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多名高層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黎智英不認罪6高層則認罪 2022.08.2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已結業的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2日)於高等法院舉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 路透社資料圖片 00:00/04:2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已結業的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2日)於高等法院舉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他們表示,案件需盡快進行審訊,未必能完全遷就控辯雙方檔期,惟周一仍未能訂下審訊日期。 黎智英及3間公司否認控罪待審 周一出庭的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與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黎智英由譚俊傑代表,3間公司被告由大律師郭康麟代表。 黎智英身穿藍色西裝,與到庭旁聽的親友揮手微笑,他不時隔著犯人欄與女兒談話,期間3名懲教人員站在黎後方看管他。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稱,法庭解除是次聆訊的報道限制,傳媒可以報道是次聆訊。杜官又在庭上確認,經過考慮後,本國安案件將由3名法官處理,法庭希望可以盡快設定審期,詢問今年12月雙方是否可以出席審訊。 大律師譚俊傑指,原來代表第一被告審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檔期問題,或於一月未到庭,辯方希望可以於2023年4月開審。但法庭指,高等法院案件擁最高優先權,而且法庭排審期不會遷就大律師日誌。 而代表3間公司的大律師稱,同意案件盡快審理,並稱現時尚未有找到為3間公司審訊的大律師,因為公司被告需從凍結戶口取錢作為律師費用的許可需時,現時費用尚在處理中,律師樓尚未收到費用。 庭上確認張劍虹、陳沛敏等6高層認罪 另控方在庭上確認,涉及《蘋果日報》的案件有12名被告,除了黎智英及3間公司被告不認罪外,其餘被告已認罪。6名已認罪的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案件雖已交付高等法院但暫未排期。而早前兩名已認罪的李宇軒及陳梓華,則排期在9月16日提訊。 法官李運騰稱,其中6被告在他席前認罪及已定罪,此兩案可排期在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審訊完成後進行判刑。3名法官指,法庭訂下本案審期後會再通知與訟各方,以及召開下一次案件管理聆訊。 黎智英就警引《國安法》查電話內容提司法覆核 另外,高等法院同日亦就黎智英反對警方引《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內容提出司法覆核聆訊。 壹傳媒黎智英前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國安處並檢取大批資料,包括黎智英2部手機。黎及後入稟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原訟庭其後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律政司其後再憑《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所簽發的手令,要求搜查手機內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否則便會影響言論及新聞自由,要求法庭撤銷最新簽發的手令。 在相關申請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即使《國安法》實施後,《基本法》下原有權利和自由依然受到保障,新聞自由仍然適用,故應保障新聞材料,不應被「指明證據」釋義削弱,並指裁判官無權發出手令。 而代表警務處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回應稱,法庭首要考慮並非新聞材料,而是公共利益,裁判官簽發搜查令時應視乎背景脈絡而相互平衡;孫又指,新聞材料並非絕對權利,並認為根據《國安法》簽發的搜查令可以查閱新聞材料。 法官陳嘉信聽罷雙方陳詞後,稱最遲3個月內頒下判詞,陳官指他希望可以於兩星期內頒下判詞。 案件編號:HCAL 738/2022、HCMP 1218/2020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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