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广告推动选民策略性投票 戴耀廷认招致选举开支4罪候判 发表时间: 25/04/2022 - 09:48
戴耀廷(小图)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因刊登广告以推动计划而被控2022年4月25日 © 资料图片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因民主派初选案已被扣押一年零三个多月的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承认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在报章刊登广告,招募选民进行网上投票以推动地区直选的选民作出策略性投票,以争取民主派候选人取得过半数议席,触犯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法官将案押后至5月24日判刑。
代表戴耀廷的大律师石书铭求情时指,本案仅涉及呼吁选民「策略性投票」以扭转过往立法会地区直选中,泛民主派得票六成却只取得四成议席的局面,与一般选举舞弊案件不同。他强调,被告没有从中获得任何个人利益,花费均由众筹所得,不涉欺诈,更不会影响选举公平公正,只是因为非代表任何一名候选人而无法申报选举开支,本质上不属选举舞弊。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强调,是次检控并非指「雷动计划」有问题,亦非涉及政治检控,而是纯粹指控被告非法招致选举开支。 戴耀廷于2016年初提出「雷动计划」,期望民主派透过协调或初选方式推出参选人,以减少出选名单,从而增加当选机会,并鼓励选民在投票时,兼顾心怡人选和候选人的胜算。为此,「计划」需召募数以万计的「雷霆救兵」让他们在投票日最后数小时,按各方收集到的选情信息,在网上投票给民主派边缘名单中最有胜算的候选人,让民主派支持者按网上更新的资料投票,以争取民主派候选人可取得立法会过半数议席。为推动计划及召募名为「雷霆救兵」的网上选民,戴耀廷透过公司在报章刊登广告。 事隔五年,负责执行选举舞弊条例的廉政公署在戴耀廷因民主派初选案被捕后半年的2021年7月发稿,落案起诉时年57岁的戴耀廷、55岁临床心理学家叶剑青及50岁的石守正,指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根据案情,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在当年的8和9月于《明报》和《苹果日报》三次刊登共六则广告,以推动计划,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 戴耀廷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全部四项控罪,即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却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期间作出非法行为,招致选举开支。同案另外两名被告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 「雷动计划」的民调及弃保操作具争议性,最终是泛民主派与本土派于地区直选取得29席,占议席总数四成一,成绩比最后一次香港大学民调预期为佳;但计划同时导致新人击败旧人,不少资深民主派议员连任失败,包括李卓人、何秀兰、范国威及黄毓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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