路透社資料圖片 目前移居澳大利亞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社交網站發文表示,(22日)收到香港警方以電郵通知,指律政司日前對他追加4項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並通知他須於明年1月底到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席前應訊。 四項控罪包括:2019年7月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涉嫌要求市民刪除相片及損毀該手機、2020年5月衝擊立法會主席台,阻撓內務委員會會議、在「國歌法」二讀及三讀期間,向立法會主席台「丟臭彈」,以及向警方提供錯誤資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去年12月會回港。 許智峯:藐視不義的法庭沒有愧疚 許智峯對於指控發表聲明表示: 我嚴正、公開表明,藐視香港的不義的法庭。根據漢語詞典,藐視意思為「認為某事很卑賤、渺小,沒有價值或令人厭惡,從而對它加以輕視」,這正是我對香港法庭及整個司法體系所持的態度,對於藐視不義的法庭,我只有控訴,無任何愧疚。 國安惡法下,法律無任何人民授權。人治取代法治,檢控以政治立場先行,案件未審先囚,無罪假定原則消失,陪審員制度被廢,法官被政權挑選,法庭淪為共產黨的法庭,法律成為港共暴政的打壓工具。自侮的法庭,不配人民予任何尊重。 政權對我再多的指控,只凸顯香港司法的醜惡,絲毫無損我在國際上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我會繼續好好使用這份自由,基於真相,為香港人說應說的話。
律政司:棄保潛逃者一定追究 律政司回應傳媒查詢指,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律政司不會評論相關案件的內容,但對有人在香港干犯不同罪行遭檢控後,向法庭虛構理由藉此棄保潛逃,再肆意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律政司必須駁斥這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言論,並會適當地處理相關行為。 記者/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