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港警撲低制服後爬起踢腳 官判男子拒捕罪成拒索報告還押候判 2022.07.21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在11月多區有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 路透社資料圖片 00:00/04:32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11月多區悼念科大生周梓樂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示威者被指於當時衝突中拒捕,他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周四(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男子拒捕罪成,並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即時還押至8月4日判刑。 25歲男被告黃梓揚被控1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8日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抗拒警員20078張志光。 悼念科大生周梓樂集會 男子被港警撲低後爬起被控「拒捕」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引述制服被告的警員20078供稱到場掃蕩時,看到為數約50人的人群中,其中一人即被告突然快步離開並轉身走向黃大仙廣場,警員鎖定他後上前制服他並控以非法集結及蒙面罪時,被告向前倒地,警員大聲宣布被告已被拘捕;但被告反抗欲撐起身,並用腳向後踢,令警員無法為他帶上手扣,警員於是大聲向同袍求助,期間被告仍不斷反抗,其後支援警員向被告面部噴胡椒噴霧後被告始平靜。期間有警員在其袋內搜出放在盒內的鐳射筆及電池,被告再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拘捕。 被告審訊時自辯指,案發前在網上看到有人在黃大仙廣場發起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當日放工到場後人們平靜進行悼念,他戴上口罩及手套,因裝束是「悼念的模式」,其後他聽到廣播呼籲離開,有人向黃大仙廣場方向跑,他轉身向後跳迴避,突然就有警員衝前並制服他,他向前跌倒並令他眼鏡飛脫,他欲起身找眼鏡但被人按在地上,他感到手被屈曲,其後又被噴胡椒噴霧,多次向警員稱「我唞唔到氣呀」。隨後他再一次被噴胡椒噴霧,眼前一黑,醒來已身處醫院。 法庭接納警員證供 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崔官裁決時指,警員20078作供的可靠性及可信性是本案關鍵,但辯方對警員批評並非關鍵,法庭接納警員的證供。 就被告的供詞,崔官指被告聲稱戴口罩手套是「悼念模式」,但被告當時戴的是工業手套,並不合理;加上當時禁蒙面法已頒布,被告聲稱為配合其他人、去現場看看亦不合理,被告既然是在網上得悉活動,那他必然知道禁蒙面法已經實行,其行為有違常理。崔官認為被告證供存在矛盾及內在不可能性,法庭認為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不會接納其證供。 崔官指,雖然辯方指被告沒有意圖抗拒警員,但是被告被制服前已聽到有人叫「警察!咪郁!」他明顯知道他正在被警員制服;辯方又指他的動作是受胡椒噴霧影響而非反抗行為,但法庭不接受此說法,崔官認為被告不斷爬起、腳踢,令警員無法將他鎖上手扣制服,行為已構成抗拒警員執法,裁定控方已成功舉證。 辯方求情指案情輕微 盼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時25歲,為一間電腦技術公司的總監助理,由被捕時為一個大學生,現時已成為家庭的支柱。求情信中,其母讚揚他是聰明善良的孩子,在大學4年期間為人補習賺取自己的學費,至妹妹升大學亦支援家庭;其中學班主任稱被告是數理資優生,指他有才能、為人正直,相信他有能力貢獻社會。 官拒絕 被告即時還押至8月4日判刑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嚴重程度不高,沒有警員受傷,案件只源於警方制服時被告身體的郁動,被告有良好背景、得到公司賞識,能為社會作出貢獻,希望法庭考慮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前作全盤考慮。但崔官即場拒絕辯方提議,並指控罪嚴重,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令被告即時還押至8月4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 3286/2021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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