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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两月内二度要求团体删文
日期:7/18/2022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港警两月内二度要求团体删文 社民连删含「结束一党专政」帖文

发表时间: 18/07/2022 - 10:21

社民连多篇包含“结束一党专政、文章被迫移除,网上再找不到 2022年7月18日 © 麦燕庭提供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香港警方疑在两个月内两度以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为由,要求民间组织删除网上帖文,尽管部分文章是在国安法生效前上传。此外,当事人更被禁向外界披露删除的文章及其内容,外界无法判断公权力的使用是否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而从网上查阅可见,民间组织今次被要求删除的多篇文章有提及「结束一党专政」、「废除国安恶法」等描述。社运人士吴文远形容,按此做法,不单是言论有罪,甚至是历史亦可能有罪。 


本土派政党社会民主连线主席陈宝莹昨(17日)在脸书发表声明,指「社民连在强大压力下,被迫删除被指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网上帖文,详情无法透露」。声明续称,社民连会继续发声,强调「言论无罪,民主万岁」。

社民连的情况比已解散的本土派组织「热血公民」两个月前的遭遇更紧。两个组织的负责人均被要求对被删文章及其内容三缄其口,但「热血公民」创办人黄洋达5月17日披露事件时,指明是警方国安处上门派发通知,要求删除社交媒体的「敏感内容」;然而,社民连却连是谁要求该组织移除涉嫌违反国安法的帖文也不能交代,陈宝莹回复传媒查询时,只是重申,「不方便再讲」。

传媒向警方查问是否国安处要求社民连删除涉嫌违反国安法帖文及相关内容时,警方的答覆,与5月回应就「热血公民」时相若,既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又重申警方采取任何行动会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并补充,根据国安法第43条及《实施细则》附表四,警方可要求任何人移除在「电子平台上发布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的电子讯息」。


陈宝莹:煽动已足以迫人言论审查


本台以最近被裁判法院裁定社民连成员古思尧煽动罪成时「提及」可能违反国安法的「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在网上查阅,结果发现,多篇含有「结束一党专政」的文章已被屏蔽,显示为未能提供内容(Sorry, this content isn't available at this time),而提及「结束中共专政,全国实行普选」的2016年社民连竞选纲领中的「中港关系纲领」,则整个分页无法浏览,网页显示为「404 Not Found」,至于政制、经济及民生、社会政策及人权等政纲,则仍可浏览。

而《明报》根据备份网页的「网络时光机」(Wayback Machine)比对后发现,最少20篇文章被移除,当中有提及「结束一党专政」而被删的文章,远至2011年2月有关茉莉花革命的声明、2018年响应「中国人权观察」创办人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的声明,以及2019年悼念李旺阳的声明。其中,2020年12月国际人权日示威声明除提及「结束一党专政,全国实行普选」外,也提到「废除国安恶法,释放所有政治犯」、「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号。

陈宝莹被本台要求评论警方删文对言论自由的侵害时,只表示,煽动罪已十分方便警方用以禁制言论,因为国安法尚且要求有行为才可提控,煽动则是说了已可提控,保释条款却跟其他国安法控罪一样,结果是令人被迫言论审查。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则从一般情况评论警方的删文要求,指事件非常明显,就是言论有罪或可能有罪,而且针对的,不光是现时的,更溯及国安法生效前,以此做法,则「历史也可能有罪」。

根据国安法,相关控罪无追溯力,但有国安法案件曾引述该法生效前的证据,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本月上旬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响应上述提问时表示,单以立法前的行为不能成为检控基础,但法庭可考虑立法前的行为,作为理解案件背景及被告的意图,故并不违反国安法无追溯力的条文。

除被要求删文外,社民连经有六名成员被国安处上门搜查和多名义工被国安处约谈,提醒他们不要在7月1日有示威行动后,在香港回归25周年前夕宣布,七一不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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