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工会联会已解散 仍遭警方索要与境外组织联系及收支资料 发表时间: 18/02/2022 - 10:11
职工盟已解散,但仍被要求交资料 2022年2月18日 © 职工盟FB图片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声言不会因为组织解散而放弃追查组织成员有否违反《港区国安法》的香港警方,向已宣布解散四个多月的香港职工会联盟骨干成员索要资料。据不同传媒引述的消息指,警方索取的资料涉及职工盟多年来的组织运作、活动、收入来源及开支、与属会及外国或境外组织的联系等。职工盟前主席黄乃元表示,会就警方要求咨询法律意见,并进行讨论,再决定如何处理。
警方昨(17日)天引用《社团条例》,要求职工盟在两星期内回应问题及提交资料。据了解,除黄乃元外,副主席邓建华、司库钟松辉和在囚的秘书长李卓人均收到警方信函。邓建华更在其脸书确认于昨晨6时收到警方专人派递信函,还声称「佢急我唔急」,稍后会商讨处理方法。 根据条例,若有关人士没遵从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数据,均属违法。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即最高罚款额为25000港元(下同,折合约2820元)。去年4月,警方曾根据《社团条例》要求主办每年7月1日游行的民间人权阵线提交其成员、活动及资金来源等资料,民阵拒交,结果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被判罚8000元。 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的公民组织解散潮中,职工盟于去年10月3日宣布解散,但部分骨干成员仍在处理后续事宜,社团注册仍未取消。当时保安局已表明,一个组织及其成员犯下的罪行,其刑责不会因解散组织或成员辞职而被抹走,警方会继续全力追究任何涉嫌违反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组织及人士。 在国安法生效后,港府引用不同规管条例要求立场倾向民主自由的组织提交资料,例如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华人民主书院及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去年8月被警方国安处以《港区国安法》第43条要求提交资料;以工会注册的香港记者协会,成立五十多年来首次于今年1月被职工会登记局要求提供会员招收资料和支持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是否符合该会宗旨等问题,以确认是否与《职工会条例》相符。上述索要资料要求中,支联会表明拒交,常委梁锦威认罪判囚3个月,副主席邹幸彤等余下四人的案件仍在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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