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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莲陆配村长因仍具中国籍被解职
日期:8/3/202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首例!台湾花莲陆配村长因仍具中国籍被解职

台湾花莲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8月1日被乡公所解职,成为首名因中国国籍问题遭解职的村长。台湾陆委会今天2日表示,有关民选公职,两岸条例没规定的部分仍适用其他法令,尊重内政部对国籍法之解释与相关处置。 

发表时间: 03/08/2025 - 14:15更改时间: 03/08/2025 -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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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万华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村里长邓万华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村里长 © 台湾网络媒体照片 

作者: 夏榕 


中央社此前报道,台湾内政部今年1月查核确认五名现任村里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去函要求村里长主管机关乡镇市公所依照《国籍法》办理,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是其中之一。

根据台湾的《国籍法》,“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直辖市政府、县政府;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

但也有台湾法界人士表示,由于台湾的《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把中国大陆视为外国,陆配应该优先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配只要取得台湾户籍满10年,即可参选公职,台湾内政部不应以《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

据报道,邓万华出生在四川,28年前嫁到台湾,17年前取得台湾身份证,2022年首度参选学田村长并当选,才任几年就因国籍问题被解除职务,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村里长。

面对此情况,邓万华质问“选村长时政府为什么不提出?”,强调自己全心全意为村民、家庭,甚至愿意无条件永不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联络原亲属,且自己拿的是台湾护照,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并批评台湾政府强调意识形态。她不满表示,将提起诉愿争取权益。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富里乡公所则指出,邓万华仅能提出撤销中国大陆户籍资料,经内政部函释非属丧失“外国国籍”证明,对于丧失“中国大陆”国籍,“现阶段仍具强烈法律争议,国人共识缺全,公所也难于全予认同”,但仍需按照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要求,自8月1日起解除邓万华学田村长职务。村长一职也将依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由乡公所派代。

富里乡长江东成说,依照现行法律,他认为大陆配偶人员不具备“外国国籍”概念,陆委会却认为台湾就是一个国家,这个议题还是去交给法院去依照《宪法》及《两岸条例》等规范认定,“台湾不要人治、要法治”,希望让法院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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