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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若悼念有罪那就讓我受罰
日期:12/13/20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六四集會案】支聯會主席判囚14個月 黎智英:若悼念有罪那就讓我受罰

2021-12-13

【六四集會案】支聯會主席判囚14個月 黎智英:若悼念有罪那就讓我受罰

粵語組製圖 


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周一)對8名民主派人士作出宣判,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判囚 14個月,黎智英13個月。73歲黎智英以親筆提交英文求情信,表明「如果悼念因為不公義而死去的人們是一個罪名,那就將罪名施加在我身上」。判囚12個月的鄒幸彤就說,「審訊不是有關本人」,受審的是有31年歷史的悼念晚會。判囚6個月的何桂藍就表示,判刑「係對每一個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出現過的香港人嘅判刑。」

鄒幸彤與何桂藍早前已經解除了代表律師,兩人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均「不認罪」。在周一(13日)的庭上求情中,黎智英以親筆英文求情信中表示:「我沒有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我在記者前燃點蠟燭,是為了提醒全世界要記得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那一班將真相、公義和美善置於自己性命之上、並為此犧牲的年輕人。」

黎智英說,「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承受這種懲罰吧!那我便可以與在六四犧牲的年輕人一同背負這份光榮和重擔,繼續追求真相、公義和美善。」

庭上黎智英顯得消瘦,聞判後,他表現平靜。其陳情信並說,「天主,請你記得那些流血犧牲的人,但不要記得他們所承受的殘酷;記得年輕人當日行動所種下的果實,並應許他們因此得到救贖。願無權者的愛,勝過掌權者的毀滅。」

另一被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讀出英文陳情信,指今次審訊並非針對她本人,而是針對支聯會過去 31 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鄒幸彤強調,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鄒幸彤之後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就表明,「成份陳詞精簡就一句話:妖,我才不會向劊子手求情!」

有「立場姐姐」之稱的前記者何桂藍就說,「無論用甚麼法律言詞堆砌都好,今日對我的判刑,都是對每一個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何桂藍在庭上的陳情就僅此以上一句。

不過,法官胡雅文表示,刑期是公平和合適。案件中全部八位被告均被判囚,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囚18個月,但因主動認罪減至14個月。黎智英被判囚13個月,鄒幸彤囚12個月,而何桂藍則被判囚6個月。另外,早前獲准保釋的被告,前支聯會常委蔡耀昌被判囚12個月,梁耀宗、梁錦威被判囚9個月,胡志偉則判囚4個月2星期。蔡耀昌在上庭前表示,面對判刑自己會「既來之,則安之」,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梁耀忠則說,已作最壞打算並做好心理準備。

記者/責編:何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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