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再有一「白衣人」被控暴動及串謀傷人 被告案發翌日離港去年來港時落網 2022.08.15
被告程偉明(63歲)在審訊期間,獲准繼續以10萬元保釋,須每日到警署報到,並且不得離港。 余法 攝 00:00/04:23
香港「元朗721事件」中,至今只有7名白衣人被法庭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警方其後再拘捕多一名白衣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該男子否認控罪,周一(15日)在西九龍法庭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在721案發後翌日經落馬洲管制站離港,其後被警方列為通緝人士,於去年8月11日,被告經深圳灣口岸入境香港時被拘捕。 被告程偉明(63歲)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與其他人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審理。 控方將傳召16名證人 獲頒布匿名令 控方稱將傳召16名證人,目擊事件的市民證人獲法庭頒布匿名令,傳媒不得發布識別到該些人士的身份資訊,包括姓名、相片、居住地點等。辯方透露,辯方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主要爭議點只在識別議題。控方並會呈堂多段元朗站內的閉路電視段及市民提供的錄像片段等。 控方宣讀的開案陳詞指,721事件中有大批白衣人在元朗鳳攸北街集結,部分人手持藤條或棍狀物品、國旗及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字句的標語,其後出現元朗港鐵站內的衝突事件。 控方指白衣人的襲擊分開3個階段 控方指,白衣人的襲擊分開3個階段,首先是在晚上22時40分,有約10名白衣人在站內付費區襲擊及指罵驅趕14名黑衣人,其後跳出付費區離開;第2階段在數分鐘後,約65名白衣人手持藤條或棍狀物品,部分人身穿寫有「廈溪」字樣的白色衫,他們與黑衣人隔著閘機拍打閘機及玻璃圍欄、激烈口頭爭執及指罵、向黑衣人揮動連有中國國旗的藤條、木棍等;以及向閘內掟水樽和木棍竹枝,白衣人叫囂及挑釁黑衣人到付費區,最後跳入閘內追打黑衣人、記者及勸阻的市民,約百名白衣人並從樓梯跑上月台追打黑衣人。 第3階段即約23時00分,高峰期有70名白衣人在上層月台聚集,追打月台上的人,並衝入車廂內指罵、恐嚇車內的人,以木棍、雨傘及雪糕筒襲擊車內人士。列車離開車站後,白衣人群陸續散去。案中8名目擊事件的證人將會作供,他們均受到白衣人的襲擊,有不同程度的身體創傷。 有市民以近鏡拍下被告的影像 就本案被告的行為,片段拍到被告曾聯同其他人作出襲擊行為。市民L在鳳攸北街休憩處目擊並拍攝的大批白衣人聚集的片段,以近鏡拍下被告的影像,另有片段顯示當時有人用擴音系統高呼「我哋呢班係元朗嘅志願軍」;其後亦有片段拍下被告加入白衣行列,與人群衝入港鐵付費區,以拳頭及藤條對一名灰衣人士施襲,並持藤條離開,之後再至少兩次向黑衣人施襲。 在月台上,當有白衣人衝入車廂施襲時,被告曾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往月台方向前進;當列車駛離月台後,被告其後與白衣人一起離開。被告案發時,身穿一件白色中袖外衣,及一件圓領有黑白老虎圖案的白衫,一條黑色腰帶及長牛仔褲。 被告案發翌日經落馬洲離港 去年來港時落網 被告的出入境記錄顯示,他案發時身處香港,於案發當日下午3時43分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香港;並於2019年7月22日、即案發後翌日凌晨12時經落馬洲離港。他並於2020年11月17日因本案被警方通緝,被告於2021年8月12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香港時被截停及拘捕。 控方邀請法庭對比呈堂的片段、被告被捕後拍攝的相片、以及被告在庭上外貌身形,從而辨認出片中的襲擊人士為被告。 控方預料周二(16日)將會傳召5名市民證人。被告在審訊期間獲准繼續以10萬元保釋,須每日到警署報到,並且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DCCC5/2022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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