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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國身分證仍須當兵
日期:3/11/202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有中國身分證仍須當兵 陸委會:避免轉換身分逃兵

陸委會今強調,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資料照)

陸委會今強調,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資料照)

2025/03/10 21:5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政府擴大清查軍士官兵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國防部證實,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中國身分證的及齡役男,不用放棄中國身分證,仍須入營服完兵役。陸委會今日強調,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

國防部資源司人力資源處處長成家麒日前在國防部記者會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如果在中國設有戶籍,將喪失在台灣擔任軍職及公職的權利。另外自願從軍者,基於國家忠誠的義務,依現行「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

關於擁有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重國籍的及齡役男,是否仍須服義務役?國防部回應,該部僅全面宣導及清查,並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中國身分證;兵役徵集屬內政部役政司權責。

國防部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略以「…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義務役男如持有中國身分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

對此,陸委會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違反規定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但其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陸委會指出,另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所稱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指因台灣人民身分所應負之兵役…等法律責任、義務。

陸委會強調,上開條文係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針對役男於役齡期間尚未完成服役者,國籍法亦有不許可役男放棄國籍之規定。至於具有中國身分的役男入營後,國防部會有適當管理方式,以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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