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控方片段陳虹秀持咪發言時靠近警防線 官裁表證成立
粵語組報道 2024.12.06
2024年12月3日,香港「陣地社工」陳虹秀被指在2019年831參與灣仔暴動,原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之後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RFA
香港「陣地社工」陳虹秀案周五(6日)續審,控方播放案發片段,法官問被告持咪發言時是否身處警方防線,控方指陳「相對近啲警方」。另就辯方形容片段顯示警方一度舉海綿彈槍及傳來疑似槍聲,並有警員開槍,而當時示威者防線已在遠處,控方對此不爭議。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陳虹秀表證成立,陳須答辯,下周一(9日)續審。
控方庭上播放案發當晚片段陳虹秀曾持咪說話
被告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方開案陳詞指她於現場以擴音器喊: 「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市民已經撤離中,水炮車唔需要再開前」等,藉身處現場及叫喊鼓勵暴動。
控方今表示,與辯方作商討後就部分截圖達成共識,毋須傳召作辨認的警員證人出庭,並可在庭上播放相關片段。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接著在庭上播放案發當晚,分別由《立場新聞》、《蘋果日報》等傳媒拍攝的直播新聞片段,其中《立場新聞》的直播片段顯示,在軒尼詩道1號對外位置,時間為晚上7時 41分至42分,可見現場有多名示威者,部分戴上「豬嘴」,陳虹秀就曾出現在人群中。而《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就顯示,位置在修頓球場外,時間約為7時58分至8時1分,控方指陳期間曾說話,片段可聽見她稱「唔使開布袋彈槍」等字句,另片段亦顯示陳向前跑。
控辯雙方均確認,案發當晚7時多,在軒尼詩道上有焚燒物體,有人拿水撲滅火種,亦有人嘗試用滅火桶滅火,後消防員到場灌救,當時警方仍未到場。
法官關注陳持咪說話時是否處於警方防線位置
辯方表示,片段顯示警方防線未越過分域街交界時,一眾示威者已身處修頓球場麥當勞外,被告則橫過軒尼詩道和分域街交界的馬路,與示威者相距至少一個街口,又指從片段可見,當警方推進期間,示威者其實在很遠位置,「距離我哋(被告)最少一個街口或之外」。控方稱,同意在部分時段,陳是較靠近警方防線,但指並非所有時段一樣,例如在軒尼詩道一號位置,陳並非靠近警方。
暫委法官鍾明新就關注,當被告於分域街及盧押道持咪說話時,是否處於警方防線位置;控方回應雅認,陳當時相比與示威者的距離,「係相對近啲警方」。法官亦問及片段截圖顯示道路上人士是否全為警員時,獲控方確認。
此外,法官另關注被告一度跑動時,身邊跑動人士的身份。辯方回應指,當時身處被告左邊跑動人士為警方,右邊部份人士為記者,而控方則表示未能確認片中跑動者是否被告,但確認當時跑動人士包括警察在內。
控方不爭議片段顯示警方一度舉槍及傳來疑似槍聲
辯方另補充,片段顯示警方一度舉起海綿彈槍,以及傳來疑似槍聲,及後有一名警員開槍,當時示威者防線已在遠處,控方表示並不爭議,而片段當時旁述就指「沿途開咗起碼五發嘅槍」,又提及胡椒球槍,以及稱暫未見到警方成功拘捕任何示威者,而當時陳虹秀就持咪稱:「如果你需要驅散……就要足夠嘅時間。」
控方在播畢片段後指,控方案情已舉證完畢;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而辯方另表示,有5封品格證人信件將會以書面形式呈堂,同時申請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以待向被告索取指示如何處理案情,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DCCC12/2020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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