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海外發布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帖文 18歲青年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2022.12.14
現年18歲的香港青年被指在兩年前於3個不同網上平台,發布具煽動意思的貼文及影片,以及篡改中國國歌歌詞和侮辱國旗的內容,因而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4項罪名。
路透社資料圖片
00:00/04:01
現年18歲的香港青年徐凱駿,被指在兩年前於3個不同網上平台,發布具煽動意思的貼文及影片,以及篡改中國國歌歌詞和侮辱國旗的內容,因而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4項罪名,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周三(14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及教導所報告,被告期間需還押。《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本案歷時長達28個月,而被告以聲音、文字及影像持續在互聯網發布煽動內容,令有關內容可廣泛散播,並造成社會不穩定;而侮辱國歌和國旗亦是踐踏國家尊嚴,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若判處入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等,並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辯方指教導所刑期 未反映被告認罪悔意 代表被告徐凱駿的大律師關文渭,早上甫開庭即就被告的背景報告作出澄清,並就判刑建議作出補充陳詞,建議法庭同時為被告索取更新中心報告,並認為教導所判刑並不適合,因教導所由6個月至最長3年不等,而一般為18個月,認為刑期未能反映被告認罪及有悔意。 關文渭續指,被告成長路並不平坦,生於單親家庭,由媽媽照顧長大,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在紐西蘭求學時曾被欺凌,而跟母親關係一度破裂,由外地回港後也曾濫藥。不過,被告人生後來重回正軌,亦跟母親修補關係,曾傳訊息給母親指對方是對自已最好的人,惟此時被告卻因案件而被補,但其實涉案行為,實是被告在兩年前干犯,考慮被告非政治人物,亦沒有強烈的政治理念,案發時亦只得16歲,希望法庭考慮作出輕判。 官指互聯網發布內容可廣泛散播 裁判官蘇惠德就提出,在更新中心以外,辯方對勞教中心判刑的立場是如何,關文渭就回應,指辯方沒有立場,惟他個人觀察認為被告體能上或不適合,惟不反對法庭同時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交由專家作出判斷。蘇官隨即宣布把案件押後20分鐘以考慮判刑。 最後蘇惠德作出裁決,指被告犯案時間歷時長達28個月,並以聲音、文字及影像,利用互聯網持續發布煽動內容,令相關內容廣泛散播,挑撥市民對港府及中央的憎恨,如沒有及時歇止,會令社會不穩定;蘇官又批評被告侮辱中國國歌和國旗是踐踏國家尊嚴,損害人民的感情,故判刑須具阻嚇性,以達到預防之效。 被告曾參與反修例運動 蘇官續指,被告的臨床心理報告指,被告對港府的不滿源自曾參與反修例運動,雖然個人沒有使用暴力,但認同及接受他人使用暴力,認為需要糾正被告歪曲了的思維,同時緩引案例指教導所的刑期並不能跟監禁式的刑期等同,而判處入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等,並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旁聽席旁聽案件的公眾不多,當中包括被告的親人,其中一人聞判後即時飲泣落淚,而被告被帶離法庭時,本來沒有回望,但在最後一刻才突然回望向旁聽席的家人,而其他旁聽公眾就立時跟他揮手。 被告發布多則帖文內容時身處海外 被告徐凱駿報稱兼職侍應,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於LIHKG(連登)、Discord及YouTube發布及或持續發布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另外,他亦被控「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及「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3罪,指他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意圖侮辱中國國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意圖侮辱國旗,故意發布塗劃或玷污的國旗等。 案件上月提堂時,辯方曾就控罪提出法律爭議,指根據被告出入境紀錄,被告發布煽動言論時,大部分均在境外發布,而發布侮辱國歌及國旗的相關情況時,亦是身處境外,加上有關內容首次發布的時間超出檢控時限,故質疑時效性及境外法律效力,認為有關內容不應呈堂,但最終總裁判官蘇惠德以有關帖文一直未被移除等為由,裁決罪行屬持續性,全數批准所有涉案帖文及內容可用作檢控,被告隨後亦即表示承認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WKCC3506/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