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法 可基於國安禁止受刑羈押人聯繫個別律師
2025/7/3 16:45
(中央社台北3日電)香港政府今天建議修訂「監獄規則」,可以對受刑人及被羈押人的探訪、會見律師等安排施加限制,包括禁止與指明的個別律師等有任何形式的聯繫;受刑人及被羈押人不能接受未獲懲教署長授權的人探訪。
香港保安局今天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監獄規則」,以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
文件表示,過去曾發生有人濫用探訪機制,以「人道支援」為名探訪,實際上是以「軟性手段」影響受刑人及被羈押人,意圖煽惑他們對抗懲教署的監管、引起他們對北京中央和香港政府的憎恨,甚至使他們重回社會後成為潛在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風險,「令人防不勝防」。
文件表示,港府建議修法,除「監獄規則」另有規定外,任何受刑人及被羈押人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
文件又表示,探訪的法定目的必須是幫助受刑人改過自新、維持家庭或社會聯繫,向受刑人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支援等。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或對探訪施加限制。
文件又表示,以往曾有受刑人及被羈押人將未經授權的物品交予探訪的法律顧問攜離監獄,故建議修例賦權裁判官,可以因應懲教署人員提出申請,發出手令禁止受刑人及被羈押人不得與指明的個別律師或大律師等,或相關律師事務所的任何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聯繫(包括會晤及通訊)。但受刑人及被羈押人可諮詢自己選擇的其他法律代表。
文件表示,目前香港「監獄規則」允許正等候審訊的被羈押人,可穿著私人衣服及收受外來食物(俗稱為「私飯」),但會增加保安風險,建議廢除這兩種做法。(編輯:陳鎧妤/邱國強)1140703
#懲教署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