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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被控管有鐳射筆自辯勝訴
日期:12/2/20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19歲男生被控管有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向律政司索償

2021-12-02

【追討律政司】19歲男生被控管有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向律政司索償19歲男學生彭裕謙,發現控方及警方文件不完整,形容為「不盡不實」,故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償52萬。 

粵語組製圖 


被控於前年11月大三罷「黎明行動」中,管有鐳射筆的19歲男學生彭裕謙,於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進行應訊,最後勝訴。他周三(1日)入稟法庭,向律政司追討賠償52萬。

彭裕謙指,發現控方及警方文件不完整,形容為「不盡不實」,故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償52萬。雖然他估計入稟勝算不大,但認為索償涉及公義問題。他指,今次索償亦無律師代表,認為自己熟悉案件細節,相信有能力處理。

索償爭議在於兩名警員口供。入稟狀指,彭裕謙於去年11月,要求案件主管警員7608提供兩份,分別由袁姓及陳姓警員、於去年10月29日及25日所錄取的口供。惟案件於今年6月判決後,彭於8月才發現,該兩名警員於去年10月16日已曾錄取首份口供,但他未有收到。

同時,他發現該兩名警員口供前後有異。據10月16日口供,袁姓警員指曾處理一支黑色鐳射筆,不過證物編號卻與10月29日第二份口供不同。而陳姓警員則在首份口供稱處理一支鐳射筆,第二份口供卻變成兩支。

入稟狀指出,案件主管未有披露首份口供,警員簽署兩份證供,並在庭上作虛假供辭,質疑對方為有意圖,或知悉會對彭的案件造成損害,構成不公。索償52萬當中,分別有準備結案陳辭和資料蒐集等共2.1萬,而50萬元為懲罰性賠償。

彭裕謙案於今年6月判決,當時裁判官香淑嫻指,彭雖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呈堂的鐳射筆與彭的相同,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彭應訊期間沒有律師代表,自行以英文盤問證人及審訊,當時表現獲旁聽人士讚賞。

記者:沈彥恒 責編:羅燕雲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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