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涉七一金鐘暴動罪成 求情稱「犯案是出於對香港的愛」
粵語組報道 2024.10.25
4名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於2019年7月1日在灣仔會展升旗禮附近帶參與暴動罪成。
美聯社資料圖片
香港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7月1日在金鐘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並與警方發生衝突,4名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周五(25日)在區域法院作求情。其中一對案發時就讀中三的孖生兄弟被告,現已升讀大學二年級,因本案暫時休學,辯方指兩人不欲被判入少年犯院所,冀在獄中兼讀大學課程,望被法庭判監;辯方又力陳兩人犯案因年少無知、一時糊塗,盼法庭對年青人酌情,並轉述其中一人親撰的求情信,稱自己「不論身處何方,都會為未來奮鬥,同時活好當下」,又指「犯案是出於對香港的愛」。案件將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
求情要求判監 以便獄中兼讀大學課程
涉案4名被告,依次為周子瑋(現39歲,項目主任)、一對被起訴時17歲的戴姓孖生兄弟及袁恩霖(現34歲,汽車技工)。他們被指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其中戴姓孖生兄弟在踢保兩年後再被拘控,4人本月上旬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張志偉拒絕信納4人出於好奇或「八卦」到場,認為被告留在現場是與其他示威者「聯成一線,互相壯膽,鼓勵,提高士氣」,或以鼓勵形式隨時準備協助示威者「參與」暴動。
辯方今為戴姓孖生兄弟求情時透露,兩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已辭工主力照顧兒子,母親則為紀律部隊人員;兩人中一人在案發後入讀香港浸會大學修讀政治及國際關係,至今年轉往香港恒生大學修讀哲學、政治與經濟學二年級課程。另一人則為香港都會大學社會科學系二年級生,將因本案暫時休學。辯方續指,由於兩人認為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僅提供中學文憑課程及紀律訓練,對他們而言並不合適,故希望法庭判監,讓兩人有更多時間在獄中兼讀大學課程。
一被告為浸大前學生會成員 獲教授等人撰求情信
至於兩人父親撰寫的求情信,就指後悔當時沒在家關心兒子,開導他們的情緒,令兩人受社會氣氛影響下衝動犯案,冀法庭念及他們只是年少無知、一時糊塗,如今已痛定思痛。兩人中其中一人為浸大前學生會成員,並獲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前學生會職員、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總幹事胡美蓮等人撰求情信,形容被告是不可多得的學生,積極主動工作認真,相信他未來會對社會有重大貢獻。
辯方強調,兩人犯案時未成年,年幼無知,因「一時判斷力嘅失誤」才參與,無預謀犯案,望法庭輕判。案發後五年間面對司法程序及學業壓力,仍沒有放棄努力學習,望法庭基於他們的年紀,給予更大酌情空間;庭上又轉述其中一人親撰的求情信,當中提及「不論身處何方,都會為未來奮鬥,同時活好當下」,又透露自己自小時候開始已很留意時事,因想了解多點香港,亦因對自己家園的愛,關心政治、走上街頭,並直言:「干犯案件都是出於對香港的愛」。
辯方今另指出,警方早於2019年10月16日,已把相關調查結果呈遞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惟至2022年1月18日才收到法律意見,並重新作出拘捕,當時戴姓兄弟已踢保兩年,知悉調查仍在進行中,但仍選擇留港,力陳即使本案涉及大量片段和文件,期間香港經歷新冠疫情,惟耗上兩年3個月仍屬過長,望法庭考慮檢控延誤對被告及其家人造成困擾。而法官早前在裁決後,就曾要求控方呈上詳盡檢控時序表,以評估是否有檢控延誤。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31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330/2022
編輯/網編: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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